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81 金明精机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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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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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8085.82│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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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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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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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 1.64亿│ 128.11万│ 2.15亿│ 100.00│ 731.73万│ 2020-12-31│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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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 2.15亿│ 128.11万│ 2.15亿│ 100.00│ 731.73万│ 2020-12-31│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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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 750.23万│ ---│ 750.23万│ 100.00│ 9.97万│ 2021-04-15│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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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 1.14亿│ ---│ ---│ 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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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 7643.49万│ 0.00│ 750.23万│ 100.00│ 9.97万│ 2021-04-15│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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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6亿│ 386.08万│ 2.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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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2亿│ 386.08万│ 2.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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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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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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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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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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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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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
│ │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 │
│ │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2024年7月26 │
│ │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23,335元/月(税前)。 │
│ │ 2、关联关系 │
│ │ 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
│ │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
│ │人,本次签订《顾问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批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
│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董│
│ │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行│
│ │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马镇鑫 │
│ │ 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 │
│ │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
│ │ 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副│
│ │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 │关系。 │
│ │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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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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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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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汕头市远东│ 1054.93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机股份有限│轻化装备有│ │ │ │ │,保证担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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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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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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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
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
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
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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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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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
公告如下: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327811.4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2062
351.7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8206725.7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18206725.7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
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
果,公司拟订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41892358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56943.20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
26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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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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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
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
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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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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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根据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
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
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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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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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镇
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2024年7月26日起
至2025年7月25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23,335元/月(税前)。
2、关联关系
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
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签订《顾问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
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马镇鑫
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副董
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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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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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
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
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
4、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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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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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
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
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
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提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
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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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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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科学、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
以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第一章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
大会审批。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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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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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
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给予大华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65万
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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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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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根据《深
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
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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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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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
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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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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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吴建初、林钺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劼。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建初、林钺文
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钺文工作调整,委派
吴建初、张亚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吴建初、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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