资本运作☆ ◇300254 仟源医药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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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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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 2857.14│ ---│ 51.00│ ---│ 885.16│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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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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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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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 6500.00万│ 0.00│ 30.00万│ 100.00│ 0.00│ ---│
│限公司年产3亿片药 │ │ │ │ │ │ │
│品固体制剂生产线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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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4155.60万│ 441.46万│ 2783.70万│ 66.9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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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470.00万│ 0.00│ 6576.85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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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 5000.00万│ 0.00│ 844.40万│ 100.00│ 0.00│ ---│
│限公司药品研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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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 0.00│ 441.46万│ 2783.70万│ 66.99│ 0.00│ 2024-12-31│
│限公司新药研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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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项目 │ 1.10亿│ 2422.41万│ 3009.14万│ 27.3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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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6576.85万│ 101.65│ 0.00│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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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2500.00万│ 0.00│ 1858.08万│ 74.32│ 0.00│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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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项目 │ 1.10亿│ 2422.41万│ 3009.14万│ 27.36│ 0.00│ 202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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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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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3 │交易金额(元)│1.0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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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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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安街13│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78号及位于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 │ │
│ │二医药园区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 │ │
│ │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在建工程, │ │ │
│ │部分生产设备,一批双雁药业认可及│ │ │
│ │需要的药品上市许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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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双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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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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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了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避免较大规模新厂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基于未来公司│
│ │集中化生产的战略布局,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药品生产多基地运营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 │盈利能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山西双雁药业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雁药业”)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目前出售资产的相关准备工│
│ │作已完成,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正式的《资产出售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0945.51│
│ │万元转让位于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安街1378号及位于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医药园│
│ │区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在建工程,部分生产设备,一批双雁药 │
│ │业认可及需要的药品上市许可。 │
│ │ 甲方(转让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山西双雁药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 │
│ │ 1、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出售以下资产(标的资产): │
│ │ (1)甲方向乙方转让: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安街1378号(土地使用证 │
│ │ 号:同开国用[2014]第3号)土地使用权、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医药园区 │
│ │ (土地使用证号:同国用[2014]第001573号)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 │
│ │着物(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同房权证开字第05000070号、同房权证开字第05000071号、同房│
│ │权证开字第05000072号)、在建工程; │
│ │ 根据《关于山西仟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的通知》(同政发[2012]56号),位于│
│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安街1378号的厂房需搬迁进入医药工业园区。 │
│ │ 乙方充分知晓上述搬迁事宜,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土地、房产及其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
│ │、在建工程,受让后就前述资产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搬迁、维护、管理由乙方承担,与│
│ │甲方无关。 │
│ │ (2)甲方向乙方转让恒安街1378号的厂房内的生产设备(642项)。 │
│ │ (3)甲方向乙方转让一批乙方认可及需要的药品上市许可(83项)。 │
│ │ (4)甲方向乙方转让原料药的技术,同时双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目的为乙方可以 │
│ │行使磷霉素钠、磷霉素氨丁三醇和氨曲南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权利,双方可以协商或选择合│
│ │适的具体交易方式达成前述商业目的并最终形成由乙方或其子公司持有上述原料药上市许可│
│ │的权利状态。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总价不包含本条款下相关交易的价款,该条款交易价格待双│
│ │方确认具体交易方式后另行评估协商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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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3 │交易金额(元)│4490.5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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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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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1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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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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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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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或“公司”)与江苏疌泉醴泽健康│
│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醴泽基金”)及自然人张宇于2019年11月签署│
│ │《关于投资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于2022年│
│ │4月签署《关于投资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
│ │议》”),共同投资(增资)特殊目的公司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或“SPV公司”),受让及增资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 │
│ │ 因公司触发了《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股权回购事项,经友好协商 │
│ │,公司与醴泽基金、张宇及其他各方分别签署《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书》│
│ │(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书》”),公司分别将SPV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
│ │差额5671.40万元支付给醴泽基金、张宇,并按照评估值作价分别收购醴泽基金、张宇各持 │
│ │有的SPV公司12%的股权。对于本次回购完成后SPV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公司在本次回 │
│ │购的协议生效后15个月届满时回购其持有的SPV公司股权。 │
│ │ 《股权回购协议书之醴泽基金》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 │ 甲方(交易对手方):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乙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本次回购方案及价款支付 │
│ │ 乙方聘请且经过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74│
│ │21.11万元。《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标的公司2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
│ │0775.57万元)的回购价格为16523.53万元(即以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额10775.57万 │
│ │元及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投资收益),前述评估值计算确定的标的│
│ │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
│ │为5671.40万元。基于此,甲方、乙方同意: │
│ │ (1)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5671.4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 │
│ │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
│ │ (2)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4│
│ │58.8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4490.53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
│ │评估值*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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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3 │交易金额(元)│4490.5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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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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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1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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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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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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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股权回购协议书之张宇等各方》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方基本情况 │
│ │ 甲方(交易对手方):张宇 │
│ │ 乙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张鑫 │
│ │ 丁方:韩杰 │
│ │ 戊方:吕健豪 │
│ │ 标的公司名称: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本次回购方案及价款支付 │
│ │ 乙方聘请且经过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7│
│ │,421.11万元。《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标的公司29%的股权(对应出资 │
│ │额10,775.57万元)的回购价格为16,523.53万元(即以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额10,775│
│ │.57万元及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投资收益),前述评估值计算确定 │
│ │的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回购价格之间│
│ │的差额为5,671.40万元。基于此,各方同意: │
│ │ (1)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5,671.4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
│ │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
│ │ (2)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股权,对应出资额4,45│
│ │8.8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4,490.53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
│ │评估值*12%)。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应出资│
│ │额2,601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2,619.48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 │
│ │权益评估值*7%)。丁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
│ │股东权益评估值*1.5%)。戊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 │
│ │权,对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
│ │的100%股东权益评估值*1.5%)。前述股权回购完成后,甲方仍持有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2,601万元。 │
│ │ (3)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1)条、(2)条的约定价款后,《合作协议》《补充 │
│ │协议》自动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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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03 │交易金额(元)│2619.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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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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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7%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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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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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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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股权回购协议书之张宇等各方》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方基本情况 │
│ │ 甲方(交易对手方):张宇 │
│ │ 乙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张鑫 │
│ │ 丁方:韩杰 │
│ │ 戊方:吕健豪 │
│ │ 标的公司名称: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本次回购方案及价款支付 │
│ │ 乙方聘请且经过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7│
│ │,421.11万元。《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标的公司29%的股权(对应出资 │
│ │额10,775.57万元)的回购价格为16,523.53万元(即以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额10,775│
│ │.57万元及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投资收益),前述评估值计算确定 │
│ │的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回购价格之间│
│ │的差额为5,671.40万元。基于此,各方同意: │
│ │ (1)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5,671.4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
│ │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
│ │ (2)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股权,对应出资额4,45│
│ │8.8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4,490.53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
│ │评估值*12%)。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应出资│
│ │额2,601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2,619.48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 │
│ │权益评估值*7%)。丁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
│ │股东权益评估值*1.5%)。戊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 │
│ │权,对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
│ │的100%股东权益评估值*1.5%)。前述股权回购完成后,甲方仍持有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2,601万元。 │
│ │ (3)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1)条、(2)条的约定价款后,《合作协议》《补充 │
│ │协议》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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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7-03 │交易金额(元)│557.3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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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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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1.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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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韩杰 │
├──────┼────────────────────────────────────────┤
│卖方 │张宇 │
├──────┼────────────────────────────────────────┤
│交易概述 │《股权回购协议书之张宇等各方》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方基本情况 │
│ │ 甲方(交易对手方):张宇 │
│ │ 乙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张鑫 │
│ │ 丁方:韩杰 │
│ │ 戊方:吕健豪 │
│ │ 标的公司名称: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本次回购方案及价款支付 │
│ │ 乙方聘请且经过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7│
│ │,421.11万元。《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标的公司29%的股权(对应出资 │
│ │额10,775.57万元)的回购价格为16,523.53万元(即以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额10,775│
│ │.57万元及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投资收益),前述评估值计算确定 │
│ │的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回购价格之间│
│ │的差额为5,671.40万元。基于此,各方同意: │
│ │ (1)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5,671.4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
│ │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
│ │ (2)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股权,对应出资额4,45│
│ │8.8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4,490.53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
│ │评估值*12%)。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应出资│
│ │额2,601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2,619.48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 │
│ │权益评估值*7%)。丁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
│ │股东权益评估值*1.5%)。戊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 │
│ │权,对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
│ │的100%股东权益评估值*1.5%)。前述股权回购完成后,甲方仍持有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2,601万元。 │
│ │ (3)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1)条、(2)条的约定价款后,《合作协议》《补充 │
│ │协议》自动终止。 │
└──────┴────────────────────────────────────────┘
┌──────┬────────────────┬──────┬────────────────┐
│公告日期 │2023-07-03 │交易金额(元)│561.3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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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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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1.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吕健豪 │
├──────┼────────────────────────────────────────┤
│卖方 │张宇 │
├──────┼────────────────────────────────────────┤
│交易概述 │《股权回购协议书之张宇等各方》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对手方及其他方基本情况 │
│ │ 甲方(交易对手方):张宇 │
│ │ 乙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张鑫 │
│ │ 丁方:韩杰 │
│ │ 戊方:吕健豪 │
│ │ 标的公司名称:南通恒嘉药业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本次回购方案及价款支付 │
│ │ 乙方聘请且经过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7│
│ │,421.11万元。《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标的公司29%的股权(对应出资 │
│ │额10,775.57万元)的回购价格为16,523.53万元(即以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额10,775│
│ │.57万元及按年化收益率15%计算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投资收益),前述评估值计算确定 │
│ │的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5.4条约定的回购价格之间│
│ │的差额为5,671.40万元。基于此,各方同意: │
│ │ (1)标的公司29%的评估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5,671.4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
│ │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
│ │ (2)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股权,对应出资额4,45│
│ │8.8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4,490.53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
│ │评估值*12%)。丙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应出资│
│ │额2,601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2,619.48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 │
│ │权益评估值*7%)。丁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100%│
│ │股东权益评估值*1.5%)。戊方同意按照前述评估值作价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 │
│ │权,对应出资额557.36万元,具体的收购价格为561.32万元(标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
│ │的100%股东权益评估值*1.5%)。前述股权回购完成后,甲方仍持有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 │
│ │应出资额2,601万元。 │
│ │ (3)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1)条、(2)条的约定价款后,《合作协议》《补充 │
│ │协议》自动终止。 │
└──────┴────────────────────────────────────────┘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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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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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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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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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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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支持孙公司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保灵”)运营发展的需要,│
│ │由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海力生”)共同为仟源保灵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 │州和睦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 │
│ │ 2024年1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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