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54 东华测试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9-10│ 20.31│ 1.9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昊风智慧风电有│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 255.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化结构力学性能│ 7320.00万│ ---│ 6235.19万│ 100.00│ ---│ 2014-06-30│
│测试分析系统产品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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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 │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216.93万│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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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 3500.00万│ ---│ 3498.50万│ 99.96│ ---│ 2017-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 │ │ │ │ │ │
│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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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 3873.00万│ ---│ 3032.06万│ 100.00│ 2201.80万│ 2021-11-30│
│状态监测系统项目 │ │ │ │ │ │ │
├─────────┼──────┼─────┼─────┼─────┼─────┼──────┤
│测试技术中心项目 │ 2419.00万│ ---│ 1766.29万│ 100.00│ ---│ 2021-11-30│
├─────────┼──────┼─────┼─────┼─────┼─────┼──────┤
│购置土地使用权 │ 1395.36万│ ---│ 1247.24万│ 89.38│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0.00│ ---│ 4614.3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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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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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钢 215.00万 1.55 3.22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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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5.00万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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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8 │质押占总股本(%) │0.72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8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100.0万股给国泰海通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刘士钢解除质押1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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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5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8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刘士钢解除质押2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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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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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2018-08-24│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 │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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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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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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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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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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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陈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委员及主任职务,
为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稳定运作,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持有人
会议补选范一木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一致。
范一木先生与代学昌先生、韩建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
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范一木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范一木先生为公司员工,不是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并与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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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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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
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至2026年5
月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本次发行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
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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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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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
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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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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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
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
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1名、注册会计师48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17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91385.9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6690.63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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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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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
(二)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53)。
(四)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五)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2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
(九)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十)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
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十一)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四个
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达到426%至485%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3
0969039.19元,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158.67%。因此,公司未达第四个归属期的
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四个归
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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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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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64584.24
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弥补亏损0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558617113.4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1416817.6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
以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31416817.62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拟订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766404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7664040.20元。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5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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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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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领取固定金额的年度津贴,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
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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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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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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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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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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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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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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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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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刘士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766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7%);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531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
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31日至2026
年3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52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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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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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武汉及西安设立分公司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武汉分公司已于2025年8
月2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及西安分公司的公告》。
一、西安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前西安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
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EXMWD10E
3、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负责人:夏靖颜
5、成立日期:2025年9月25日
6、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31层3105单元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
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测
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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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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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1日在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
户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东华测试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于2023年1
1月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28),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
,本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69%,最高成交价为41.70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32.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2959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138320201股的0.216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129.80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129.80万份,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情况而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129.8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上
限。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
情况,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特殊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
公司总股本138320201股的0.2169%,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300000股已于2025年9月23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
公司总股本的0.2169%。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
为0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全部有效的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
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
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
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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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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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8人,代表股份7372829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418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306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2.93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8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4人,代表股份6652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
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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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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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
、瞿喆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0
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4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2.053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0577%)。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
、王瑞先生、瞿喆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刘士钢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罗沔女士、刘沛尧先生、王瑞先生、瞿喆女士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312%,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33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367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532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5338%)。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8682%减
少至53.404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4.9875%减少至53.5205%),
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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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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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武汉及西安设立分公司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武汉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ETN8FX11
3、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负责人:顾剑锋
5、成立日期:2025年8月21日
6、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杨园南路41号长航蓝晶绿洲8栋29层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
析仪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二)西安分
公司
1、分公司名称: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经营场所:西安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分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整体发展规划,优化战略布局,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拓
宽引进高端人才渠道,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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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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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
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
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185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47.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4467.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808万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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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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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妍娜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部审计负责人辞任情况
林萍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7
月10日),后续林萍女士仍在公司任职。林萍女士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对林萍女士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期待林萍女士继续为公司做出新的贡献。
二、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妍娜女士为公司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妍娜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妍娜女士个人简历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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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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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形式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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