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90 荣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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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 3350.00│ ---│ 10.00│ ---│ 217.4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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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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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 1.27亿│ 6500.00│ 7087.18万│ 55.80│ ---│ ---│
│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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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684.91万│ 5684.91万│ 5684.9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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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0.00│ 4458.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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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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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万涛 2086.00万 3.63 --- 2020-05-19
付艳杰 1817.00万 3.16 --- 2020-07-08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852.90万 1.33 100.00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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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55.90万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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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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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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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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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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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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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全
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健信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普陀区支行申请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拟为上述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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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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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国
科实业有限公司、何任晖、张羽:
经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等主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披露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
、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与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国科实业将其所持1.28亿股荣科科技股份转让给
信产数创基金。2021年10月23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作为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协议,
对股权转让价款调整、股价差额补偿,或有风险补偿、投资标的搬迁,后续资本运作及对应的
履行安排等内容作出补充安排。2021年11月26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完成了1.28亿股股
份的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产数创基金。前述《合作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重
大进展,应予披露。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该《合作协议》。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
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
款第二条,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现任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对股权转让事项
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产生较大影响,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原控
股股东国科实业、现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
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函询各方股东,《合作协议》各方已经就《合作协议》的补偿方案基本达成一致
,国科实业拟通过将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信产数创基金份额和直接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补偿,履行相关义
务。
3、《合作协议》的补偿方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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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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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何任晖与现
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签
订了《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何任晖与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已经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公告。
2021年10月23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信息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晟源”)签订《合作协议》,作为股权转让事
项的补充约定,对股权转让价款调整、股价差额补偿,或有风险补偿、投资标的搬迁,后续资
本运作及对应的履行安排等内容作出补充安排。该《合作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该《合作协议》,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
一、《合作协议》的各方主体
甲方: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戊方: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己方: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
庚方: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资金返还
《股份意向性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意向转让价格为6.66元/股(投资标的2021年4月
30日前250日交易均价)。各方同意,如标的股份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高于【8.32】元/股,从而导致标的股份的实际转让价格高于6.66元/股进而导致最终
股份转让价款将高于852480000元,则辽宁国科须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款高于8
52480000元的部分全额返还至合伙企业。该部分金额全部返还至合伙企业后,由全体合伙人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2、股价差额补偿
各方同意,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36】个月届满之日,如投资标的股份在前述
期间的每股成交加权平均价(简称“三年成交均价”,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Wind金融
终端统计的“区间成交均价”为准)低于【6.66】元/股,则国科晟源应当按照如下计算公式
向信产基金、河南信产投、河南战兴基金及漯河国投支付差额补偿(“股价差额补偿”):
国科晟源应当向信产基金、河南信产投、河南战兴基金及漯河国投支付的股价差额补偿=
【128000000】股×(6.66元-三年成交均价)×信产基金或河南信产投、河南战兴基金或漯
河国投各自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免疑义,各方一致同意,前述计算公式应受到如下限
制:如三年成交均价低于【5】元,按【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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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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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的3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
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0557569
股变更为639732569股,注册资本由640557569元变更为6397325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
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
2、申报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起45天内,工作日内(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先生
4、联系电话:024-22851050
5、传真号码:024-228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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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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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01-2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
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
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
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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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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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研发总经理岗位不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赵金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赵金清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赵金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
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金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杨世艳女士
持有14600股,杨世艳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金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
后,其配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赵金清先生在任职高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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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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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
午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5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名冯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产数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亿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01%。
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7、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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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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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营造公司稳健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购买责任险。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与保险
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金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及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
表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
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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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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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刘斌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公司股份84000股股份。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信息。
近日公司接到刘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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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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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投资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敬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敬
在)签署《股权投资意向书》,拟以支付现金和/或发行股份方式受让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
或增资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不少于51%的股权。本次投资的金额和付款方式需要根据券
商、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结果及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协议,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对公司收入不产生高于10%的影响,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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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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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
谨慎性原则,在2023年度对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并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进行确认。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固
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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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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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与建设,根据公司阶段性发展的战
略和管理需要。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的议案》。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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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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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的通知:
因河南省国资国企改革调整,合伙企业之管理人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信电科)股权结构发生调整:
本次变更发生前,豫信电科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其中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缴出资7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0%;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注册
资本的30%。按照豫信电科公司章程,以出资金额确定股东权利。
本次变更完成后,豫信电科注册资本为105.99亿元,其中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缴出资7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6.04%;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
注册资本的28.3%;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9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63%。
按照豫信电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认缴出资金额确定股东权利,豫信电科控股股东为河
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股东的性质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
构成影响。
截至通知出具日,豫信电科已完成其股东变更及工商登记事项。本次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控
股股东变更事项不涉及其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事项的变更,亦不涉及对公司持股情况的变更
,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和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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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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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的
股东刘斌计划在近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
13%),减持公司股份需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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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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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及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函
》,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吴可方先生为项目合伙人、杨东升先生为质量控
制复核人、邹霄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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