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80 安硕信息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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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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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17250.00│ ---│ ---│ 2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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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5100.64│ ---│ ---│ 5100.6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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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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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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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 6124.60万│ 1910.43万│ 4795.19万│ 78.29│ 956.63万│ 2015-08-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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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系统建设项│ 5279.62万│ 1657.48万│ 4412.14万│ 83.57│ 407.00万│ 2015-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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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81.91万│ 926.94万│ 3024.76万│ 92.16│ 0.00│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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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服务与支持平│ 2282.34万│ 1455.50万│ 1827.72万│ 80.08│ 0.00│ 2015-08-31│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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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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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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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安融金融服务外│
│ │包有限公司、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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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公司直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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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
│ │ │ │受劳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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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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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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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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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勇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张怀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张怀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刚先生(主任委员
)、董希淼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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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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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相关会计
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46569.89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期末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
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商誉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
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
)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半年度(1-6月)各项减值准备8446569.89元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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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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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虹口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硕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软件”)与建设银行虹
口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就该贷款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硕软件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已在
安硕软件内部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4735903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8室
5、法定代表人:高勇
6、注册资本:13843.905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1年09月25日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与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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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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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季节性特点较为显著,现金流入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而年度各
项支出比较平稳,可能出现阶段性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现金
支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
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等。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来确定。同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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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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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
务总监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或
金融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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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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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
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小额快速融资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
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
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小额快速融资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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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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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组织管理: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
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4、薪酬标准: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内部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
(4)非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领取薪酬。
(5)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领取薪酬。
(6)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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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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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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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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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商誉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
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是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多种渠道催收或客
户破产清算等,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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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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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根据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2000股,占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37.0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459%
。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的相关内容,由于公司未
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36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13695920.00元。
(五)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4-0001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26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
为:截止2023年12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439050元,股本为人民币1384390
50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2024年3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9761050股变更为13843
905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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