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90 荣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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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 3350.00│ ---│ 10.00│ ---│ 217.4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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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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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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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 1.27亿│ 6500.00│ 7087.18万│ 55.80│ ---│ ---│
│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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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684.91万│ 5684.91万│ 5684.91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0.00│ 4458.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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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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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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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功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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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总裁、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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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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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关系概述 │
│ │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今创”)因其股东德清博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
│ │博御”)拟退出投资,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上海今创注册资本由1,000万人民币减 │
│ │少至940万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说明 │
│ │ 目前公司持有上海今创80%股权,公司总裁王功学持有上海今创5%股权。本次减资完成 │
│ │后,公司持有上海今创85.106%股权,公司总裁王功学持有上海今创5.319%股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总裁王功学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减 │
│ │资事项构成关联共同投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通过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增│
│ │加投资份额的交易。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
│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 │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自然人王功学系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持有上海今创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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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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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万涛 2086.00万 3.63 --- 2020-05-19
付艳杰 1817.00万 3.16 --- 2020-07-08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852.90万 1.33 100.00 2021-11-29
─────────────────────────────────────────────────
合计 4755.90万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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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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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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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333.3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166.6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荣科科技股│上海米健信│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是 │
│份有限公司│息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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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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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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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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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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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
谨慎性原则,在2024年度对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并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进行确认。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固
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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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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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7、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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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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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因客观工作需要统筹
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延期,公
司将另行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
本次股东会延期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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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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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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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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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关系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今
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今创”)因其股东德清博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德清博御”)拟退出投资,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上海今创注册资本
由1000万人民币减少至940万人民币。
2、关联关系说明
目前公司持有上海今创80%股权,公司总裁王功学持有上海今创5%股权。本次减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上海今创85.106%股权,公司总裁王功学持有上海今创5.319%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总裁王功学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减资
事项构成关联共同投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通过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增加投
资份额的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第五
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此项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王功学系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持有上海今创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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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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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由
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备案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2
月11日收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0557569元”变更为“人民币639732569元”,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变更
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8008104XD
名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
法定代表人:王功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叁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伍佰陆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
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控工程技术开发;计算机系
统集成(持资质证经营)及咨询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子设备销售,建
筑智能化工程、防雷电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弱电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房装修及
综合布线(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系统维护,多媒体教学设备、特教仪器设备、教
学器材、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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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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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全
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健信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普陀区支行申请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拟为上述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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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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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国
科实业有限公司、何任晖、张羽:
经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等主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披露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
、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与现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国科实业将其所持1.28亿股荣科科技股份转让给
信产数创基金。2021年10月23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作为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协议,
对股权转让价款调整、股价差额补偿,或有风险补偿、投资标的搬迁,后续资本运作及对应的
履行安排等内容作出补充安排。2021年11月26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完成了1.28亿股股
份的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产数创基金。前述《合作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重
大进展,应予披露。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该《合作协议》。荣科科技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
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
款第二条,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现任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对股权转让事项
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产生较大影响,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原控
股股东国科实业、现控股股东信产数创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
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函询各方股东,《合作协议》各方已经就《合作协议》的补偿方案基本达成一致
,国科实业拟通过将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信产数创基金份额和直接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补偿,履行相关义
务。
3、《合作协议》的补偿方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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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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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何任晖与现
控股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产数创基金)签
订了《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何任晖与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已经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公告。
2021年10月23日,国科实业与信产数创基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信息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晟源”)签订《合作协议》,作为股权转让事
项的补充约定,对股权转让价款调整、股价差额补偿,或有风险补偿、投资标的搬迁,后续资
本运作及对应的履行安排等内容作出补充安排。该《合作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该《合作协议》,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
一、《合作协议》的各方主体
甲方: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戊方: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己方: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
庚方: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资金返还
《股份意向性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股份的意向转让价格为6.66元/股(投资标的2021年4月
30日前250日交易均价)。各方同意,如标的股份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高于【8.32】元/股,从而导致标的股份的实际转让价格高于6.66元/股进而导致最终
股份转让价款将高于852480000元,则辽宁国科须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款高于8
52480000元的部分全额返还至合伙企业。该部分金额全部返还至合伙企业后,由全体合伙人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2、股价差额补偿
各方同意,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36】个月届满之日,如投资标的股份在前述
期间的每股成交加权平均价(简称“三年成交均价”,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Wind金融
终端统计的“区间成交均价”为准)低于【6.66】元/股,则国科晟源应当按照如下计算公式
向信产基金、河南信产投、河南战兴基金及漯河国投支付差额补偿(“股价差额补偿”):
国科晟源应当向信产基金、河南信产投、河南战兴基金及漯河国投支付的股价差额补偿=
【128000000】股×(6.66元-三年成交均价)×信产基金或河南信产投、河南战兴基金或漯
河国投各自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免疑义,各方一致同意,前述计算公式应受到如下限
制:如三年成交均价低于【5】元,按【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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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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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的3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
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0557569
股变更为639732569股,注册资本由640557569元变更为6397325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
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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