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47 泰格医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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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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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8-07│ 37.88│ 4.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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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1-27│ 27.09│ 3843.8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6-24│ 15.37│ 860.7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11-20│ 13.44│ 3652.40万│
├───────────┼───────────┼───────────┼───────────┤
│增发 │ 2016-01-08│ 13.36│ 4.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5-27│ 15.27│ 855.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0-19│ 13.34│ 4754.52万│
├───────────┼───────────┼───────────┼───────────┤
│增发 │ 2017-04-20│ 24.89│ 6.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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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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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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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生物 │ 17162.00│ ---│ ---│ 2555.15│ 1104.97│ 人民币│
├─────────┼─────┼─────┼─────┼─────┼──────┼──────┤
│派格生物医药 │ 12436.79│ ---│ ---│ 80228.42│ 63302.24│ 人民币│
├─────────┼─────┼─────┼─────┼─────┼──────┼──────┤
│君圣泰医药 │ 6923.09│ ---│ ---│ 0.00│ 107.89│ 人民币│
├─────────┼─────┼─────┼─────┼─────┼──────┼──────┤
│Adlai Nortye Ltd. │ 6691.27│ ---│ ---│ 0.00│ -255.46│ 人民币│
├─────────┼─────┼─────┼─────┼─────┼──────┼──────┤
│北海康成 │ 3675.97│ ---│ ---│ 0.00│ 467.93│ 人民币│
├─────────┼─────┼─────┼─────┼─────┼──────┼──────┤
│天广实 │ 3500.00│ ---│ ---│ 3418.44│ ---│ 人民币│
├─────────┼─────┼─────┼─────┼─────┼──────┼──────┤
│微邦 │ 962.71│ ---│ ---│ 0.00│ -52.50│ 人民币│
├─────────┼─────┼─────┼─────┼─────┼──────┼──────┤
│G2G BIO │ 828.46│ ---│ ---│ 7301.64│ 6312.8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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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Biofab Co Ltd │ 784.53│ ---│ ---│ 439.20│ ---│ 人民币│
├─────────┼─────┼─────┼─────┼─────┼──────┼──────┤
│GC Cell Corp │ 1.51│ ---│ ---│ 0.48│ 0.0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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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临床试验综合管理平│ 7832.82万│ ---│ 8057.29万│ 100.00│ 0.00│ 2014-10-01│
│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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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达医药70.3% │ 2.70亿│ ---│ 2.80亿│ 100.00│ 0.00│ 2014-07-01│
│股权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万│ ---│ ---│ ---│ ---│ ---│
├─────────┼──────┼─────┼─────┼─────┼─────┼──────┤
│数据管理中心 │ 1.16亿│ 0.00│ 1.19亿│ 100.00│ 0.00│ 2017-12-31│
├─────────┼──────┼─────┼─────┼─────┼─────┼──────┤
│SMO管理中心 │ 1662.70万│ ---│ 1662.70万│ 100.00│ 0.00│ 2014-01-01│
├─────────┼──────┼─────┼─────┼─────┼─────┼──────┤
│收购北医仁智100%股│ 1.54亿│ 0.00│ 1.43亿│ 100.00│ 0.00│ 2017-12-31│
│权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46亿│ ---│ 3.46亿│ 100.00│ 0.00│ 2016-03-31│
├─────────┼──────┼─────┼─────┼─────┼─────┼──────┤
│收购捷通泰瑞100%股│ 6.00亿│ 98.80万│ 5.40亿│ 100.00│ 0.00│ 2018-12-31│
│权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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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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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芝兰健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帕琦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控制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及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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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魔迅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莱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间接控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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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执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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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鲲石一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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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罗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和康药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控制并担任其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上海佑音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范斯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担任其母公司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和正医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曾在十二个月内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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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易迪希医药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执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芝兰健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新视焰医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泰源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杭州莱迈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间接控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易迪希医药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临床试验等相关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曹晓春 1850.00万 2.15 36.05 2026-05-14
─────────────────────────────────────────────────
合计 1850.00万 2.1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5-12 │质押股数(万股) │18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05 │质押占总股本(%) │2.15 │
├────────┼──────────────┴────────┴──────────────┤
│股东名称 │曹晓春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12 │质押截止日 │2027-05-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12日曹晓春质押了1850.0万股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1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8.71 │质押占总股本(%) │2.31 │
├────────┼──────────────┴────────┴──────────────┤
│股东名称 │曹晓春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13 │质押截止日 │2026-05-13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13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曹晓春质押了2000.0万股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13日曹晓春解除质押2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27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03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
│股东名称 │曹晓春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6 │质押截止日 │2025-09-26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26 │解押股数(万股) │26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6日曹晓春质押了26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26日曹晓春解除质押26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杭州泰格医│合亚医药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药科技股份│技(武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杭州泰格医│诚弘制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药科技股份│威海)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杭州泰格医│方达制药(│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药科技股份│苏州)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杭州泰格医│合亚医药科│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药科技股份│技(上海)│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杭州泰格医│方临医药技│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药科技股份│术(上海)│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杭州泰格医│方达制药(│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药科技股份│苏州)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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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方达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苏州”)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境内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
经营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拟为上
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控股孙公司方达苏州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
展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方达上海股东会作出同意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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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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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3日及2026年6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
东会议以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
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
股。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6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55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01%,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2102%。最高成交价为39.
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65628.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
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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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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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3日、2026年6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
东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
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股份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
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股份总量的40%。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不高于1666.66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2.26%;按
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3.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97%,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1.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1、申报时间: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
陆家潭街508号泰格医药科创园6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89986795
电子邮箱:ir@tigermedgrp.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
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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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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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拟通过杭州泰格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上海三生医药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首期拟认缴出资
总额为人民币9.5亿元,本次投资主体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以其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
本次投资主体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其合伙份
额均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系本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上海博泰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DWC4N6J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伽利略路18号1幢五楼50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
兴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6年05月01日
出资额:1,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博泰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前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
2、名称:辽宁三生私募管理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7G73PL1L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65号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三生私募管理基金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辽宁三生私募管理基金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827。
3、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RQ67R9J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8、92号18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07月22日
出资额:2,250,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60460338X6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路1甲3号
法定代表人:靳征
成立时间:1993年01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
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投资方向聚焦于创新药物及高端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高端制药装备
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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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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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灏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将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吴灏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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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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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
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
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网络投票日期
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9:2
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至2
026年6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6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按照本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陆家潭街508号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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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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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
春女士通知,获悉曹晓春女士办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回购并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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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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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A股股权激励计划或
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60.00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
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0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
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833.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7%,占公司当
前A股总股本的1.13%;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6
66.666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2.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A股股权激励计划或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
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该
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
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股东在
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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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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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实际控制人叶小平
、曹晓春于2026年5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9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8号),因涉嫌泰格
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及曹晓春立案。
两位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上述立案调查内容系关于叶小平、曹晓春过往历史持股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两位实际控制人历次减持均进行了相应公告,且持股情况亦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亦已经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前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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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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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
春女士通知,获悉曹晓春女士办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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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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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会议。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
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至2
026年6月2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按照本通
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陆家潭街508号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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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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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8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控股孙公司方达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苏州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上述方达苏州授信事项将到期,近日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该
笔授信业务续期,方达上海将继续为该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
本次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控股孙公司方达苏州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
展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方达上海股东会作出同意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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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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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确保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进行
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银行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最高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
理财、银行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规定期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及H股募集资金,不涉及其他来源的资金。
(四)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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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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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
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公司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
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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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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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鉴于目前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
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
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利润的50%。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套利为目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
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拓展,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公司将只与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
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
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套期
保值产品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
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
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
为该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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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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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为补充公司2026年度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前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及融资租赁。具体授信
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三、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
如合作银行、利率、期限等)并签署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
理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
五、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
,认为:此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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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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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87890076.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法定
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故公司2025年不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7871360.15元,合并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19994848.8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87871360.15元
。
3、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6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61026050股(包含A股总股本737901250股及H股总股本1231
24800股),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883780股,因此本次可实际参与利润分
配的股本为855142270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07747926
.02元(含税)。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12日及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公
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51100股,累计成交金额为308970378.45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情况,2025年度公司拟以现金分红107747926.02元(含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8970378.45元(不含交易费用),两者合计金额为416718304.473元,
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93%。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
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计算的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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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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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
间:2026年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5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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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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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9:15—9:2
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9:15至2
026年3月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按照本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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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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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方达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苏州”)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境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
经营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上海”)拟为上
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方
达苏州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境内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
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经营资金。方达上海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方达苏州的担保余额是300万元,该笔担保将于近期到期
。本次控股子公司方达上海为控股孙公司方达苏州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
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方达上海股东会作出同意的决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方达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淞葭路1899号
3、法定代表人:HOMANKIT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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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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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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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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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1
2日及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
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
于回购总量的4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2元/股。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37%,占公司A股总股本
比例为1.3219%,最高成交价为6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1164
83.3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5月29日,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注销部分回购股份3922520股,占公司
回购股份总数的40%,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200046593.34元。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
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922520股股份,注册资
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
上述事项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4948570股变动至86102605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64948570元变动至人民币86102605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日9: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20楼董事会办
公室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89986795
电子邮箱:ir@tigermedg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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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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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
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29日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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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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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
春女士通知,获悉曹晓春女士办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回购并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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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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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
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
2025年9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按照本通
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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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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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优化目前的治理结构。该
议案需经公司后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
公司结合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其任期将于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灏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鉴于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变动,吴灏先生将继续担任
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吴灏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吴灏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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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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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9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
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
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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