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05 裕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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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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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 │ 3.20亿│ 3.20亿│ 3.20亿│ 100.13│ 1522.51万│ 2023-06-30│
│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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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8万吨特种太 │ 1.20亿│ 1.19亿│ 1.19亿│ 99.27│ 60.24万│ 2022-07-31│
│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 │ │ │ │ │ │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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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1.51亿│ 1.5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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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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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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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市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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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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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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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 │
│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
│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在建│
│ │工程等资产出资,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与常州市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腾投资”)、常州│
│ │市嘉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明投资”)、常州市嘉美投资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常州宇盛新能源材│
│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宇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 │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评估作价认缴注册资本12,000万│
│ │元,占注册资本的66.30%;嘉腾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2,0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 │44%;嘉明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2,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87%;嘉美投资以货币│
│ │资金认缴注册资本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9%。(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及合资公司名称为│
│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作为裕兴股份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主要从事聚酯薄膜等高分子材料合成或复合等后道加工业务。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刘全先生、朱益明先生,副总经理缪敬昌先生、叶飞先生、吉涛先生,财务总│
│ │监王长勇先生,监事瞿红卿先生认缴出资设立嘉腾投资,且刘全先生拟任嘉腾投资执行事务│
│ │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 │ (一)嘉腾投资 │
│ │ 企业名称常州市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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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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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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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裕兴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人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148400股,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7.30%。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更名为“海南
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佳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
6626740股,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
“裕兴转债”于2022年10月17日起开始转股,自2023年1月17日北京人济和海南佳信前次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兴转债”转股新增股本4269股。
综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裕兴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人济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佳信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被动稀释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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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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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202
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福洛力”)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
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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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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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限,自原
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
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
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批复自同意注
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
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
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限,自原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
日止。除延长前述有效期限外,原授权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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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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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第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
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实质性进展。
二、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2023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下游主要以去库存为主,加之行业内产能投资快速增长,行
业竞争日益加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使得公司主要产品光伏用聚酯薄膜销售价格有
所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及聚酯薄膜产品销量增长不及预期。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与制定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先前制定的员工持
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收入指标或销量指标)不再符合当前情况。若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择机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若发生相关事
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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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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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
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存货等资产。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05.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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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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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出资,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近日,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常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
信息如下:
名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CYDCA8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朱益明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
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胶表面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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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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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先生出具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82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
.6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
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先生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
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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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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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在建工
程等资产出资,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常州市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腾投资”)、常州市
嘉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明投资”)、常州市嘉美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常州宇盛新能源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宇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房屋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评估作价认缴注册资本12,0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66.30%;嘉腾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2,0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44%;嘉明投
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2,3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87%;嘉美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
资本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39%。(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及合资公司名称为暂定名,具体以
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作为裕兴股份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
要从事聚酯薄膜等高分子材料合成或复合等后道加工业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刘全先生、朱益明先生,副总经理缪敬昌先生、叶飞先生、吉涛先生,财务总监
王长勇先生,监事瞿红卿先生认缴出资设立嘉腾投资,且刘全先生拟任嘉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全先生、朱益明先
生,关联监事瞿红卿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出资各方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其
中涉及本次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作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按照市场
规则进行,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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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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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4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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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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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变更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及项目效益
测算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年产25万吨
功能聚酯配套生产特种薄膜项目的议案》。围绕公司深耕功能性聚酯薄膜发展战略,立足适度
规模,实现做专做强功能性聚酯薄膜的发展目标,基于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和电子通讯等行
业的快速发展,为了保持公司在中厚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功
能性聚酯薄膜生产技术优势,拟新建年产6万吨两条特种聚酯薄膜生产线。同时,为了进一步
完善核心技术储备和原料配套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向聚酯产业链上游延伸布局,拟
新建年产25万吨特种聚酯切片生产线(自用)。项目总投资为13.05亿元,其中土地、机器设
备、厂房等建设投资9.92亿元,铺底流动资金3.1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和募集资金等方式。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配套生产特种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项目名称由“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配套生产特种薄膜项目”变更为“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
聚酯薄膜项目”,投资总额由130,457.85万元变更为126,415.2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取得本次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落实项目环评、能
评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本次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更加准确地表述公司钟楼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邹区镇)厂区(以下简称“兴隆厂区”
)聚酯薄膜整体产能情况,避免项目名称引起歧义,同时结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计
划安排,拟对“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作出以下变更:
(1)项目名称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为“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单条生
产线年产4万吨聚酯薄膜,合计8万吨),与钟楼高新园(邹区镇)现有厂区的聚酯薄膜生产线
一起达产后共形成24.3万吨薄膜产能,同时配套建设两条功能聚酯生产线。”。
(3)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为131,290.11万元,其中:生产线设备
购置及安装费用由70,342.07万元变更为74,666.65万元,土地使用权及勘察设计等其他费用由
7,910.97万元变更为7,984.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32,325.68万元变更为32,802.89万元。投
资金额情况变更如下表(金额:万元):
项目效益测算内容变更:变更后的项目效益测算内容为“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可新增年产
8万吨高性能聚酯薄膜产能,公司兴隆厂区聚酯薄膜整体产能规模可达到年产24.3万吨。预计
可新增年营业收入9.82亿元,净利润1.49亿元。”。
(三)本次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扩建年产2
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变
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变更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
变更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效益测算内
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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