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3-09│ 25.00│ 4.75亿│
├───────────┼───────────┼───────────┼───────────┤
│增发 │ 2015-11-18│ 9.13│ 5.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1-14│ 4.97│ 2948.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8-30│ 2.32│ 561.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20│ 1.22│ 292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5-31│ 1.67│ 997.34万│
├───────────┼───────────┼───────────┼───────────┤
│可转债 │ 2020-04-14│ 100.00│ 6.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16│ 2.43│ 1774.09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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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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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LED产品扩产项 │ 5.47亿│ 1.75亿│ 3.88亿│ 72.31│ 1.47亿│ 2026-04-30│
│目 │ │ │ │ │ │ │
├─────────┼──────┼─────┼─────┼─────┼─────┼──────┤
│惠州LED技术研发中 │ 1.58亿│ 1865.51万│ 8556.73万│ 54.23│ ---│ 2026-10-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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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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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美正 6795.00万 4.82 62.42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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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95.00万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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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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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3 │质押股数(万股) │3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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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97 │质押占总股本(%)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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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邢美正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1 │质押截止日 │2028-01-1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1日邢美正质押了3480万股给国金证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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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2.50亿│人民币 │2024-08-28│2025-08-28│--- │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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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7000.00万│人民币 │2023-10-20│2024-10-20│--- │是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 │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学材料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 │否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4-04-24│2025-04-24│--- │否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芜湖聚飞光│ ---│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 │是 │否 │
│光电股份有│电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聚飞│惠州市聚飞│ ---│人民币 │2023-12-14│2024-12-14│--- │是 │否 │
│光电股份有│光电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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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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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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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30.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4%。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7月15日
3、本次归属人数:252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聚飞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76元/股(调整前)。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960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229.2636万股的2.21%。
5、激励人数: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7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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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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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1、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
2、6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
属,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照60%的归属比例进行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需作废失效,合计7.92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49.9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为255人。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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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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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5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50.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4%
3、归属价格(调整后):2.43元/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5年6月27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按规定,待归属期达到后,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850.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聚飞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76元/股(调整前)。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960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229.2636万股的2.21%。
5、激励人数: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7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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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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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08304727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1138400股后的1407166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
(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聚飞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
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P=P0-V=2.56-0.13=2.43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6元/股调整为2.43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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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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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
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8,304,72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
,138,400股后的1,407,166,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公司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138,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
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
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
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10股现金分红/10股=(1,408,304,72
7股-1,138,400股)×1.30元/10股=182,931,622.51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82,931,622.51
元/1,408,304,727股×10股=1.298949元/10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82,931,622.51元/1,408,304,727股=0.1298949元/股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
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9.87元/股-0.1298949元/股)/(1+0)=9.74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并扣减已回购金额6,775,602
.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上限9.74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571,29
3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10,709,693股,占公司总股本1,408,304,727股(未扣减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76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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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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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已迁至新址办公,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现将具
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
联系电话:0755-29646311
传真:0755-29646312
变更后: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99号聚飞光电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678799
传真:0755-23678799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以
上变更信息自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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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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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
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
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5%,最高成交价为5.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6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50074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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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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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
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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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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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5年4月1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学”)日常运营
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原材料采购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不
超过1年(含),借款利率原则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执行。
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持有聚飞光学58.67%的股份,深圳市丰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聚飞光学的投
资方之一,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是深圳市丰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鹿颈路6号C栋1楼法定代表人姓名:邢美
正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背光源的增亮膜及扩散膜、光电显示膜、光学薄膜、特种光电薄膜以及其他电
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履约能力分析:聚飞光学运作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状况: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8.6
7%股权)。深圳市丰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聚飞光学12.77%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邢
美正先生持有深圳市丰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的合伙份额。
股权结构:
被资助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1442%15.5289%12.7692%58.6731%3.1154%2.8846%1.8846%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聚飞光学的财务核算及日常
经营由公司集团统一管理,即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性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故其他投资方未就此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
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垫付款等形式(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
要分批给付)
2、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含)。
3、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按交易发生时实时汇率计
算),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使用利息:借款利率原则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执行。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5、资金用途:主要作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资金周转。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不超过股东会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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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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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5年4月1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涉及的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聚飞光电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聚飞”)、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学”)向多家银行申请授信,由聚飞光电对该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00.00万元,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事项以与各家银行
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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