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60 新莱应材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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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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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 2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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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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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半导体行业超│ 2.69亿│ 648.48万│ 2.31亿│ 85.95│ 0.00│ 2022-12-31│
│高洁净管阀件生产线│ │ │ │ │ │ │
│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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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3868.61万│ 3868.6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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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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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7986.70万│人民币 │2023-06-09│2024-06-09│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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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3790.2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4-05-26│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3300.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4-05-26│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3200.00万│人民币 │2023-05-24│2024-05-24│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669.00万│人民币 │2023-05-26│2024-05-26│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600.00万│人民币 │2023-06-26│2024-06-26│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051.00万│人民币 │2023-05-22│2024-05-22│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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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7-22│2023-07-22│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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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500.00万│人民币 │2023-05-19│2024-05-19│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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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67.20万│人民币 │2023-06-26│2024-06-26│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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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406.00万│人民币 │2023-06-15│2024-06-15│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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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95.60万│人民币 │2021-10-15│2024-10-15│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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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山东碧海包│ 100.00万│人民币 │2023-06-30│2024-06-30│连带责任│否 │是 │
│净应用材料│装材料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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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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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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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生物医药
行业投资减少医药类订单减少、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半导体订单延后和减少,造成客户需求减弱
;公司产能陆续释放,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滑,毛利下滑。上述原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下降。另一方面,自三季度开始,订单向好,市场需求回暖,四季度单季盈利环比
前三季度业绩稳中向好。
2、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销售推广投入,参加行业展会等导致业务推广费用和差旅费用等
大幅增加,致使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长。
3、预计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800万元,主要系公司收
到政府补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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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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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
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1.95元/股,成交的
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952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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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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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
,选举胡喜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胡喜明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
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胡喜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至今就
职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一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喜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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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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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金额约10.5亿元(含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
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
、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
2、本项目拟使用土地需通过招拍挂等转让程序,最终能否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具有不确
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需要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和安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
审批程序,能够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
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合同签署概述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产业规划和战略发展
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与莒南县人民政
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拟在莒南县投资建设从事无菌纸盒灌装机、纸铝塑液体食品无菌包
装纸等新型食品级包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无菌纸盒灌装机、纸铝塑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纸
、灭菌机、无菌罐等配套设备的“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预计10.5亿
元人民币。计划选址于莒南县庆丰路(淮海二路)西段北侧、工业三路北段西侧,规划占地约
332亩(项目实际用地位置和范围具体见勘测定界图),其中一期210亩,二期122亩。
2、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莒
南县人民政府签订<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碧海包材投资建设“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签署相关协
议,并按计划执行项目建设事宜。
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莒南县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同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合同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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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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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
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00元/股(含)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2558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
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3.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62790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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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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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战略
布局,增强产品国际销售竞争力,加大公司业务领域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服务客户水平,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出资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设立完成之后,公司拟
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该孙公司拟将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业务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本次投资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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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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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其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
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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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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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344,790,636.72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7,598,602.89元。依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人民币22,759,860.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45,069,669.30元,扣除本年度
内对股东的分配利润人民币18,124,744.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人民币748,975,701.1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558,018,354.7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和对资金的需求情
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
55.93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6,249,489.12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10.51%。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26,559,307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81,247,446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07,806,753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
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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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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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2021年度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审计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边俊豪,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薇,2013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赵艳灵,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
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因工作量增加比2021年增加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
际情况商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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