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24 旋极信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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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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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 30000.00│ ---│ 13.23│ ---│ -295.06│ 人民币│
│司 │ │ │ │ │ │ │
├─────────┼─────┼─────┼─────┼─────┼──────┼──────┤
│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 10000.00│ ---│ 100.00│ ---│ 145.2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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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 ---│ ---│ 100.00│ ---│ 52.92│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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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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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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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装备健康管理│ 3.90亿│ 0.00│ 1.62亿│ 96.07│ -91.21万│ ---│
│产品体系研制及服务│ │ │ │ │ │ │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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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球时空剖分的│ 3.85亿│ 0.00│ 6574.15万│ 100.00│ -216.97万│ ---│
│大数据高速处理技术│ │ │ │ │ │ │
│与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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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11.18亿│ 10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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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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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8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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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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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3│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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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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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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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持股比│
│ │例由94.14%变为97.07%,增资完成后,上海信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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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5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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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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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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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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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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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万 │
│ │元对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曲速"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使用2000│
│ │0万元向原股东购买1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3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曲速13.│
│ │23%股权。 │
│ │ 2024年1月31日,浙江曲速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诸暨市市场监督管 │
│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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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5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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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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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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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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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戴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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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万 │
│ │元对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曲速"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使用2000│
│ │0万元向原股东戴斌购买1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3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曲 │
│ │速13.23%股权。 │
│ │ 2024年1月31日,浙江曲速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诸暨市市场监督管 │
│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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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9 │交易金额(元)│3.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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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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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78.5%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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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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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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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小望科技”)转让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百旺”)78.5% │
│ │股权,交易价格为3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公司同时持有小望科技30.35%股权,本次交易将旋极百旺整合至小望科技旗下,旨在推│
│ │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顺应税务信息化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调整业务布局、加强竞│
│ │争优势等具有重要意义。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旋极百旺股权,小望科技将持有│
│ │旋极百旺78.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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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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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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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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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关联人是其重要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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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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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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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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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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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关联人是其重要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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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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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小望科技”)转让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百旺”)78.5% │
│ │股权,交易价格为3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同时持有小望科技30│
│ │.35%股权,本次交易将旋极百旺整合至小望科技旗下,旨在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顺│
│ │应税务信息化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调整业务布局、加强竞争优势等具有重要意义。转让│
│ │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旋极百旺股权,小望科技将持有旋极百旺78.5%股权。 │
│ │ 公司董事长陈为群女士关联人是小望科技的重要投资人,因此小望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 │
│ │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全体6名董事出席,公司董事 │
│ │长陈为群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以5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 │
│ │认可和独立意见。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 │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 │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
│ │ 浙江小望科技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陈为群女士关联人是小望科技的重要投资人,因此小望科技为公│
│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小望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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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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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涛 1.09亿 6.32 59.05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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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9亿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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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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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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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镇赉锦阳新│ 9597.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有限公司子│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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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上海信业智│ 1398.6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能科技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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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上海信业智│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能科技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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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北京泰豪智│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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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北京旋极新│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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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上海信业智│ 379.9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能科技股份│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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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西安西谷微│ 19.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息技术股份│电子有限责│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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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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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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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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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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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
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陈江涛先生所持87,920,677股份于2024年8月2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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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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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
信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本次增资以巩固加深智能化及数据中心业务为目标,上海信
业未来将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系列的研发及数据中心技术服务业务的开展,构建围绕
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系列式产品开发的策略,结合泰豪智能智慧城市产业领军企业的
行业优势,助力公司智慧城市业务产业链向信息服务延伸。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泰豪智能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业进行增资。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
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益荣
注册资本:10588.733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1号楼三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生产电子式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器、壁挂式新风处理设备、落地式空
气处理设备、吊顶式空气处理设备;专业承包;提供智能建筑产品、节能产品、水利监测及水
文监测产品的系统集成方案的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安装工程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提供供热服务;暖通系统技术服务;软件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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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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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4375342.4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
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
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京01民初233号】,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深圳市景盛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盛”)、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科技”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主体
原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份额转让款9000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
支付投资收益14375342.47元(以未付份额投资款9000万元为基数,自投资款支付日2021年2月
4日起按照年化收益率5%计算投资收益,暂计算至2024年4月15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未付份额投资款9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
月3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1-2项合计104375342.47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原告与被告二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宁波景旋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景旋”),出资总额为3.333亿元,其中原告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为30%;被告
二出资2.333亿元,出资比例70%。2021年2月4日,原告向合伙企业宁波景旋合伙企业缴纳1亿
元出资款。
因被告二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原告与被告二协商一致后,由被告
二指定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宁波景旋合伙企业30%的合伙份额,并以投资款1亿元及年化收益
5%计算投资收益支付份额转让款。
基于此,2022年4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宁波景旋合伙企业签署《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条
“转让标的,甲方(原告)向乙方(被告一)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合伙企业30%的份
额(对应出资额1亿元,已完成全部出资)”;第三条第1款“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
项下的合伙企业30%份额的交易价格为甲方总投资价款及按年化收益率5%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和
……甲方已向合伙企业一次性支付投资款1亿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份额转让款,支
付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
2022年4月11日被告二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原告1亿元投资款及按年化5%计算投资收益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出具担保函之日至上述投资款本金及收益全部收回之日。在此
前提下,被告二指定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宁波景旋合伙企业30%的合伙份额,并对被告一的付
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5日,上述三方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同意前述转让协议为不可
撤销协议。2022年12月19日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分期支付
全部份额转让款:首期,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及对应份额转让款的投
资收益;第二期,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其余份额转让款及对应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实际
付款日计算。
2023年3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一支付1000万元份额转让款及对应投资收益共计11061644
元,截至协议约定的2023年8月30日,被告一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原告一直就剩余款项9000
万的还款时间、是否继续分期、是否继续签署补充协议等事项与被告沟通。2023年12月底,双
方就付款安排进行协商,但最后双方未能就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截至2024年4月,
剩余份额转让款及投资收益至今未付,故原告要求被告一履行支付义务,要求被告二按照《担
保函》对被告一未履行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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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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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会议选举夏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详见附件)。
夏林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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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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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其他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
行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所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3年度,公司给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220万元。202
4年度审计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
大信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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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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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2023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07,155,961.7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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