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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3003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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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57 我武生物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凯屹医药科技有│ 4545.00│ ---│ 35.02│ ---│ -190.9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00万支粉尘螨 │ 1.14亿│ ---│ 5264.80万│ 100.00│ 3.68亿│ 2015-11-20│ │滴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 285.96万│ 13.49万│ 285.96万│ 100.00│ ---│ 2022-12-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变应原研发中心技术│ 4429.32万│ 214.57万│ 4249.52万│ 100.00│ ---│ 2016-12-31│ │改造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 3095.61万│ ---│ 321.46万│ 100.0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上述项目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情况(不含利息)│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21│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并聘其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 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 天健”)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 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 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民,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敢林,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过优利德、高凌信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建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敢林近三年内(最近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收费预计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78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收费12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86万元(均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 2024-10-24│其他事项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 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270715165.14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的50%,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53993.52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37966005.0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663 055237.03元。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与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 年9月30日总股本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358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 2024-09-26│其他事项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出的《受理通知书》,由公司提交的“屋尘螨膜剂”(以下简称“本品”)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已获得正式受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屋尘螨膜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剂型:膜剂 适应症:作为特异性免疫治疗方式,用于尘螨致敏相关的变应性鼻炎(伴或不伴过敏性结 膜炎、过敏性哮喘)的成人患者。 药品注册申请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 2024-08-12│其他事项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皮炎诊断贴剂01贴 ”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完成了“一项在中国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患者中探索皮炎诊断贴剂01 贴诊断效果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的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该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皮炎诊断贴剂01贴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类 剂型:贴剂 适应症:通过斑贴试验,诊断由镍、铬、钴3种金属过敏原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临床试验分期:II期临床试验 研究设计:多中心、多剂量、开放 申办方: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组长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二、后续流程 本品正式进入II期临床试验,后续还将进行III期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等主要环节后 方可上市销售,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的皮炎诊断贴剂产品为SmartPracticeDenmarkApS的“皮炎诊断贴剂(24)”(商品名:曲泰 斯,注册证号:S20150015),其包含了例如硫酸镍、重铬酸钾、氯化钴等24种常见过敏原。 四、对公司的影响 “皮炎诊断贴剂01贴”应用于斑贴试验,诊断由镍、铬、钴3种金属过敏原引起的变应性 接触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属于IV型(迟发型)过敏反应。本品进一步扩充公司在过敏性 疾病诊断领域的产品研发管线,有望满足更多不同类型过敏性疾病患者的过敏原检测需求。 ──────┬────────────────────────────────── 2024-07-08│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61305.35元及利息3215093.51元(暂计)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原告”)已就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向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立诉前调 解案号为【(2024)沪0115民诉前调66428号】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提起诉讼时间:2024年6月14日 2、受诉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杜庆 被告四:李建武 被告五:王馨羚 被告六:唐浩夫 (一)事实与理由 2013年12月20日,作为原告上市前的股东,被告一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为:减持原 告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等,若违反上述承诺,被告一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 收益归原告所有。后原告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开上市。 2015年2月13日,被告一在未向原告提前告知并予以公告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原告股份440000股(下称“减持事项”),占原告股份总额的0.27%,减持 均价为39.70元/股,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被告一在原告上市之前所作出的承诺。2015年5月19日 ,被告一向原告发送《关于履行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承诺 其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计13701631.69元归还原告所有,并计划在三年内予以全部返还, 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关于履行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告知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号)。 然而,在《告知函》出具后,被告一仅于2015年6月3日向原告返还第一笔款项2740326.34 元,剩余款项10961305.35元到期后均未偿还。此后,原告多次采用不同方式(包括快递函件 、电子邮件、登报等)向被告进行催告,要求被告一及其合伙人返还剩余未付款项,均未果。 同时,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现任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并且,被告一曾在减持事项发生后,于2015年3月20日将普通合伙人由上海利合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利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且上述两合伙企业 分别于2016年4月29日、2018年7月27日完成工商注销程序。而被告三作为上海利合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注销前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该合伙企业注销前的全部债务。以及被告四、 被告五及被告六作为上海利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清算组成员,在该合伙企 业的《注销清算报告》中明确承诺对该合伙企业在未了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一因违反其在原告上市前所作出减持股票的承诺,向原告出具 《告知函》承诺返还全部所获收益后又未履行完成,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向其返还全部未付 款项及利息。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应当对被告一 所负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减持股票所获收益10961305.35元及利息3215093.51元(暂计) ; 2、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判决被告四、被告五及被告六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在不能清偿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 偿责任; 4、本案的受理费由六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已于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 2024-06-13│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原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胡赓 熙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胡赓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 任期至2025年12月27日止),辞去上述职务后,胡赓熙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赓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3698370股,持股比例8.35%;胡赓熙 与陈燕霓(YANNICHEN)夫妇共同通过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3454131 股,持股比例38.86%。胡赓熙与陈燕霓(YANNICHEN)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赓熙先生辞 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其相关股 份限售的承诺。 胡赓熙先生尚在履行的相关股份限售承诺为:在其本人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建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日止。 附件: 何建明先生:198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工程师。历任公司 企业发展部员工、研发中心药物化学组组长、研发中心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子 公司浙江我武翼方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拟任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 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24-05-13│其他事项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发的公司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浙20050116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906207U 分类码:Asc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法定代表人:胡赓熙 企业负责人:毕自强 质量负责人:马荣水 质量受权人:马荣水 生产负责人:夏道林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体内诊断试剂(变应原皮肤 点刺试验对照液、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德国小蠊点刺液、悬铃木花粉点刺液、狗毛皮 屑点刺液、猫毛皮屑点刺液、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葎草 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豚草花粉点刺液、黄花蒿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治疗用生物制品 (粉尘螨滴剂、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 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且该剂型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上市销售药品。)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 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和货币政策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356000265.6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5600026. 56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320400239.06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10184878.02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5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863040.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 2024-03-08│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国务院常务会 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 信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深耕脱敏领域,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过敏性疾病诊断及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 业,在我国脱敏治疗市场具备领先地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获准上市的药品包括粉尘 螨滴剂(国药准字S20060012,商品名:畅迪)、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国药准字S2021 0001,商品名:畅皓)、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080010,商品名:畅点) 、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190022,商品名:畅点II)、“黄花蒿花粉变应 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4)、“白桦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 23)、“葎草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5)。此外,2023年8月,公司研发 的“悬铃木花粉点刺液”、“德国小蠊点刺液”、“猫毛皮屑点刺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 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的脱敏 治疗。粉尘螨适宜的生存条件是温度20℃-30℃,相对湿度70%-80%,夏、秋两季一般为其繁殖 旺季,粉尘螨所引起的过敏性疾病一般在下半年多发。同时,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过敏性 疾病的患病率通常较高。过敏原分布的区域性导致不同地区的患者对不同过敏原过敏,例如南 方区域粉尘螨过敏的患者人数较多,而黄花蒿/艾蒿花粉的过敏率则呈现北方高南方低的区域 特征。 因此,2021年上市的产品“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与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 剂”互为补充,可以为更多过敏性疾病患者提供不同的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 二、研发投入聚焦主业,同时拓展其他技术领域 公司的经营目标为:改善人类的生存质量,延长人类的健康寿命。公司将继续巩固在现有 过敏性疾病诊疗及延伸产品群中的优势,在该领域中发展相关及互补产品群:包括脱敏治疗产 品及过敏诊断产品,不断完善“对因+对症”、“诊断+治疗”的过敏性疾病诊疗解决方案,确 保公司在该领域的持续竞争优势。 2022年,公司研发总投入金额为116665722.7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3.02%。公司将持之 以恒地进行研发投入,完善变应原制品产品管线,深耕过敏性疾病诊疗领域。此外,公司适时 进入新的重大医疗产品领域,包括干细胞治疗药物、天然药物(抗耐药抗生素)等领域,致力 于开发更多创新药物,以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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