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54 东华测试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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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9-10│ 20.31│ 1.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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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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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昊风智慧风电有│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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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 255.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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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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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结构力学性能│ 7320.00万│ ---│ 6235.19万│ 100.00│ ---│ 2014-06-30│
│测试分析系统产品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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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 │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216.93万│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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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 3500.00万│ ---│ 3498.50万│ 99.96│ ---│ 2017-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 │ │ │ │ │ │
│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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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 3873.00万│ ---│ 3032.06万│ 100.00│ 2201.80万│ 2021-11-30│
│状态监测系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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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技术中心项目 │ 2419.00万│ ---│ 1766.29万│ 100.00│ ---│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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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土地使用权 │ 1395.36万│ ---│ 1247.24万│ 8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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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0.00│ ---│ 4614.3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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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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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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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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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技有限公司1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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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徐建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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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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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东昊智慧氢能”)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额人民币50万元,已全额 │
│ │实缴)转让给徐建康,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亦未履行股权过户手续。鉴│
│ │于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为保证各方利益,经公司与徐建康友好协商│
│ │,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
│ │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 │股东利益的情形。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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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钢 946.00万 6.84 13.96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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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6.00万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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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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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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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8 │质押占总股本(%) │0.72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100.0万股给国泰海通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5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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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4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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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36 │质押占总股本(%)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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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431.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2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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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7 │质押占总股本(%)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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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士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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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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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0日刘士钢质押了215.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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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10 │质押股数(万股) │1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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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8 │质押占总股本(%)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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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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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9 │质押截止日 │202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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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7-03 │解押股数(万股) │1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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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9日刘士钢质押了195.0万股给国泰君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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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7月03日刘士钢解除质押19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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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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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2018-08-24│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 │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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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
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
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185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47.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4467.7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赔偿808万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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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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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妍娜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部审计负责人辞任情况
林萍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7
月10日),后续林萍女士仍在公司任职。林萍女士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对林萍女士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期待林萍女士继续为公司做出新的贡献。
二、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妍娜女士为公司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妍娜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妍娜女士个人简历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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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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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形式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
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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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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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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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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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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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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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何
欣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财务总监职务原定
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定任期至2027年7月10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何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
事会对何欣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1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聘任李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李玲女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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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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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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