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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30030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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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3-12│ 20.00│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9-13│ 4.65│ 1246.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6-25│ 6.15│ 116.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29│ 4.62│ 19.40万│ ├───────────┼───────────┼───────────┼───────────┤ │增发 │ 2015-04-09│ 5.59│ 5.28亿│ ├───────────┼───────────┼───────────┼───────────┤ │增发 │ 2016-04-20│ 7.60│ 7.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1.00│ 3976.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西长方源动新能源│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以PPP模式为主的照 │ 5.43亿│ ---│ 1.22亿│ 100.00│ 127.81万│ ---│ │明节能服务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5543.96万│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2.44亿│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2.10亿│ ---│ 2.10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购买康铭盛│ ---│ ---│ 2.44亿│ 100.00│ ---│ ---│ │股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1.46亿│ 1.46亿│ 1.46亿│ 100.00│ ---│ ---│ │目 │ │ │ │ │ │ │ ├─────────┼──────┼─────┼─────┼─────┼─────┼──────┤ │长方集团长方大楼建│ ---│ 63.75万│ 5543.96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46亿│ 1.46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8亿 14.97 100.00 2019-07-11 邓子权 2776.00万 3.51 82.23 2021-09-25 邓子长 2000.00万 2.53 99.07 2022-05-20 ───────────────────────────────────────────────── 合计 1.66亿 21.0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抵│ │ │ │限公司子公│ │ │ │ │ │押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康铭盛│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集团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康铭盛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长方新能源│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长方│江西长方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8-05│股权转让 ──────┴──────────────────────────────────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 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公司名下 的坪山长方工业园和长方集团楼(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评估”)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公 司拟以37431万元的挂牌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公 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出价最高者竞得;若首次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司拟以不低于31068万元的价格进行二次挂牌。两次挂牌时长均为5个工作日,若两次公开挂 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挂牌事宜。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目前无法判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根据最终挂 牌结果构成关联交易或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 其他人员办理标的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要求内调整挂牌价格,制定具体 挂牌方案,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办理标的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目前使用状态为出租或闲置,此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将有 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 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借款,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于标的资产 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计算 。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资产公开挂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8-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姜泽宇先生、刘志刚先生、江玮先 生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公司2025年8 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符合条件的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补选陈依新女士、陈君维先生、谢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若当选,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陈依新女士若当选公司董事,将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慧女士若当选公司董事,将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补选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王亮先生(主任委员)、曾文德先生、陈依新女士; 2、提名委员会:曾文德先生(主任委员)、王亮先生、吴涛祥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军先生(主任委员)、王亮先生、谢慧女士; 4、战略决策委员会:吴涛祥先生(主任委员)、李军先生、陈依新女士。 ──────┬────────────────────────────────── 2025-08-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进行监事会改革,不再设置监事会; 3、新增金融证券管理中心。 本次内部组织机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2025-07-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志刚先 生、江玮先生、姜泽宇先生的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姜泽宇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三位董事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后,将自动失去其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辞任后,刘志刚先生、江玮 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姜泽宇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 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及姜泽宇先生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12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三位离任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姜泽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属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 。刘志刚先生和江玮先生辞任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及姜泽宇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 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及姜泽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 2025-07-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江玮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江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 辞任后,江玮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 江玮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12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玮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300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59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江玮先生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江玮先生辞任后,上述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江玮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 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江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吴涛祥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828966 联系邮箱:ir@cfled.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区 ──────┬────────────────────────────────── 2025-06-28│诉讼事项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466666.78元 4、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合并报 表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粤0309民初15960号案《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 2、被告: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立案时间:2025年3月13日 5、案号:(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未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 1853980.7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未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 金,共计人民币592699.04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 计人民币217406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 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695902元;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2栋厂房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 人民币193200元; (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2栋厂房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 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28440元; (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10、A11、A12及B4、B5、B6栋宿舍2018年6月1日至2022 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307550元; (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0、A11、A12及B4、B5、B6栋宿舍2018年6月1日至20 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22835元; (9)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8000元; (10)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1)-(9)项总计22466666.78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 子公司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物业作为办公生产用房,根据双方于2022年7月7日签订的《租 赁协议书》,物业地址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观澜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承租范围 共8栋物业,租期5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部分房屋退租及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未能协商一 致,富康公司主张康铭盛欠付其租金及违约金,遂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4月,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的物业园区因市政道路施工,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导致 部分厂房无法正常使用,故康铭盛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权利向富康公司通知自2023年4月30 日起解除部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康铭盛已于解除日前将上述物业搬空并退租至富康公司,富 康公司也已签收康铭盛申请退租的报告及通知函。 2、康铭盛退租部分厂房后未再使用该部分已退租的厂房,但富康公司自2023年4月30日起 仍持续要求康铭盛支付包含已退租厂房在内的全部房屋租金,康铭盛要求富康公司明确扣除已 退租厂房租金,富康公司就此未与康铭盛达成一致。 3、双方协商过程中,康铭盛于2025年1月21日向富康公司支付租金 8774302.53元;自2022年6月至今,康铭盛累计支付租金达20657583.23元。 4、富康公司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违约金明显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及其实际损失,康铭盛将 积极应诉并向法院提出部分厂房租赁关系已经解除的反诉请求,已解除租赁关系的厂房自解除 日不应再计算房屋租金及违约金。 5、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2025-06-28│其他事项 ──────┴──────────────────────────────────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4年4月12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2)。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 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6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 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李迪初,男,时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执行董事 。 聂卫,男,时任康铭盛总经理。 彭立新,女,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 肖业芳,女,时任康铭盛国内事业部总监。 王敏,男,时任长方集团董事长。 刘志刚,男,时任长方集团总经理。 江玮,男,时任长方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梁涤成,男,时任长方集团董事。 饶奋明,男,时任长方集团副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 监局对长方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 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长方集团、李迪初、彭立新、肖业芳、王敏、刘 志刚、江玮、梁涤成、饶奋明的要求,深圳证监局于2025年5月13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聂卫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 现已办理终结。 ──────┬────────────────────────────────── 2025-06-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深圳市 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 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 股权。康铭盛纳入长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8万元,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长方集团 2020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长方集团披露2020年末总 资产的5.4%,净资产的12.80%。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 增利润548.73万元,占长方集团2021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亿 元,占长方集团披露2021年末总资产的9.31%,净资产的20.12%。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 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长方集团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5.1.1条的规定。 长方集团时任副董事长、康铭盛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负责康铭盛全面经营管理,直接分 管财务部、国内事业部等财务造假实施部门,负责销售返利事项,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 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康铭盛时任总经理聂卫、时任财务总监彭立新、时任国内事业部总监肖业芳,参与实施财 务造假,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事实负有责任。 长方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敏,时任总经理刘志刚,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 玮,时任董事梁涤成,时任副总经理饶奋明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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