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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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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8-23│ 27.00│ 4.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03│ 16.94│ 1558.48万│ ├───────────┼───────────┼───────────┼───────────┤ │可转债 │ 2019-12-19│ 100.00│ 2.6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 2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 2.69亿│ 648.48万│ 2.31亿│ 85.95│ 0.00│ 2022-12-31│ │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7254.2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533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741.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3361.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40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2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62.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915.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61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4-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为满足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将为其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本次对外担 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莒南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厉善君 注册资本:21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内层材 质,聚乙烯)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灌装设备、饮料设备、水处理设备、净化杀菌 设备销售及租赁;零售:包装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口罩、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 ;无纺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出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碧海包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碧海包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及担保金额如下: 具体申请担保的银行名称及担保金额如下: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及担保事项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 议。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 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 因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78%,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自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 持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审计费用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 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 ,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 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宏宇,2019年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光,201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质量控制部从事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宏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会计师王晓光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复核人郎海红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5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25万元。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 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7.2万元(含税)。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 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长远的发展,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性。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226343097.57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1614703.5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人民币14161470.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41546662.63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 的分配利润人民币24347590.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 民币1129259894.35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376770909.70元。 ──────┬────────────────────────────────── 2025-01-04│其他事项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于2022年4月6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水波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因涉 嫌内幕交易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6号)。 2025年1月3日,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5〕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李水波,男,1956年8月出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郭红飞,女,1978年5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朱孟勇,男,1987年6月出生,住址:江苏省赣榆县。 贾巧玲,女,1987年8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如皋市。 方丰,男,1978年9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内幕交易“新莱应材”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 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李水波、郭 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李水波、郭 红飞等5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7月,在美国旧金山的半导体展览会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莱应材或公司)董事长李水波与标的公司MDCVACUUMPRODUCTS(以下简称MDC)的CEO等高管 会面,MDC提出出售意向。经过评估,MDC的业务符合公司半导体行业并购标的要求,新莱应材 初步确定开展收购标的公司MDC事宜。 2017年8月,新莱应材与MDC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的签署日期分别为8月14日和17日。 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在签订协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相关事宜。 2017年12月29日,新莱应材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马威)签订《保密协议 》。 2018年1月15日,新莱应材董事李某桦、董事李某元、郭红飞、时任内审总监陈某卫等和 毕马威台湾分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收购MDC事项。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 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 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此次交易尚在筹划之中,预计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已经与并购标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鉴于此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公司聘请了 毕马威作为此次并购事项谈判的顾问。 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 重大事件,在公开前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 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李水波作为董事长,主导新莱应材收购MDC的谈判,郭红飞在新莱应材与MDC签署《保密协 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的相关事宜,二人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于2017年8月17日知悉内幕信息。 朱孟勇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公司于2018年 2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公司筹划收购美国MDC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将朱孟勇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登记为2018年1月13日,且该名单系朱孟勇填报;结合朱孟 勇作为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与郭红飞在同一间办公室邻桌办公、工作中接触密切等情况, 其内幕信息知悉时间应不晚于2018年1月13日。 ──────┬────────────────────────────────── 2024-10-25│对外担保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碧海包材”)和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新精密”)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贷款(其中:碧海包材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方新精密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项目融资贷 款担保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2024-08-27│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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