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89 利德曼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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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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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系统 │ 13950.00│ ---│ 3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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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产品 │ 1050.00│ ---│ 3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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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医学 │ ---│ ---│ 3.51│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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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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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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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51亿│ 2.10亿│ 4.96亿│ 9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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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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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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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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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控股股东股权的公司及其间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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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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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利德曼”)因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于2021年3月1日与广│
│ │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广州│
│ │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凯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服务”)│
│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
│ │19)。 │
│ │ 2、上述协议生效已将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 │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
│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协议条款未│
│ │发生变化。 │
│ │ 3、开发区控股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持 │
│ │有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云发展”)80.86%股权,凯云发展持有凯云服务10│
│ │0%股权,因此,开发区控股及凯云服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4、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 │
│ │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凯翔、郑允新、杨政和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 │ (一)开发区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402906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
│ │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
│ │ 注册资本:1148495.0284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6日 │
│ │ (二)凯云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
│ │ 公司名称: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K4H1J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901-2905房 │
│ │ 法定代表人:崔杰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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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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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1.26亿 29.81 ---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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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6亿 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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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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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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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昆明百事腾│ 1064.79万│人民币 │2015-05-29│2018-05-28│连带责任│是 │否 │
│生化股份有│生物技术有│ │ │ │ │担保,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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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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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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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
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2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173人。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3、诚信记录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
分。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东箭科技、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晓鑫,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协创数据、三孚新科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丹燕近三年均未受
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晓鑫、拟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丹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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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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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度各
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
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其
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32014.83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267708.11元。
(三)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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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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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于近日取得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项体外诊断
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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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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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利德曼”)因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于2021年3月1日与广州开
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广州凯云智
慧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凯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服务”)签订《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上述协议生效已将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
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协议条款未发生变
化。
3、开发区控股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持有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云发展”)80.86%股权,凯云发展持有凯云服务100%股
权,因此,开发区控股及凯云服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
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凯翔、郑允新、杨政和回避表决。本次
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开发区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4029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注册资本:1148495.02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06日
(二)凯云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K4H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901-2905房
法定代表人:崔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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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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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
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
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授信属于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一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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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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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
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
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或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
6.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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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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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赛系统”)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认定
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确认德赛系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
认定并完成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331003815,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有
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德赛系统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
,在有效期内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2023年度,德赛系统已经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对德赛系统2023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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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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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于近日取得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两项体外诊断
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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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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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因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被上海市浦东
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听证告知书>和<
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近日德赛系统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
)城管不罚决字[2023]第190006号),主要内容: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生态环境轻微违法
违规行为免责清单》“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
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经集体审议本机关拟决定不予行政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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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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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于近日新取得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项体外诊
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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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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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新取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一项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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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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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宏阳万通”)于2014年9月3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的一期、二期两栋自有房产整体出租给宏阳万通,租用建筑面积为15,02
5.8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宏阳万
通未书面提出不续租申请,则租赁期限自动顺延五年,租赁合同每次续租期限为五年,但总租
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一期、二期自建房产
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方宏阳万通在原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书面提出不续租申
请,租赁期限已自动顺延五年。公司结合宏阳万通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
宏阳万通于近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与宏阳万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总裁
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北京宏阳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乙方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乙方欠付甲方租金8797675.04元(暂未计算逾期
付款利息)。
乙方按照以下约定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偿还前述欠付租金:
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乙方每月偿还欠付租金100万元,3个月合计应付
300万元;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乙方每月偿还欠付租金30万元,14个月合计应
付420万元;
3、乙方按如下期限向甲方偿还剩余1597675.04元欠付租金:(1)2024年11月1日至2025
年5月31日,乙方每月偿还欠付租金20万元;
(2)2025年6月30日以前,乙方应偿还剩余197675.04元。
(二)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付租金,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如下租金减免优惠: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不再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对租金标
准进行递增,租金标准按照970019.16元/月计算;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租金
标准按照996337.08元/月计算。2024年9月1日后,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租
金标准涨幅执行。
2、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18个月期间,每月减免租金30万元,合计减免乙方租
金54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自2023年10月1日起的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一个季度开始
前支付该季度的全部租金。
(四)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出现逾期30日不能全额支付的情形,则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违约
责任:
1、本协议第一条下乙方全部欠付款项立即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协议第一
条项下尚未支付的全部金额,并以尚未支付的全部金额为本金、支付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实
际还款日止、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以
及2、乙方若违反支付规定,则本协议第二条款失效,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租金减免及延期
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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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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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新取得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两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取证的B因子(BF)测定试剂盒(免疫
比浊法)可用于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肝脏和肾脏疾病的辅助诊断,进一步丰富公司生化
类检测产品线;脂蛋白磷脂酶A2(Lp-PLA2)测定试剂盒(乳胶免疫比浊法)可用于对血管内
炎症水平、心脑血管栓塞性疾病风险的动态监测,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心脑血管疾病相关的检
测产品线。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同行业已有多家厂家取
得上述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新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公司未来市场推广
效果,目前无法准确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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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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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及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产品”
)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决定,同意德赛系统根据2022年度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
润140200787.61元,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37000000.00元;同意德赛产品根据202
2年度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26863775.72元,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23000000.0
0元。公司于近日收到德赛系统分红款37000000.00元、德赛产品分红款23000000.00元。
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
此,不会影响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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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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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系统”)于近日新取得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项体外诊断试
剂《医疗器械注册证》。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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