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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30034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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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44 *ST立方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7-20│ 16.80│ 3.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8│ 7.00│ 1.16亿│ ├───────────┼───────────┼───────────┼───────────┤ │增发 │ 2021-07-16│ 3.82│ 5.6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5.62亿│ 5.62亿│ 5.62亿│ 100.00│ ---│ ---│ │有息负债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樊志 7026.40万 10.89 100.00 2021-08-12 樊立 6755.73万 10.53 100.00 2022-08-13 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 3200.00万 4.96 21.50 2021-09-08 (有限合伙) ───────────────────────────────────────────────── 合计 1.70亿 26.3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立方数科股│立方数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安徽)信息│ │ │ │ │担保 │ │ │ │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立方数科股│立方数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安徽)信息│ │ │ │ │担保 │ │ │ │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14│其他事项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6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 2026-02-1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查明的事 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立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ST立方及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 业务中,*ST立方及子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不参与货物运 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 交易商品的价格。*ST立方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至2023年 ,*ST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8356861.1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10%,虚增营业成本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47.76%;202 2年虚增营业收入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38%,虚增营业成本38481192.23元,占 当年营业成本的6.7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24%,虚增 营业成本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1.92%。 二、*ST立方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ST立方及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 前述业务中,*ST立方及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 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 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 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ST立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 业收入61369807.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99%,虚增营业成本58757392.91元,占当年营业 成本的12.8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2337531.9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84%,虚增营业成 本216453332.32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7.9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6297857.29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13.76%,虚增营业成本25656442.20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5.63%。 三、*ST立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2022年,*ST立方与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 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 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2年,*ST立方通过上述业务 虚增营业收入51036609.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46%,虚增营业成本50526218.56元,占当年 营业成本的8.86%,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 综上,*ST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 润总额,导致*ST立方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 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 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 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 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 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ST立方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 条的规定。*ST立方信息披露违规有关责任人员将另案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 条,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立方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 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ST立方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2月14日 ──────┬────────────────────────────────── 2026-02-14│其他事项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70号),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6〕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 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 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你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载 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2月24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 5.9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 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 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0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 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 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 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 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 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 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 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 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 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 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 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31│其他事项 ──────┴──────────────────────────────────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 .2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 2、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否定意见。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 尼泰振青”)。 4、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 改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6、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明确知悉 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 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1-31│其他事项 ──────┴──────────────────────────────────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 .2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 。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2026-01-09│股权冻结 ──────┴──────────────────────────────────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 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 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591582002.31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 入合计金额的50.91%;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 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 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49034450股,其中累计质押320000 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1.47%;累计司法冻结和再冻结公司股份数量为14 883445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87%,轮候冻结148834450股,占其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87%。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 肥岭岑”)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情况。 ──────┬────────────────────────────────── 2025-11-18│其他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 适用。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郭文娟女士、监事汪志春先生所担任的监事 职务自然免除,任斐女士和郭文娟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汪志春先生将不再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第九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三人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对任斐女士、郭文娟女士和汪志春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 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 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 法》第七条的第二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立方数科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2023年和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现决 定依规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1344万股全部作废;决定依规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全部作废。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 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预计影响本期净利润约为316 5万元,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准。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 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 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不断优化员工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 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未来发 展服务,提供长久动力。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 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4-29│对外担保 ──────┴────────────────────────────────── 一、公司申请授信情况及提供担保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北京北纬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纬华元”)、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比程”)、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立方”)、立方 数科(安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立方数科”)、上海立方数科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方”)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 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同时,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于2025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 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 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且在 2026年度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 司董事会没有做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4-29│其他事项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 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 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 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 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 、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 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 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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