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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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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银邦(安徽)新能源│ 3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万吨层压式金│ 12.10亿│ 2.83亿│ 9.41亿│ 75.28│ 0.00│ 2016-01-01│ │属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7.7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 │买方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 │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5217433.97元(该金额不包含募集│ │ │资金利息收入,截至募集资金实际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也将用于本次增资)向全资子公司银│ │ │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公司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拟与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与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预计2024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 │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及相关商务条件拟通过招标方式评选确定,遵循公平的市场化│ │ │原则。 │ │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10月28│ │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 │ │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健生先生回│ │ │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8QD0YX27 │ │ │ 法定代表人:朱会明 │ │ │ 注册资本:3000万元 │ │ │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仁爱路1号4#厂房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 │ │维修;金属材料制造;汽车轮毂制造;电泳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 │;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新材料│ │ │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 │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公司资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6万元,净资│ │ │产113万元,营业收入634万元,净利润-195万元。 │ │ │ 2、关联关系: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无锡明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于蓝担任无锡明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顾一鸣担│ │ │任无锡明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生的配偶周琴持有无锡明豪汽车│ │ │零部件有限公司8.6471%股份;无锡佳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无锡明豪汽车零部件有 │ │ │限公司41.1765%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生的配偶周琴持有无锡佳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3.8017%合伙企业份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安庆明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 │ │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产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 ├──────┼────────────────────────────────────────┤ │关联方 │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少数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拟与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采购渠道,进一步优化采购成本。银邦金属复合│ │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原材料采购业│ │ │务,2024年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双方业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 │ │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8月29日│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无锡市│ │ │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如亮先生、张│ │ │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 │易所的有关规定。 │ │ │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 │ │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徐静艳 │ │ │ 2、关联关系: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限公司为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 │ │子公司,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少数股东,无锡新│ │ │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02%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无锡市高发金新科技有│ │ │限公司与公司有特殊关系,且根据信息披露的一致性要求,公司将本次交易予以披露。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单宇 5180.00万 6.30 --- 2018-05-24 沈于蓝 3500.00万 4.26 66.16 2022-11-02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 2635.00万 3.21 49.99 2024-12-27 限公司 ───────────────────────────────────────────────── 合计 1.13亿 13.7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27 │质押股数(万股) │184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5.06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6 │质押截止日 │2025-12-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6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1848.0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质押股数(万股) │58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4 │质押占总股本(%) │0.71 │ ├────────┼──────────────┴────────┴──────────────┤ │股东名称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3 │质押截止日 │2025-12-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3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587.0万股给华安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3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79 │质押占总股本(%) │0.24 │ ├────────┼──────────────┴────────┴──────────────┤ │股东名称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9日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11.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银邦(安徽│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新能源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银邦金属复│贵州黎阳天│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合材料股份│翔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2-14│股权质押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5-01-13│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银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173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银邦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国盛证券” 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和华福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78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850000张,按面 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78500.00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月7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 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银邦转债”总计4042683张,即4042683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5年1月9日(T+2日)完成。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 的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73877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73877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853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853300.00 ──────┬────────────────────────────────── 2025-01-09│其他事项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国盛证券和华福证券以下合称“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银邦 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 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华福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8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78500.00万元。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35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银 邦股份及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月8日(T+1日)主持了银邦转债网上发行 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 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 2025-01-08│其他事项 ──────┴────────────────────────────────── 一、总体情况 银邦转债本次发行785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785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 售日期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5年1月7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银邦转债总计4042683张,即4 04268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配售比例为100%。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银邦转债总计为3807310张,即3807310 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网上中签率为0.005151633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73904912970张,即73904 91297000.00元,配号总数为7390491297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7390491297。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8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 在2025年1月9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 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张(即1000元)银邦转债。 ──────┬────────────────────────────────── 2025-01-03│其他事项 ──────┴──────────────────────────────────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月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年1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5年1月7日(T日)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 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 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 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9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 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 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 2025-01-03│其他事项 ──────┴──────────────────────────────────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韩逸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曾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曾作 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东医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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