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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3003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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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65 恒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1-15│ 43.21│ 2.3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6-30│ 17.11│ 3091.7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6-06│ 18.35│ 330.30万│ ├───────────┼───────────┼───────────┼───────────┤ │增发 │ 2017-09-19│ 34.98│ 7.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29│ 10.57│ 8133.6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4-29│ 8.24│ 2261.8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能投发展 │ 8731.79│ ---│ ---│ 12101.86│ 775.12│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贵州省云计算数据中│ 8000.00万│ 1772.94万│ 3080.99万│ 100.00│ 0.00│ 2019-09-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 7000.00万│ 2275.35万│ 7106.97万│ 100.00│ 0.00│ 2019-06-25│ │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87亿│ ---│ 5.87亿│ 100.00│ 0.00│ 2017-09-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 595.00万 3.38 --- 2016-12-24 限公司 ───────────────────────────────────────────────── 合计 595.00万 3.3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0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A座1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春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60033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 .6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402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0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42525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1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08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0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21%。 ──────┬────────────────────────────────── 2026-05-06│其他事项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静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9)号)。王静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 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原独立董事黄 磊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6年5月6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2026-04-15│委托理财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 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作为受托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选择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 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磊先生自2020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 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 规定,黄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磊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号)。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 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其经股东会选举当选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 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王静女士: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云南大学,本科学历。 1983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CAD室副主任、CAD 室主任、副主任、主任;2002年10月至2018年10月历任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所长、主任 、主编;2018年11月至今退休返聘为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2020年11月至2024年9月 任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 2026-04-15│银行授信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 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范围内,生效日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 2026-04-15│其他事项 ──────┴──────────────────────────────────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02│其他事项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 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磊先生自2020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 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 规定,黄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磊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黄磊先生任期届满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磊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黄磊先生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 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 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 2026-03-06│重要合同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号)。近日,公司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隆化县100 MW风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况公告如下:一、中 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隆化县100MW风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人:隆化县建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跃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中标单位: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经理:于海军 6、中标价格:63000.4994万元 7、项目概况:项目规划风电装机容量100MW,拟建设16台单机容量为 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新建220kV升压站1座、220kV外送线路、对端 站改造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敷设至新建220kV升压站。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该项目,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5-12-05│其他事项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 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包括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内容。具体内容请您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4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董事、《公司章程》的备案 登记手续,现已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210593B 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新伟 注册资本:59985.5469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3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征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5-12-02│其他事项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5(024)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孟令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 2025-11-14│其他事项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 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林雪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林雪娇女士,生于1985年11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林雪娇女士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2010年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运营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 2025-10-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 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 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 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 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 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淑珍,于1995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于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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