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5-14│ 23.00│ 2.2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300万平方米生态超 │ 1.42亿│ ---│ 1.28亿│ 100.00│ 1890.26万│ 2013-09-30│
│纤高仿真面料扩大生│ │ │ │ │ │ │
│产规模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723.00万│ 1328.45万│ 9028.45万│ ---│ ---│ ---│
├─────────┼──────┼─────┼─────┼─────┼─────┼──────┤
│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 ---│ ---│ 1579.94万│ 100.00│ ---│ ---│
│动资产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5-29 │转让比例(%) │20.00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1776.0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5-29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股份 │ │ │
├──────┼────────────────┴──────┴────────────────┤
│买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
│ │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
│ │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00股股│
│ │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2025年3月4日潍坊金控与·(以下简称“同│
│ │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本次公开征集│
│ │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 │
│ │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 │
│ │集团”)《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评审结│
│ │果的告知函》,2025年5月28日,经市金控集团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 │
│ │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
└──────┴────────────────────────────────────────┘
┌──────┬────────────────┬──────┬────────────────┐
│公告日期 │2025-05-29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股份 │ │ │
├──────┼────────────────┴──────┴────────────────┤
│买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
│ │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
│ │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00股股│
│ │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2025年3月4日潍坊金控与·(以下简称“同│
│ │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本次公开征集│
│ │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 │
│ │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 │
│ │集团”)《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评审结│
│ │果的告知函》,2025年5月28日,经市金控集团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 │
│ │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
└──────┴────────────────────────────────────────┘
┌──────┬────────────────┬──────┬────────────────┐
│公告日期 │2024-09-24 │交易金额(元)│2517.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位于潍坊市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开发区金晶大道以东、成泰路以北,│ │ │
│ │鲁(2019)昌邑市不动产权第001478│ │ │
│ │5号 │ │ │
├──────┼────────────────┴──────┴────────────────┤
│买方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青岛海事法院 │
├──────┼────────────────────────────────────────┤
│交易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需要,│
│ │于2024年8月16日参与青岛海事法院组织的位于潍坊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金晶大 │
│ │道以东、成泰路以北,鲁(2019)昌邑市不动产权第0014785号,面积为151881.40㎡土地使│
│ │用权的司法拍卖,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17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
│ │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参与司法拍卖购买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
│ │ 上述产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1254.81万 14.13 76.45 2022-08-20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 638.33万 7.19 50.00 2022-10-26
司
─────────────────────────────────────────────────
合计 1893.14万 21.3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2│其他事项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
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8062321.07元,相应计提信用减
值准备1893726.16元,资产减值准备6168594.91元。
──────┬──────────────────────────────────
2025-04-22│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立信20
24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爱国1995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近三年签署了银河电子、海鸥股份、美思德及沪江材料等9家上市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兴明2024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至今,2023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慧2008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5-04-22│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400085.0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0008.50元,提取比例10%;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7560076.51元。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5725256.99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4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81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
算的每10股派发金额(含税)。
──────┬──────────────────────────────────
2025-04-22│其他事项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
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的具体情况,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融衍生品品种包
括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
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0│其他事项
──────┴──────────────────────────────────
近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华盛百利投资发展(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华盛百利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减持后
持股比例由10.95%变为9.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盛百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已触及5%
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
──────┬──────────────────────────────────
2025-04-08│股权转让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
)收到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星耀创企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两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且两家已足额缴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
2、潍坊金控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
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其
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控股
股东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元/股(含);同时,根据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2025年3月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
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经本次公开
征集确定的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8元/股(含)。同大集团转让10%的公司股份
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潍
坊金控及同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份。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0个交易日,自2025年3月24
日至2025年4月7日止。
2025年4月8日,公司收到潍坊金控《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向潍坊金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分别是青岛卓
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星耀创企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两家意
向受让方均足额缴纳8000万元缔约保证金。
潍坊金控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
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
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
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3-21│股权转让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与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年3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潍坊金控、同大集团拟通过公开
征集方式分别将所持公司10%的股份同步转让给受让方,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4)。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金控的通知,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均已取得潍坊市财政局的
同意批复。潍坊金控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10%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30元/
股,经公开征集的受让方一并受让同大集团持有的公司10%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3-21│股权转让
──────┴──────────────────────────────────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控股股东潍
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元/股(含
);同时,根据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2025年3月4日
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
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经本次公开征集确定的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8
元/股(含)。同大集团转让10%的公司股份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潍坊金控及同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或“本次交易”)。
2、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3、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0个交易日,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止。意向受让方如符
合条件,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向潍坊金控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4、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
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相关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
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
准以及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2025年
3月4日潍坊金控与同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
本次公开征集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
受让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4)。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金控通知,潍坊市财政局已同意本次公开征集转
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现将潍坊金控本次公开征集转
让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数量及性质
目前,潍坊金控持有公司12766586股股份,股份性质为非限售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数
的14.38%;同时,同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38645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对应的表
决权委托给潍坊金控行使;潍坊金控合计拥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9.99%,为公司控股股东。
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
股股份);同时,为保障同大股份治理结构和经营稳定,根据潍坊金控与同大集团于2025年3
月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
(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经本次公开征集确定的受让方。同大集团转让10%的公司股
份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
潍坊金控及同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直接持有不低于2
0%公司股份,预计将可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
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同大股份于2025年3
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3月5日)前30个
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25.34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为6.96元/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潍坊金控本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0元/股(含)
,最终转让价格将在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