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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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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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LED产品扩产项 │ 5.47亿│ 6976.06万│ 2.82亿│ 52.63│ 2885.73万│ 2026-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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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LED技术研发中 │ 1.58亿│ 973.45万│ 7664.67万│ 48.57│ ---│ 2024-10-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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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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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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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丰芯光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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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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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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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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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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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创维智能装备(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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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其董事长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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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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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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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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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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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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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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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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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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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美正 3315.00万 2.47 30.62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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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15.00万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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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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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9 │质押股数(万股)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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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4 │质押占总股本(%) │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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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邢美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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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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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8 │质押截止日 │202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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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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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8日邢美正质押了1130万股给国金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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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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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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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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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7000.00万│人民币 │2023-10-20│2024-10-20│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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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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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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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学材料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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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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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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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
了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70468.81万元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8023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5.28元/股调整为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
月10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
6)。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771365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773896股
后的1269939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
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5.18元/股调整
为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3232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310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6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5.08元/股调整
为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6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2932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28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4.98元/股调
整为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2992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286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4.88元/股调
整为4.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7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12334576股,“聚
飞转债”转股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77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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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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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飞转债赎回日:2024年11月29日
2、聚飞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9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
了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70468.81万元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28元/股。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8023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5.28元/股调整为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
月10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
6)。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771365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773896股
后的1269939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
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5.18元/股调整
为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3232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310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6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5.08元/股调整
为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6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2932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28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4.98元/股调
整为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2992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
股后的1321286323股为基数,3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4.88元/股调整为4.78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7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12334576股,“聚
飞转债”转股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77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7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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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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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邢
美正先生参与股权激励、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持有股份数量变动,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总股本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专户股份
注销、以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签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邢美正先生及李晓丹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1年9月2日,邢美正先生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25000000股,持股数量由143251644股变更为118251644股。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持股数量由118251644股变更为108251644
股。
二、股东参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具体如下: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7.8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其中向邢美正先生归属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邢美正先生持股数量由108251644股变
更为108851644股。
综上所述,自2018年7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美正先生的持股数量自143251644股变更
为108851644股,李晓丹女士持有公司143251643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由286503287股变更为252103287股。
三、股权被动稀释情况
自2018年7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比例因
公司总股本变动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2日,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聚飞
转债”进入转股期转股,公司总股本自1250073737股增加至1342570423股,公司股本数增加924
96686股。
2021年9月3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聚飞转债”累计转股78316416股,致公司股本增
加78316416股。
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4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回购注销,该项回购注
销致公司股本减少302400股。
2、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
该项回购注销致公司股本减少12334576股。
综上所述,自2018年7月5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总股本自1250073737股变更为140824
9863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由286503
287股变更为252103287股,持股比例由22.92%变更为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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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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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22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关于对邢美正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4]22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披露如下:
一、《责令改正决定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
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你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
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和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二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年至2024年,你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
]2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
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情形
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第七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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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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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赎回价格:101.5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50%,且当期利息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5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1月26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1月29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4年11月29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
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
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
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
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按照
101.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4.77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 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
了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70468.81万元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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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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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邢
美正先生参与股权激励、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持有股份数量变动,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总股本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注销
、以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持股比例变
动累计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持股数量由118251644股变更为108251644
股。
二、股东参与股权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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