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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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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46 南大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7-30│ 66.00│ 7.82亿│ ├───────────┼───────────┼───────────┼───────────┤ │增发 │ 2021-07-22│ 40.09│ 6.02亿│ ├───────────┼───────────┼───────────┼───────────┤ │可转债 │ 2022-11-24│ 100.00│ 8.8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科│ 3000.00│ ---│ 100.00│ ---│ 129.81│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刻胶项目 │ 1.50亿│ 0.00│ 3472.43万│ 99.88│ 372.44万│ 2022-12-31│ ├─────────┼──────┼─────┼─────┼─────┼─────┼──────┤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 6000.00万│ 326.56万│ 3311.62万│ 55.19│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1.60亿│ 2399.35万│ 5879.03万│ 36.74│ ---│ 2027-12-31│ │目 │ │ │ │ │ │ │ ├─────────┼──────┼─────┼─────┼─────┼─────┼──────┤ │扩建2,000吨/年三氟│ 3.00亿│ 709.74万│ 1.81亿│ 99.66│ 1804.59万│ 2022-12-31│ │化氮生产装置项目 │ │ │ │ │ │ │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 1.52亿│ 0.00│ 1.52亿│ 100.00│ ---│ ---│ │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20.21万│ 0.00│ 1320.21万│ 100.00│ ---│ ---│ ├─────────┼──────┼─────┼─────┼─────┼─────┼──────┤ │年产2000吨高纯电子│ 9224.00万│ 192.27万│ 192.27万│ 2.08│ ---│ 2027-04-30│ │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 │ │ │ │ │ ├─────────┼──────┼─────┼─────┼─────┼─────┼──────┤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 0.00│ 326.56万│ 3311.62万│ 55.19│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 0.00│ 2399.35万│ 5879.03万│ 36.74│ ---│ 2027-12-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1320.21万│ 100.00│ ---│ ---│ ├─────────┼──────┼─────┼─────┼─────┼─────┼──────┤ │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 0.00│ 2938.87万│ 2938.87万│ 100.00│ ---│ ---│ │目出售后节余募集资│ │ │ │ │ │ │ │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年产45吨半导体先进│ 7000.00万│ 0.00│ 6610.15万│ 94.43│ 5896.66万│ 2023-11-30│ │制程用前驱体产品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 │年产140吨高纯磷烷 │ 8000.00万│ 0.00│ 6367.48万│ 79.59│ 6143.69万│ 2023-11-30│ │、砷烷扩产及砷烷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 │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 5.00亿│ 1.16亿│ 4.45亿│ 109.02│ ---│ 2025-12-31│ │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 │ │ │ │ │ │ │00T电子级三氟化氮 │ │ │ │ │ │ │ │项目 │ │ │ │ │ │ │ ├─────────┼──────┼─────┼─────┼─────┼─────┼──────┤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 2.38亿│ 0.00│ 2.38亿│ 100.00│ ---│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 │募集资金项目-补充 │ │ │ │ │ │ │ │流动资金 │ │ │ │ │ │ │ ├─────────┼──────┼─────┼─────┼─────┼─────┼──────┤ │年产2000吨高纯电子│ 0.00│ 192.27万│ 192.27万│ 2.08│ ---│ 2027-04-30│ │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06 │交易金额(元)│64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13.3│标的类型 │股权 │ │ │333%股权 │ │ │ ├──────┼────────────────┴──────┴────────────────┤ │买方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或“上市公司”) │ │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 │ │持有的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南大”、“标的公司”或“目│ │ │标公司”)13.3333%股权,苏州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 │ │肆号”)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股权,合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760.00万元。本次交易│ │ │完成后,公司持有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比例将由74.8833%上升至91.0500%。 │ │ │ 甲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苏州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丁方: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 │ │ (一)标的股权 │ │ │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 │ │ 乙方合法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13.3333%股权(对应丁方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丙方 │ │ │合法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股权(对应丁方注册资本850.00万元)。自标的资产交割 │ │ │日起,甲方持有丁方91.05%的股权,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 │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根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乌│ │ │兰察布南大《2025年1-11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0005号)为参考│ │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13.3333%股权(对应丁方注册资本4000.0│ │ │0万元)以6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2.8333%股权(对应丁 │ │ │方注册资本850.00万元)以13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标的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1-06 │交易金额(元)│136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2.83│标的类型 │股权 │ │ │33%股权 │ │ │ ├──────┼────────────────┴──────┴────────────────┤ │买方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苏州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或“上市公司”) │ │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 │ │持有的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南大”、“标的公司”或“目│ │ │标公司”)13.3333%股权,苏州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 │ │肆号”)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股权,合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760.00万元。本次交易│ │ │完成后,公司持有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比例将由74.8833%上升至91.0500%。 │ │ │ 甲方: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苏州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丁方: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 │ │ (一)标的股权 │ │ │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 │ │ 乙方合法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13.3333%股权(对应丁方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丙方 │ │ │合法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股权(对应丁方注册资本850.00万元)。自标的资产交割 │ │ │日起,甲方持有丁方91.05%的股权,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 │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根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乌│ │ │兰察布南大《2025年1-11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0005号)为参考│ │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13.3333%股权(对应丁方注册资本4000.0│ │ │0万元)以6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2.8333%股权(对应丁 │ │ │方注册资本850.00万元)以13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标的股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南京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0 │ ├──────┼────────────────────────────────────────┤ │关联方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06 │ ├──────┼────────────────────────────────────────┤ │关联方 │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有限合伙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内容 │ │ │ 乌兰察布南大系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业务的产业基地之一,由南大光电、上海澳特雷贸易│ │ │有限公司及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南晟叁号、南晟肆号、苏州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共同持股。 │ │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团结创业、共同创富”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加强对事业合伙人的分│ │ │类管理与精准施策,促进乌兰察布南大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部分员工通过│ │ │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即以现金方式收购南晟叁号持有的乌兰察布│ │ │南大13.33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以及南晟肆号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 │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5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南晟叁号将进行相应减资,减资合 │ │ │伙人将相应减少其持有的南晟叁号的合伙份额;南晟肆号将不再持有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 │ │后续将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 │ │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乌兰察布南大│ │ │《2025年1-11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0005号),截至2025年11月│ │ │30日,乌兰察布南大净资产为47,711.50万元。基于上述审计结果并经友好协商,各方确定 │ │ │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7,760.00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交易对方南晟叁号、南晟肆号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南晟叁号的有限合伙人中│ │ │,包含上市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董事茅炳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陆振学先│ │ │生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监事的王萍女士。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 │ │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 │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王陆平先生、茅炳荣先生已回避表│ │ │决。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南晟叁号的有限合伙人中包含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董事茅│ │ │炳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陆振学先生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监事的王萍女士。 │ └──────┴────────────────────────────────────────┘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南京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南京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上海艾格姆气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1843.78万 4.61 91.22 2020-07-13 公司 ───────────────────────────────────────────────── 合计 1843.78万 4.6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 9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电材料股份│淄博)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 6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电材料股份│乌兰察布)│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全椒南大光│ 6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半│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导体材料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全椒南大光│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江苏南大光│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半│ 3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电材料股份│导体材料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半│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导体材料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江苏南大光│ 26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乌兰察布)│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乌兰察布)│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江苏南大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淄博)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南大光电(│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淄博)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全椒南大光│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全椒南大光│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材料股份│电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苏南大光│奥盖尼克材│ 5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电材料股份│料(苏州)│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29│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南大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原指派安源先生、李重阳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李重阳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工作职责,中信建投指派杜登瑞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李重阳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安源先生和杜登 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 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李重阳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杜登瑞先生简历 杜登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IPO、艾为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 2026-05-25│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即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6911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近日收到沈洁女士出具的告知函,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沈洁女士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34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洁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宏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 958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70%变动为10.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2026-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91人,代表股份1486 3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 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87人,代表股份311300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389550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4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82人,代表股份968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01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6250股。 ──────┬────────────────────────────────── 2026-04-10│对外担保 ──────┴──────────────────────────────────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 子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 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融资可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南大”)、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大半导体”)、南大光电(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南大”)、全 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南大”)、奥盖尼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盖尼克”)、江苏南大光电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科技”)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7亿元的担保额度。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会授权日止。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担保主体: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方及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主要为2025年新成立的统一销售平 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上表部分子公司“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大于“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因为部分担保 合同即将到期且不再续签,不影响整体预计金额。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决定于2026年05月07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分红频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概述 2025年1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现金收购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53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人民币22980.00万元的现金对价收购苏州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晟壹号”)持有的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16.5398%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现金收购全椒南大光电 材料有限公司16.53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 少数股东苏州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南晟壹号承诺,全 椒南大2024年度-202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18540万元、19090万元、19670万元、20260万元 (均含本数),五年累计不低于95560万元。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2026-04-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8064944 60.1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649446.01元,加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360059472.48元,所 有者权益内部结转548216.00元,扣除2025年用于现金股利分配182004651.14元,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4448051.43元。 3、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 原则,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3523932.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5、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124408242.54元(含税),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317932175.38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3%。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3-13│其他事项 ──────┴────────────────────────────────── 持有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7,363,364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9.75%)的股东沈洁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 1,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近日收到沈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026-02-12│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南大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原指派安源先生、秦龙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秦龙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职责,中信建投指派李重阳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秦龙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安源先生和李重阳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保荐代表人李重阳先生简历 李重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IPO、恒玄科技IPO、宁波乐惠IPO、澜起 科技IPO、上海贝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用股份非公开发行、泛海控股非公开发行等,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 2026-01-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01人,代表股份1487 2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 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97人,代表股份310736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3459242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88人,代表股份14135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451%。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764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5%;反对182 3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9%;弃权13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 1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44%;反对182324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75%;弃权13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1%。 ──────┬────────────────────────────────── 2026-01-16│税项等政策变动 ──────┴────────────────────────────────── 特别提示: 1、经自查,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2025年度因收到子 公司大额分红,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不享受15%的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5年1-6月剔除分红收益(免税收入 )后的净利润为-1479.36万元。同时,鉴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汇算清缴,经初步测算,母 公司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率调整事项预计不会对20 25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母公司于2023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01694,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规定,母公司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三年内(即2023年、2024年、2025年) ,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母公 司2023年、2024年均已正常享受了该税收优惠政策。 一、影响母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原因 为加强总部建设,建立持续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母公司2025年度实施了集团内子公司分红 政策,先后收到各子公司现金分红共计8.45亿元(包含了子公司多年来累积的可供分配利润)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条件关于“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 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总收入 ”的界定——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经自查,母公司2025年度因收到子公司大额 分红,导致“总收入”显著增加,致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 %的认定标准。因此,母公司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25%的法定税率计缴,不享受15%的高新技 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是源于子公司分红,若剔除该笔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影响,母 公司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剔除后总收入的比例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 件(具体金额和比例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本次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仅涉及母公司,承接各业务板块营运的主要子公司仍具备有 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企业所得税继续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缴纳,不受母公司税率调整 影响。 2、母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年及2024年已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 税优惠税率,202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应以申报前一会计年度的数据作 为认定依据。若2026年度相关指标满足认定条件,母公司拟于2027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认定,具体申报安排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确定,并以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3、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研发成果转化,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 断巩固、夯实科创属性,为后续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2025年1-6月剔除分红收益(免税收入 )后的净利润为-1479.36万元。同时,鉴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汇算清缴,经初步测算,母 公司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税率调整事项预计不会对20 25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产生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积极主动向 监管部门汇报沟通,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06│收购兼并 ──────┴──────────────────────────────────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大光电”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叁号”) 持有的南大光电(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南大”、“标的公司”或“目标 公司”)13.3333%股权,苏州南晟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肆号 ”)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股权,合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7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持有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比例将由74.8833%上升至91.0500%。 2、南晟叁号的有限合伙人中包含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王陆平先生、茅炳荣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内容 乌兰察布南大系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业务的产业基地之一,由南大光电、上海澳特雷贸易有 限公司及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南晟叁号、南晟肆号、苏州南晟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持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团结创业、共同创富”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加强对事业合伙人的分类 管理与精准施策,促进乌兰察布南大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部分员工通过员工 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即以现金方式收购南晟叁号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13 .33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以及南晟肆号持有的乌兰察布南大2.8333%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85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南晟叁号将进行相应减资,减资合伙人将相应减 少其持有的南晟叁号的合伙份额;南晟肆号将不再持有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后续将办理工商 注销手续。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乌兰察布南大《 2025年1-11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0005号),截至2025年11月30日 ,乌兰察布南大净资产为47711.50万元。基于上述审计结果并经友好协商,各方确定本次交易 对价合计为人民币776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乌兰察布南大的股权比例将由74.8833%增加至91.05%。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南晟叁号、南晟肆号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南晟叁号的有限合伙人中, 包含上市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董事茅炳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陆振学先生以 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监事的王萍女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情况 2026年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王陆平先生、茅炳荣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南晟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 07CLT35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物流大 厦(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南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司岩 出资额:465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份额结构: 关联关系:南晟叁号的有限合伙人中包含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陆平先生、董事茅炳 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陆振学先生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南大光电监事的王萍女士。 ──────┬────────────────────────────────── 2026-01-06│委托理财 ──────┴──────────────────────────────────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时止。 3、风险提示:公司在对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从而导致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 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保障股 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该额 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种类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2026-01-06│其他事项 ──────┴────────────────────────────────── 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 2025-11-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4人,代表股份14678 0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6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 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0人,代表股份2912648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402600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8人,代表股份6520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422%。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10-29│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 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镍期货品种。 3、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 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 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政策、技术等风险,公司将积极 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 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3、资金额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 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 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 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和规 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董 事会成员由9名增至10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至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不变。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石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 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石瑛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瑛女士,1963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1984年至2004年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从事有色金属合金加工工艺研究、科技项目管理 、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制订等工作,2004年至2017年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 半导体行业协会支撑业分会秘书长、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强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盛芯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盛芯通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锐立平芯微电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迪思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石瑛女士专注于微电子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科技 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科技攻关、863计划、国家科技平台、国家高技术产 业化示范工程、北京市科技专项计划等国家和省级项目10余项,主持和参与集成电路及先进封 装和半导体材料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研究近10项,主持设计并完成基于 课题全生命周期和过程控制的项目管理网络化平台,曾担任国家02重大科技专项总体专家组专 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2025-10-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情况等,在遵循公允合理定价基础上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 元;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 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栋,于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5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202 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维,于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3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2024年开始 ,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 亚太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6家上市公司及3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根据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决定于2025年11月14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 2025-09-29│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已实施完毕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总股本由575964086股增加至691156903股,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575964086元增加至人民69115690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 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4448484T 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冯剑松 注册资本:69115.6903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成果的培 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生产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平胜路40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5日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691,156,9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124,408,242.5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 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利润分配总额。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制定,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07│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南大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报告,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且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了由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91544264E 名称:南大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平胜路40号 法定代表人:陆振学 注册资本:124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8日 经营范围: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 (不得储存);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的进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及辅料、食品添加 剂、非危险性化工产品、非危险性化工材料、非危险性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医药中间体、粘 合剂、玻璃仪器及制品、实验耗材、实验试剂及设备、医疗器械、科教器材、机电及机械设备 、轴承、纺机配件、汽车、汽摩配件、陶瓷制品、橡塑制品、针纺织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 、文体用品、日用百货、食品、机电五金、电线电缆、健身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软硬 件配件、包装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机械铸件、气瓶、洁净设备、燃气设备、消防 器材、纯化设备、电子材料及相关的机械设备、建筑设备及材料、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 工艺品、纺织原料、环保产品、家具、美容用品、卫生用品、仪器仪表、贵金属;化工产品咨 询服务;化学试剂的技术开发;生产安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7-29│其他事项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兴国先 生出具的告知函,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张兴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持股比例由6.23%减少至5.94%,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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