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3-12│ 20.00│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9-13│ 4.65│ 1246.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6-25│ 6.15│ 116.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29│ 4.62│ 19.40万│
├───────────┼───────────┼───────────┼───────────┤
│增发 │ 2015-04-09│ 5.59│ 5.28亿│
├───────────┼───────────┼───────────┼───────────┤
│增发 │ 2016-04-20│ 7.60│ 7.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1.00│ 3976.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 5.43亿│ ---│ 1.22亿│ 100.00│ 127.81万│ ---│
│明节能服务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5543.96万│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2.44亿│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2.10亿│ ---│ 2.10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1.46亿│ 1.46亿│ 1.46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6亿│ 1.46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8亿 14.97 100.00 2019-07-11
邓子权 2776.00万 3.51 82.23 2021-09-25
邓子长 2000.00万 2.53 99.07 2022-05-20
─────────────────────────────────────────────────
合计 1.66亿 21.0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抵│ │ │
│限公司子公│ │ │ │ │ │押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康铭盛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长方新能源│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长方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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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5-06-28│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466666.78元
4、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合并报
表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粤0309民初15960号案《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
2、被告: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立案时间:2025年3月13日
5、案号:(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未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
1853980.7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未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
金,共计人民币592699.04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
计人民币217406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
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695902元;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2栋厂房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
人民币193200元;
(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2栋厂房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
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28440元;
(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10、A11、A12及B4、B5、B6栋宿舍2018年6月1日至2022
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307550元;
(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0、A11、A12及B4、B5、B6栋宿舍2018年6月1日至20
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22835元;
(9)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8000元;
(10)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1)-(9)项总计22466666.78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
子公司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物业作为办公生产用房,根据双方于2022年7月7日签订的《租
赁协议书》,物业地址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观澜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承租范围
共8栋物业,租期5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部分房屋退租及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未能协商一
致,富康公司主张康铭盛欠付其租金及违约金,遂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4月,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的物业园区因市政道路施工,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导致
部分厂房无法正常使用,故康铭盛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权利向富康公司通知自2023年4月30
日起解除部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康铭盛已于解除日前将上述物业搬空并退租至富康公司,富
康公司也已签收康铭盛申请退租的报告及通知函。
2、康铭盛退租部分厂房后未再使用该部分已退租的厂房,但富康公司自2023年4月30日起
仍持续要求康铭盛支付包含已退租厂房在内的全部房屋租金,康铭盛要求富康公司明确扣除已
退租厂房租金,富康公司就此未与康铭盛达成一致。
3、双方协商过程中,康铭盛于2025年1月21日向富康公司支付租金
8774302.53元;自2022年6月至今,康铭盛累计支付租金达20657583.23元。
4、富康公司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违约金明显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及其实际损失,康铭盛将
积极应诉并向法院提出部分厂房租赁关系已经解除的反诉请求,已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自解除
日不应再计算房屋租金及违约金。
5、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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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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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4年4月12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2)。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
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6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李迪初,男,时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执行董事
。
聂卫,男,时任康铭盛总经理。
彭立新,女,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
肖业芳,女,时任康铭盛国内事业部总监。
王敏,男,时任长方集团董事长。
刘志刚,男,时任长方集团总经理。
江玮,男,时任长方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梁涤成,男,时任长方集团董事。
饶奋明,男,时任长方集团副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
监局对长方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长方集团、李迪初、彭立新、肖业芳、王敏、刘
志刚、江玮、梁涤成、饶奋明的要求,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5月13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聂卫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
现已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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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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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深圳市
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
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
股权。康铭盛纳入长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8万元,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长方集团
2020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长方集团披露2020年末总
资产的5.4%,净资产的12.80%。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
增利润548.73万元,占长方集团2021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亿
元,占长方集团披露2021年末总资产的9.31%,净资产的20.12%。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
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方集团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5.1.1条的规定。
长方集团时任副董事长、康铭盛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负责康铭盛全面经营管理,直接分
管财务部、国内事业部等财务造假实施部门,负责销售返利事项,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康铭盛时任总经理聂卫、时任财务总监彭立新、时任国内事业部总监肖业芳,参与实施财
务造假,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事实负有责任。
长方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敏,时任总经理刘志刚,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
玮,时任董事梁涤成,时任副总经理饶奋明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
司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
分。
李迪初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
司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聂卫,时任财务总
监彭立新,时任国内事业部总监肖业芳,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敏,时任
总经理刘志刚,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玮,时任董事梁涤成,时任副总经理
饶奋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长方集团、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王敏、刘志刚、江玮、梁涤成、饶奋明如对
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长方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
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
将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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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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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已完成章程备案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62228B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30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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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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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3362258.72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民初2073号案《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邓子长、邓子权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6名被告
3、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
4、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案号:(2025)粤03民初2073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6名被告对第三人祥平科技在(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
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民币103362258.72元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二)案件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李迪初存在股
权转让纠纷,于2021年11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粤03民初73
00号,该案件具体内容及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日、2022年12月3日及2023年8月
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126、202
3-088)及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6)。邓子长、邓子权认为祥平科技与公司财产边界不清,公司应对祥平科技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并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
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6名主体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8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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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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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
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于近期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长方
集团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康铭盛为长方集团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提供担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康铭盛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其下一年度定期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康铭盛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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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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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
度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一季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
产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拟对2025年一季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53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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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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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5年3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
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或其
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授信或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授信或借款期限、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
银行或其他企业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
或其他企业签订协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
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
授信/借款额度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等)。上述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有
效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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