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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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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河南中威智能机器人│ 3200.00│ ---│ 100.00│ ---│ -244.2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 1.87亿│ 618.51万│ 1810.08万│ 100.00│ 269.82万│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9亿│ 1.74亿│ 1.74亿│ 102.97│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168.41万│ 4268.50万│ 4268.50万│ 102.40│ ---│ ---│ ├─────────┼──────┼─────┼─────┼─────┼─────┼──────┤ │视频大数据智能应用│ 5300.00万│ 246.16万│ 1131.59万│ 100.00│ ---│ ---│ │技术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1亿│ 100.8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16亿│ 2.16亿│ 102.86│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8 │ ├──────┼────────────────────────────────────────┤ │关联方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 │ │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 │ │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到期归还本息。同时,公司 │ │ │拟向新电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 │ │、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 │资金可滚动使用。 │ │ │ 2、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 │ │议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 │联董事李一策先生、胡明磊先生、陈海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因关联监事杨洒女士、陈铎先生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 │ │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3、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新乡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建”) │ │ │未按出资比例向新电信息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也未提供相应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担保对│ │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一、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新电信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 │ │资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不│ │ │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 │ │ │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到期归还本息。同时,公司拟向新电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 │0万元的担保,用于新电信息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 │ │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 │ │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 │ │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 │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一策先生、胡明磊先生、陈海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 │ │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杨洒女士、陈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 │ │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 │ │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 │ │ 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 │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的情形。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02年7月9日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因新电信息其他股东智慧城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以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收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19 │ ├──────┼────────────────────────────────────────┤ │关联方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石旭刚 8478.57万 28.00 81.84 2022-09-17 ───────────────────────────────────────────────── 合计 8478.57万 28.0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杭州中威电│华夏天信(│ 500.00万│人民币 │2023-11-21│2024-11-20│抵押 │否 │否 │ │子股份有限│北京)机器│ │ │ │ │ │ │ │ │公司 │人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26│其他事项 ──────┴────────────────────────────────── 鉴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胡明磊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 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黄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黄佳先生简历 黄佳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曾在新乡市 卫滨区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黄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黄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黄佳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任职条件。 ──────┬────────────────────────────────── 2024-08-2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 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到期归还本息。同时,公司拟向新电 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 押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2、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李一策先生、胡明磊先生、陈海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监事会因关联监事杨洒女士、陈铎先生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 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新乡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建”)未 按出资比例向新电信息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也未提供相应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担保对象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新电信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 金额和借款时间,到期归还本息。同时,公司拟向新电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 担保,用于新电信息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实际担保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 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一策先生、胡明磊先生、陈海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杨洒女士、陈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 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9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新电信息其他股东智慧城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基 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以关联交易予以审议。 ──────┬────────────────────────────────── 2024-08-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 3、变更原因:综合考虑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 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年(2020年度-2023年度),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此 期间大华所勤勉尽责,审慎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 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20 24年度审计机构。(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大华所、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公司已允许致同所与大华所进行沟通,后续致同所与大华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 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 2024-07-27│仲裁事项 ──────┴──────────────────────────────────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发生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08233273.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5%,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将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 化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保障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 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目前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高度重视相 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 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5-21│其他事项 ──────┴──────────────────────────────────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股东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新乡产 业基金壹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投资集团”)为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新乡投资集团出具承诺如下:“……2、本次交 易完成后,如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威电子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中威电子的利益为原则,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 避免和解决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 2024-04-11│其他事项 ──────┴────────────────────────────────── 一、监事变更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辞 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宏明先生、监事 李佩宇先生申请辞去其监事职务,毛宏明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李佩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洒女士、陈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 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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