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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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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7-10│ 20.00│ 8.92亿│ ├───────────┼───────────┼───────────┼───────────┤ │可转债 │ 2025-01-07│ 100.00│ 7.7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银邦(安徽)新能源│ 3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5万吨新能源用│ 7.85亿│ 7.76亿│ 7.76亿│ 100.00│ ---│ 2026-02-27│ │再生低碳铝热传输材│ │ │ │ │ │ │ │料项目(一期)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重要少数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加工业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新吴鸿山谷农趣游乐园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餐饮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理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新区梁鸿生态农场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农产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无锡新区瞻桥农业专业合作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主要出资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农产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及销售货物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及销售货物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重要少数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加工业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理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新区梁鸿生态农场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农产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无锡新区瞻桥农业专业合作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主要出资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农产品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销售货物及其他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汇联铝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及销售货物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单宇 5180.00万 6.30 --- 2018-05-24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 2635.00万 3.21 49.99 2025-10-29 限公司 ───────────────────────────────────────────────── 合计 7815.00万 9.51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质押股数(万股) │184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5.06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6 │质押截止日 │2026-12-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6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1848.0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 │ │ │2024年12月26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1848.0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质押股数(万股) │58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4 │质押占总股本(%) │0.71 │ ├────────┼──────────────┴────────┴──────────────┤ │股东名称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3 │质押截止日 │2025-12-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3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587.0万股给华安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3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79 │质押占总股本(%) │0.24 │ ├────────┼──────────────┴────────┴──────────────┤ │股东名称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9 │质押截止日 │2026-10-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9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2024年10月29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6.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9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09│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 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为发行主体,发行额度预计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科技创 新债券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527号),通知书 称: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 ──────┬────────────────────────────────── 2026-06-30│其他事项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30日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数量:5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17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79元/ 股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6月3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按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1.00万股 。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026-06-30│其他事项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026-06-25│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8,21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6-06-2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 能厅。 ──────┬────────────────────────────────── 2026-06-23│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8,21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02,80 0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9.00%,触及1%整数倍。 ──────┬────────────────────────────────── 2026-06-05│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821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4300股,减持 后持股比例为11.00%,触及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邦科技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 减持的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2、新邦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2026-06-0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2日 ──────┬────────────────────────────────── 2026-05-22│股权质押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沈于蓝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2026-05-14│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 2026-05-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 能厅。 ──────┬────────────────────────────────── 2026-05-11│其他事项 ──────┴────────────────────────────────── 持本公司股份905953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02%)的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 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658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821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 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科技”)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 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193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7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5070000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5.80%,触及1%整数倍。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4-17│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 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 审批期限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 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 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 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 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 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 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 体以公司与协议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享有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 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质押、存单 质押、商业汇票质押、最高额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 等金融资产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银行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家”。 1、通过企业存单、债权、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 态、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 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 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 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 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 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 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 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 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 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 ,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 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 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 展资产池业务。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7│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是铝锭,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为了尽可能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 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 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期货品种:铝锭 (2)业务规模: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有效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 2026-04-17│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 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 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 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2025年度经审计 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 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磊,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 在公证天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海达 股份(300320)、法尔胜(000890)、通用股份 (6015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飞霞,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红豆股份(600400) 、太极实业(600667),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 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 上市公司有联测科技(688113)、肯特股份(301591)、灿能电力(87029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2026-04-17│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邦股份”)于2026年4月15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 1、担保对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和控股子公司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天翔 ”)。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担保范围: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 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 品质量担保)。 4、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5、担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6、在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 文件。 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 在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不再需要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担保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 息披露义务。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 相关银行授信和融资资源,满足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建设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本次 提供担保对象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 ,确保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6-04-17│其他事项 ──────┴────────────────────────────────── 鉴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4 月15日召开银邦股份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顾晓明先生当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顾晓明先生:男,中国籍,1969年4月生,初中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3月至今任职于银 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任公 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顾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26-04-17│银行授信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邦股份”)于2026年4月15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1、由于公司拟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银邦新能源”)逐步投产等因数影响,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为 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 26年度拟向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安徽银邦新能源不超过19.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他子公司不超过0.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短期( 中长期)流动资金、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 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 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 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用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 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 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在实施的贷款合同期限按原有合同履约,额度包含在总额度内 。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 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 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 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委托理财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 4、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用于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购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与提供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其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理财资金的额度,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3-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 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 能厅。 ──────┬────────────────────────────────── 2026-03-1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6年3月3 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 。 ──────┬────────────────────────────────── 2026-03-13│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发行额度预计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本次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目的 1.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公司 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2.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打下良好的 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不超过4亿元,在注册 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 。 2.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计算类型:固定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 6.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 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2026-02-04│其他事项 ──────┴────────────────────────────────── 1.订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在订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生效日起产生效力。 2.订单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及2027年经营产生积 极影响,公司将在订单期内按照进度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订单履行周期较长,订单的履行可能面临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不可预见事件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或将致使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HOLTECASIAPR IVATELIMITED(以下简称Holtec)公司《销售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公司将根据Holt ec的实际经营计划,向其供应铝钢复合材料和铝铝复合材料产品。 该订单的签订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无需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Holtec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现就本订单的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订单当事人介绍 1、订单采购方:HOLTECASIAPRIVATELIMITED 2、法定代表人:NirajRamshankarChaudhary 3、经营范围:空气冷凝器的设计与制造 4、注册地:Z/103/E,SEZ-II,Vagra,Bharuch,Bharuch,Gujarat,392130 5、Holtec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12-26│其他事项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近期收到各项与资产及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1500000元,为现金形式,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政府补助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 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及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 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本次补贴 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1│股权质押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健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 除质押业务。 ──────┬────────────────────────────────── 2025-12-03│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5-11-20│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50000股,减持后 持股比例为11.85%,触及1%整数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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