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3-12│ 20.00│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9-13│ 4.65│ 1246.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6-25│ 6.15│ 116.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29│ 4.62│ 19.40万│
├───────────┼───────────┼───────────┼───────────┤
│增发 │ 2015-04-09│ 5.59│ 5.28亿│
├───────────┼───────────┼───────────┼───────────┤
│增发 │ 2016-04-20│ 7.60│ 7.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1.00│ 3976.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 5.43亿│ ---│ 1.22亿│ 100.00│ 127.81万│ ---│
│明节能服务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5543.96万│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2.44亿│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2.10亿│ ---│ 2.10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1.46亿│ 1.46亿│ 1.46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6亿│ 1.46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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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8亿 14.97 100.00 2019-07-11
邓子权 2776.00万 3.51 82.23 2021-09-25
邓子长 2000.00万 2.53 99.07 2022-05-20
─────────────────────────────────────────────────
合计 1.66亿 21.0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康铭盛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长方新能源│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长方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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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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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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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
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
,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
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
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路径为: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
目编号2644000004,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
债权申报指引》(下称“《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30至12:00,14:00至17:30
工作邮箱:cfjtcz@163.com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
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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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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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
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
,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
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
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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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
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
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
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
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
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来
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征询公司意
见,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
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2025年第一批重组
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
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悉申请人
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
)》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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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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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
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
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
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
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
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进展情况
近日,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
重组中心来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
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中心重组协调
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较大债务压力,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拟进行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
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2025年第一批重组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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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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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时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要对8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9868769股减少为8093887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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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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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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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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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
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计划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
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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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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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
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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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以资抵债
──────┴──────────────────────────────────
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
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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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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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
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或其
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授信或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每笔借款年利率不超6%。授信或借款期限、实际融
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企业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企业签订协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
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等)。上述
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资产抵押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银行或其他企业的授信或借款额度审批情况,在上述申请授信/借款
额度范围内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
行或其他企业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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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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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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