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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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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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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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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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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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 5.43亿│ ---│ 1.22亿│ 100.00│ 127.81万│ ---│
│明节能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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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5543.96万│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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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2.44亿│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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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2.10亿│ ---│ 2.10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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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1.46亿│ 1.46亿│ 1.46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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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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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6亿│ 1.4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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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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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交易金额(元)│3.9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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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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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三号路的│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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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一品良筑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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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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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付诸实施以 │
│ │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 │ 2、由于政府对受让方有资质要求,受让方是否能如期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
│ │,出售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 │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 │
│ │了《关于出售资产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鉴于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
│ │业园现时主要用于出租,结合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
│ │力,公司管理层提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进行出售处理,以提高公司资产│
│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
│ │ 公司近期与杭州一品良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筑实业”或“乙方”)签署了《│
│ │不动产买卖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意向书签署概况 │
│ │ 1、意向书签署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近期与良筑实业签署了《不动产买卖意向书》,为盘活资产,公司拟向良筑实业或│
│ │其指定单位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三号路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 │ 2、签订意向书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
│ │ 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涉及具体合同│
│ │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二、拟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杭州一品良筑实业有限公司 │
│ │ 三、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
│ │ 1、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
│ │ 3、坐落: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
│ │ 4、不动产权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1597号 │
│ │ 5、用途:厂房及办公 │
│ │ 6、建筑面积:68070.56平方米 │
│ │ 7、使用期限:50年,从2008年11月10日至2058年11月9日止 │
│ │ 8、账面价值:813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土地使用权) │
│ │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所述标的物,含税意向交易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390000000元,最 │
│ │终价格以双方权力机构审批确定为准。 │
│ │ 近期,公司与良筑实业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终止原合同并签署了《不动产买卖意向书│
│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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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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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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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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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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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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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资产抵│
│ │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
│ │合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现状,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王刚先│
│ │生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仆实业")、深圳│
│ │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锐瀚特"))新增借款额度50000万元,关联借 │
│ │款利率为6%,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 │
│ │ 同时,公司拟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 │为上述申请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
│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其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
│ │申请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
│ │ 上述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业务期│
│ │限内关联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
│ │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并执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 │
│ │ 王刚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NJL2P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王刚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光辉路17号三九精化厂厂房3三层经营范围 │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租赁与销售(不含代驾);│
│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 │目除外)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车仆实业总资产为26559223.65元,净资产为26392251.77元,上│
│ │述数据未经审计。 │
│ │ 2、公司名称: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28085G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齐龙永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光明路17号C栋3楼 │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 │策划(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格锐瀚特总资产为42550913.33元,净资产为42196369.75元,上│
│ │述数据未经审计。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车仆实业与格锐瀚特的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车仆实业与格锐瀚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经查询,车仆实业与格锐瀚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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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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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8亿 14.97 100.00 2019-07-11
邓子权 2776.00万 3.51 82.23 2021-09-25
邓子长 2000.00万 2.53 99.07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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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6亿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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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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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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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带责任担│ │ │
│限公司子公│ │ │ │ │ │保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长方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长方新能源│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康铭盛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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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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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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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3年2月6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
”)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康铭盛立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相关
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康铭盛相关责任人涉嫌拒绝、阻碍调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当事人:李迪初,男,时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执行董事。
彭立新,女,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
廖聪奇,男,时任康铭盛副总经理及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康铭盛全资子公司)负
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迪初、彭立
新、廖聪奇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2021年11月11日,我局下发检查通知
书,并发送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含子公司),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方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三
、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相关合同、对账单、系统维护记录、
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已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本案当事人拒绝、阻碍监
督检查手段粗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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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2025年1月10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
团”)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2025]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证券代码仍为“30030
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长方”;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301”;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月13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
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
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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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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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2月26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76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0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合计8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
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6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1.00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合计84人
(五)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97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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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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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中有1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84人,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
次授予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397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724万股,调整后预留
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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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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