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27 中颖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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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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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0177.52│ ---│ ---│ 32344.5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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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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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 1.08亿│ 0.00│ 1.13亿│ 105.11│ 3152.96万│ 2016-12-31│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 3067.19万│ 0.00│ 3067.19万│ 100.00│ 19.21万│ 2018-06-30│
│设备应用芯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募集资金专户非项目│ 3617.35万│ 3617.35万│ 3617.35万│ 100.00│ ---│ ---│
│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46亿│ 0.00│ 1.46亿│ ---│ ---│ ---│
│)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855.01万│ 8.01万│ 855.01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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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管理芯片研发│ 6336.00万│ 0.00│ 5488.94万│ 100.00│ 2891.12万│ 2016-06-30│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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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表微控制芯片│ 5415.00万│ 0.00│ 2339.86万│ 100.00│ 1238.41万│ 2015-06-30│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 ---│ 0.00│ 3067.19万│ 100.00│ 19.21万│ 2018-06-30│
│设备应用芯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8.01万│ 855.01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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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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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6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合肥中颖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合肥中颖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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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合 │
│ │肥中颖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颖”)溢价出资10,000万元,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 │
│ │对应5元人民币,即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合肥中│
│ │颖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有合肥中颖100%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 │
│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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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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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合肥中颖有│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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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芯颖科技有│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西安中颖电│ 5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芯颖科技有│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芯颖有│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芯颖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芯颖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芯颖科技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中颖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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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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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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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
(经审计):56893.21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281.44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
务收入(经审计):16684.46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3次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颋麟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负责人)姓名:刘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3)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蒋红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颋麟、刘璐,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符合独立性要求。
本期审计费用80.39万元(含内控审计费17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
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
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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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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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2015年6月9日分别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颖”或“子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其芯片研发完成后,需要委托供应商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和舰科技”)进行晶圆代工厂流片生产,同意以上限5500万人民币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和《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安
中颖电子有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延长对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的担保
期限,将担保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根据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
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期限延长至2035年6月。公司与和舰科技没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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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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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增加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额度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本次审批后的额度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增加借
款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拟在原有借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银行借款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借款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借款并循环使用。具体
业务品种、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
务部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
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借款事宜,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与银行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或其他借款方借款,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
,且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本次申请银行
借款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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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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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负责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相
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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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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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对2025年4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
、摊销的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4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摊销的年
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
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固
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新建房屋及建筑物逐步增多,类别日趋复杂,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
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
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
整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30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5%。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30年,残值率5
%。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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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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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
个人所得税。”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19057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如经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将由564541股调整为545484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389229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39476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2.91-0.2=12.7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1)支付股权回购款:
借:其他应付款-回购义务;贷:银行存款
(2)回购注销:
借:股本、资本公积;贷:库存股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4221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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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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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38922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39476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34127226.86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7560694.06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为476560597.29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252225.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期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6960256.89元,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
资本50%,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7027002.82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582899225.8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4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2899225.89元。
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38922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9124
35股,即339476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6789535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
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
),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既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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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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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名,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A等,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只能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回购注销1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554647股;部分激励对象因2023年个人综合评分未达A,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6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5484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9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5年2月1日;
3、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
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6年2月1日。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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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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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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