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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30037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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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71 汇中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3500.00│ ---│ ---│ 3016.03│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超声热量表产业化生│ 1.50亿│ 3634.75万│ 1.11亿│ 74.07│ 2992.00万│ 2015-06-15│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 6000.00万│ 1453.90万│ 4444.35万│ 74.07│ 1320.19万│ 2015-06-15│ │化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唐山百特印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力声达传感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力声达传感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7│股权回购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 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0)。截至2025年3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已 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61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85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0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32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7549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1、2025年3月3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为39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1975%,最高成交价为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 1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693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 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3、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97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85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03元/股,成交的 最高价格为10.3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7549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 2025-03-01│其他事项 ──────┴──────────────────────────────────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股份”、“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 架性方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未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未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 金不足,未来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汇中股份”或“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 性方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为了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定了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 ,在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下,公司将于2025年至2034年内滚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原则上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具体推出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其中2025年推出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 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由董事会负责拟定并征求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 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份额进行调整,以员工 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等方式)、公司回购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汇中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 简称“标的股票”)。 7、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实际购买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员工人数 变动、资金金额及股票的购买日期、价格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各期实 际执行情况为准。 8、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9、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 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延长。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 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各50%。各年度具体解锁 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 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 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 担。 1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成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或与当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 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未参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 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 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 2025-03-01│股权回购 ──────┴──────────────────────────────────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 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8元/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119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871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 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2025-02-22│其他事项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及2025年2月10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 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2 02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经营范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唐山市行 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00722805D 名称: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贰拾壹万柒仟贰佰玖拾陆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张力新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 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试验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计量技术 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 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 ──────┬────────────────────────────────── 2025-01-23│其他事项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 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汇中股份作为超声测流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方案+服务”为一体的智慧供水、智 慧供热解决方案提供商。30年务实深耕超声测流领域,始终把“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思想放在 首位,立足超声水表、超声热量表、超声流量计及智慧系统三大系列产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 产业链服务。公司以“打造国际领先的超声测流品牌,为客户提供一流产品和服务”为愿景。 以奋斗者姿态“高站位布局、低姿态落地”相继完成了智能制造、服务型升级等阶段性战略目 标,打通研发-制造-销售-服务顺畅衔接通道,实现了产品质量、品牌口碑不断提升,形成 了独具汇中特色智能制造体系与产品矩阵。此外,公司先后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等荣誉,现已拥有CNAS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软件CMMI5级水平及多项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源头,以智能制造为抓手,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布局,面向全市场进行技 术输出、产品输出、服务输出、赋能行业发展;持续深化以海外市场为代表的业务开拓,并开 始新业务板块业务探索。现已拥有超3000家供水客户和超2000家供热客户,以及数百家工业客 户和水利项目客户;在国际市场,公司以自主产品成功实现对欧洲、澳洲的批量产品供应和重 大订单突破,海外业务已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 上市十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发展。十年间营业收入从2013年的1.83亿元增长至20 23的年4.95亿元,增长170%;归母净利润从2013年的0.60亿元增长至2023的年1.04亿元,增长 73%。 ──────┬────────────────────────────────── 2024-11-16│其他事项 ──────┴──────────────────────────────────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4年10月16日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加快公司债权收回。公司作为案件的原告、申请执行人与陕西亨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亨达建设”)、炬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能能源”)、洪洞县炬能供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能供热”)就执行案件达成共识,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累计 支付和解金额为1566.52万元。即可视为(2023)晋1024民终1321号民事判决书【对应(2023 )晋1024执1154号执行案件】确定的债务清偿完毕。公司已向洪洞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 书,并收到洪洞县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四、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现全额收回被执行人的和解款项,本协议已履行完毕。 预计对公司对应报告期内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 认为准。本次和解事项是为了加快债权收回,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 远利益的发展需求。 ──────┬────────────────────────────────── 2024-10-19│重要合同 ──────┴────────────────────────────────── 1、为了保证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加快公司债 权收回,公司与陕西亨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建设”)、炬能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炬能能源”)、洪洞县炬能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能供热”)就执行案 件达成共识,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2、公司为此案件的原告、申请执行人。 3、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经确认的和解金额为1566.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分别于今年第三季度收到和解款项303.82万元、第四季度收到和解款项1200.00万元,合计150 3.82万元。 4、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和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 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公司作为原告向洪洞县人民法院起诉亨达建设、炬能能源、炬能供热三家公 司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并要求上述三家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洪洞县人民 法院于2022年作出(2022)晋1024民初2464号判决。 2023年6月,经公司向临汾市中院上诉,临汾市中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作出(2023)晋10 民终1321号判决,判决支持公司上诉请求,要求亨达建设支付公司剩余货款1566.52万元及逾 期付款损失,并且炬能供热、炬能能源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9月,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了(2023)晋1024执1154号执行裁定。《执行和 解协议》签订前,前述案件判决、裁定均已生效,亨达建设、炬能能源、炬能供热未能依照生 效判决全部履行其支付义务,故公司未能全部追回上述款项。 二、《执行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经公司与亨达建设、炬能能源、炬能供热各方多次协商,同时为了确认债权能够收 回,各方最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甲方(申请执行人):汇中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 乙方(被执行人):陕西亨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被执行人):炬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被执行人):洪洞县炬能供热有限公司 鉴于:(2023)晋1024民终132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乙、丙、丁三方未主动履 行,甲方向洪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晋1024执1154号。基于上述 事实,各方就(2023)晋1024执1154号案件执行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债权情况 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认,截至2024年10月15日,根据(2023)晋1024民终1321号判决书 判决,乙、丙、丁三方应向甲方承担剩余货款本金:15665240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陆万伍 仟贰佰肆拾元)、逾期付款损失3339209.12元(大写:叁佰叁拾叁万玖仟贰佰零玖元壹角贰分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48777.16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捌仟柒佰柒拾柒元 壹角陆分),以上共计20353226.28元(大写:贰仟零叁拾伍万叁仟贰佰贰拾陆元贰角捌分) 。 (二)执行回款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强制执行方式从乙方第三方债务人处执行 乙方到期债权共计3038178.77元(其中山西省医科大学498347.93元、(2024)晋1024执恢53 号之十号《执行裁定书》原平兴原热力有限公司1727840元+454746元、太原中海仲兴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357244.84元),上述款项已经发放申请人。 (三)执行和解方案 1、乙、丙、丁三方承诺,扣除已经执行到位的3038178.77元外,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 金额再共计给付甲方12627061.23元,确保甲方在(2023)晋1024民终1321号判决书中第二项 判决的剩余货款本金15665240元不受影响:(1)依据(2024)晋1024执恢53号之九《执行裁 定书》由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12000000元 (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该12000000元系乙方对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到期 债权; (2)乙、丙、丁三方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627061.23元(大写 :陆拾贰万柒仟零陆拾壹元贰角叁分)。 3、乙、丙、丁三方按照上述条款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即视为(2023 )晋1024民终1321号民事判决书【对应(2023)晋1024执1154号执行案件】确定的债务清偿完 毕,甲方对剩余债权不再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损失3339209.12元(大写:叁佰叁 拾叁万玖仟贰佰零玖元壹角贰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348777.16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捌 仟柒佰柒拾柒元壹角陆分),共计4687986.28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柒仟玖佰捌拾陆元贰角 捌分元)】;甲方足额收到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和解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洪洞县人民法院提 交结案申请书。 ──────┬────────────────────────────────── 2024-10-18│其他事项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2008 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27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4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2.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624802.6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20081股公司回购股票已 全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76%,过户价格为6.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6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2023年6月16日公司执行完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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