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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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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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微 │ 3538.32│ ---│ ---│ 3508.98│ 330.48│ 人民币│
├─────────┼─────┼─────┼─────┼─────┼──────┼──────┤
│芯联集成 │ 1783.03│ ---│ ---│ 1607.55│ 34.4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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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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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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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功率元件业务,│ 8.75亿│ 4900.48万│ 4900.48万│ 5.60│ ---│ 2026-04-18│
│包括建设小信号产品│ │ │ │ │ │ │
│、硅基及碳化硅SBD │ │ │ │ │ │ │
│、MOSF ET等产品的 │ │ │ │ │ │ │
│封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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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研发中心和全球│ 1.46亿│ ---│ ---│ ---│ ---│ 2026-04-18│
│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 │ │ │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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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 4.37亿│ 4.37亿│ 4.37亿│ 100.00│ ---│ ---│
│一般公司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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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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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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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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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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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67名│
│ │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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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67名交易对方、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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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
│ │、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6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100%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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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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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 471.00万 1.00 6.41 2020-03-13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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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1.00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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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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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5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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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8 │质押占总股本(%) │0.67 │
├────────┼──────────────┴────────┴──────────────┤
│股东名称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01 │质押截止日 │2024-06-07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06 │解押股数(万股) │36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01日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6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06日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6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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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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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香港美微科│ 1.05亿│人民币 │2016-01-04│2019-01-03│连带责任│是 │是 │
│子科技股份│半导体有限│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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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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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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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和2025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为4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41.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
0.35元/股,成交金额为1,998,1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
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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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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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240.0109万股的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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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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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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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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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27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540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16318712.80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3098.89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4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6693.83万元,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32427.84万元及2
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4060.72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287.53万元。
(三)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540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216318712.80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四)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1、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4年8月21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后的总股本540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140607163.32元(含税)。
2、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882505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为30565896.79元
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387491772.91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
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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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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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
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
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3、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授权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4、审批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
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加速海外市场布局,持续推进海外业务拓展,外汇收支不
断增长,且公司已于2023年4月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在人民币汇
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2、交易金额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5,00
0万美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
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货、外汇期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
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具体实施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
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
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
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备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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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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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
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
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固定金额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除此
之外,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
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度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
月基本工资*12+年度绩效奖金。月基本工资: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结果,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相挂钩,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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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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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贝特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鉴于本次交易的
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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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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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扬州扬
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
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种
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
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689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时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3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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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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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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