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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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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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威智能机器人│ 3200.00│ ---│ 100.00│ ---│ -244.2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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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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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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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 1.87亿│ 618.51万│ 1810.08万│ 100.00│ 269.8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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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9亿│ 1.74亿│ 1.74亿│ 102.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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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168.41万│ 4268.50万│ 4268.50万│ 10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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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 5300.00万│ 246.16万│ 1131.59万│ 100.00│ ---│ ---│
│技术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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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1亿│ 10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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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16亿│ 2.16亿│ 102.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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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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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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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旭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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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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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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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接受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旭│
│ │刚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
│ │金壹号”)于2020年12月30日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等事宜签订了《一揽子协│
│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石旭刚先生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后的三个│
│ │年度内(即2021-2023年)公司应收回截止基准日指定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61,917,445.92 │
│ │】的90%以上(含90%),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年内(即2021-2027年)公司应收回基准日指 │
│ │定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269,837,522.86】的90%以上(含90%),同时承诺对到期未回收部│
│ │分进行兜底处理,包括提供担保或者现金收购,具体方式双方另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于2020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
│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
│ │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石旭刚先生确认,基准日至基准日指定应收账款回收期届满,公司指│
│ │定应收账款累计实际回款金额未能达到账面价值的90%,鉴于指定应收账款回收期届满后仍 │
│ │有陆续回款,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指定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为123,│
│ │876,452.61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石旭刚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担保│
│ │款项21,849,248.72元,用于担保指定应收账款的后续清收,定期结算,定期返还。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
│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
│ │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联董事李一策、黄佳、陈海军、石旭刚回避表决,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监事杨洒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
│ │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石旭刚先生、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及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签订了《指定 │
│ │应收账款担保协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姓名:石旭刚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石旭刚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
│ │ 3、石旭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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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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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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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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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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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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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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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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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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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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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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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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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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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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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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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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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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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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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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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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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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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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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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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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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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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
│ │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
│ │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到期归还本息。同时,公司 │
│ │拟向新电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
│ │、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 │资金可滚动使用。 │
│ │ 2、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 │联董事李一策先生、胡明磊先生、陈海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因关联监事杨洒女士、陈铎先生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
│ │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3、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新乡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建”) │
│ │未按出资比例向新电信息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也未提供相应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担保对│
│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新电信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
│ │资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不│
│ │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 │
│ │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到期归还本息。同时,公司拟向新电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 │0万元的担保,用于新电信息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 │
│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
│ │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 │
│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一策先生、胡明磊先生、陈海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 │
│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杨洒女士、陈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
│ │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
│ │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
│ │ 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
│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的情形。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02年7月9日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因新电信息其他股东智慧城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以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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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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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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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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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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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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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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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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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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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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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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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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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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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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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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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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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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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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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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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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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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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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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旭刚 8478.57万 28.00 81.84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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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478.57万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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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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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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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华夏天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3-11-21│2024-11-20│抵押 │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北京)机器│ │ │ │ │ │ │ │
│公司 │人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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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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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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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琳女士计划在2024年11月18日至20
25年2月1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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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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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3、变更原因:公司近期获悉原任所于2024年10月及12月分别被财政部、浙江证监局行政
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
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预审工作,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近期获悉原任所于2024年10月及12月分别被财政部、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
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
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
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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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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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石旭刚
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于2020年12月30日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等事宜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之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石旭刚先生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后的三个年度内(
即2021-2023年)公司应收回截止基准日指定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61917445.92】的90%以上(
含90%),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年内(即2021-2027年)公司应收回基准日指定长期应收款账面
价值【269837522.86】的90%以上(含90%),同时承诺对到期未回收部分进行兜底处理,包括
提供担保或者现金收购,具体方式双方另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15)。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石旭刚先生确认,基准日至基准日指定应收账款回收期届满,公司指定
应收账款累计实际回款金额未能达到账面价值的90%,鉴于指定应收账款回收期届满后仍有陆
续回款,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指定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为123876452.
61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石旭刚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担保款项218492
48.72元,用于担保指定应收账款的后续清收,定期结算,定期返还。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
事李一策、黄佳、陈海军、石旭刚回避表决,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关联监事杨洒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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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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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机器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华夏机器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一年。上述担保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
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
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华夏机器人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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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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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胡明磊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
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黄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黄佳先生简历
黄佳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曾在新乡市
卫滨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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