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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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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27 中颖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40177.52│ ---│ ---│ 32344.53│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 1.08亿│ 0.00│ 1.13亿│ 105.11│ 3152.96万│ 2016-12-31│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 3067.19万│ 0.00│ 3067.19万│ 100.00│ 19.21万│ 2018-06-30│ │设备应用芯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募集资金专户非项目│ 3617.35万│ 3617.35万│ 3617.35万│ 100.00│ ---│ ---│ │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46亿│ 0.00│ 1.46亿│ ---│ ---│ ---│ │)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855.01万│ 8.01万│ 855.01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锂电池管理芯片研发│ 6336.00万│ 0.00│ 5488.94万│ 100.00│ 2891.12万│ 2016-06-30│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智能电表微控制芯片│ 5415.00万│ 0.00│ 2339.86万│ 100.00│ 1238.41万│ 2015-06-30│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 ---│ 0.00│ 3067.19万│ 100.00│ 19.21万│ 2018-06-30│ │设备应用芯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项目结余资金补充流│ ---│ 8.01万│ 855.01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颖电子股│合肥中颖有│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芯颖科技有│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西安中颖电│ 5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芯颖科技有│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芯颖有│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芯颖科技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芯颖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芯颖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中颖电子股│合肥中颖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08│其他事项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 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及财务情况,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定增长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从事自主品牌的集成电路设计与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 务及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工规、车规微控制器芯片及AMOLED显示驱动芯片。产品被广泛 应用于1.工规MCU:主要用于智能家电、锂电池管理、变频电机、智能物联、健康医疗及电脑 数码;2.电池管理MCU(BMIC):主要用于3C锂电池管理及动力电池管理;3.车规MCU:主要涵盖 车辆电控、电机及电池MCU;4.AMOLED显示驱动芯片:主要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主业,专注于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 相结合的方式,抓住了行业发展的机会,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的成长。公司于2012 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12年度至2023年度期间,公司营业收入从2.64亿元增 长至13.00亿元,增长了3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436万元增长至18,631万元, 增长了665%。公司未来将继续立足于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坚持聚焦主业经营,持续提升公司各 产品线在消费市场和行业市场等领域中的市场销售,不断挖掘市场发展机会,促进各业务规模 的不断提高,推动公司总体经营业绩的长期稳定增长,将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二、重视核心技术研发,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 度重视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工作,不断地加强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坚持高品质、差异化 的产品策略,从而使公司产品获得众多品牌客户的认可。未来公司除了持续扩大产品在国内市 场的进口替代份额,也将积极建设海外销售渠道,加速推进海外市场的拓展,实现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增长,力争使公司成为中国大陆前列且国际知名的MCU芯片设计公司。 ──────┬────────────────────────────────── 2024-08-16│其他事项 ──────┴────────────────────────────────── 2024年5月20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4)。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发布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及章程修订对照表》。 近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营 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2280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宋永皓 注册资本:人民币34138.9229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7月13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8-08│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分别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6266股和582866股,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和《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913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回购总金额为8251194 .12元,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将由2368141股调整为1729009股。 2、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08030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6月17日止,公司应支付 限制性股票回购款8251194.12元,其中:股本减少639132元,资本公积减少7612062.12元。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2028361股变更为341389229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2024年8月8日完成。 ──────┬────────────────────────────────── 2024-07-31│银行授信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 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含),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 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为充实营运资金,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在前述授信授权总额内,公司已与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综合融资服务方案,合约期限为1年。 其中,公司拟以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比例以银行授 信要求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海银行办理相关授 信额度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 2024-05-20│股权回购 ──────┴────────────────────────────────── 2024年5月20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266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A等,根据相关规 定,只能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拟回购注销11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3704股;部分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考核等级未达到A等,只能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 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62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82866 股。 上述内容分别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回购 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关于拟 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4)。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42028361元 减至3413892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 2024-03-30│股权回购 ──────┴────────────────────────────────── 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会计处理、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 个人所得税。”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56266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如经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将由2368141股调整为2311875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28361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40115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3.11-0.2=12.9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1)支付股权回购款: 借:其他应付款-回购义务;贷:银行存款 (2)回购注销: 借:股本、资本公积;贷:库存股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26394.06元。 ──────┬────────────────────────────────── 2024-03-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部分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综合评分未 达A,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0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4,4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0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2024年2月1日; 3、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 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2025年2月1日。公司将延迟到禁售期结束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六章“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48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限售比例为30%。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四、额外锁定期”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额 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 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 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2020年12月11日,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截至目前,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 2024-03-30│股权回购 ──────┴────────────────────────────────── 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会计处理、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A等目标是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00亿元。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 营业收入为13.00亿元,为公司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C等的目标,按照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只能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拟回购注销118名激励 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3704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A(解锁100%)、B(解锁90%)、C(解锁80%)、D(解锁50%)、E(解 锁0%)等5个等级,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C或以上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部分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 考核等级未达到A等,只能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6 2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如经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将由2368141股调整为1785275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028361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1912435股,即340115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 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3.11-0.20=12.9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1)支付股权回购款: 借:其他应付款-回购义务;贷:银行存款 (2)回购注销: 借:股本、资本公积;贷:库存股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524800.06元。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 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供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2022年度收入总额 (经审计):54763.86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075.25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 务收入(经审计):17476.38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 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 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 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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