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73 扬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南杰楚微半导体科│ 65033.24│ ---│ 70.00│ ---│ -2929.71│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贝克微 │ 3538.32│ ---│ ---│ 3178.51│ -359.82│ 人民币│
├─────────┼─────┼─────┼─────┼─────┼──────┼──────┤
│芯联集成 │ 1783.03│ ---│ ---│ 1573.08│ -209.9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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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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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功率元件业务,│ 8.75亿│ 0.00│ 0.00│ 0.00│ 0.00│ 2026-04-18│
│包括建设小信号产品│ │ │ │ │ │ │
│、硅基及碳化硅SBD │ │ │ │ │ │ │
│、MOSFET等产品的封│ │ │ │ │ │ │
│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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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研发中心和全球│ 1.46亿│ 0.00│ 0.00│ 0.00│ 0.00│ 2026-04-18│
│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 │ │ │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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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 4.37亿│ 4.37亿│ 4.37亿│ 100.00│ 0.00│ ---│
│一般公司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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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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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 471.00万 1.00 6.41 2020-03-13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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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1.00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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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6-05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8 │质押占总股本(%) │0.67 │
├────────┼──────────────┴────────┴──────────────┤
│股东名称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6-01 │质押截止日 │2024-06-07 │
├────────┼──────────────┼────────┼──────────────┤
│实际解押日 │2023-06-06 │解押股数(万股) │36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01日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36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6月06日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6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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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香港美微科│ 1.05亿│人民币 │2016-01-04│2019-01-03│连带责任│是 │是 │
│子科技股份│半导体有限│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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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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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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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扬州扬
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
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种
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
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689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时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3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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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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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胡友邻(项目合伙人)、李宗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李宗
韡(项目合伙人)和沈旦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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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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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登记工作,同意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3347787股,注册
资本增加至543347787元,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3)。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扬州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908906337
名称: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334.7787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2日
法定代表人:梁勤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分布
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
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
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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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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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58.00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71)。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5月2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2)。
截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0
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
9月2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5日、
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510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4695%,最高成交价为3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0528153.80元
(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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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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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归属登记工作,同意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3014987股,注册资本增加
至543014987元,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4031)。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扬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908906337
名称: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301.4987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2日
法定代表人:梁勤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分布
式光伏发电;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其相关工程咨询服务;光伏电力项目的开发以及光伏
产业项目的开发;光伏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应用工程零部件的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集成开发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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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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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4年7月8日;
2、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为332800股,实际归属人数为79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8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
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
日,公司办理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的登记工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议案。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240.0109万股的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B
、C、D五个等级。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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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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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5.52元/股调整为34.42
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以公司总股本541451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并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
5.52-0.50=35.02元/股。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51005.00股后的5404639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的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324278389.20元/543014987股*10=5.971812元/股(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前授予价格-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5.02-0.5971812=34.42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鉴于2022年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由35.52元/股调整为34.4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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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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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7.15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扬州扬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37.15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240.0109万股的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7月29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本次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555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2022年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2元/股调整为34.42元/股。
(四)除前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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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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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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