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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30035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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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54 东华测试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2-09-10│ 20.31│ 1.9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昊风智慧风电有│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东昊智慧氢能科│ 255.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化结构力学性能│ 7320.00万│ ---│ 6235.19万│ 100.00│ ---│ 2014-06-30│ │测试分析系统产品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 │设立全资子公司 │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216.93万│ 2014-12-31│ ├─────────┼──────┼─────┼─────┼─────┼─────┼──────┤ │智能电化学分析仪器│ 3500.00万│ ---│ 3498.50万│ 99.96│ ---│ 2017-12-3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海洋工程与港口装备│ │ │ │ │ │ │ │状态监测与诊断项目│ │ │ │ │ │ │ ├─────────┼──────┼─────┼─────┼─────┼─────┼──────┤ │机械设备与装置运行│ 3873.00万│ ---│ 3032.06万│ 100.00│ 2201.80万│ 2021-11-30│ │状态监测系统项目 │ │ │ │ │ │ │ ├─────────┼──────┼─────┼─────┼─────┼─────┼──────┤ │测试技术中心项目 │ 2419.00万│ ---│ 1766.29万│ 100.00│ ---│ 2021-11-30│ ├─────────┼──────┼─────┼─────┼─────┼─────┼──────┤ │购置土地使用权 │ 1395.36万│ ---│ 1247.24万│ 89.38│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0.00│ ---│ 4614.3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士钢 215.00万 1.55 3.22 2025-12-19 ───────────────────────────────────────────────── 合计 215.00万 1.5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8 │质押占总股本(%) │0.72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8 │解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100.0万股给国泰海通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刘士钢解除质押1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5 │质押占总股本(%) │1.45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8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刘士钢解除质押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43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36 │质押占总股本(%) │3.12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8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8 │解押股数(万股) │431.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8日刘士钢质押了431.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刘士钢解除质押431.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6-20 │质押股数(万股) │21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7 │质押占总股本(%) │1.55 │ ├────────┼──────────────┴────────┴──────────────┤ │股东名称 │刘士钢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0日刘士钢质押了215.0万股给国泰君安 │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刘士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2018-08-24│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东华测│江苏东华测│ 2000.00万│人民币 │2016-08-24│--- │抵押担保│否 │是 │ │试技术股份│试技术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 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 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1名、注册会计师48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17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91385.9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6690.63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 (二)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53)。 (四)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五)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2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 (九)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十)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 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十一)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四个 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达到426%至485%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3 0969039.19元,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158.67%。因此,公司未达第四个归属期的 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四个归 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64584.24 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弥补亏损0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558617113.4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1416817.6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 以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31416817.62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拟订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32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766404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7664040.20元。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2025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0%。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领取固定金额的年度津贴,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 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 2026-03-30│其他事项 ──────┴──────────────────────────────────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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