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71 华宇软件 更新日期:2024-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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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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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900.00│ ---│ ---│ 129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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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034.00│ ---│ ---│ 8034.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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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数字金沙科技有│ 40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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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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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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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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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 5.40亿│ ---│ 3.05亿│ 56.57│ 2408.72万│ 2021-06-16│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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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 1.50亿│ ---│ 7252.96万│ 48.35│ 211.34万│ 2021-06-18│
│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 │ │ │ │ │ │
│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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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 4900.00万│ ---│ 2462.66万│ 50.26│ ---│ 2021-05-24│
│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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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亿│ ---│ 3.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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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6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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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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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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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幂律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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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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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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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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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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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发展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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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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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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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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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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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幂律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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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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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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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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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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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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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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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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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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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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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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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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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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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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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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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幂律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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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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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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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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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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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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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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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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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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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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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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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其董事、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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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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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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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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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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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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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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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17年3月31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
│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北京│
│ │华宇科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围│
│ │绕公司战略及业务布局,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进行投资。详见2017年3月31日披露于 │
│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
│ │ 2017年9月29日,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
│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
│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4040)。详见2017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
│ │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7)│
│ │。 │
│ │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减│
│ │资暨重新签署合伙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京云合汇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简称“北京云合汇森”)、珠海云合汇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珠海云合│
│ │汇森”)、五莲县财信电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财信产业投资”)退出│
│ │其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退伙,股权投资基金相应减资;同意因前述有限合伙人退伙,股│
│ │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到期,退出延长期内公司不再支付管理费等情况,根据最新《私募投资基│
│ │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
│ │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
│ │科创”)为公司关联人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华宇科创重新签│
│ │署合伙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在│
│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股权投资基金减资及部分合伙人退出情况 │
│ │ 北京云合汇森、珠海云合汇森、财信产业投资经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拟退出股权投│
│ │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拟以3,660.2941万元退还北京云合汇森、珠海云合汇森、财信产业投│
│ │资所持有的3,800万份全部合伙份额,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份额将由6,800万份减少为3,000 │
│ │万份。退伙完成后,各退伙合伙人不再持有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不得再要求股权投资基金分│
│ │配任何合伙财产,其确认对股权投资基金不享有任何债权,与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任何纠纷│
│ │。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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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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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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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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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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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 │下: │
│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实现业│
│ │务稳定持续增长,公司拟与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创”)│
│ │、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基金”)、金安产业发展投│
│ │资有限公司和/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金安产投”)共同设立安徽华宇创加股权投资基 │
│ │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核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创加股权投资基金”)。创加股权│
│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初创型企业。 │
│ │ 创加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45亿元人民币。华宇科创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不低│
│ │于1,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安徽基金作为│
│ │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安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2,9│
│ │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 │ (二)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
│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参与设立创加股权投 │
│ │资基金。为保证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顺利、高效推进,授权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 │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 │
│ │ 鉴于创加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华宇科创为公司关联人邵玙曦实际控制,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在│
│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专业投资机构(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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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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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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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北京华宇信│ 9353.4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件股份有限│息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华夏│ │ │ │ │ │ │ │
│ │银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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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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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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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华宇
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创”)、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省种子基金”)、金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
称“金安产投”)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华宇科创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1600万元
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省种子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
拟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安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2900万元人民币。为
保证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顺利、高效推进,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
议、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
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6月3日,公司与华宇科创、省种子基金、安徽金安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工
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正式签订《安徽华宇科创种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设立安徽华宇科创种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
,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次首期资金募集完成,
第一次首期募集资金合计10793103.4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次首期资金募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安徽华宇科创种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名称:北京华宇科创
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编码:SALL49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股权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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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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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华宇
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创”)、安徽省种子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省种子基金”)、金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
称“金安产投”)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华宇科创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1600万元
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省种子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
拟出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安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2900万元人民币。为
保证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顺利、高效推进,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
议、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
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6月3日,公司与华宇科创、省种子基金、安徽金安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工
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院正式签订《安徽华宇科创种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设立安徽华宇科创种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
,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截至2024年6月28日,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次首期资金募集完
成,第一次首期募集资金合计1079310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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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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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6日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32688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
股本由81954.4303万股减少至81627.547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1954.4303万元减少至81627.
54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81954.4303万元”变更为“81627.5473万元”,《营业执照》其
他登记事项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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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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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作废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
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
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
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
职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前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
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
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
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
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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