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75 鹏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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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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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1-15│ 19.58│ 2.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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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18│ 14.85│ 3578.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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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7-22│ 23.25│ 8391.43万│
├───────────┼───────────┼───────────┼───────────┤
│增发 │ 2017-11-14│ 15.51│ 2.41亿│
├───────────┼───────────┼───────────┼───────────┤
│增发 │ 2019-04-03│ 4.01│ 4.80亿│
├───────────┼───────────┼───────────┼───────────┤
│增发 │ 2019-09-24│ 3.40│ 4275.19万│
├───────────┼───────────┼───────────┼───────────┤
│增发 │ 2023-02-22│ 3.08│ 2.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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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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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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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颀景创业投资合│ 4500.00│ ---│ 95.34│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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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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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72亿│ 2.72亿│ 2.7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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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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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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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鲲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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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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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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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
│ │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鲲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鲲里”)共同出│
│ │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华翎智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市场│
│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翎智驭”)。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400万元│
│ │,持有华翎智驭80%股权;上海鲲里拟出资600万元,持有华翎智驭20%股权。本次共同投资 │
│ │完成后,华翎智驭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上海鲲里的登记信息,上海鲲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鸿志先生为公司│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有限合伙人王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裁。公司副总裁高贤华先生、副│
│ │总裁马景春先生、副总裁田进平先生已明确向上海鲲里出资的意向,其将成为上海鲲里的有│
│ │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联董事王东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
│ │会审议通过。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上海鲲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DUA5JE1U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鸿志 │
│ │ 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24年8月12日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 │
│ │ (二)成立目的 │
│ │ 上海鲲里成立目的是巩固华翎智驭核心技术团队,与公司管理层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成│
│ │果的运营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同时,设立上海鲲里作为员工持股平│
│ │台,统一管理员工所持有份额,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对华翎智驭的控制权,有效执行公│
│ │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优化业务统筹安排。 │
│ │ (三)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上海鲲里的登记信息,上海鲲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鸿志先生为公司│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有限合伙人王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裁。公司副总裁高贤华先生、副│
│ │总裁马景春先生、副总裁田进平先生已明确向上海鲲里出资的意向,其将成为上海鲲里的有│
│ │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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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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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起 2.20亿 30.89 100.00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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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0亿 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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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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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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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河北新欧汽│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车零部件科│ │ │ │ │担保 │ │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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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江苏鹏翎胶│ 4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管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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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重庆新欧密│ 2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封件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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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成都鹏翎胶│ 10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管有限责任│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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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河北新欧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车零部件科│ │ │ │ │担保 │ │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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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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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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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44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6.00万股。
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49元/股(调整后)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6.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2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包括公司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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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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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185元/股调整为2.149元/股。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55378818.00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000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鉴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185元/股调整为2.149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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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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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8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作废。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
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已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
例为100%。根据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因此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89.0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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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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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
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一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公司主楼5楼51
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梁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鸿志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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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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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资产减值
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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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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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1.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18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6月12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8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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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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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2元/股调整为2.185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盛元贵先生作为征集人,为公司拟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的反馈。2024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鹏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与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9)。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于2024年7月12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5537881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鉴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22元/股调整为
2.185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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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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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原非独立董事魏泉
胜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副总裁、战略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魏泉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
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非独
立董事张鸿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之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志方先生、王华杰先生、王东先生、张鸿志先生、高青先生,其中
王志方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张鸿志,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日本立命
馆亚洲太平洋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先后任职于日本三井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日本邮政控股
下属日本简保株式会社。2024年2月1日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裁。
2024年6月,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张鸿志先生被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20万股(目前尚
未行权)。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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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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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发展,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10.8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的十二个月内,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最终授信
额度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且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内
,以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总裁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授信业务的相关
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鹏翎”)、成都鹏翎胶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鹏翎”)、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
欧”)、全资孙公司重庆新欧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欧”)日常经营的需要,公
司拟为以上全资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的担保
,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拟授权总裁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后,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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