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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计通(3003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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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30 计通退 更新日期:2023-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 5448.00万│ ---│ 3669.06万│ 100.00│ ---│ 2020-10-14│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 │购买生产及办公用房│ ---│ ---│ 1.00亿│ ---│ ---│ ---│ ├─────────┼──────┼─────┼─────┼─────┼─────┼──────┤ │无 │ ---│ ---│ 451.02万│ ---│ ---│ ---│ ├─────────┼──────┼─────┼─────┼─────┼─────┼──────┤ │无 │ ---│ ---│ 3669.06万│ ---│ ---│ 2020-10-14│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6400.00万│ ---│ ---│ ---│ │) │ │ │ │ │ │ │ ├─────────┼──────┼─────┼─────┼─────┼─────┼──────┤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 ---│ ---│ 1778.94万│ 100.00│ ---│ ---│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 │ │ │ │ │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 2788.00万│ ---│ 451.02万│ 100.00│ ---│ ---│ │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非接触式IC卡电子支│ ---│ ---│ 2336.98万│ 100.00│ ---│ ---│ │付系统及产品的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 │ │ │ │ │ │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 │ │ │ │ │ │动资金 │ │ │ │ │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100.00万│ ---│ 783.28万│ 100.00│ ---│ 2016-06-30│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节│ ---│ ---│ 1316.72万│ 100.00│ ---│ ---│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2-08-26 │交易金额(元)│1606.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出让的松江区中山街道工业区ZS-19-│ │ │ │ │003号(SJC10032单元06-05B)地块 │ │ │ ├──────┼────────────────┴──────┴────────────────┤ │买方 │上海华虹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拟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工│ │ │业园区建设公司物联网应用研发生产园区,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27000万元,项目实施主 │ │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虹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智联”)。 │ │ │ 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 │ │ │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虹智联以人民币1606万元竞│ │ │得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松江区中山街道工业区ZS-19-003号(SJC1003│ │ │2单元06-05B)地块,并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 │ │让合同》。 │ │ │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虹智联已经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 │ │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上海华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05-24│其他事项 ──────┴──────────────────────────────────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进入退市整理 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5月23日。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3年5月24日被摘牌。 2023年4月20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海华虹计 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鉴于公司股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 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 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330 3.证券简称:计通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4月20日 5.摘牌日期:2023年5月24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14号) 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财务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可能导致你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四 年净利润为负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8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2〕50号)显示,经查明,你公司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2023年3月15日,你公 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上述《行 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后,你公司 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79.43万元、-1811.77万元。鉴于你公司2015、2 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361.48万元、-2894.72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 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 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终止 上市标准。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2号)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 第四条第三项,你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5.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进入退市整 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 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 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3〕2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维持《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 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公司将尽快与海通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 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 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 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 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 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 、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 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 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 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 算手续。 ──────┬────────────────────────────────── 2023-05-22│其他事项 ──────┴──────────────────────────────────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 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鉴于此,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委 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 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 册、报送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等。公司 将尽快与海通证券完成《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的签署,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 、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 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 二、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 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 2023-05-19│其他事项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23年4月27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 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3〕第4号),深交所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3〕2号), 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维持《关 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对上 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3〕2号)的内容如下: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 337号)认定,因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 〕14号)显示公司2017年度财务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可能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 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8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2〕50号)显示,经查明,公司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 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上述《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后,公司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79 .43万元、-1811.77万元。鉴于公司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361.48万元、-28 94.72万元,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终止上市标准。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2号)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 第四条第三项,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第10.5.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2023-05-08│其他事项 ──────┴────────────────────────────────── 1、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 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复核申请,并于2023年5月8日 收到《复核受理通知书》。复核期间,深交所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 者深交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若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维持终止上 市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3、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股票已交易4个交易日,剩余11个交易日。敬请投资者、证券 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 通等业务。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 2023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3〕第4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提出的复核申请已收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现予以受理,并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 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 复核期间,深交所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交所认为需要停止 执行的除外。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 注意风险。 ──────┬────────────────────────────────── 2023-04-28│其他事项 ──────┴────────────────────────────────── 1.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 易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2.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将及时关注复核事项的进展。复核期间 ,深交所作出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一、公司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6.3条规定,自收到上 述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2023年4月27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复核申请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6.4条规定,深交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文件之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 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复核期间,深交所作出的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3-04-27│股权回购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华女士因工作调 动原因离职,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6)。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另外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3名激励 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受公司发展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 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锁条件,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1465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 1、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19元/股),同时加上 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因个人原因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19元/股)与回购时公司股 票市价的孰低值(公司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4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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