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85 雪浪环境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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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 16549.69│ ---│ 2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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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8290.57万│ 1.73亿│ 100.02│ 0.00│ ---│
├─────────┼──────┼─────┼─────┼─────┼─────┼──────┤
│偿还银行借款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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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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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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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新苏绿色能源(江苏│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绿能"或"甲方")及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马鞍山"或"目标公司")共同签署《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苏绿色能源(江苏 │
│ │)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
│ │约定甲方将马鞍山日常经营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
│ │至2026年12月31日。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
│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
│ │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
│ │建民先生、葛志明先生及陈卓成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
│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
│ │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R6L1P45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周立峰 │
│ │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
│ │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
│ │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
│ │,凭许可证经营);生物质能发电;废料发电;废弃物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
│ │管理;余热回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绿能为公司关联方。3、经查询,新苏绿能不是失信 │
│ │被执行人。 │
│ │ 三、被托管企业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0X7C4C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周立峰 │
│ │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
│ │ 住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99栋经营范围: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
│ │收集、贮存省内工业废渣与污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核发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马鞍山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相关规定,马鞍山为公司关联方。 │
│ │ 3、经查询,马鞍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缺乏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结合马鞍山经营管理现状,各方经│
│ │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 │东利益的情况。 │
└──────┴────────────────────────────────────────┘
┌──────┬────────────────────────────────────────┐
│公告日期 │2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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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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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新苏绿色能源(│
│ │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绿能”或“甲方”)及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无锡江丰”或“目标公司”)共同签署《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苏绿色│
│ │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 │”),协议约定甲方将无锡江丰日常经营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委托管理期限为协│
│ │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
│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
│ │签署<关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
│ │民先生、葛志明先生及陈卓成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
│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
│ │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R6L1P45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周立峰 │
│ │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
│ │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
│ │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
│ │,凭许可证经营);生物质能发电;废料发电;废弃物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
│ │管理;余热回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绿能为公司关联方。 │
│ │ 3、经查询,新苏绿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被托管企业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张红星 │
│ │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
│ │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文东路18号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
│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方。 │
│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缺乏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结合无锡江丰经营管理现状,各方│
│ │经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 │股东利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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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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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康威输送 │ 1500.00万│人民币 │2020-06-02│--- │连带责任│是 │否 │
│境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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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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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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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06909
发证日期:2023年11月6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3个年度(2023年度—2025年度)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已按15%的税率预缴,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影响公
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
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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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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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365.14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为3131.27万元,占总金额的37.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为人民币5233.87万元,占总金额的62.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
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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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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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因
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进行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其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斌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宜兴市周铁镇周分公路
经营范围:输送设备及配件、链条、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设计及技术服务
;金属材料、压力容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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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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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更加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组织效
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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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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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开区太湖街道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因双新工业园(和风路北)项目建设,江苏无锡
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太湖街道办事处”)需征收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经开区太湖街道和风路的土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书>的议案》,此后,公司与太湖街道办事处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1981458元。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了太湖街道办事处支
付的部分拆迁补偿款,金额为9594438.00元。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了太湖街道办事处支
付的部分拆迁补偿款,金额为639629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
31日和2023年6月16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37)。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了太湖街道办事处支付的部分拆迁补偿款,金额为9594438.00
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
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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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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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向下述银行申请授信: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6000万元,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的担保方式以公司的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授信期限为1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保函及其他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5、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622.23万元,授
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1
年;
7、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2年;
9、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2年;
10、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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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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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605.21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为12535.72万元,占总金额的99.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为人民币69.49万元,占总金额的0.5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
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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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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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华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4)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5)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72人;
(6)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人;
(7)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51人;
(8)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
(10)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11)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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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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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应有一名监事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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