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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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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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5-14│ 23.00│ 2.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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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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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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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平方米生态超 │ 1.42亿│ ---│ 1.28亿│ 100.00│ 1890.26万│ 2013-09-30│
│纤高仿真面料扩大生│ │ │ │ │ │ │
│产规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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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23.00万│ 1328.45万│ 9028.45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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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 ---│ ---│ 1579.94万│ 100.00│ ---│ ---│
│动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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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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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转让比例(%) │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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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6亿 │转让价格(元)│3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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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53.42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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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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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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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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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9亿 │转让价格(元)│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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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88.00万 │转让进度 │已获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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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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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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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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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75亿 │转让价格(元)│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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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88.00万 │转让进度 │已获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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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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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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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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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2 │交易金额(元)│2.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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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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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5│标的类型 │股权 │
│ │34183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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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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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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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转让方):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第一条转让标的 │
│ │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
│ │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34183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该股份占同大 │
│ │股份总股本的8.4844%。第二条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前 │
│ │一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9日)收盘价的八折,即35.344元/股(以下简称“单价”)。 │
│ │ 2.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标的股份×单价,即2662881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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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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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1254.81万 14.13 76.45 2022-08-20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 638.33万 7.19 50.00 2022-10-26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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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93.14万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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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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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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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第一大股东山
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分别出具的《告知函》,因股份转让相关条件
发生变化,且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相关控制权变更事项已无
法继续推进,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其
中潍坊金控、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
岳铭梁”)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解除协议》;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同大集团与青
岛卓岳铭梁、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宝鑫”)分别
签署了《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1、2025年12月22日,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潍坊金控拟向青
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31.00
元/股。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8,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28.00元/股。上述两笔
交易完成后,青岛卓岳铭梁将持有公司17,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公司控股
股东将变更为青岛卓岳铭梁,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白一波。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向济南宝鑫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534,1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
.4844%,转让价格35.34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相关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2025年12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卓
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2026年4月1日,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2025年12月2
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将每股转让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8.10元
/股,转让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及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二、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1、潍坊金控、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及控制权变更事宜,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2、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双方
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3、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双方
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4、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双方签署
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上述
《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后,相关股份转让安排一并失效。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潍坊市
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潍坊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
公司控制权维持现状。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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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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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大股份”)于2026年9月21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离任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寇相东先生的辞职报告,寇相东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
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寇相东先生原定任期至2026年05月11日(公司已披露延期换届公
告),辞任后寇相东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
规定,寇相东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将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寇相东先生将作为公司董
事继续履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寇相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5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寇相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相关适用规定。
(二)部分高管离任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李艳霞女士的辞职报告,李艳霞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艳霞女士原定任期至2026年05月11日(公
司已披露延期换届公告),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艳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69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李艳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相关适用规定。
二、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李艳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确保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李艳霞女士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办公室相关人员办理后续法
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
三、调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情况
鉴于寇相东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李艳霞、寇相东
、徐旭日、张莎、田景岩,李艳霞任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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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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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64000股公司股份。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8880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即1776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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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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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公司股份2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
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3%)。
2、持有公司股份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4%)的董事徐彦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0014%)。
3、持有公司股份54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2%)的董事魏增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8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001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
员徐旭日先生,董事徐彦峰先生、魏增宝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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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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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出具的《关于权益变
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华盛百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0.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64%。本次权益变
动后,华盛百利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7.6429%下降至6.6265%,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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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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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出具的《关于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华盛百利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11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盛百利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8.96%下降至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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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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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23%)的董事寇相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1%)。
2、持有公司股份1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05%)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艳霞女
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1%)。
3、持有公司股份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6%)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通先生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9%)。
4、持有公司股份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3%)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莎女士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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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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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1
7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8,78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6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2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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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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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股份795552
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96%)的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盛百利”)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
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64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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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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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大集团”)于2025年12月22日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青岛卓岳
铭梁受让同大集团所持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SZ)1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单价达成补充约定
,订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调整约定
1.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由28元调整为28
.10元,标的股份数量不变。调整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49528000元(大写:贰亿肆仟
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1.2原协议第三条第3.1款中与转让价款相关的支付约定同步调整为:履约保证金仍为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此前已支付。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且在原协议约定期限内,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239528000元(大写
:贰亿叁仟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其他
2.1此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期迟于原协议约定时间,如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成功完成,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此追究彼此责任。本补充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
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及补充文件,否则按照原协议执行。
2.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
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均按原协议执行。
2.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效。
2.4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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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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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1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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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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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
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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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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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使用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
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
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率波动
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
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2、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
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次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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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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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补选孙继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继璇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孙继璇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
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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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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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
情况。
3、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2
20917.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2222.31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0778694.77元。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2685552.96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374
400元(含税)。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374400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
本计算的每10股派发金额(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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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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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控股股东潍坊市
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经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
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为受让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
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
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5)等公告。2025年12月22日,潍坊金控、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
)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相关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二、进展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潍坊金控通知:潍坊市财政局于2026年1月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潍坊市政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潍财投[202
6]1号),同意潍坊金控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潍坊金控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持有的同大股份10%的股份,共计888万股,转让价格
为31元/股,转让总价款27528万元;同时,同大集团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同大股份10%的股份
,共计888万股,转让价格为28元/股,转让总价款24864万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同大股
份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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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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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
年12月24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1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
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
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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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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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于2025年12
月22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宝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
协议”),同大集团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济南宝鑫,同大集团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75341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8%股份。
2、2025年12月22日,同大集团已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
卓岳铭梁,若本次交易完成,同大集团持有公司7534183股股份。
3、同大集团拟将持有公司7534183股股份转让给济南宝鑫,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大集团不
再持有公司股份。
4、济南宝鑫承诺“(1)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时
全部锁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次
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3)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5、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同大集团于2025年12月22日与济南宝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济南宝鑫转让公司股份753418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44%。在本次交易
中,同大集团向济南宝鑫转让股份的价格为35.344元/股,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66288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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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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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于2025年12
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和山东同大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上述各方统称为“转让方”)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潍坊金控和同大集团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青岛卓岳铭梁
,其中潍坊金控拟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为8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同大
集团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份),转让方共计转
让的股份数为17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
2、本次权益变动前,潍坊金控和同大集团分别持有公司12766586股、
164141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4.38%、18.48%;同大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15.6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潍坊金控行使,潍坊金控和同大集团分别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
权比例为29.99%、2.87%;青岛卓岳铭梁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潍坊金控、同大集团将分别持有公司3886586股、753418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38%、8.48%;考虑到表决权委托情况,潍坊金控、同大集团分别拥有
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9.99%、2.87%,青岛卓岳铭梁将持有公司股份1776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0%,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卓岳铭梁,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白一波。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上述事项均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青岛卓岳铭梁承诺“(1)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
记时全部锁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股
份的锁定期限超过本企业承诺锁定期的,本企业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的期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3)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金控和同大集团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与青岛卓岳铭梁签订了《股份转
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公司股份8880000股、8880000股股份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在本次交易中,潍坊金控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股份的价格为31元/
股、同大集团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股份的价格为28元/股,合计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2392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卓岳铭梁,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白一波。交易
双方潍坊金控、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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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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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充分考量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能力及审计费
用报价等因素,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3、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的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收费为35961.69万元,橡胶和塑料制品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
金2024年度年末数为12619.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
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管理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瑞松,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
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拟于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奎、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未收(受)
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徐瑞松、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
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
计费用4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
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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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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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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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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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
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个人资金需求,徐彦峰先生计划在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8%)。
今日,公司收到徐彦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彦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8%。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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