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87 飞利信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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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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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智评云数字科技│ 1162.50│ ---│ 46.50│ ---│ -55.7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互联天下科技发展(│ 1000.00│ ---│ 100.00│ ---│ -185.76│ 人民币│
│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
│南阳信息产业投资有│ 450.00│ ---│ 25.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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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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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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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厦门精图、上海│ 9.23亿│ ---│ 9.23亿│ 100.00│ ---│ ---│
│杰东、欧飞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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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数据云中心│ 2.43亿│ 2805.70万│ 2.41亿│ 99.12│ ---│ 2020-12-31│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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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延安路电│ 8859.24万│ ---│ 8859.24万│ 100.00│ ---│ 2019-12-31│
│信IDC机房改造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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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7.92亿│ ---│ 9.02亿│ 10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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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云平台项目 │ 5.00亿│ ---│ 8363.18万│ 99.86│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8亿│ ---│ 1.08亿│ 100.00│ ---│ ---│
├─────────┼──────┼─────┼─────┼─────┼─────┼──────┤
│丽水市大数据云中心│ ---│ 2805.70万│ 2.41亿│ 99.12│ ---│ 2020-12-31│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电│ ---│ ---│ 8859.24万│ 100.00│ ---│ 2019-12-31│
│信IDC机房改造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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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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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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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曹忻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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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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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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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基本情况 │
│ │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了《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与北京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了授信合同,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概述 │
│ │ 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华安支行向子公司天云动力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天云动力法定代│
│ │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
│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 │度》的有关规定,曹忻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关联自然人,曹忻军│
│ │先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曹忻军先生为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副总│
│ │经理、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11510股,占公司总股本│
│ │2.19%。 │
│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
│ │ 2、借款人: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3、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 │
│ │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5、保证人:曹忻军 │
│ │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 │
│ │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
│ │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
│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 │贰仟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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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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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言 759.04万 0.53 24.57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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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59.04万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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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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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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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湖北飞利信│ 45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电子技术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飞利信│湖北飞利信│ 4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电子技术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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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厦门精图信│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息技术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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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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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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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是对公司2024年7月25日已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和2024年7
月29日已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2024年7月29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合同相对方快递送达的文件《<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解约协议
》和《<云服务采购协议>解约协议》。
二、合同终止原因
因项目GPU服务器未能按期供货,项目未能如期进行,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经与该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友好协商并签订了《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解约
协议和《云服务采购协议》解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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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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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万元,具体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此次飞利信电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房
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属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
了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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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对外担保
──────┴──────────────────────────────────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万元,具体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此次飞利信电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房
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为飞利信电子提供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属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
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9层房间号901
法定代表人:杨惠超
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5日
营业期限:1997年04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
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
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
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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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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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此次机柜租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7648000元,合作期限为60个自然月,合同收入将
在服务期内根据履约情况分期确认。此次业务部署在子公司丽水云数据中心机房,将提供约35
00P算力服务。本次算力部署完成后,丽水云数据中心机房将提供7500P算力服务。根据公司的
战略规划,丽水云数据中心机房1号楼未来所部署的算力服务规模约达到10000P。
2、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多种
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3、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9月10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某企
业(以下简称“甲方”)就某运营商算力项目签署《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
金额为人民币207648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某企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
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互联网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
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
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机电设备、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除特种设备);
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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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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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
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
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玉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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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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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累计金额约为人民
币21901.5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2、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
案件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处于调解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市北区发
展和改革局近日已受理,该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07751448.6元。自此,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21901.54万元(不含前期已履行披露义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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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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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
,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
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
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以下简
称“甲方”)签订《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服务分两批实施。公司已于2024年7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7月27日,公司与该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就《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的第一批的具体
实施签订《云服务采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40258000元(含税)。此次采购协议为
《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具体采购协议,属于两批实施计划中的第一批实施
内容。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合同履行的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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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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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此次服务分两批实施,服务期为乙方负责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验收后60个月,合同收
入将在服务期内根据履约情况分期确认,此次业务将为客户提供超过4000P算力租赁服务。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期较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
贸易限制、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
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拟与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签署《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84770000元
(含税)。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合同履行的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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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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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图信息”)。
2、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图信息”)为补充日常经营所
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
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意精图信息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意上述综合
授信事项并拟为精图信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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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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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了授信合同,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交易概述
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支行向子公司天云动力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
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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