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54 东华测试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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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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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昊风智慧风电有│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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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 255.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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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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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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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结构力学性能│ 7320.00万│ ---│ 6235.19万│ 100.00│ ---│ 2014-06-30│
│测试分析系统产品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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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 │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216.93万│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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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 3500.00万│ ---│ 3498.50万│ 99.96│ ---│ 2017-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 │ │ │ │ │ │
│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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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 3873.00万│ ---│ 3032.06万│ 100.00│ 2201.80万│ 2021-11-30│
│状态监测系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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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技术中心项目 │ 2419.00万│ ---│ 1766.29万│ 100.00│ ---│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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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土地使用权 │ 1395.36万│ ---│ 1247.24万│ 8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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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0.00│ ---│ 4614.3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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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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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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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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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技有限公司1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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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徐建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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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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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东昊智慧氢能”)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额人民币50万元,已全额 │
│ │实缴)转让给徐建康,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亦未履行股权过户手续。鉴│
│ │于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为保证各方利益,经公司与徐建康友好协商│
│ │,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
│ │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 │股东利益的情形。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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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钢 846.00万 6.12 12.48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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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46.00万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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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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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5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5-12-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43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36 │质押占总股本(%) │3.12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8 │质押截止日 │2025-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431.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2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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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7 │质押占总股本(%) │1.55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0 │质押截止日 │2025-06-2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0日刘士钢质押了215.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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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10 │质押股数(万股) │1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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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8 │质押占总股本(%) │1.41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09 │质押截止日 │2024-1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4-07-03 │解押股数(万股) │195.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9日刘士钢质押了195.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03日刘士钢解除质押19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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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6-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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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76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
│股东名称 │罗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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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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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20 │质押截止日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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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9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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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20日罗沔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泰君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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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9日罗沔解除质押2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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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6-21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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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8 │质押占总股本(%)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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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罗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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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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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6-24 │质押截止日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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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19 │解押股数(万股)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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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06月24日罗沔质押了125.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9日罗沔解除质押12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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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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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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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2018-08-24│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 │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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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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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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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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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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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
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9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
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028.25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5
00万股。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按照与2024年度持平、增长10%、减少10
%分别测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
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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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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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
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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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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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9
日(星期五)14:00在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
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前述议
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节省会议成本,持有公司48.99%股份的股东刘士钢
先生于2025年4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前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士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76.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8.99%。刘士钢先生作为提案人的身份及提案程序、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
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0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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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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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创业板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规范运作。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4年被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年8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2
023年度净利润与2023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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