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新莱应材(3002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 2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 2.69亿│ 648.48万│ 2.31亿│ 85.95│ 0.00│ 2022-12-31│ │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7254.2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533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741.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3361.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40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2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62.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915.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61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长远的发展,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性。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226343097.57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1614703.5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人民币14161470.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41546662.63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 的分配利润人民币24347590.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 民币1129259894.35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376770909.70元。 ──────┬────────────────────────────────── 2025-01-04│其他事项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于2022年4月6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水波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因涉 嫌内幕交易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6号)。 2025年1月3日,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5〕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李水波,男,1956年8月出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郭红飞,女,1978年5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朱孟勇,男,1987年6月出生,住址:江苏省赣榆县。 贾巧玲,女,1987年8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如皋市。 方丰,男,1978年9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内幕交易“新莱应材”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 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李水波、郭 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李水波、郭 红飞等5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7月,在美国旧金山的半导体展览会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莱应材或公司)董事长李水波与标的公司MDCVACUUMPRODUCTS(以下简称MDC)的CEO等高管 会面,MDC提出出售意向。经过评估,MDC的业务符合公司半导体行业并购标的要求,新莱应材 初步确定开展收购标的公司MDC事宜。 2017年8月,新莱应材与MDC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的签署日期分别为8月14日和17日。 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在签订协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相关事宜。 2017年12月29日,新莱应材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马威)签订《保密协议 》。 2018年1月15日,新莱应材董事李某桦、董事李某元、郭红飞、时任内审总监陈某卫等和 毕马威台湾分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收购MDC事项。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 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 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此次交易尚在筹划之中,预计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已经与并购标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鉴于此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公司聘请了 毕马威作为此次并购事项谈判的顾问。 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 重大事件,在公开前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 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李水波作为董事长,主导新莱应材收购MDC的谈判,郭红飞在新莱应材与MDC签署《保密协 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的相关事宜,二人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于2017年8月17日知悉内幕信息。 朱孟勇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公司于2018年 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公司筹划收购美国MDC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将朱孟勇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登记为2018年1月13日,且该名单系朱孟勇填报;结合朱孟 勇作为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与郭红飞在同一间办公室邻桌办公、工作中接触密切等情况, 其内幕信息知悉时间应不晚于2018年1月13日。 ──────┬────────────────────────────────── 2024-10-25│对外担保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碧海包材”)和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新精密”)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贷款(其中:碧海包材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方新精密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项目融资贷 款担保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2024-08-27│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4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 一、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 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013571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4938% ,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562102.05元(不含 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8-21│其他事项 ──────┴────────────────────────────────── 2022年4月3日收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102022001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3号)和调查通知书 (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1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2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3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 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 你们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 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 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此次交易尚在筹划之中, 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与并购标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鉴于此次交易金额相对 较大,公司聘请了毕马威作为此次并购事项谈判的顾问。 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 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涉嫌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 2018年1月下旬,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 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 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 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 多人买入“新莱应材”,其中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 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郭红飞、朱孟勇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 “郭红飞”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2日开立于长城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营业部,资金账号66** ******01,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7******49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2******31。2018年2月2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红飞三方存管建设银行账户转入三笔共计100万元资金,该100万元 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郭红飞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 莱应材”共计86300股,买入金额995526.00元;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 感期交易的24500股“新莱应材”卖出,卖出金额1096900.00元,对应余股61800股。经计算,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768355.20元。 “朱孟勇”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2日开立于长江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资金账号88*** *98,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1******66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 01******43。2018年2月2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二 笔共计60万元资金,该6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朱孟 勇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00股,买入金额599453.92元;2020年5月20日 ,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的52100股“新莱应材”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01.00元。 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541615.63元。 贾巧玲、方丰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 贾巧玲、方丰为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即2018年 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前后,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朱孟勇存在联络、接触,且上述联络、接触时点与内幕信息 的进程基本一致。 “贾巧玲”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1日开立于长江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资金账号88*** *53,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1******43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 01******12,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2018年2月5日, 贾巧玲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五笔共计150万元资金,该15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 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月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贾巧玲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 材”122900股,买入金额1375047.90元;2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二天),贾巧玲继续使 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12000股,成交金额124080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该账户 将利用李水波转入资金买入的“新莱应材”全部卖出。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 “新莱应材”盈利285531.39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