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68 佳沃食品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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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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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9-15│ 25.00│ 3.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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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10-21│ 10.35│ 4.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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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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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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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2086.75│ ---│ ---│ 1239.3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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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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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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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3400.00│ 4.00亿│ 100.00│ 0.00│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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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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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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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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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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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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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
│ │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
│ │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 │
│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
│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
│ │月内有效,本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 │
│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受│
│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
│ │综合授信 │
│ │ 佳沃集团及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
│ │”)已于近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均│
│ │为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相应的利息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银行造成的其 │
│ │他各项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
│ │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
│ │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
│ │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
│ │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
│ │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
│ │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
│ │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 │
│ │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 │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
│ │5%、5.625%股权 │
│ │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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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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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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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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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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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
│ │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
│ │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 │
│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
│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
│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 │
│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
│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及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
│ │”)均分别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及日照│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授信。 │
│ │ 佳沃集团与青岛农商行及日照银行于近日分别就青岛国星及富华和众的授信签署了相应│
│ │的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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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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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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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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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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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
│ │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
│ │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 │
│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
│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
│ │月内有效,本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 │
│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受│
│ │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及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
│ │”)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享│
│ │敞口额度总计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整。 │
│ │ 2026年4月29日,佳沃集团、青岛国星及富华和众为上述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敞口额度│
│ │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
│ │ 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
│ │担保责任。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
│ │额均在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
│ │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
│ │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
│ │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
│ │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 │
│ │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 │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
│ │5%、5.625%股权。 │
│ │ (二)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
│ │ 1.成立日期:2003年3月25日 │
│ │ 2.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仲村新城工业园青岛海运来水产有限公司院内 │
│ │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
│ │ 4.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
│ │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 │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水产品批│
│ │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
│ │务;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 │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
│ │发;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 │。 │
│ │ 6.股权结构:青岛国星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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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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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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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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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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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
│ │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
│ │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 │
│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
│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
│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 │
│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
│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分别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二路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 │”)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
│ │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
│ │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
│ │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
│ │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 │
│ │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 │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
│ │5%、5.6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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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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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KB Food International Holding(Pte.)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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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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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
│ │ │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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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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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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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海里家里供应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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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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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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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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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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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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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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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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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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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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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海里家里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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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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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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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可可海里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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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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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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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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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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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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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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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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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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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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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KB Food International Holding(Pte.)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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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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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
│ │ │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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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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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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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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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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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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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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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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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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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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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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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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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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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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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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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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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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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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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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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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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
│ │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
│ │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
│ │成,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决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
│ │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
│ │、信用担保、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
│ │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 │
│ │准。 │
│ │ (二)关联关系 │
│ │ 佳沃集团持有公司46.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上市规则》的规定,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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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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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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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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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
│ │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
│ │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 │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
│ │”)为公司20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
│ │综合授信。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 │华和众”)已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
│ │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 │
│ │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
│ │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
│ │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 │
│ │、5.625%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5-12-08 │
├──────┼────────────────────────────────────────┤
│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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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
│ │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
│ │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 │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
│ │”)为公司20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
│ │申请综合授信。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富华和众”)已分别与潍坊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
│ │度最高不超过6,300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拟以自有不动产权作为本次授信的抵押资产,抵 │
│ │押价值为6,808.42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
│ │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
│ │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
│ │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
└──────┴────────────────────────────────────────┘
┌──────┬────────────────────────────────────────┐
│公告日期 │2025-10-16 │
├──────┼────────────────────────────────────────┤
│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
│ │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
│ │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 │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
│ │”)为公司20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
│ │和众”)拟分别向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 │
│ │ 2025年10月16日,佳沃集团与威海银行就以上两家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分别签署│
│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700万元人民币的本 │
│ │金余额,其中为青岛国星提供担保额度为2,700万元人民币,为富华合众提供担保额度为1,0│
│ │00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
│ │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
│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5-09-05 │
├──────┼────────────────────────────────────────┤
│关联方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
│ │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
│ │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 │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
│ │”)为公司20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
│ │、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国星”)拟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
│ │商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近日,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与青岛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
│ │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 │
│ │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
│ │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 │会审议。 │
│ │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 │
│ │、5.62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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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7-23 │质押股数(万股) │4006.59 │
├────────┼──────────────┼────────┼──────────────┤
│质押占所持股(%) │49.92 │质押占总股本(%) │23.00 │
├────────┼──────────────┴────────┴──────────────┤
│股东名称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20 │解押股数(万股) │4006.59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22日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006.5919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澳门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6.5919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9.31亿│人民币 │2024-07-08│2026-12-19│质押 │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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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9.31亿│人民币 │2024-07-08│2026-12-19│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Food Inves│ 8.13亿│人民币 │2024-07-0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tment SpA │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Food Inves│ 8.13亿│人民币 │2024-07-0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tment Sp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Food Inves│ 8.05亿│人民币 │2019-06-22│2026-06-2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tment Sp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4.65亿│人民币 │2024-12-1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4.65亿│人民币 │2024-12-1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3.72亿│人民币 │2024-11-2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3.72亿│人民币 │2024-11-2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9306.18万│人民币 │2024-10-30│---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9306.18万│人民币 │2024-10-30│---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NAVIERA TR│ 8296.82万│人民币 │2022-06-03│2034-06-05│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AVESIAS.A.│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Congelados│ 5943.25万│人民币 │2019-10-30│2029-11-3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Y Conserv│ │ │ │ │保证 │ │ │
│子公司 │as Fitz Ro│ │ │ │ │ │ │ │
│ │y S.A.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青岛国星食│ 3520.05万│人民币 │2024-12-26│2025-09-11│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品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Procesador│ 2863.44万│人民币 │2023-03-29│2028-03-28│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a Dumestre│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Limitada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2511.31万│人民币 │2024-07-0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2511.31万│人民币 │2024-07-08│---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Mar S.A. │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Procesador│ 2501.89万│人民币 │2021-06-11│2028-06-0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a Natales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Ltda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Procesador│ 2020.96万│人民币 │2021-09-27│2028-09-10│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a Natales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Ltda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NAVIERA TR│ 1904.19万│人民币 │2022-06-03│2027-06-03│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AVESIAS.A.│ │ │ │ │保证 │ │ │
├─────┼─────┼─────┼────┼─────┼─────┼────┼───┼───┤
│佳沃食品股│Pesquera T│ 1673.03万│人民币 │2021-05-26│2028-04-2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orres Del │ │ │ │ │保证 │ │ │
│子公司 │Paine Limi│ │ │ │ │ │ │ │
│ │tada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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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Congelados│ 1502.07万│人民币 │2021-05-26│2028-04-2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Y Conserv│ │ │ │ │保证 │ │ │
│子公司 │as Fitz Ro│ │ │ │ │ │ │ │
│ │y S.A.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青岛国星食│ 1180.55万│人民币 │2025-02-17│2025-11-04│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品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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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Australis │ 222.24万│人民币 │2021-05-26│2028-04-26│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Agua Dulce│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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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青岛富华和│ 0.0000│人民币 │2024-08-05│2025-08-05│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众贸易有限│ │ │ │ │保证 │ │ │
│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青岛国星食│ 0.0000│人民币 │2024-12-26│2025-09-12│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品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子公司 │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Salmones I│ 0.0000│人民币 │2024-05-15│---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slas del S│ │ │ │ │保证 │ │ │
│子公司 │ur Ltda. │ │ │ │ │ │ │ │
├─────┼─────┼─────┼────┼─────┼─────┼────┼───┼───┤
│佳沃食品股│公司下属子│ ---│人民币 │--- │--- │---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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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7-1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1
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
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宣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5796019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796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072751
9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72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1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068500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530100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01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1600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068500股,其中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50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参加或
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以下
子议案:
1.01选举王海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3172238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1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6319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45%。
王海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郝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83639437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6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3518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028%。
郝宝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6-07-16│其他事项
──────┴──────────────────────────────────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王海伟先生及郝宝华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海伟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王海伟先生,董事会授权公
司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
董事会同意补选王海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郝宝
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上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涉及成员变动的专门委员会在本次补选完成后的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海伟先生、郭祥云女士、黄永棍先生,其中王海伟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王全喜先生、唐春林女士、王海伟先生,其中王全喜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郭祥云女士、王全喜先生、郝宝华先生,其中郭祥云女士为召集人。
──────┬──────────────────────────────────
2026-07-13│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
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接受控股
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
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国星”)及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
均分别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及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授信。
佳沃集团与青岛农商行及日照银行于近日分别就青岛国星及富华和众的授信签署了相应的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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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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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
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接受控股
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额度在
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
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国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
佳沃集团及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
)已于近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均为最
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相应的利息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银行造成的其他各项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
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已
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
、5.625%股权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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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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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沃臻诚(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于近日办理了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并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已收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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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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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将办公地址搬迁
至青岛。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为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现将变更后
的信息公告如下:
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也同步变更。除上述相关内容变更外,
公司注册地址、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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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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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7)。
因公司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现对本次股东会股东登记联系方式进行调整,联系方式变更如
下:
除上述联系方式变更外,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地址、会议议题等信息均保持不
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信息变更事项。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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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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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
26年7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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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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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
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接受控股
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额度在
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
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国星”)及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
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享敞口额
度总计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整。2026年4月29日,佳沃集团、青岛国星及富华和众为上述等值
人民币3000万元敞口额度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述授信提
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
保责任。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
在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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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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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
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接受控股
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无偿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
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16)。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国星”)分别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二路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026年4月29日,佳沃集团与青岛银行及中信银行分别就青岛国星的综合授信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
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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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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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
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国星”)的下属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2026年4
月29日,青岛国星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华和众的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后续如发生违约应付的费用之和。本次子
公司互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
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了确保乙方与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
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
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
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
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7年
4月27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
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
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
,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
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
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
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
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
、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之和。
第三条保证范围
3.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
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5.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
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
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
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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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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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
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
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绍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87,283,844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283
,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0,
741,819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74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0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542,025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42,02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017,925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17,9
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5,900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542,025股,其
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42,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参加或
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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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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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和套期保值的需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
汇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将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掉期业务等稳健型品种及上述业务的组合,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
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2.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并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性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
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
的,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
易对手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方案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
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
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
他币种,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
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掉期业务等稳健型品种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
、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以公允
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
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
、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
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
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
司带来损失,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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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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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
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公司原子公司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诚”)近年来连续亏损,公
司将北京臻诚100%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6月17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完成过
户,公司及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承
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标的公司及董监高作出的承诺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释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正常履行中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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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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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互相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申
请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情况如下:
1.授信及融资额度:
累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授信及融资用途:
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
、设备贷、并购贷款、远期结售汇、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保理融资等信贷业务以及其
他非金融机构融资等各类融资。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4
.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
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预计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
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
押等,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融资总额及担保事项最终将根据各子公司自身需求以及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实际审
批为准,同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
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
等并签署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在核定担
保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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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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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8日(
星期三)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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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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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6BJAA11B0079号审计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501931.05万元,实收股本为17420.00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原子公司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诚”)近年来连续亏损,公
司于2025年6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割程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
定,将原子公司北京臻诚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本报告期包含原
子公司北京臻诚2025年1-6月损益,自2025年下半年起原子公司北京臻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从而导致收入同比下降,净利润大幅减亏,同时实现了净资产转正。
公司狭鳕鱼业务原料价格持续飙升,市场对狭鳕鱼片产品消费需求虽有所回暖,但下游终
端销售竞争激烈,公司的销售价格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相较成本上升仍面临较大销售压力
,导致本报告期销售收入下滑,销售毛利率亦有所下降。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公司当期继续录得大额亏损,加之以前年度的连续亏损,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三文鱼业务相关资产的剥离,本次资产剥离后,公司主要通过境内
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开展以狭鳕鱼、北极甜虾等品类
的加工和销售业务。结合对目前公司所处形势的研判,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应对措
施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围绕产能优化与产品升级,巩固公司在国内水产加工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扩大产
能利用率、优化产品结构,着力提高精深加工比例与产品附加值,进而带动毛利率的提高;推
进客户结构整合与市场拓展,积极布局国内外高端消费领域,从而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保障
公司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管理,重点围绕成本控制与运营优化,提升整体经营效益;优化预算
管理与运营机制,推进科学化、精细化运作;通过系统性控制各项业务成本、充分挖掘管理效
能,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持续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经营质量。
面对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与全球贸易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狭鳕鱼、北极甜虾等原材料价格波动
的挑战,公司将着力强化全球供应链整合能力。通过深化与核心产区优质捕捞企业的长期战略
合作,从而实现锁定稳定货源与成本优势;同时持续优化仓储物流体系,提升冷链配送效率,
切实保障产品新鲜度与供应稳定性,以系统化策略抵御外部波动,支撑业务平稳运营。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新型
产品;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结构向精深加工与品牌化方向升级,有效提升产品附
加值与整体毛利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长远发展注入创新动力。
公司将高度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契机,不断探索与公司战略目标相匹配的新业务形态
,增进与公司主业紧密关联的新技术领域的钻研与追踪,加大论证创新发展路径的力度,努力
挖掘成长空间广阔、符合公司战略诉求的新业务增长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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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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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
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
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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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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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
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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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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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
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短期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循环
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额度期限
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
短期理财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商
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业务品种的受托方应为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投资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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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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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至第(八)项的任一情形及第10.3.11条第(一)项及第(七)项的任一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0、10.3.7条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
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上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488.4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165715.83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61943.2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2731.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807.18万元。
(一)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
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
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
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
文件。”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信永中
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关于对佳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具体情况请见同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上述材料,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交易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书》,但该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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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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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
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决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
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
保、质押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
佳沃集团持有公司46.0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佳沃集团为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绍鹏先生
、吴宣立先生及黄永棍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免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其支
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纺时代大厦3606室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4.法定代表人:陈绍鹏
5.注册资本:610312.5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餐饮管理;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餐饮服务;食品生产;水产养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情况:佳沃集团成立于2012年5月,于2019年8月变更为外商
投资企业,目前主要业务为农业、食品投资及相关业务的运营。最近三年佳沃集团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8.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352117.48万元,净资产501
974.65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54817.02万元,净利润-109028.98万元。
9.佳沃集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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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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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预计净
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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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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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
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不包
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
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048)。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华和众”)已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
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
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已
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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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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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7日及2025年12月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
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经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4、2025-097、2025-101)。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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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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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
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不包
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
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048)。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华和众”)已分别与潍坊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最高不超过6,300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拟以自有不动产权作为本次授信的抵押资产,抵押
价值为6,808.42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
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已
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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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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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了《关
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会议民主选举,赵鑫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赵鑫先生将与公司其他7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鑫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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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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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2025年1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
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以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每位工作人员每天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
范围,参考2024年度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相应费用,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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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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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
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不包
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
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048)。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华和众”)拟分别向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
2025年10月16日,佳沃集团与威海银行就以上两家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分别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70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
,其中为青岛国星提供担保额度为2700万元人民币,为富华合众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
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
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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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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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
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担保(不包
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
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048)。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拟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以下简称“青
岛农商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近日,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和众”)与青岛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
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保证人1: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鉴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
高额签订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
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
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决算期间),
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贸易融资。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保证人按原币种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
、过户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保证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主合同项下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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