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71 华宇软件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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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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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10-10│ 30.80│ 5.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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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1-21│ 37.27│ 6263.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5-06│ 5.01│ 7817.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8-28│ 5.01│ 79.52万│
├───────────┼───────────┼───────────┼───────────┤
│增发 │ 2015-10-27│ 28.15│ 2.2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2-16│ 10.03│ 2.17亿│
├───────────┼───────────┼───────────┼───────────┤
│增发 │ 2017-08-21│ 16.68│ 10.12亿│
├───────────┼───────────┼───────────┼───────────┤
│增发 │ 2017-09-11│ 15.76│ 4.80亿│
├───────────┼───────────┼───────────┼───────────┤
│增发 │ 2019-04-04│ 18.86│ 10.4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6│ 9.98│ 1.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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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7│ 9.94│ 159.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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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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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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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900.00│ ---│ ---│ 129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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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034.00│ ---│ ---│ 8034.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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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数字金沙科技有│ 40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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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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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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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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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 5.40亿│ ---│ 3.05亿│ 56.57│ 2408.72万│ 2021-06-16│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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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信息技术应用创│ 1.50亿│ ---│ 7252.96万│ 48.35│ 211.34万│ 2021-06-18│
│新软件适配研发及集│ │ │ │ │ │ │
│成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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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 4900.00万│ ---│ 2462.66万│ 50.26│ ---│ 2021-05-24│
│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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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4亿│ ---│ 3.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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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6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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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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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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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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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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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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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18年12月7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召 │
│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出资2,500万元参与成立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股权投资基金”)。 │
│ │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基金 │
│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北京曦和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股权投│
│ │资基金7,500万元的份额。受让完成后,公司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金额共计1亿元。 │
│ │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华宇 │
│ │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的议案》,同意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会议上投票│
│ │同意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黄埔投资控股│
│ │(广州)有限公司退出,股权投资基金相应减资。 │
│ │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
│ │《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减资│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
│ │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 │
│ │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延长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经营期限,并签署合伙协议之│
│ │补充协议。 │
│ │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
│ │科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因股权投资基金延期,公司与关联方华宇科创签署合伙协议之补│
│ │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在│
│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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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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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移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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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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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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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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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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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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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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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
│ │ │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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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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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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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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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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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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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17年3月31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
│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北京│
│ │华宇科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围│
│ │绕公司战略及业务布局,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进行投资。详见2017年3月31日披露于 │
│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
│ │ 2017年9月29日,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
│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
│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4040)。详见 │
│ │ 2017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 │
│ │金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7)。 │
│ │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减│
│ │资暨重新签署合伙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云合汇森创业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珠海云合汇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县财信电器产业股权投资基│
│ │金(有限合伙)退出其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退伙,股权投资基金相应减资;同意因前述│
│ │有限合伙人退伙,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到期,退出延长期内公司不再支付管理费等情况,根│
│ │据最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
│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 │
│ │基金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5月7日,并│
│ │对合伙协议存续期限等相关条款做相应调整,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
│ │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
│ │科创”)为公司关联人邵玙曦实际控制的公司,华宇科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华宇科创│
│ │重新签署合伙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在│
│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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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华宇软│北京华宇信│ 3206.3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件股份有限│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华宇软│北京中关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件股份有限│科技融资担│ │ │ │ │保证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华宇软│北京首创融│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件股份有限│资担保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华宇软│北京华宇元│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件股份有限│典信息服务│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华宇软│北京华宇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件股份有限│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华宇软│北京华宇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件股份有限│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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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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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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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推动AI+行动,加强业务创新开拓和运营提效,紧抓项目验收,预计实现
新签合同额约8.5亿元,同比增长约25%;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6.20~6.50亿元,同比增长5%~10%;同时,公司聚焦AI相关研发投入,管理、销售、研发
三项费用合计同比下降约2700万元,降幅约8%。报告期内,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5400~6000万元,较去年同期亏损收窄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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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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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6年3月4日
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关于银行账户部
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
结情况进行了披露。根据上述公告,因民事纠纷,公司及子公司被裁定冻结资金77450625元;
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被申请冻结金额200045447.92元,实际冻结金额合计86
663716.89元,均超过裁定冻结资金,系因同一事项被(申请)超额冻结、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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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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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华
宇信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信码”)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
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其注销登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华宇信码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5809661R
3.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邵华
7.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1日
8.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51%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7.01万元、净资产为-1452.38万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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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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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1365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
.3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90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94751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09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9551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9551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
。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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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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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7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出资2500万元参与成立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
投资基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基金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北京曦和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股权投资基
金7500万元的份额。受让完成后,公司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金额共计1亿元。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华宇科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的议案》,同意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会议上投票同意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黄埔投资控股(广州
)有限公司退出,股权投资基金相应减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
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减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延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延长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限、经营期限,并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
协议。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
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因股权投资基金延期,公司与关联方华宇科创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
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9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晴燕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玙曦持股比例为71%、北京华宇科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29%,实际控制人为邵玙曦。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07461.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净资产为80432537.88元(未经审计)。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
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
关联方。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华宇科创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P1
062493。
三、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间:2018-12-07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宇
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金延期情况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经营期限将于2026年12月6日(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8年)到期
,为保障股权投资基金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和基金的正常运作,保障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质量
,实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维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权益,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
28年12月6日,如存续期限届满前3个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
伙人决定,股权投资基金回收期可以延长1年。鉴于存续期届满后尚需履行清算程序,为保障
清算工作顺利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经营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6日。本次延长期间(即2026年1
2月6日之后)免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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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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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宇信息”)拟向以下银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对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
体如下:
1.华宇信息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华宇信息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华宇信息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元,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宇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宇信息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09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法定代表人:郭颖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
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区块链技
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数字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两年财务指标:
经查询,华宇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实际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华宇信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同意华宇信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同意华宇信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元,授信期12个月。公司为华宇信息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华宇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正常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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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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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自有资
金为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帮助缓解员工因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灾难而面临的临时性经济困难。
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已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2、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
暨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帮助缓解员工因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
女)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灾难而面临的临时性经济困难,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自有
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援助。借款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通
过试用期考核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借款用途:用于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灾难等方面的支出周转等。
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已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
用额度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借款期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借款利息:无息借款。
还款方式:按月偿还或分次还清,具体还款方式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审批程序:本
次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其他说明: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员工
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的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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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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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3,958,447.04元,实收股本为811,860,673.00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之前年度连续亏损累积所致。此
亏损是特定发展阶段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的阶段性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财政预算单位IT开支阶段性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的需
求释放节奏有所放缓,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础建设在经历高峰期后自然回落,对公司短期收入
规模造成一定压力。更为关键的是,面对产业智能化与数据要素化的历史性机遇,公司为把握
长期发展主动权、构筑并扩大核心竞争优势,坚定保持了在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等前沿技术领
域的战略性研发投入,聚焦核心业务、应用场景、核心能力持续深耕与创新。这些旨在夯实长
期发展根基的刚性投入,在行业短期需求波动的背景下,影响了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此外,
公司以前年度因并购形成的商誉,受行业环境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影响,已在以前年度会
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较大规模的减值准备。
三、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应对措施
2025年度,公司通过聚焦核心业务、坚定推进运营提质增效策略,运营效率显著提升:综
合毛利率同比提升;销售、管理及研发三项费用合计同比下降。公司年度新签合同额实现同比
增长,期末在手订单充足,业务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其中毛利率较高的应用软件和运维服务的
合计占比近些年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支撑未来盈利结构的继续优化。
前述成果的取得,基于公司坚定践行“聚焦核心、成就客户、创新引领、开放合作”战略
,公司聚焦产业智能化和数据要素化机遇,以人工智能为长期发展战略支点,系统性革新技术
研发、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和组织运营的AI化能力,将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运营能力转化为新
型生产要素与商业模式实践。通过“AI+”和“数据×”双轮驱动,公司完成了现有产品与解
决方案的全面智能化升级,促进跨行业的数据价值发现,在法律科技和数智教育领域巩固并提
升了市场地位,在非诉讼纠纷解决、知识服务等创新业务场景拓展与数据价值转化上取得关键
突破,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动能。
站在新一轮产业周期的起点,公司将坚定践行前述战略方针,以“AI+”与“数据×”为
核心驱动力,在主营业务领域持续深耕和创新,助力客户战略落地与价值实现;依托核心技术
与行业经验,向商业法律科技服务、绿色校园等细分市场拓展,并向国家战略新兴领域复用技
术能力;推进全方位AI组织变革,面向AI原生组织,深化AI+行动,实现组织运营范式与业务
模式的系统性革新;深化与中国移动、川发数科等核心战略伙伴的协同,构建覆盖上下游的全
域生态,凝聚产业合力。
通过上述系统性努力,持续推动市场地位稳步提升与经营质量显著改善,为股东、客户及
社会创造可持续增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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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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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废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
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
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
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
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
职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前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
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
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
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
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因44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10772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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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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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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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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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股东或其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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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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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议程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
5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续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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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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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
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
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
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长期应收款、其他权益
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
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拟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
金额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的要求,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以及对所有投资形成的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后,对相关资产拟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为1.46亿元,详情如下表: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
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
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
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
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无形资产存在减
值迹象的,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
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
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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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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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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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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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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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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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
悉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本次有两个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联奕科技”
)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了解和自查,本次银行账户资金
被申请冻结系因2020年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相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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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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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
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股东或其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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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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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元典”)因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2年,并委托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对该笔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首创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华宇元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反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反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宇元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5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3
法定代表人:郭颖
注册资本:6176.470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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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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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可
以滚动投资,但不累计计算,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拟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R1)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低风险
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4.实施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实施方式
在实施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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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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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业务现
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
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
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
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
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岩峰先生,201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先生,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先生,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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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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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1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北京华宇
科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围绕公司
战略及业务布局,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进行投资。详见2017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2017年9月29日,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T4040)。详见2017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7)。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减资
暨重新签署合伙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有限合伙人北京云合汇森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珠海云合汇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五莲县财信电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退出其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退伙,股权投资基金相应减资;同意因前述有限合伙
人退伙,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到期,退出延长期内公司不再支付管理费等情况,根据最新《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投资基
金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5月7日,并对合
伙协议存续期限等相关条款做相应调整,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鉴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科
创”)为公司关联人邵玙曦实际控制的公司,华宇科创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华宇科创重新
签署合伙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9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晴燕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玙曦持股比例为71%、北京华宇科创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29%,实际控制人为邵玙曦。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898026.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净资产为33144082.06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之女邵玙曦实际控制华宇科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宇科创为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华宇科创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P1
06249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宇科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设立时间:2017-05-0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宇科创私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金存续期延长情况
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即将于2025年9月29日到期,为保障股权投资基金已投项目的有序退
出和基金的正常运作,实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维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权益,同意将股
权投资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5月7日,并对合伙协议存续期限等相关条款做相应调整,重新
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次完成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后届满八(8)
年之日(“存续期”),即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9日。其中,自合
伙企业完成首次基金备案之日起计算,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5年(最后2年为退出延长期)
。
修订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次完成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之日起至2027年
5月7日(“存续期”),即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27年5月7日。其中,投资
期为2017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退出期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7年5月7日(2023年9月29
日至2027年5月7日为退出延长期)。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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