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65 恒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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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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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1-15│ 43.21│ 2.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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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6-30│ 17.11│ 3091.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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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6-06│ 18.35│ 330.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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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09-19│ 34.98│ 7.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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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29│ 10.57│ 8133.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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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4-29│ 8.24│ 2261.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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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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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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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发展 │ 8731.79│ ---│ ---│ 10869.48│ 719.7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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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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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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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云计算数据中│ 8000.00万│ 1772.94万│ 3080.99万│ 100.00│ 0.00│ 2019-09-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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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市│ 7000.00万│ 2275.35万│ 7106.97万│ 100.00│ 0.00│ 2019-06-25│
│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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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87亿│ ---│ 5.87亿│ 100.00│ 0.00│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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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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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 595.00万 3.38 --- 2016-12-24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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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5.00万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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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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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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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5(024)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孟令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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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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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
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林雪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林雪娇女士,生于1985年11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林雪娇女士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2010年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运营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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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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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
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
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
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
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
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淑珍,于1995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于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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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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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
8月19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通过电话、邮
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雪
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叁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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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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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37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孟令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孟令军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令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2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28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
11月30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孟令军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令
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8、其他说明:孟令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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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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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
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作为受托方、确定理财金额及购买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7、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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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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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
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及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进行
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2024
年度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3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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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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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
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范围内,生效日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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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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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
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
邱淑珍、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俊工作调整
,现指派王田接替周小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继
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项目合伙人邱淑珍、注册会计师王田。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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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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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道亨软件”)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11004401,发证时间
为2024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道亨软件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4年度-2
026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次系道亨软件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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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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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华数元科技(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数元”)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2412000550,发证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恒华数元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4年度-2
026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次系恒华数元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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