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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30025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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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58 精锻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6522.42│ ---│ ---│ 0.00│ ---│ 人民币│ ├─────────┼─────┼─────┼─────┼─────┼──────┼──────┤ │其他 │ 100.00│ ---│ ---│ 328.27│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 3.85亿│ 1.69亿│ 4.15亿│ 107.59│ 87.63万│ 2024-07-01│ │键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 │ │ │ ├─────────┼──────┼─────┼─────┼─────┼─────┼──────┤ │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 3.83亿│ 150.21万│ 3.88亿│ 101.31│ -230.32万│ 2023-06-30│ │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1 │ 2.40亿│ 0.00│ 2.22亿│ 99.56│ ---│ ---│ ├─────────┼──────┼─────┼─────┼─────┼─────┼──────┤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 7.40亿│ 1.35亿│ 4.76亿│ 64.27│ ---│ 2025-12-31│ │部件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2 │ 2.40亿│ ---│ 2.28亿│ 100.1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4708.00万 9.77 24.27 2025-01-24 ───────────────────────────────────────────────── 合计 4708.00万 9.7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24 │质押股数(万股) │6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5 │质押占总股本(%) │1.35 │ ├────────┼──────────────┴────────┴──────────────┤ │股东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3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650.00万股给西藏信托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0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31 │质押占总股本(%) │4.15 │ ├────────┼──────────────┴────────┴──────────────┤ │股东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3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0万股给西藏信托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05 │质押股数(万股) │95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4 │质押占总股本(%) │1.99 │ ├────────┼──────────────┴────────┴──────────────┤ │股东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3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958.00万股给招商证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19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67 │质押占总股本(%) │2.28 │ ├────────┼──────────────┴────────┴──────────────┤ │股东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100.0万股给云南信托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5 │质押占总股本(%) │2.08 │ ├────────┼──────────────┴────────┴──────────────┤ │股东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05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华泰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5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12-12 │质押股数(万股) │187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66 │质押占总股本(%) │3.89 │ ├────────┼──────────────┴────────┴──────────────┤ │股东名称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05 │解押股数(万股) │1875.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07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875.00万股给华泰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5日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875.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太平洋│重庆太平洋│ 1528.7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是 │ │精锻科技股│精工科技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太平洋│重庆太平洋│ 1082.0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是 │ │精锻科技股│精工科技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太平洋│重庆太平洋│ 1082.0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是 │ │精锻科技股│精工科技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太平洋│重庆太平洋│ 866.0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是 │ │精锻科技股│精工科技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太平洋 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旭,注册会计师,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具有 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 师证书,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份,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 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 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2024年的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总股本481777016股,注册资本为481777016元。 二、变更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3.90元/股。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2月2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8月21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2月14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 司普通股股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有28张可转债完成转股,合计新增股 本216股(每股面值1元)。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81777016股增加至481777232股,注册资本由4817 77016元变更为481777232元。 ──────┬────────────────────────────────── 2025-04-19│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优 办理。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 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风 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拟购买的产品类别 公司拟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 优办理。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有效控 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 掉期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出口美国、日本、泰国等市场,以美元结算占比较大。同时公司主要原 材料采用进口方式购入,主要采用欧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公司拟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 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 的两个币种之间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 办理的结售汇或换汇业务。 四、预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交易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总额度:美元币种 不超过1.2亿美元,欧元币种不超过2,000万欧元,日元币种不超过5亿日元。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可以滚动使用。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 减值准备(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减 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减值准备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2025-04-19│其他事项 ──────┴──────────────────────────────────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723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9237185.28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 年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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