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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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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89 利德曼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德赛系统 │ 13950.00│ ---│ 30.00│ ---│ 0.00│ 人民币│ ├─────────┼─────┼─────┼─────┼─────┼──────┼──────┤ │德赛产品 │ 1050.00│ ---│ 30.00│ ---│ 0.00│ 人民币│ ├─────────┼─────┼─────┼─────┼─────┼──────┼──────┤ │联合医学 │ ---│ ---│ 3.51│ ---│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51亿│ 7458.30万│ 5.71亿│ 103.65│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1.26亿 29.81 --- 2018-10-08 ───────────────────────────────────────────────── 合计 1.26亿 29.8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利德曼│昆明百事腾│ 1064.79万│人民币 │2015-05-29│2018-05-28│连带责任│是 │否 │ │生化股份有│生物技术有│ │ │ │ │担保,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8│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 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 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 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东箭科技、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晓鑫,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协创数据、三孚新科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军,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欧派家居、达瑞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军近三年均未受到 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拟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预 计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1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商确定。 ──────┬────────────────────────────────── 2025-03-2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75101335.67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2989854.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2394999.7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4955527.69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 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5-03-28│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度各 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 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2025-03-28│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 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 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亲自出席3名,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冠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04│银行授信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 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 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授信属于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一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2025-03-04│委托理财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 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 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或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 6.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2-11│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 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S202411000092,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有 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在 有效期内(2024年度至2026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度,公司已经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 2024-12-03│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尧子女士为公司董 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 更为尧子女士。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董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尧子女士。除上述 事项外,公司原营业执照其它登记项目不变。 ──────┬────────────────────────────────── 2024-11-13│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经民主选举,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简历附后 )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林冠宇先生和吴亚宁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冠宇先生,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硕士,中级会计师。20 13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就职于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下属新加坡公司财 务经理、下属泰国泰华树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就职于广东 海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部资金经理,负责海外及香港公司资金管理业务。2019年9月至2021 年8月期间,就职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广州创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2021年8月加入公司,曾担任广州利德曼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林冠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亚宁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1月至2 017年7月,任职于北京国创富盛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工作;2017年10月至今任职 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绩效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行政总监;2019年3月起,任 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亚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 2024-09-06│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于近日取得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项体外诊断 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 ──────┬────────────────────────────────── 2024-08-17│其他事项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相应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2024年1-6月确认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914176.76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冲回19050 59.4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冲回9117.30元,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1776.83元。 ──────┬────────────────────────────────── 2024-07-01│重要合同 ──────┴────────────────────────────────── 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波罗(北京)消防产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阿波罗”)于2019年7月1日签署了《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厂区三层2520 平方米的物业租赁给阿波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鉴于租赁合同原定的租赁期限到期,经双方友好协 商同意续租,并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阿波罗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阿波罗(北京)消防产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铁成 3、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1幢生产区3层E-F区 5、经营范围:生产火灾报警设备;研究、设计、开发、销售火灾及安全报警产品并提供相 应的售后服务;从事火灾及安全报警产品的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阿波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6-03│重要合同 ──────┴────────────────────────────────── 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比业电子”)于2019年6月6日签署了《关于利德曼厂区三层(部分)物业的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厂区三层4620平方 米的物业租赁给比业电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租赁合同2.4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租金价格另行商议确 定)续约五年”的约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原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基础上增加租赁面积 ,并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比业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德伯可.奥利维尔.纳丁 3、注册资本:55万美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1幢三层A-B区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自动接入系统的开启与保护传感器、高技术光电信号系 统产品;技术推广服务;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比业电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4-26│银行授信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 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授信属于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一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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