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3-12│ 20.00│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9-13│ 4.65│ 1246.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6-25│ 6.15│ 116.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29│ 4.62│ 19.40万│
├───────────┼───────────┼───────────┼───────────┤
│增发 │ 2015-04-09│ 5.59│ 5.28亿│
├───────────┼───────────┼───────────┼───────────┤
│增发 │ 2016-04-20│ 7.60│ 7.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1.00│ 397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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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 5.43亿│ ---│ 1.22亿│ 100.00│ 127.81万│ ---│
│明节能服务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5543.96万│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2.44亿│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2.10亿│ ---│ 2.10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1.46亿│ 1.46亿│ 1.46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6亿│ 1.46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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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8亿 14.97 100.00 2019-07-11
邓子权 2776.00万 3.51 82.23 2021-09-25
邓子长 2000.00万 2.53 99.07 2022-05-20
─────────────────────────────────────────────────
合计 1.66亿 21.0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康铭盛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长方新能源│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长方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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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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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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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11条的规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
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
满十二个月。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股
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
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
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
利润和应收账款,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一致。
2、2023年至2025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2025年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六)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8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就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即公司2
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被
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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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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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铭盛”)于近日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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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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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已就行政处罚决
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公
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仍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
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3、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
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
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
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一致。
2、2023年至2025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2025年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六)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8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本次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就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
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
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
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
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5)及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的专项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截至目前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综上所述,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已符合撤销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即公司2
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被
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有一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纠纷案已出判决,结果为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该案已生效;另有部分投资者自行撤诉,案
件结案;另有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的投资者案件5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上述案件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
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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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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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及深圳市康铭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贸易”)于近日分
别对其各自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进行了变更。上述子公司现已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江西康铭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96520356U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雷
住所: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龙工大道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室内外照明产品、
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实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铭盛贸易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康铭盛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7MC1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雷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人民路221号楼房十八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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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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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
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
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其他有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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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
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
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
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其他有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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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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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
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
团”)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过去
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1132.75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净资产的12.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累计未披露诉讼、
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
、仲裁金额5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
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应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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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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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
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
,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
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
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路径为: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
目编号2644000004,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
债权申报指引》(下称“《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30至12:00,14:00至17:30
工作邮箱:cfjtcz@163.com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
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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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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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
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
,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
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
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
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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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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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
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
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
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
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
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来
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征询公司意
见,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
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2025年第一批重组
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
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悉申请人
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
)》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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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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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
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
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
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
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
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
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
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
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
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进展情况
近日,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
重组中心来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
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中心重组协调
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较大债务压力,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拟进行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
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2025年第一批重组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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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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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时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要对8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9868769股减少为8093887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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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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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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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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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
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计划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
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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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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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
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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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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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
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
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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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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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年4月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
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或其
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授信或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每笔借款年利率不超6%。授信或借款期限、实际融
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企业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企业签订协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
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等)。上述
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资产抵押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银行或其他企业的授信或借款额度审批情况,在上述申请授信/借款
额度范围内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
行或其他企业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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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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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方
案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
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实行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相结合的方式。月度绩
效考核工作授权总裁办与企管中心负责执行;年度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1.43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依据其在公司所承担的具体管理职责,严格依照公司薪酬
制度及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实行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相结合的方式。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授权总裁办与
企管中心负责执行;年度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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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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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至2025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4
月8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证券代码仍为“300
3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长方”;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301”;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4月8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
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
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
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
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
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本次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3年至2025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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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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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80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2.47%。
2、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9868769股变更为809388769股。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4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47%,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年12月24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首次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976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2024年12月26日。
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
工作、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该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元/股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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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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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12,492,713.8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29,868,76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
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2025年亏损原因
1、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动荡、贸易壁垒、关税政策、行业市场竞争
激烈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国内外销售规模下降,毛利率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影响
公司净利润;
2、受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等影响,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市场
公允价值测算其变动损失,对固定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及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利润;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较大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三、应对措施
1、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寻求新的增长点
面对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消费市场的变化,公司将积极研究新兴消费业态及消费者特点,充
分利用资本市场政策,寻找新的业务机会;同时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优化业务模式及营
销手段,结合公司优势及新兴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区域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2、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继续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梳理,对效益不佳、长期闲置以及未来协同效应较差的资
产进行处置或清算,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提质增效,促进持续健康
发展。同时公司将努力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逐步优化,提升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配合公司战略规划,积极吸纳懂行业、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业务发展组建扎实、
可靠的专业团队,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团队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有
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夯实公司的经营基础。
4、利用资本市场,改善资本结构
做好金融机构及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同时结合公司条件和资本市场
政策,适时启动资本运作项目,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奠定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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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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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6年05月0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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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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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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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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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
度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拟对2025
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52948165.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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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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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铭盛”)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因地名、门牌号的变化,对其营业范围及住所进行了变更;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前,简称
“长方控股”)对其名称进行了变更。上述子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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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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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5年5月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
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2025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时根据银行或
其他企业的授信或借款额度审批情况,在上述申请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
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
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2025年5月9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及2026年1月15日向深圳车无忧汽车用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无忧”)申请了共计3500万元的借款。近期应债权人要求,公司以自
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抵押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车无忧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金台路7号森海诺伟建产业园D栋30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家居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车无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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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以资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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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受春节期间资金周转
压力影响,出现部分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经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
期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66%。
2、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逾期金额500万元当时未达披露标准故未披露。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
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
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
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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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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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和2025年12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
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成员变更的情况
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伏立钲(项目合
伙人)、李东青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
项目人员安排变更,尤尼泰振青现指派杨金鑫接替李东青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其他人员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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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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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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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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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
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额及调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金控”)、江西长
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提高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额及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9)及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2)。近期,上述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二、
《营业执照》基本信息1、江西长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取得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长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7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MA38FGY79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临
空经济区黄堂西街711号智能光电产业园1#厂房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成立日期:2019-04-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
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长方金控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3942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柳路6号D栋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江玮
成立日期:2015-04-02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长方及长方金控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调整未涉及对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对子公司持股比例的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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