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83 温州宏丰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12-28│ 20.00│ 3.14亿│
├───────────┼───────────┼───────────┼───────────┤
│增发 │ 2020-10-26│ 5.36│ 1.18亿│
├───────────┼───────────┼───────────┼───────────┤
│可转债 │ 2022-03-15│ 100.00│ 3.1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5000.00│ ---│ ---│ 6743.20│ ---│ 人民币│
├─────────┼─────┼─────┼─────┼─────┼──────┼──────┤
│其他2 │ 555.55│ ---│ ---│ 426.9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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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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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吨热交换 │ 3485.00万│ 81.44万│ 3448.83万│ 98.96│ 1888.41万│ ---│
│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 │ │ │ │ │ │
│合材料项目 │ │ │ │ │ │ │
├─────────┼──────┼─────┼─────┼─────┼─────┼──────┤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00万│ 4.24万│ 384.54万│ 1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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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 5695.00万│ 49.62万│ 5222.47万│ 91.70│ 854.14万│ ---│
│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及│ │ │ │ │ │ │
│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 4220.00万│ 11.20万│ 487.04万│ 76.36│ 10.73万│ ---│
│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 │ │ │ │ │ │
├─────────┼──────┼─────┼─────┼─────┼─────┼──────┤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 3385.00万│ 28.52万│ 3010.89万│ 88.95│ 1010.78万│ ---│
│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2653.90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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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 1.55亿│ 2865.75万│ 1.49亿│ 95.69│ 1220.36万│ ---│
│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 ---│
├─────────┼──────┼─────┼─────┼─────┼─────┼──────┤
│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 0.00│ ---│ 2979.59万│ 99.90│ 251.34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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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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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陈晓、林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陈晓先生、陈林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
│ │女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
│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 │
│ │要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同│
│ │期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 │保。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66,613,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系公 │
│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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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林雷彬 1969.00万 4.75 85.80 2020-03-06
陈晓 2150.00万 4.33 14.22 2026-04-27
─────────────────────────────────────────────────
合计 4119.00万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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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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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质押股数(万股) │1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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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61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陈晓 │
├────────┼──────────────────────────────────────┤
│质押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4 │质押截止日 │2027-04-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4日陈晓质押了1150万股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62 │质押占总股本(%)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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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陈晓 │
├────────┼──────────────────────────────────────┤
│质押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17 │质押截止日 │2027-04-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17日陈晓质押了1000万股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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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17 │质押股数(万股) │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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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86 │质押占总股本(%) │1.76 │
├────────┼──────────────┴────────┴──────────────┤
│股东名称 │林萍 │
├────────┼──────────────────────────────────────┤
│质押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16 │质押截止日 │2025-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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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7-16 │解押股数(万股) │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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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6日林萍质押了770万股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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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6日林萍解除质押77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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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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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浙江宏丰半│ 8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合金股份│导体新材料│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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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江西宏丰铜│ 6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工合金股份│箔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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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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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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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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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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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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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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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晓先生、陈林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
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年。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有
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公司向
银行借款的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66613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
事陈晓先生、陈林驰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晓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陈晓先生、林萍女士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陈晓先生、林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
需要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
3、用途: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向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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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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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
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半导体”)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含)财务资助的期
限,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2、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延
期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宏丰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
一、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宏丰半导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期限自资助协
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满足宏丰半导体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上述财务资助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其他条件保
持不变。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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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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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授信的具体情况
1、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授信对象: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3、使用期间: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项目建设资金贷款使用期限依据项目建设期及还款计划确定;
4、使用方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业务、信用
证、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业务及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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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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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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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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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510.22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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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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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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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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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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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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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
生计划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
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9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96.9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93.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陈晓先生
于2026年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本次权
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34.53%下降至34.00%,权益变动触
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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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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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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