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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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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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LED产品扩产项 │ 5.47亿│ 6976.06万│ 2.82亿│ 52.63│ 2885.73万│ 2026-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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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LED技术研发中 │ 1.58亿│ 973.45万│ 7664.67万│ 48.57│ ---│ 2024-10-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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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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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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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丰芯光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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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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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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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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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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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创维智能装备(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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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其董事长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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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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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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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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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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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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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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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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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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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美正 3315.00万 2.47 30.62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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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15.00万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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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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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09 │质押股数(万股)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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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44 │质押占总股本(%) │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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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邢美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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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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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8 │质押截止日 │202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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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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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8日邢美正质押了1130万股给国金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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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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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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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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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7000.00万│人民币 │2023-10-20│2024-10-20│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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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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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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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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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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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学材料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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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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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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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赎回价格:101.5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50%,且当期利息含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5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1月26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1月29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4年11月29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
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
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
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
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1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按照
101.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4.77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 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
了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70468.81万元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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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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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邢
美正先生参与股权激励、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持有股份数量变动,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总股本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注销
、以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持股比例变
动累计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持股数量由118251644股变更为108251644
股。
二、股东参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具体如下: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7.8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其中向邢美正先生归属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邢美正先生持股数量由108251644股变
更为108851644股。
综上所述,自2021年9月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美正先生的持股数量自118251644股变更
为108851644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的合计持股
数量由261503287股变更为25210328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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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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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4年10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号),公司获准发行7046881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46881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
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10201769.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4863
30.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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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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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股份12334576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3%,公司总股本由1342299717股
减少至1329965141股。
2、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
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2976股,占2022年
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1.5651%,成交总金额为113974776.72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
42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
月16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274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59.00万股。股票来
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已回购的股份或定向发行公司股份。
2024年5月31日,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67.84万股股票,按照相关要求非交易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合计12334576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
户中的12334576股)的0.93%。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
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342299717元减少至1329965141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334576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
期限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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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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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29
76股,其中867.84万股用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非交易过户至激励对
象个人账户,剩余12334576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
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342299717元减少至132996514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
注销手续。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最终注销后的股本数量和股本结构情况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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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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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4年8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贰亿伍仟万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
伍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该额度项下可转授信给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使用,期限一年,由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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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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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
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2976股,占2022年
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1.5651%,成交总金额为113974776.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
月16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274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59.00万股。股票来
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已回购的股份或定向发行公司股份。
2024年5月31日,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67.84万股股票,按照相关要求非交易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截止本公告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合计12334576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的12334576股)的0.93%。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2299717股减少至132996514
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342299717元减少至1329965141元。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最终注销后的股本数
量和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
具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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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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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丽丽女士出具
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董事周丽丽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9%(剔除回购账户
中的12334576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342299299股的比例为0.0044%,剔除回购账户中的12334576股后占总股本1329964723股的比
例为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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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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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67.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5%。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5月31日
3.本次归属人数:264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2960.00万股调整为2959.0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275人调
整为274人。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鉴于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需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4人调整为264人。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
年6月21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3422932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股后的1321280
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
年5月17日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13422992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012976股后的1321286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授予价格由2.76元/股调整为2.56元/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的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
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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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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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4年4月2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拟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
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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