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81 金明精机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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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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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8085.82│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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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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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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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 1.64亿│ 128.11万│ 2.15亿│ 100.00│ 731.73万│ 2020-12-31│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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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 2.15亿│ 128.11万│ 2.15亿│ 100.00│ 731.73万│ 2020-12-31│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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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 750.23万│ ---│ 750.23万│ 100.00│ 9.97万│ 2021-04-15│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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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 1.14亿│ ---│ ---│ 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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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 7643.49万│ 0.00│ 750.23万│ 100.00│ 9.97万│ 2021-04-15│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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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6亿│ 386.08万│ 2.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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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2亿│ 386.08万│ 2.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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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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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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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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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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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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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
│ │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 │
│ │镇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2023年7月26 │
│ │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36188元/月(税前)。 │
│ │ 2、关联关系 │
│ │ 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
│ │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
│ │人,本次签订《顾问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批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避表│
│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马镇鑫 │
│ │ 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 │
│ │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
│ │ 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副董│
│ │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 │系。 │
│ │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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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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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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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汕头市远东│ 1054.93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机股份有限│轻化装备有│ │ │ │ │,保证担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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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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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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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科学、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
以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第一章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
大会审批。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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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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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
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给予大华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65万
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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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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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根据《深
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
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
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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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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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
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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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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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吴建初、林钺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劼。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建初、林钺文
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钺文工作调整,委派
吴建初、张亚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吴建初、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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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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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
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
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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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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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
经查,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20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98.06万元至297.0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为-1409.20万元至-1310.17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
正公告》,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实现扣
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
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
金明精机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
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
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
关规定。
金明精机董事长汪帆、总经理马佳圳、财务总监吴植、董事会秘书郑芸未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
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的问题,并对该事项相关的问题和不足
进行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
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
内部管控,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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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其他事项
──────┴──────────────────────────────────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6月30
日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
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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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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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与马镇鑫先生在广东省汕头市签订了《顾问聘请协议》,聘请马镇
鑫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其顾问聘用期限自2023年7月26日起
至2024年7月25日止,顾问费用为人民币36188元/月(税前)。
2、关联关系
马镇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8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
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马镇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签订《顾问聘请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佳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马镇鑫
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
截至公告日,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为马镇鑫先生之子。除此之外,马镇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马镇鑫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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