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14 戴维医疗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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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4-24│ 20.00│ 3.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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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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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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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5000.00│ ---│ ---│ 35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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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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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73.63万│ 0.00│ 2273.63万│ 100.00│ ---│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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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0台婴儿保│ 1.34亿│ 0.00│ 1.13亿│ 100.00│ 2205.86万│ 2016-12-31│
│育设备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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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0.00│ 1500.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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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988.75万│ 1.65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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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000.00万│ 0.00│ 1983.46万│ 100.00│ ---│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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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营销网络建设│ 2214.60万│ 0.00│ 89.39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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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568.54万│ 8136.56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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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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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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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凯迪”)于近日取得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项《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本次涉及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已通过审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的主要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浙药监械生产许2014007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0371740P
企业名称: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再宏
住所:宁波市科技园区菁华路100号
企业负责人:汪长江
生产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菁华路100号一层、二层
生产范围:第Ⅲ类:01-10-其他手术设备,02-15-手术器械-其他器械;第Ⅱ类:01-10-
其他手术设备,02-12-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02-13-手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02-15
-手术器械-其他器械,06-14-医用内窥镜,06-15-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08-06-呼吸、麻醉用
管路、面罩,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18-01-妇产科手术器械***许可期限:自2026年8月
18日至2031年8月17日发证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6年4月14日本次《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期限的延续,系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
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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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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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币
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
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2、交易涉及的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
外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3、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不涉及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并具
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
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
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
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交易对手支付相关费用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
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
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
法律制度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风
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
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
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
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
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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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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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
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娅萍,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戴维医疗、宁波华翔、恒林股份、南华期货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卓雅心,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戴维医
疗、宁波华翔、山子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锡锋,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迎
丰科技、春晖智控、仙琚制药、斯菱股份、芳源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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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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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长陈再宏先生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再宏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副董事长陈再
慰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再慰先生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拟定公司部
分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则东先生、俞永伟先生、陈志昂先生、郑庆祝
先生、陈赛芳女士、朱亚清女士、奚盈盈女士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联董事陈再宏先生、俞永伟先生、李则东先生、陈志昂先生回避表决。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6.86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年度贡献确定薪酬
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年度贡献确定津贴标
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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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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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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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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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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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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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
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
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本次以闲置自有
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公
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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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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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凯迪”)为两案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16126万元,该涉案金额为原告提起诉讼及庭审期间变更诉讼请
求后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维尔凯迪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及2025年7月7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
关法律文书(案号:(2025)苏01民初1355号、(2025)苏01民初1356号、(2025)苏01民初
1836号),西拉格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维尔凯迪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述三项案件诉讼金额分别为500万元、500万元、10
0万元。
公司于近日获悉在后续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已将(2025)苏01民初1355号
、(2025)苏01民初1356号两案件诉讼金额分别提高至8063万元、8063万元,案件(2025)苏
01民初1836号原告已撤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仍处于一审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西拉格国际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
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1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
费等合理开支;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于庭审过程中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2025)苏01民
初1355号、(2025)苏01民初1356号两案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各500万元上调至各8063万元。
另外,原告提出的(2025)苏01民初1836号案件,维尔凯迪已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6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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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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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生产范围进行
了变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第Ⅱ类:15-01-手术台”,并于近日取得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许可证编号:浙药监械生产许2010012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57495J
企业名称: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再宏
企业负责人:陈再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生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生产范围:第Ⅲ类:08-03-急救设备;第Ⅱ类:02-12-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02-13-手
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07-03-生理参数分析测量设备,07-04-监护设备,08-03-急
救设备,08-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08-07-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09-02-温热
(冷)治疗设备/器具,09-03-光治疗设备,14-06-与非血管内导管配套用体外器械,14-15-
病人护理防护用品,15-01-手术台,15-05-患者转运器械***许可期限:自2025年1月10日至20
30年1月9日
发证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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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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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
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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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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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凯迪”)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原有生产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便携
式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一次性使用电子输尿管肾盂内窥镜导管”“一次性使用胃管”等
3款产品,同时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
生产范围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取得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维尔凯迪前期已取得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许可证编号:浙药监械生产许2014007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50371740P
企业名称: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再宏
住所:宁波市科技园区菁华路100号
企业负责人:汪长江
生产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菁华路100号一层、二层
生产范围:第Ⅲ类:01-10-其他手术设备,02-15-手术器械-其他器械;第Ⅱ类:01-10-
其他手术设备,02-12-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02-13-手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02-15
-手术器械-其他器械,06-14-医用内窥镜,06-15-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08-06-呼吸、麻醉用
管路、面罩,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18-01-妇产科手术器械***许可期限:自2021年8月
18日至2026年8月17日
发证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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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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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甬星医疗仪器有限
公司于近日取得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浙药监械生产许20110078号),本次主要涉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已通过审批。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浙药监械生产许201100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28102683L
企业名称:宁波甬星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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