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28 宜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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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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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6-08│ 12.80│ 3.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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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8-02-07│ 8.60│ 4.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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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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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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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液态金属有│ 38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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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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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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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2.65亿│ 3269.47万│ 2.69亿│ 101.53│ 59.93万│ 2023-05-30│
│)精密结构件产业化│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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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 2.59亿│ ---│ 1.69亿│ 100.67│ -988.89万│ 2019-06-02│
│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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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晶合金(液态金属│ 1.26亿│ ---│ 7.44万│ 10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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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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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8 │交易金额(元)│1.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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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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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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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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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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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 │
│ │技”)在液态金属产业的竞争优势,推动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逸昊金属”)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满足承接重要客户新│
│ │项目订单产能扩张的需要,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
│ │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增资│
│ │人民币1.2亿元,其中4428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
│ │逸昊金属的注册资本由9225万元增加至13653万元,宜安科技持有逸昊金属72.9730%的股权 │
│ │。 │
│ │ 本次增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
│ │通过。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逸昊金属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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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3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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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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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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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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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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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8月27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召开第五 │
│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 │资金对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增资人民币2.00亿元,本次增│
│ │资完成后,宜安精密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亿元增加至3.00亿元。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5│
│ │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宜安精密于近日已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
│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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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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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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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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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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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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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包括株洲国投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 │合法投资组织发行不超过207,127,080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
│ │000.00万元(含本数)。 │
│ │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00%。株洲国│
│ │投最终认购股份数由株洲国投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株洲国投不参与│
│ │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 │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株洲国投将以发行底价履行│
│ │认购承诺。 │
│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 │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 │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就上述事项,株洲国投与│
│ │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株洲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
│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守军、丁皓、韦彦锦回避表决此议案。上述│
│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
│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
│ │东会的审议通过,并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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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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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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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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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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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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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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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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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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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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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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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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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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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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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持续推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控股子公司│
│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非晶合金产业发展,逸昊金属│
│ │在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方,根据2025年11月3日在湖南省(│
│ │株洲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竞价结果显示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
│ │株洲市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产投”)持有株洲国投90%的股权 │
│ │,此次株洲产投对逸昊金属的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徐春耦、黄博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高宽为逸昊金属的股东之一。│
│ │ (三)审批程序 │
│ │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 │
│ │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守军、丁皓、陈小雄回避│
│ │表决本议案,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 │会第十五次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
│ │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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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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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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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株洲宜安精│ 1.5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密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巢湖宜安云│ 4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海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巢湖宜安云│ 1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海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株洲宜安精│ 1753.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密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巢湖宜安云│ 16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海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巢湖宜安云│ 1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海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巢湖宜安云│ 1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海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巢湖宜安云│ 10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海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株洲宜安精│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密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株洲宜安精│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密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莞宜安科│株洲宜安精│ 71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密制造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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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东莞市逸昊│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金属材料科│ │ │ │ │保证 │ │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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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东莞市逸昊│ 54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技股份有限│金属材料科│ │ │ │ │保证 │ │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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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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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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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自主研发的首款可降解
高纯镁骨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可降解镁骨内固定螺钉(以下简称“镁骨钉”或“本产品”)
,其注册申请项目已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出具的补正通知全部
要求,完成全套注册补正资料的提交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降解镁骨内固定螺钉相关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的可降解镁骨内固定螺钉,采用纯度达99.99wt.%的高纯镁材料制成,材料
元素组成单一,无多元素协同带来的潜在毒性风险,在生物安全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该产品
适用于保髋治疗微创手术场景,可促进患处骨骼生长及修复。可降解镁骨内固定螺钉兼具优异
的生物相容性、与人体骨组织力学性能匹配的特性,能够有效促进成骨效应,在实现骨组织修
复功能的同时可在体内逐步降解,无体内异物残留,可避免二次手术取出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
生理创伤、心理负担与额外经济成本,是一款具备极高临床应用价值的骨科植入器械。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镁骨钉产品相关全套注册补正资料已全部按期完成提交,标志着公司首款植入类可降
解医用镁骨科器械产品的注册审评工作正式进入收尾关键阶段。本产品尚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完成后续审评审批流程,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依规组织生产、上市销售。
若本产品后续顺利获批落地,将成为国内首款获批上市的可降解高纯镁骨科植入器械,率
先填补国产可降解金属骨科植入耗材领域的市场应用空白。同时,该产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高
端医用新材料产品线,优化传统骨科内固定治疗方案,切实减轻患者二次手术产生的医疗负担
,对推动国内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临床骨科诊疗技术迭代升级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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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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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降解镁界面螺钉是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继
第一款可降解镁骨内固定螺钉开发、试验的同时,研发的第二款植入类可降解医用镁骨科器械
产品,现将该产品研发进展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降解镁界面螺钉相关情况
膝关节前交叉韧带(ACL)损伤是临床最常见的运动创伤之一,ACL重建是恢复膝关节功能
的核心干预手段。现有研究表明,开发弹性模量适配骨组织、生物相容性优异且具备骨诱导活
性的新型界面螺钉,是提升ACL重建术后腱骨愈合效果的关键。
镁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医用镁金属植入物生物相容性良好,可促进骨质长入与矿质沉
积,激活纤维软骨止点再生。体外实验与动物实验均证实,可控释放的镁离子可诱导肌腱-骨
界面新骨形成与长入,加速界面整合,有望降低ACL重建术后因愈合不良而再次手术的风险。
因此,将镁基界面螺钉作为新型肌腱固定器械应用于ACL重建,具备明确的临床替代价值,且
该应用方案在性价比与市场竞争方面优势显著。
二、公司可降解镁界面螺钉进展情况
经多年持续开展设计开发、工艺验证、动物实验等临床前研究及性能测试,可降解镁界面
螺钉项目于2024年正式启动多中心临床试验,并顺利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截至目前,本项目
已按临床试验方案完成全部130例受试者入组。其中,超过70例受试者已完成术后一年期随访
,影像学及临床功能评估显示固定效果稳定,整体试验结果符合前期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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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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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9名,代表股份203,815,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2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187,930,50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7.2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0名,代表股份15,885,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00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07名,代表股份16,047,79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324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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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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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
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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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
为持续推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控股子公司东
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非晶合金产业发展,逸昊金属在株
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方,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方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2025年11月24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逸昊金属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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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6年4月18日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李欣杰先生(
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欣杰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欣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6-05-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名,代表股份189578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
45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8776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7.1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名,代表股份1810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2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1名,代表股份181041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262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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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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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7名,代表股份192323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8817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5
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名,代表股份414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0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5名,代表股份455540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6598%。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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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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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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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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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株洲国投在内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
股股东株洲国投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00%。株洲国投最终认购股
份数由株洲国投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株洲国投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
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株洲国投将以发行底价履行认购承诺。除株洲国
投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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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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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甲方(
认购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2)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
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乙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甲方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2)若乙方在本次发
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本次所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同
比例的调整。(4)甲方同意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乙方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且乙方启动发行后,甲方应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
期(下称“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
户,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乙方应指定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发行认购价款的交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甲方按
照乙方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乙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
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认购方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登记手续。甲方本次认购
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
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
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
,甲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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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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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批复。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
组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截至公告日,株洲国投为公司控
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株洲国投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发行不超过207127080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含本数)。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00%。株洲国投
最终认购股份数由株洲国投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株洲国投不参与市场
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株洲国投将以发行底价履行认购承诺
。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就上述事项,株洲国投与公司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株洲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守军、丁皓、韦彦锦回避表决此议案。上述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次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的审
议通过,并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712708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
元(含本数)。
株洲国投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00%,株洲国投最终认购股份
数由株洲国投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株洲国投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株洲国投将
以发行底价履行认购承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株洲国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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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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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
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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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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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
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的情况下,坚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留存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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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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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
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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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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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合金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
2、交易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铝期货品种。
3、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4、交易场所
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5、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6,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铝合金是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
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
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充分利
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6,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
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铝期货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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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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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
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
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业务期间、业务授权、交易工具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
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会
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
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目前,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
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及境外采购,因此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
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
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非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通过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对公司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对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
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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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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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上述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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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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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
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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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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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中证天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
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至2025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67名、注册会计师37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107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763.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37.3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401.21万元。2024年度,中证天通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等。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
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
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
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5年
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万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
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炳焱,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
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几年签署过上市公司湘电股份、国科微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昌发展、光博士、力得尔、万司信息等证券审计业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7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
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雪明,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英威腾、融捷健康、新纶科技、
固德威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炳焱、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斌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雪明诚信记录情况如下
: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周炳焱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无。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等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2025年
度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含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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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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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金融机构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6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授信仅为预计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至目前,相关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471.36万
元的担保,具体被担保对象为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东莞市
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湖南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逸昊”)、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深圳市欧普
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及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
铸造”)。
2、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需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
000万元,公司按照72.94273%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为7294.27万元。
3、湖南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为40000万元,需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00
0万元,公司按照72.94273%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为2917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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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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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公告。
公司今日收到中证天通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周传金先生、周炳焱先生
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中证天通内部工作调整,安排周炳焱先生、肖斌先生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一)基本信息
肖斌先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7月开始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肖斌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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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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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00万元,股
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持股比例为60%)和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持股比例为40%)。宝武镁业于2025
年11月26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宜安云海
40.0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1,639.0005万元。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
购买权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因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宝武镁业再次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宜安
云海40.0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0,475.1005万元,详情见联交所网站于2026年2月11日对外
公布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宜安云海股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为引
进给宜安云海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方,充分发挥公司在镁铝合金、液态金属新材料领域的技
术优势,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审批程序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
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
购买权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上述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转让方
1、名称: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5786805X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孔祥宏
5、注册资本:99,179.1553万元
6、成立日期:1993年11月30日
7、住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
8、经营范围: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
售;镁、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铝、镁废料回收;以上产品设备和辅料的制造、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
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
鉴于宝武镁业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宜安云海40.00%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目前
受让方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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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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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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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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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7名,代表股份194313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
.144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893179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7.4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4名,代表股份499514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723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5名,代表股份654514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94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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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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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概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控股公司湖南逸昊金属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逸昊”)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管委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26年1月16日签署《项目进区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
签署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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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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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原则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的约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后续本协议内容的实际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而定。
一、本协议的基本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控股公司湖南逸昊金属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基于各自核心优势及需求,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产学
研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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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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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
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至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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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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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欧普特实业有限公司因
经营发展需要,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吉水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名称:江西欧普特实业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051643903N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蒋宗林
(五)注册资本:5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12年9月5日
(七)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二期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
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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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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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原则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的约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后续本协议内容的实际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而定。
一、本协议的基本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公司”)与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台铃科技”)基于各自领域的优势及需求,于2025年12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称“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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