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77 赢时胜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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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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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胜数据科技│ 2550.00│ ---│ 51.00│ ---│ -422.4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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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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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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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 14.70亿│ 2.39亿│ 9.77亿│ 66.45│ 1796.02万│ 2018-09-30│
│心项目 │ │ │ │ │ │ │
├─────────┼──────┼─────┼─────┼─────┼─────┼──────┤
│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8.00亿│ 0.00│ 1.40亿│ 100.00│ 0.00│ 2018-09-30│
│平台项目 │ │ │ │ │ │ │
├─────────┼──────┼─────┼─────┼─────┼─────┼──────┤
│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营│ 5.80亿│ 1.06亿│ 4.77亿│ 82.29│ 1000.13万│ 2018-09-30│
│服务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0.00│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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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赢时│上海赢量信│ 5000.00万│人民币 │2019-09-19│2020-09-18│连带责任│否 │否 │
│胜信息技术│息科技有限│ │ │ │ │担保,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证担保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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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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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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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合计11
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11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授予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11人合计18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11人在第三个限售期内离职,除去已解除限售的
第一、二期限制性股票(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制性股票(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
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
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
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5.42元/股,鉴于
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1年度权益分
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元人民币现金),经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5.12元/股,回购
金额合计460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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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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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
判决或裁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时胜”、“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粤0304民诉前调81559号]等
有关诉讼材料,自然人投资者彭文锋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对公司提起民
事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彭文锋
被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李东
2、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2023年11月3日通过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3年11月3日,赢时胜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于当日作出决议和公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均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原告彭文锋称,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22)粤03民再75号《民事判决书》及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所作(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李东参与投资设
立被告公司,并拥有其设立时4%的股权。因此,李东实为赢时胜的股东。
彭文锋持有赢时胜1,100股股票,是赢时胜的股东,其获悉2023年11月3日,李东前往赢时
胜参加股东大会,赢时胜称李东不具备合法股东身份,拒绝其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彭文锋认为,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赢时胜未能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拒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应予以撤销。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
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23年11月3日,李东未提供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根
据其身份证号码也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出具
的全体股东名册信息中查询到“李东”的持股信息。
根据李东提供的判决书[(2022)粤03民再75号],判决书仅认定2001年深圳市赢时胜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口头代持协议有效,至于2014年3月,赢时胜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代持协议的效力与履行问题,不属案件审查范围;二审对于赢时胜公司上市
交易后代持协议效力的认定超出李东的诉请范围。判决书对2014年赢时胜上市后的代持效力未
作认定,未认定李东为赢时胜的股东。与判决书[(2022)粤03民再75号]相关的信息可查阅公
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再融资《募集说明书》“第八节3、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诉讼情况”。
因此,根据判决书无法确认李东的股东身份,李东未提供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不符合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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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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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球
先生被辽宁营口纪检委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管理团队针对上述突发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已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有条不紊地就有关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公司业务发展积累二十余年,是中国资产管理和托管领域产品和技术服务的主要供应商,
目前已向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全国4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了专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综合解
决方案。公司具备稳定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治理结构,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稳定,现就
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李跃峰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在唐球先生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期间,由公司总经理、董事李跃峰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授权总经理李跃峰先生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以保障公司各
类审批流程正常运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2、唐球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最近几年主要主持公司发展
方向、战略决策等方面工作,而软件产品研发、实施及技术服务、销售及市场、人力资源、行
政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均由总经理、董事李跃峰先生带领高管团队根据公司内控
制度和各项授权负责管理。公司高管团队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当前经营正常,
财务状况健康,员工正常工作。
3、李跃峰先生系公司总经理、董事,自2009年进入公司后一直担任重要职务,历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跃峰先生是公司经营战略的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
是公司产品战略方向,技术战略方向的核心管理者。
李跃峰先生在金融科技领域有近二十年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技术趋势、业务机会有敏
锐洞察力,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把关。
4、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业务流程,由总经理、董事李跃峰先生统筹负责公司发展
战略制定及业务运营管理,领导各分管副总经理及软件产品研发、实施及技术服务、销售及市
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等部门,协同达成经营目标。公司高管团队已针对相关事项做
了妥善安排,并向监管机构汇报,与客户沟通解释其关心的问题,争取其支持和理解,公司当
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健康,业务未受重大影响,员工正常工作。
5、公司在2023年年初,已经组织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完成了战略决策,并制订和落实了年
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标等重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将持续落实实施。
6、公司成立二十余年,公司积累沉淀了科学有效的业务管控流程及高度凝聚力的高管团
队,并打造出各业务条线长期稳定的核心业务队伍,公司各业务领域依据自身的市场积累和产
品、技术及服务积累,构建了有利于业务成长的稳固基础,也在产品和技术服务积累中取得了
竞争优势,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受个人影响非常有限。
7、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鄢建红女士、鄢建兵先
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277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其中质押0股,控股股东无股权质
押风险。
公司及高管团队特此强调,公司有能力有信心有行动安排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保持对客
户的各项业务技术服务水平并不断进行努力提升,衷心感谢所有客户、员工、投资者股东对公
司一始既往地信任与支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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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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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唐球先生家属通知,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球先生被辽宁营口纪检委实施留置措施,配合协助调查有关事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留置相关书面通知,亦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
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
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除唐球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拥有完善的治
理结构及业务管控流程,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公司高管团队已针对相关事项做
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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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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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赵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申请
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并审议通过董事长唐球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张连起
委员:唐球、李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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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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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合计11人
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1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5.1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165080股变更为7510750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
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8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
业上城(南区)T2栋3701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建科
联系电话:0755-23968617
电子邮箱:ysstech@ysstech.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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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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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
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
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9月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401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6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7.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37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家,其余
行业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975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77.3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4014.56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
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
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
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23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52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
员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志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5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在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爱施德(002416)、
百邦科技(300736)、皇庭国际(000056)、尚荣医疗(002551)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启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开始在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梦网科技
(002123)、海联讯(300277)、新亚制程(002388)。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傅伟兵,高级会计师,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亚太所执业,近三年为华闻集团
(000793)、中达安(300635)签署了审计报告,为尚荣医疗(002551)复核了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
3、独立性
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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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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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吕雪琴、申钟等合计
1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1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
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5.1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165080股变更为751075080股
。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
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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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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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YSSTECHINFO-TECHCO.,LTD.注册时间:2001年9月3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赢时胜
股票代码:300377
发行前总股本:751165080股(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
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将由751165080元变更为751075080元)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300732044885H
法定代表人:唐球
董事会秘书:程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3701
电话:0755-23968617
传真:0755-88265113
邮政编码:518000
网址:www.ysstech.com
电子信箱:ysstech@ysstech.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销售及售后
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及销售;软件业务外包及相关服务
;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信息
数据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是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及其高端客
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提供整体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的应用软件及增值服务提供商。公
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金融行业研究、分析、投资、交易、风控、监督、清算、核算估值、绩效
评估、存托管、数据整合等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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