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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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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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5-14│ 23.00│ 2.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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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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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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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平方米生态超 │ 1.42亿│ ---│ 1.28亿│ 100.00│ 1890.26万│ 2013-09-30│
│纤高仿真面料扩大生│ │ │ │ │ │ │
│产规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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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723.00万│ 1328.45万│ 9028.45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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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 ---│ ---│ 1579.94万│ 100.00│ ---│ ---│
│动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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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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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转让比例(%) │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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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6亿 │转让价格(元)│3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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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53.42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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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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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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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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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9亿 │转让价格(元)│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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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88.00万 │转让进度 │已获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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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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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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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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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75亿 │转让价格(元)│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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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88.00万 │转让进度 │已获准 │
├──────┼────────────────┴──────┴────────────────┤
│转让方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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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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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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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2 │交易金额(元)│2.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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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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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5│标的类型 │股权 │
│ │34183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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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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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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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甲方(转让方):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第一条转让标的 │
│ │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
│ │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34183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该股份占同大 │
│ │股份总股本的8.4844%。第二条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前 │
│ │一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9日)收盘价的八折,即35.344元/股(以下简称“单价”)。 │
│ │ 2.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标的股份×单价,即2662881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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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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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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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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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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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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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
│ │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
│ │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00股股│
│ │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2025年3月4日潍坊金控与·(以下简称“同│
│ │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本次公开征集│
│ │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 │
│ │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 │
│ │集团”)《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评审结│
│ │果的告知函》,2025年5月28日,经市金控集团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 │
│ │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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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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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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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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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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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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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
│ │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
│ │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00股股│
│ │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2025年3月4日潍坊金控与·(以下简称“同│
│ │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本次公开征集│
│ │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 │
│ │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
│ │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 │
│ │集团”)《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评审结│
│ │果的告知函》,2025年5月28日,经市金控集团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 │
│ │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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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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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1254.81万 14.13 76.45 2022-08-20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 638.33万 7.19 50.00 2022-10-26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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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93.14万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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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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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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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大集团”)于2025年12月22日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青岛卓岳
铭梁受让同大集团所持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SZ)1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单价达成补充约定
,订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调整约定
1.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由28元调整为28
.10元,标的股份数量不变。调整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49528000元(大写:贰亿肆仟
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1.2原协议第三条第3.1款中与转让价款相关的支付约定同步调整为:履约保证金仍为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此前已支付。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且在原协议约定期限内,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239528000元(大写
:贰亿叁仟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其他
2.1此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期迟于原协议约定时间,如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成功完成,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此追究彼此责任。本补充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
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及补充文件,否则按照原协议执行。
2.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
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均按原协议执行。
2.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
效。
2.4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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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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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1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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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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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
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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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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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使用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
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
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率波动
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
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2、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
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次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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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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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补选孙继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继璇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孙继璇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
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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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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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
情况。
3、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2
20917.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2222.31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0778694.77元。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2685552.96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888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374
400元(含税)。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374400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
本计算的每10股派发金额(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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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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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控股股东潍坊市
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经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
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为受让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
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
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5)等公告。2025年12月22日,潍坊金控、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
)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相关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二、进展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潍坊金控通知:潍坊市财政局于2026年1月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潍坊市政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潍财投[202
6]1号),同意潍坊金控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潍坊金控按
照《股份转让协议》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持有的同大股份10%的股份,共计888万股,转让价格
为31元/股,转让总价款27528万元;同时,同大集团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同大股份10%的股份
,共计888万股,转让价格为28元/股,转让总价款24864万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同大股
份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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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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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
年12月24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1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
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
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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