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95 三六五网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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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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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贝客邦投资管理│ 12500.00│ ---│ 20.00│ ---│ -195.23│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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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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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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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家居网络营销│ 1.34亿│ 0.00│ 1.48亿│ 100.78│ 9978.67万│ 2014-12-31│
│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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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安三六五等三家│ 1428.00万│ ---│ 1428.00万│ 100.00│ ---│ ---│
│合资公司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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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与主业相关的金│ 1.20亿│ ---│ 1.20亿│ 100.00│ -354.76万│ ---│
│融服务全资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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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城市布局项目 │ 3999.50万│ 0.00│ 2040.00万│ 75.00│ -410.24万│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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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3459.50万│ 0.00│ 2528.31万│ 99.73│ 0.00│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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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学院项目 │ 1200.30万│ 0.00│ 319.30万│ 38.95│ 0.00│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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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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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辉 511.66万 2.66 ---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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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1.66万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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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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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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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南京市三六│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网络股份有│五互联网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技小额贷款│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三六五│南京极舍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网络股份有│络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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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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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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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份为公司2021年回购的股份12110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3%;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0824714股变更为189613714股。
2、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一、库存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15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1年3月2日,公司回购累计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下限,经董事会审议认
为回购已达到预期目标,决定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了12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2.84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2.06元/股,共使用资金为15003386.6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要求。上述股份一直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
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后,公司虽然多次考虑运用这部分库存
股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但是由于公司所服务的房地产在近年出现了较大波动,受制
于外部环境因素波动,内部征询激励对象意见后一直也未能确定使用方案。36个月期限已届满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分析,综合公司目前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将这部
分库存股份申请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注销库存股份情况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11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1211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211000元,占公司注销前总股
本的0.63%。本次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0824714股变更为189613714股。公司
注册资本相应由190824714元减少至18961371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11000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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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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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
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近日,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汤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汤荣女士的
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拟推荐王小娟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024年11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主要股东胡光辉先生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胡光辉先生提请将《关于补选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光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2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5%。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
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
27)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2:45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
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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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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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
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是由公司与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石投资”)共同投资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小贷公司94.17%股权
,基石投资持有小贷公司5.83%股权。
现基石投资因其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决定退出小贷公司;经双方协商并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本次退出拟采用非同比例减资方式实施,即基石投资单方面减少其在小贷公司的全部投资24
5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小贷公司投资39550万元人民币不变;减资完成后,小贷公司的注册资
本将从42000万元减少到39550万元,小贷公司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转变为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齐东
5、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整
6、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8号3幢华新城T写字楼3235室
7、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开展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代理金融机构业务,经过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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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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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继续使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部分阶段存在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因此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这些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基金、低风险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在不超过上述
净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决议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
6、公司以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已披露了公司历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在额度内
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的本息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现违约风险。
7、其他
因投资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因此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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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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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3208377.78元,以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
件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案件二: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3387416.67元,以及
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案件三: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838
8053.34元,以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案件四:本金人民
币219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一和案件二是公司今年年初就发起诉讼近期才予以受理,因此其所涉及金额,公司已
在2023年度根据谨慎原则进行了单项计提,预计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主要为后续追
回款项会冲减追回当期的信用减值损失(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案件三和案件四目前已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且截至本公告日保全的财产价值,小贷公司基
于当前获得的信息初步测算认为基本可以覆盖诉讼金额;但因相关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
未来诉讼进展存在不确定性;而且根据有关会计准则也需要在各报告期末根据该报告期末的实
际情况进行评估,因此这两项诉讼对公司本年度或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和经审计机构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
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分别就孙某等被告(注:此案以下简称“案
件一”)、北京JABYP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BY”)等被告(注:此案以下简称“案件二
“)、黄某军等被告(注:此案以下简称“案件三”)、伏某等被告(注:此案以下简称“案
件四“)借款违约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已先后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人
民法院分别对案件一出具的(2024)苏0105民初9476号受理通知、对案件二出具的(2024)苏
0105民初9479号受理通知、对案件三出具的(2024)苏0105民初9408号受理通知、对案件四出
具的(2024)苏0105民初9404号受理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均为已受理尚未开庭
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一孙某,身份证号110105197xxxxxxx49、被告二罗某,身份证号110101197xxxxxxx18
、被告三北京JABYPM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xxxxxxxK、被告四刘某,身份证
号110104198xxxxxxx32、被告五赵某、身份证号110106195xxxxxxx23、被告六孙某,居民身份
证号码:110105195xxxxxxx37、被告七谢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7xxxxxxx68、被告八
杨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7xxxxxxx15、被告九原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4197xxx
xxxx2X、被告十赵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3198xxxxxxx94。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3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七、被告八签订《借款合同》,原告为被告
一提供借款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0天;协议规定如被告一违反合同约定,除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被告二为被告一上述
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另外被告三、被告四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三、被告四为被告一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告孙某、赵某、孙某、谢某、杨某分别与原告签订《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各
自名下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为被告一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
息(包括复利和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原告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等),后原告与被告孙某、赵某、孙某、谢某均已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
被告罗某、原某、赵某分别向原告出具《担保确认函》,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被
告一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原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
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后原告已于2023年6月16日向被告一账户汇入借款共计1300万元,被告一应按照合同约定
还本付息。然而,被告一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一立即还全部欠
款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各被告二至被告十对被告一欠原告债务承担相应的担保
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0元及利息208377.78元,并按协议约
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至实际款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100000元、保全担保费10736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按抵押顺位优先受
偿;
5、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五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按抵押顺位优先受
偿;
6、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六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按抵押顺位优先受
偿;
7、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七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按抵押顺位优先受
偿;
8、请求判令被告八以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X号院X号楼2层2单元201价值为限,对被告一
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9、请求判令被告九以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X号楼8层A座2区805价值为限,对被告一上述债
务承担责任;
10、请求判令被告十以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大街X号院1、2、3、4、5、6、7号楼X号
楼3至4层①-3-102价值为限,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11、请求判令十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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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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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2
021年回购的1211000股库存股股票因期限届满拟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4
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90824714股变更为189613714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从
190824714元减少为189613714元。因公司注销库存股票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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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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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2021年完成回购并存放于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12110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由190824714股变更为189613714股。本次拟注销库存股份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库存股份的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15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
至2021年3月2日,公司回购累计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下限,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回
购已达到预期目标,决定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共计回购了12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2.84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2.06元/股,共使用资金为15003386.6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要求。上述股份一直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
二、本次注销库存股份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
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后,公司虽然多次考虑运用这部分库存股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但是
由于公司所服务的房地产在近年出现了较大波动,受制于外部环境因素波动,内部征询激励对
象意见后一直也未能确定使用方案。36个月期限已届满,因此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分析,综合公
司目前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将这部分库存股份申请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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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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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六五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已在2023年
度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该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继续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
计服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考以往费用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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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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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2023-013)。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郑磊先生、刘润女士、陈林曦先生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运辉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现因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陈林曦先生不再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拟补充
张蕾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郑磊先生、刘润女士、张蕾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运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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