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11 ST任子行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4-16│ 15.00│ 2.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9-04│ 9.12│ 3001.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6-15│ 25.48│ 1793.24万│
├───────────┼───────────┼───────────┼───────────┤
│增发 │ 2015-08-18│ 9.03│ 5.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17│ 6.91│ 5624.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20│ 3.30│ 403.4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6569.61│ ---│ ---│ 14762.2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并购投资 │ 1062.01万│ 1063.49万│ 1063.49万│ 100.00│ ---│ 2018-02-10│
├─────────┼──────┼─────┼─────┼─────┼─────┼──────┤
│网络内容与行为审计│ 7532.45万│ ---│ 7533.89万│ 100.02│ 5942.43万│ 2015-04-30│
│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 │ │ │ │ │
├─────────┼──────┼─────┼─────┼─────┼─────┼──────┤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 5652.47万│ ---│ 5651.11万│ 99.98│ 2.33亿│ 2014-04-30│
│台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3299.55万│ ---│ 3220.01万│ 97.59│ ---│ 2014-04-30│
├─────────┼──────┼─────┼─────┼─────┼─────┼──────┤
│收购唐人数码支付现│ 1.97亿│ ---│ 1.97亿│ 100.00│ ---│ ---│
│金对价 │ │ │ │ │ │ │
├─────────┼──────┼─────┼─────┼─────┼─────┼──────┤
│股权投资 │ ---│ ---│ 500.00万│ ---│ ---│ ---│
├─────────┼──────┼─────┼─────┼─────┼─────┼──────┤
│购置固定资产 │ ---│ ---│ 4281.54万│ ---│ ---│ ---│
├─────────┼──────┼─────┼─────┼─────┼─────┼──────┤
│支付亚鸿并购款 │ 2281.74万│ 1063.49万│ 2290.83万│ 100.40│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3.29万│ ---│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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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伟国 2050.00万 4.57 --- 2016-09-08
蒋利琴 1950.00万 4.35 --- 2016-09-08
─────────────────────────────────────────────────
合计 4000.00万 8.9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科技开发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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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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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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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如下:公司于202
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07202428号),截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已结束。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7号)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UHA4PX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708室首席合伙人:肖东义
截至2024年末,舜天信诚拥有合伙人17名、注册会计师144名、从业人员总数372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名。舜天信诚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6146
.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22.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04.81万元。2024年度舜天信诚为2
家上市公司及29家挂牌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
截至2024年末,舜天信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66.4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1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舜天信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国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金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颖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舜天信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舜天信诚协商确
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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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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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理财产品。
(四)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中心负责组
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协议等。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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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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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
年11月10日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2栋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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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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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彭庆华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
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选举结果自动生效。
彭庆华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彭庆华: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
理专业。历任公司销售总监、子公司弘博数据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彭庆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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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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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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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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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对
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
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
风险警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
024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6)。
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景晓军,男,时任任子行董事长。
林飞,男,时任任子行副总经理、董事,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亚鸿”)总经理。
李志强,男,时任任子行财务总监。
马萍,女,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任子行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任子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51%的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
;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
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年起,
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
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
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
.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我局认为,任子行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景晓军时任任子行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北京亚鸿在项目的执行与会计核
算等方面的管控,签字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飞时任任子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兼北京亚鸿的总经理,知悉并同意项目的操作模式以及
错误核算方法,签字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志强时任任子行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履职便利
,未对子公司北京亚鸿的会计核算进行充分监督,未及时发现北京亚鸿会计报表存在异常,签
字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说明书》真
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萍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参与设计项目操作模式,制定会计核算方法,并知悉北京亚
鸿因此会虚增销售收入,但仍采用错误核算方法,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具有直接因果关
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当事人主动报告、及时更正、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当
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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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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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7月22日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2栋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9:25、9:30-1
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7月15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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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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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志明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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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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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
关财务数据,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
风险警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
024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景晓军先生、林飞先生、李志强先生、马萍女士: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明,任子行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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