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87 飞利信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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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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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智评云数字科技│ 1162.50│ ---│ 46.50│ ---│ -55.7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互联天下科技发展(│ 1000.00│ ---│ 100.00│ ---│ -185.76│ 人民币│
│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
│南阳信息产业投资有│ 450.00│ ---│ 25.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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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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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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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厦门精图、上海│ 9.23亿│ ---│ 9.23亿│ 100.00│ ---│ ---│
│杰东、欧飞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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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数据云中心│ 2.43亿│ 2805.70万│ 2.41亿│ 99.12│ ---│ 2020-12-31│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电│ 8859.24万│ ---│ 8859.24万│ 100.00│ ---│ 2019-12-31│
│信IDC机房改造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
│流动资金 │ 7.92亿│ ---│ 9.02亿│ 100.24│ ---│ ---│
├─────────┼──────┼─────┼─────┼─────┼─────┼──────┤
│大数据云平台项目 │ 5.00亿│ ---│ 8363.18万│ 99.86│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8亿│ ---│ 1.08亿│ 100.00│ ---│ ---│
├─────────┼──────┼─────┼─────┼─────┼─────┼──────┤
│丽水市大数据云中心│ ---│ 2805.70万│ 2.41亿│ 99.12│ ---│ 2020-12-31│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电│ ---│ ---│ 8859.24万│ 100.00│ ---│ 2019-12-31│
│信IDC机房改造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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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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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曹忻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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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基本情况 │
│ │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了《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与北京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了授信合同,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概述 │
│ │ 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华安支行向子公司天云动力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天云动力法定代│
│ │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
│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 │度》的有关规定,曹忻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关联自然人,曹忻军│
│ │先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曹忻军先生为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副总│
│ │经理、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11510股,占公司总股本│
│ │2.19%。 │
│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
│ │ 2、借款人: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3、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 │
│ │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5、保证人:曹忻军 │
│ │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 │
│ │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
│ │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
│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 │贰仟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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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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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言 759.04万 0.53 24.57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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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59.04万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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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飞利信│湖北飞利信│ 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电子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飞利信│湖北飞利信│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电子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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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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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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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了授信合同,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交易概述
天云动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支行向子公司天云动力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
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曹忻军先生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曹忻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关联自然人,曹忻军先生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曹忻军先生为天云动力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1151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2、借款人: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人:曹忻军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
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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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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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
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续聘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
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2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系按照中兴财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
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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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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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财
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所有资产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
值损失,本年共计提减值准备5,855.15万元;同时对因债务人公司经营出现异常、债务人公司
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共计479.63万元。
上述资产减值及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
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经营状况,
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商誉、无形资产、存货、应收款项等各类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
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对各类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855.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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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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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有新增
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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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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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从事飞利信年报审计的主要审计人员已不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任职,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0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
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866人。
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
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3026.5
0万元,资产均值159.44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
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
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
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
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
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
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
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
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2023年
9月,事务所联合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和PKF国际共同主办的2023“数聚金陵智领未
来”南京市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发展推介会。PKF国际全球合伙人,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
代表共200余人参会,现场进行了重大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732亿元。
会上PKF国际设立ChinaDesk全球服务机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为全球15个国家和地
区的工作站负责人授牌。未来,事务所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身全球网
络优势,以“国际视野,本土经验”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
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
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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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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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41)。
今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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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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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飞利信”)。
2、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飞利信”)为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及增量授信额度45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同意湖北飞利信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湖北飞利信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孝昌县城区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064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09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
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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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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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曹忻军先生、
陈洪顺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已解除冻结,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解
除冻结及新增股份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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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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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飞利信”)。
2、本次为湖北飞利信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飞利信”)为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借款额度,具
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孝昌县城区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
注册资本:7064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09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
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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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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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
作,并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原董事会秘书李婷女士
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婷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致力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对李婷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离任及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吴明进女士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吴明进女士已报名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待
吴明进女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
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吴明进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2053775、010-62058123
传真:010-60958100
电子邮箱:phls@philisense.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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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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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出
具的《关于本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杨振华先生因误操作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
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经核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杨振华先生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
了公司股票。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杨振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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