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聚飞光电(3003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惠州LED产品扩产项 │ 5.47亿│ 738.05万│ 2.05亿│ 38.20│ 841.51万│ 2026-04-30│ │目 │ │ │ │ │ │ │ ├─────────┼──────┼─────┼─────┼─────┼─────┼──────┤ │惠州LED技术研发中 │ 1.58亿│ 839.84万│ 4681.61万│ 29.67│ ---│ 2024-10-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邢美正 3315.00万 2.47 30.62 2023-03-09 ───────────────────────────────────────────────── 合计 3315.00万 2.4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3-09 │质押股数(万股) │11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44 │质押占总股本(%) │0.84 │ ├────────┼──────────────┴────────┴──────────────┤ │股东名称 │邢美正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3-08 │质押截止日 │2026-03-0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8日邢美正质押了1130万股给国金证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2-09-14 │质押股数(万股) │218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18 │质押占总股本(%) │1.63 │ ├────────┼──────────────┴────────┴──────────────┤ │股东名称 │邢美正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9-13 │质押截止日 │2025-09-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 │一邢美正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托管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 │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13日办理了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手续已 │ │ │办理完毕。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2-08-19│2023-08-19│--- │是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2-08-19│2023-08-19│--- │是 │否 │ │光电股份有│光学材料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15│对外担保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3年12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拟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聚 飞光电对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拟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此次授信由 聚飞光电对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2023-10-21│对外担保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3年10月2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 仟万元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该额度项下可转授信给全资子 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使用,额度不超过柒仟万元,期限一 年,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3-06-17│其他事项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四清先生计划在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8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 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54%)。公司于近日收到高四清先生出具的《说明》,其于2023年6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5日,高四清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将其中1笔“卖出”交易误操作成 “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价格为6.100元/股,由此构成短线交易。高四清 先生当天其他操作为减持且减持股份数量等于误操作买入股份数量,当日平均减持价格为6.10 0元/股。由于本次误操作买入的成交价(6.100元/股)等于当日减持均价(6.100元/股),此 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 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根据《说明》,高四清先生此短 线交易是因为本人实施减持计划时的误操作,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 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高四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 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高四清先生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高 四清先生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 2、高四清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高四清先生本人 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审慎操作,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 3、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高四清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 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 2023-05-16│其他事项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3年5月1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 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2、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 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 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万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 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60.00万股调整为2959.00万股,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74人。 除此之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一致。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的相 关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3,058,655.96元。2022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140,570.30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4,305,865.60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66,879,880.19元。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4,784,914.49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 户中的21,012,976股),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的情况,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暂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42,288,504股测 算,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1,012,976股,应分配132,127,552.8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34, 752,327.3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 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 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0429510.89元(损 失以“-”号填列)。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3年4月21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LED产品扩产项目延期并部分变更实施 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号),公司获准发行7046881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46881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 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10201769.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4863 3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15号)。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 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 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98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尚无法提供2 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覃业志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