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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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 2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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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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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 2.69亿│ 648.48万│ 2.31亿│ 85.95│ 0.00│ 2022-12-31│
│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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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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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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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1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981.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693.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90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57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57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76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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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6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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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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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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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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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碧海包材”)和昆山方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新精密”)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贷款(其中:碧海包材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方新精密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项目融资贷
款担保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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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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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4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
一、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
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2013571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4938%
,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562102.05元(不含
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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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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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日收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102022001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3号)和调查通知书
(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1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2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3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
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
你们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
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
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此次交易尚在筹划之中,
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与并购标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同时鉴于此次交易金额相对
较大,公司聘请了毕马威作为此次并购事项谈判的顾问。
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
为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涉嫌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
2018年1月下旬,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
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
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
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
多人买入“新莱应材”,其中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
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郭红飞、朱孟勇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
“郭红飞”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2日开立于长城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营业部,资金账号66**
******01,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7******49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2******31。2018年2月2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红飞三方存管建设银行账户转入三笔共计100万元资金,该100万元
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郭红飞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
莱应材”共计86300股,买入金额995526.00元;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
感期交易的24500股“新莱应材”卖出,卖出金额1096900.00元,对应余股61800股。经计算,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768355.20元。
“朱孟勇”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2日开立于长江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资金账号88***
*98,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1******66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
01******43。2018年2月2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二
笔共计60万元资金,该6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朱孟
勇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00股,买入金额599453.92元;2020年5月20日
,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的52100股“新莱应材”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01.00元。
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盈利541615.63元。
贾巧玲、方丰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
贾巧玲、方丰为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即2018年
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前后,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朱孟勇存在联络、接触,且上述联络、接触时点与内幕信息
的进程基本一致。
“贾巧玲”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1日开立于长江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资金账号88***
*53,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1******43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
01******12,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2018年2月5日,
贾巧玲三方存管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五笔共计150万元资金,该150万元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
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月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贾巧玲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
材”122900股,买入金额1375047.90元;2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二天),贾巧玲继续使
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12000股,成交金额124080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该账户
将利用李水波转入资金买入的“新莱应材”全部卖出。经计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交易
“新莱应材”盈利28553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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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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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为满足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将为其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本次对外
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莒南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厉善君
注册资本:21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内层材
质,聚乙烯)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灌装设备、饮料设备、水处理设备、净化杀菌
设备销售及租赁;零售:包装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口罩、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
;无纺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出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股权结构
碧海包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碧海包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及担保金额如下:
具体申请担保的银行名称及担保金额如下: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及担保事项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
议。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
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
因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8%,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8%,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4.13%,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担保事
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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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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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
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7.2万元(含税)。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
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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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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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235902603.23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251585.0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人民币6725158.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48618707.02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
分配利润人民币36249489.1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
币941546662.63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376770909.7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和对资金的需求情
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78
0.67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24468405.1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10.38%。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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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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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生物医药
行业投资减少医药类订单减少、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半导体订单延后和减少,造成客户需求减弱
;公司产能陆续释放,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滑,毛利下滑。上述原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下降。另一方面,自三季度开始,订单向好,市场需求回暖,四季度单季盈利环比
前三季度业绩稳中向好。
2、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销售推广投入,参加行业展会等导致业务推广费用和差旅费用等
大幅增加,致使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长。
3、预计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800万元,主要系公司收
到政府补助所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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