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力玛网络 │ 79991.46│ ---│ 88.88│ ---│ 5677.07│ 人民币│
├─────────┼─────┼─────┼─────┼─────┼──────┼──────┤
│励唐营销 │ 49600.00│ ---│ 100.00│ ---│ 4207.96│ 人民币│
├─────────┼─────┼─────┼─────┼─────┼──────┼──────┤
│华瀚文化 │ 36400.00│ ---│ 100.00│ ---│ 3075.28│ 人民币│
├─────────┼─────┼─────┼─────┼─────┼──────┼──────┤
│远洋传媒 │ 30000.00│ ---│ 100.00│ ---│ 2179.41│ 人民币│
├─────────┼─────┼─────┼─────┼─────┼──────┼──────┤
│西安绿一 │ 26333.00│ ---│ 100.00│ ---│ 2072.51│ 人民币│
├─────────┼─────┼─────┼─────┼─────┼──────┼──────┤
│上海成光 │ 20000.00│ ---│ 100.00│ ---│ 1420.86│ 人民币│
├─────────┼─────┼─────┼─────┼─────┼──────┼──────┤
│精准分众 │ 19332.00│ ---│ 71.60│ ---│ 3063.71│ 人民币│
├─────────┼─────┼─────┼─────┼─────┼──────┼──────┤
│西藏泊视 │ 13000.00│ ---│ 100.00│ ---│ 1321.38│ 人民币│
├─────────┼─────┼─────┼─────┼─────┼──────┼──────┤
│丰德博信 │ 10152.00│ ---│ 100.00│ ---│ 1494.1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40亿│ 0.00│ 2.40亿│ 100.00│ 0.00│ ---│
├─────────┼──────┼─────┼─────┼─────┼─────┼──────┤
│配套融资交易费用 │ 1971.00万│ 103.50万│ 1981.16万│ 100.52│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9-20 │
├──────┼────────────────────────────────────────┤
│关联方 │广东荣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9-20 │
├──────┼────────────────────────────────────────┤
│关联方 │广西玉林豪丰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9-20 │
├──────┼────────────────────────────────────────┤
│关联方 │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虎军 1.17亿 19.00 --- 2018-09-18
何吉伦 7575.20万 12.35 --- 2018-07-04
何吉伦 7575.20万 12.35 --- 2018-07-04
熊瑾玉 2970.00万 4.84 --- 2018-09-18
─────────────────────────────────────────────────
合计 2.98亿 48.5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联建│深圳市联建│ 0.0000│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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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417.1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3民初756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马伟晋
被告二: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三:陈斌
被告四:郭检生
被告五:刘为辉
被告六:罗李聪
被告七:申箭峰
被告八:向业胜
被告九:周伟韶
被告十:朱嘉春
被告十一: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
9)的股票1000000股,被告十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码:300269)的股票1625379股,由原告一元回购并注销,被告一、被告十配合原告办理回购
注销手续。如被告一、被告十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
金补偿款支付给原告(折算现金补偿款=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23.100385元/股);
2、判令被告一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4485.44万元;
3、判令被告二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286.17万元;
4、判令被告三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2.12万元;
5、判令被告四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94.80万元;
6、判令被告五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2.12万元;
7、判令被告六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81.83万元;
8、判令被告七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81.83万元;
9、判令被告八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59.51万元;
10、判令被告九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2.12万元;
11、判令被告十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652.15万元;
12、判令被告十一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6934.34万元;
13、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6795.48万元为基数,被告二以人民币3286.17万元为基数,被告
三以人民币192.12万元为基数,被告四以人民币394.80万元为基数,被告五以人民币192.12万
元为基数,被告六以人民币381.83万元为基数,被告七以人民币381.83万元为基数,被告八以
人民币259.51万元为基数,被告九以人民币192.12万元为基数,被告十以人民币652.15万元为
基数,被告十一以人民币6934.34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各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上述
被告一至十一股份及现金补偿金额合计23417.16万元。
1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
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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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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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364.6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3民初212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二: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
媒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三: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四:申碧慧
被告五:高文晶
被告六:马晋瑞
被告七:于海龙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
9)的股票1544866股,被告二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
码:300269)的股票593130股,由原告一元回购并注销,被告一、被告二配合原告办理回购注
销手续;如被告一、被告二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金
补偿款支付给原告(现金补偿款=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23.100385元/股);
2、判令被告一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2292.68万元;
3、判令被告二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458.54万元;
4、判令被告三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10674.6万元;
5、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5861.38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一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应以人民
币1828.69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二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三以人民币10674.6万元为基数,自
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三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
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诉讼请求1、2、3、
4、5
所负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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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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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前联调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及(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
4号为原告,(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的涉案金额为5356.81万元;(2024)
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的涉案金额为2131.87万元;(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的涉案
金额6045.6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及子公司深圳市联动
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
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
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李波、李涛、刘赟
2、诉讼请求
(1)判令李波、李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384.57万元,同时,两被告应以人民币1384
.5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
(2)判令李涛、刘赟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40.26万元,同时,两被告应以人民币140.2
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李波对本诉讼
请求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暂计为2131.87万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0年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基于《和解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相关执行方已违约,公司就截至目前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对相关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卫国、雷涛、宗仆、王鹏
2、诉讼请求
(1)判令李卫国、雷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人民币5134.94万元,同时,两被告应以人
民币5134.9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所有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人民币85.
78万元,同时,所有被告应以人民币85.7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应支付的金额暂计为6045.66万元。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三)(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撤销原告、被告于2023年10月10日签署的《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1821600元;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付股权转让款51821600元的利息损失(利率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其中人民币25910800元自2023年10
月13日起计算,人民币25910800元自2023年10月19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0000元;
以上合计为53568103.08元。
(5)依法判令被告、第三人协助原告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东登记回转
手续(即:将原告持有的第三人89.8206%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并由第三人新的全体股东选
聘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基于2023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
司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
告将其持有的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5182.16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原告,原
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第三人停工停业消息,且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以“持续经营
”为前提假设有误,致使原告以高昂的价格受让被告持有的第三人股权。现原告有权请求撤销
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与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
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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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年审
机构,公司聘请亨安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拟续聘亨安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期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本次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对方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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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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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
,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概况
1、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
价值,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共计核销应付账款2090044.38元。
2、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销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债权人注销、吊销等原因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款项
,且账龄均超过5年。
──────┬──────────────────────────────────
2024-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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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融资业务需求,促进生产和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
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
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
期限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申请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实际担保期限
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
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
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
担。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
度审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相关决议生效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
每笔授信、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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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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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66180209.12元,公司实收股本
54911382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未弥补亏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剥离数字营销类子公司,并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等管理措施
,成功实现了扭亏为盈,但由于本期盈利不足以抵消前期的亏损,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然为负。
三、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强化成本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在成本控制方面,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采购、生产和运营环节的成本管理。通过加强供应商
合作与谈判,化零为整,实现原材料的成本优化;引入先进的生产管理系统,提高生产自动化
水平和生产效率;同时,通过精简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整
体经营效率。
(二)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推动产品升级
研发创新是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在2024年,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
与培养,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公司将紧跟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新产
品,拓展应用领域,提升市场份额。
(三)深化市场拓展,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继续深化市场拓展工作,通过多渠道销售,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加强与合作伙伴
的战略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通过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满
意度和忠诚度,为公司赢得更多市场份额。
(四)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团队竞争力
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通过招聘、培训和激励等措施,
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们将积极引进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加强内部人才的培养与选
拔,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加强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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