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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3003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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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11 任子行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6569.61│ ---│ ---│ 14762.26│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并购投资 │ 1062.01万│ 1063.49万│ 1063.49万│ 100.00│ ---│ 2018-02-10│ ├─────────┼──────┼─────┼─────┼─────┼─────┼──────┤ │网络内容与行为审计│ 7532.45万│ ---│ 7533.89万│ 100.02│ 5942.43万│ 2015-04-30│ │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 │ │ │ │ │ ├─────────┼──────┼─────┼─────┼─────┼─────┼──────┤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 5652.47万│ ---│ 5651.11万│ 99.98│ 2.33亿│ 2014-04-30│ │台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3299.55万│ ---│ 3220.01万│ 97.59│ ---│ 2014-04-30│ ├─────────┼──────┼─────┼─────┼─────┼─────┼──────┤ │收购唐人数码支付现│ 1.97亿│ ---│ 1.97亿│ 100.00│ ---│ ---│ │金对价 │ │ │ │ │ │ │ ├─────────┼──────┼─────┼─────┼─────┼─────┼──────┤ │股权投资 │ ---│ ---│ 500.00万│ ---│ ---│ ---│ ├─────────┼──────┼─────┼─────┼─────┼─────┼──────┤ │购置固定资产 │ ---│ ---│ 4281.54万│ ---│ ---│ ---│ ├─────────┼──────┼─────┼─────┼─────┼─────┼──────┤ │支付亚鸿并购款 │ 2281.74万│ 1063.49万│ 2290.83万│ 100.40│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3.29万│ ---│ ---│ ---│ │)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丁伟国 2050.00万 4.57 --- 2016-09-08 蒋利琴 1950.00万 4.35 --- 2016-09-08 ───────────────────────────────────────────────── 合计 4000.00万 8.9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1-28│2023-01-28│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4-25│2023-04-25│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500.00万│人民币 │2022-04-12│2023-04-1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500.00万│人民币 │2022-01-13│2023-01-13│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500.00万│人民币 │2022-01-13│2023-01-13│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500.00万│人民币 │2022-01-28│2023-01-28│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科技开发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任子行网络│亚鸿世纪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术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3-12-11│其他事项 ──────┴──────────────────────────────────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任子行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2022年度立信经审计业务收入为46.14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 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连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甘声锦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 2023-10-28│委托理财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方向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四)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协议等。 (七)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委托理财的额 度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 意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以上授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将对理财产品投 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 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 ──────┬────────────────────────────────── 2023-09-22│诉讼事项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1390号】 和【(2023)粤03执保2230号】。本次涉及诉讼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前期公司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1: 任子行于2019年8月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赣州翊峰基业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翊峰基业”)、赣州立鼎信和 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鼎信和”)就深圳泡椒思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泡椒思志”)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公司部分财产采取保全 措施;2021年11月,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2023年6月25日,公司 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2658号) ,广东高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2021年11月26日、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号)、《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深圳泡 椒思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 (二)诉讼2: 任子行与洪志刚、余冲、翊峰基业、立鼎信和、深圳松鼠游戏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初 始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泡椒思志股权转让存在纠纷,2019年10月,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 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1989号 ),广东高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号)。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1: 申请执行人翊峰基业、立鼎信和与被执行人任子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于广东高院作出 的(2021)粤民终26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任子行的财产(以人民币29061004.12元 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诉讼2: 申请人任子行与被申请人余冲、洪志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由于深圳中院作出的(20 19)粤03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有保全财产的必要,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余冲、洪志刚的 财产(以人民币15010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裁定执行情况及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诉讼1全额判决款项,并已收回诉讼2全额判决款项,上述 两起诉讼执行完毕。经查询,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涉诉资金已解除冻结, 恢复为正常状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 2023-07-20│其他事项 ──────┴──────────────────────────────────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6名调整为145名,授予权益总量1500 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260万股调整为1248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240万股 相应调整为252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 2023-06-29│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黄纲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纲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 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纲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纲,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律 师,曾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今天国独立董事黄纲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泰和泰(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2023-06-26│诉讼事项 ──────┴────────────────────────────────── 一、前期公司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泡椒思志股权转让纠纷、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共涉及三起诉讼,就唐人数码业绩承诺 补偿事项涉及一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1: 任子行于2019年8月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赣州翊峰基业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翊峰基业”)、赣州立鼎信和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 鼎信和”)就泡椒思志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 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2529号),深圳中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5月30日,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2021年5月 20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号)及《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 (二)诉讼2: 任子行与洪志刚、余冲、翊峰基业、立鼎信和、深圳松鼠游戏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初 始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泡椒思志股权转让存在纠纷,2019年10月,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 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 4030号),深圳中院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2021年4月13日,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2021年4月6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号、2021-008号)及《2022年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09号)。 (三)诉讼3: 任子行与翊峰基业、立鼎信和、洪志刚、余冲就泡椒思志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纠纷,20 20年5月,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0粤03民初3433号),深圳中院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作出一审判决;2021年9月26日, 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2021年9月16日及2023年4月2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号)及《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 (四)诉讼4: 任子行与丁伟国、蒋利琴、刘泉、朱瑶就唐人数码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纠纷,2020年5 月18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0粤03民初3159号),深圳中院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作出一审判决,2021年8月23日, 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2021年8月11日及2023年4月2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号)及《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 二、诉讼的进展结果 (一)诉讼1: 根据广东高院(2021)粤民终265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1、变更深圳中院(2019)粤0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任子行应当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立鼎信和支付股权转让款1218.72万元,向翊峰基业支付股权转让款1675. 42万元。” 2、维持深圳中院(2019)粤0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2: 根据广东高院(2021)粤民终198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3: 根据广东高院(2022)粤民终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诉讼4: 根据广东高院(2021)粤民终329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 2023-05-09│其他事项 ──────┴──────────────────────────────────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并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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