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51 永贵电器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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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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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79.08│ ---│ ---│ 87.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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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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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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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翊腾电子公│ 4.17亿│ ---│ 4.17亿│ 100.00│ ---│ ---│
│司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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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连接器建设项目│ 2.50亿│ 1.07亿│ 2.14亿│ ---│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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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汽车国内战│ 0.00│ ---│ 5578.39万│ 69.73│ 3246.85万│ 2021-12-17│
│略布局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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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1亿│ 10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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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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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9 │交易金额(元)│132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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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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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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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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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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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
│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贵电器”)为提高控股子公司浙│
│ │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博得”)的综合竞争力及资金实力,拟与浙│
│ │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
│ │定永贵博得的增资扩股事项。永贵电器及经投公司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合计对永贵博得增资人│
│ │民币4277.4万元,其中经投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326万元,永贵电器拟增资人民币2951.4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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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9 │交易金额(元)│2951.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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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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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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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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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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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
│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贵电器”)为提高控股子公司浙│
│ │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博得”)的综合竞争力及资金实力,拟与浙│
│ │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
│ │定永贵博得的增资扩股事项。永贵电器及经投公司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合计对永贵博得增资人│
│ │民币4277.4万元,其中经投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326万元,永贵电器拟增资人民币2951.4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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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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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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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125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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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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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2024年4月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贵电器”)为提高控股子公司浙江
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博得”)的综合竞争力及资金实力,拟与浙江省
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永贵
博得的增资扩股事项。永贵电器及经投公司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合计对永贵博得增资人民币4277
.4万元,其中经投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326万元,永贵电器拟增资人民币2951.4万元。
在此增资前,经投公司已完成收购永贵博得原股东GEBR.BODE&CO.BETEILIGUNGSGMBH(中
文参考译名:博得兄弟参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得兄弟”)所持永贵博得的所有股权及
永贵电器所持永贵博得的6%股权,共计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74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经
投公司合计持有永贵博得31%股权,永贵电器合计持有永贵博得69%股权,博得兄弟不再持有永
贵博得任何股份。
增资后永贵电器及经投公司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化,永贵博得注册资本由6664万元变为1094
1.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
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贵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4-12
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A幢(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范正军
注册资本:666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铁路机车车门及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客车车门及客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
;铁路机车车门维修及技术服务、客车车门维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永贵博得69%的股权;经投公司持有永贵博得31%的股权,永
贵博得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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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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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江靖先生自2018年5月11日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独立董事江靖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之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江靖先
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江靖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江靖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三分之一,因此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江靖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刘建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由刘建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刘建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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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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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
、总经理范正军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范纪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
独立董事蒋建林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江靖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鉴于江靖先生任期即将满六年,且已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由刘建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
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届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将对应调整为:蒋建林先
生(主任委员)、刘建先生、范纪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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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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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101063036.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2
7490106.73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71173.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778375.21元
,2023年度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40558.37元。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386773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8677375.7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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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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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15500股限制性股票
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040%,涉及人数为3人。回购价格为6.9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
07725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于2024年4月2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6789257股减少
至386773757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已由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27号)。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7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号),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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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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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合计1477400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85311857股增加至386789257股,注
册资本相应由385311857元增加至386789257元。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13738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范纪军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陆佰柒拾捌万玖仟贰佰伍拾柒元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9日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连接器、端接件及接线装置、油压减振器、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橡胶、塑料零
件、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产品及配件、电池及管理系统、受电弓、贯通道、门系
统、轨道交通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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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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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贵电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庆永贵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
务总局重庆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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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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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条件:以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下货物买卖合同总金额为43850357.14元(含税)、中标
通知书金额合计28396897.15元(含税)。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
3、风险提示: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已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中标项目尚未
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机公司”)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贵电器”)签订两份物资采购合同;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电气”)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永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永列”)签订一份物资采购合同,以上合同金额合计43850357.14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
易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标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博得”)近日收到沈阳中车
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车”)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16125600.00元(
含税);控股子公司北京永列近日收到中车时代电气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12271297.15元
(含税);以上中标通知书金额合计28396897.1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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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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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其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5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386789257股变更为386773757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86789
257元变更为386773757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
3、联系人:蒋丽珍
4、联系电话:0576-8393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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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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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
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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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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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浙江永贵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重
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
的关系,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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