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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浪(3003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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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85 ST雪浪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6-18│ 14.73│ 2.58亿│ ├───────────┼───────────┼───────────┼───────────┤ │增发 │ 2017-11-22│ 29.60│ 2.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 16549.69│ ---│ 2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8290.57万│ 1.73亿│ 100.02│ 0.00│ ---│ ├─────────┼──────┼─────┼─────┼─────┼─────┼──────┤ │偿还银行借款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 │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相关要求,与公│ │ │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 │ │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借款,相应借款仅由公司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新│ │ │苏环保与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常高新”)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 │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 │ │保的公告》。公司及新苏环保分别于2025年1月和2025年5月共同与国开行签订了《人民币资│ │ │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国开行已按约将1.5亿元全部划入了公司银行账户,由公 │ │ │司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常高新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 │ │保证担保。 │ │ │ 因公司被申请预重整,国开行要求全额偿还1.5亿元本金及利息,公司暂时无法偿还上 │ │ │述借款的本息,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拟先行偿还上述1.5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现经 │ │ │充分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 │ │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 │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匡红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 │ │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 │ │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5-12-26 │ ├──────┼────────────────────────────────────────┤ │关联方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 │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后,常州市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恒泰担保”)通过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首都银行”)│ │ │向公司提供了4,5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5%,期限为一年。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恒泰 │ │ │担保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同时经相关各方商定,公司拟与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首都银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 │ │告如下: │ │ │ 一、公司收到关联方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事项概述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关联方恒泰担保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 │ │ 根据首都银行、雪浪环境与恒泰担保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恒泰│ │ │担保委托首都银行向雪浪环境出借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贷款年利率5%,上述贷款已依约│ │ │向雪浪环境发放。恒泰担保据此对雪浪环境享有本金肆仟伍佰万元整以及按照《委托贷款合│ │ │同》约定享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在内的全│ │ │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恒泰担保已向受让人新苏环保转让了标的债权,受让人│ │ │新苏环保同意自恒泰担保受让标的债权,首都银行也同意该债权转让行为。2025年12月23日│ │ │前该委托贷款的利息由恒泰担保收取,2025年12月23日(含)起,标的债权归属新苏环保。│ │ │ 本次债权人变更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 2、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 │ │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 │ │ 展期合同主要内容 │ │ │ 原合同(指原委托人恒泰担保与首都银行、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合│ │ │同》,下同)借款金额为4,500万元,现展期金额为4,500万元。 │ │ │ 原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现展期至2026年12│ │ │月30日。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雪浪环│南京卓越环│ 3628.2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保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南京卓越环│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境科技股份│保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雪浪输│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送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市康威│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输送机械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雪浪输│ 5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境科技股份│送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雪浪输│ 5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送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市康威│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输送机械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市康威│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境科技股份│输送机械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雪浪输│ 448.8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送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市康威│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输送机械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无锡雪浪输│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送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雪浪环│南京卓越环│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境科技股份│保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14│仲裁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8.1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 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3│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201222570.14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于近日收到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7900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505676.03元、逾期 罚息(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9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35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 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5676.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减35基点再上浮50%计算); (2)雪浪公司向光大银行返还借款本金99999996.12元、并支付期内利息717675.77元、 逾期罚息(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9999996.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50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 利(截至2026年3月2日为901.28元,自202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17675.77元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先加50基点再上浮50%计算 ); (3)雪浪环境向光大银行给付律师费80万元; (4)对上述第一、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雪浪公司提供质押的登记 编号为2620230079的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 价款优先受偿; (5)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光大银行有权以康威公司提供抵押的苏(2 025)宜兴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周铁镇前观村不动产协议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由雪浪公司、康威公司负担。 ──────┬────────────────────────────────── 2026-05-1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 议”或“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蔡道 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股份144261858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4 4261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2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9681749股,其中有 表决权股份139681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8人,代表股份458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 8%。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459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1.37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41879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60232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13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4516177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893%;60232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2%;13700股弃权,占 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 2026-05-06│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16809482.57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780256.96元、并支付期内利息29225.61元(暂计至20 26年1月9日)、逾期罚息(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6780256.96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3.3%上浮50%计算)、复利(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225.61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3.3%上浮50%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1)主债务情况:2025年6月9日,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合同编号为07800LK25CFBIIK。宁波银行按约向无锡雪 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金额为20000000元,贷款年利率为3.3%,逾期罚息 和期内欠息之复利均为正常利率上浮50%计算,借款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还 款日为每季度21日,还款方式为每季还息到期还本;(2)借款合同履行情况:借款合同签订 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依约向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2000万元,宁波银行 累计受偿本金3219743.04元。截至2026年1月9日止,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宁波 银行本金16780256.96元、期内利息29225.61元。 (3)由于雪浪环境涉诉且涉及其他重大事项,原告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25 年11月20日。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 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79,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公司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5年2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提前终止原因 截至2026年4月29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479,632股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均为货币资产,根据《草案》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提前终止,后续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完成清算、分配等事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 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 2026-04-1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 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2026-04-11│其他事项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经营绩效情况及岗位职责并参照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公司,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①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按月发放,无绩效薪酬。 ②非独立董事薪酬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只领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考 核管理规定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薪酬,并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 事,薪酬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情况及执行事务情 况等确定其年度基本薪酬(津贴)及超额任期激励等,公司据此对其发放基本薪酬(津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其履职情况及执行事务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年度薪酬总 额,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确定,公司据此结算考核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确定年度薪 酬的具体发放方式。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年度基本薪酬、风险年薪(含组织业绩年薪和岗位业绩 年薪)及超额任期激励。其中,风险年薪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风险年薪总额的50 %。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 整;绩效奖金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四、其他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绩效薪酬经相 关决策机构审定后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 2026-04-11│其他事项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 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9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24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为宏 盛股份(603090)、莱绅通灵(603900)、中金环境(300145)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22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23年起在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曾为上市公司中通国脉(603559)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2006年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0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与去年审计费用相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 况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6年相关审计费用。 ──────┬────────────────────────────────── 2026-04-11│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 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可接受其他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杨建平先生在审议提案6和提案7时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 票。 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 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 放弃其持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所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2月27日和2025年9月1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 2026-04-11│银行授信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向下述 银行申请授信: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保函及其他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5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2年;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贴现等业务,授信期限为2 年; 6、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业务,授信期限为3年。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1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送”)因 经营需要,拟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均为一 年,公司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宜兴市周铁镇周分公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 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康威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威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正义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 末冶金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 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雪浪输送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雪浪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 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658867230.54元,实收股本总额为333145932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近年来,鉴于危废处置行业市场竞争态势逐步加剧,公司收购的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越”)及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盈”)业绩先 后不达预期,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 关要求,经认真进行减值测试,于2020年、2022年分别对南京卓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1936586 2.86元和103854595.84元;于2024年对南京卓越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约3000万元,对上海长盈 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18000万元;此外,鉴于南京卓越终止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司于2 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24.97万元。 2、主营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制造板块所处的垃圾焚烧发电、钢 铁行业市场需求出现调整,危废运营板块亦处于深度调整阶段,两大板块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毛利率显著下滑。同时,受项目执行、回款情况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部分传统业务重点项目 推进及结算节点有所延后,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减值计提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1、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锡中院已于2026年1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 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 人的公告》、《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和《关于与 预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公司将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 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 益。 2、强化经营管控,夯实稳健运营基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202811963.84元。未来,一方面,公司将持续 巩固传统业务根基,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切实降低 商誉减值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坚持深化精细化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与业务流程,多措并举 推进降本增效,全面提升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整体经营平稳有序。 3、持续聚焦资金回笼,强化经营保障能力 现金流是企业稳健运营与持续经营的核心保障,公司始终将应收账款清收作为经营管理的 关键抓手,多年来通过建立健全回款激励机制、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专项清收工作小组等 多项措施,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与管控力度。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资金回笼,进一步压实 清收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资金加速回笼,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与经营保障水平。 ──────┬────────────────────────────────── 2026-03-31│重要合同 ──────┴────────────────────────────────── 1、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财务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 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 、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 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债 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 预重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2026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进行备 案登记并指定引导人的公告》。无锡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并同意聘请江苏联 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引导人,协助开展相关预重整 工作; 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2026年1月23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6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预重 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协议均按约定 履行中。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 引导人”)共同分别与无锡国联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无锡 市苏盛特殊资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盛基金”)、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基金”)、上海华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华澹”)、长沙芃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芃蔷 ”)、无锡鼎祺山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祺山水”)、常州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投”)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国联产投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2026-03-24│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94876302.43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一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本金14104028.21元及逾期罚息(自2026年2月28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4104028.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8%上浮50%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2682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4年1月19日,原告与被告及第三方平台简单汇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 为ABC6550(2024)0001的《“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的上游供应商通过 简单汇平台向原告发起保理业务申请,平台向原告推送供应商持有的对被告的应收款债权电子 凭证(金单)、保理业务申请及相关交易背景等信息,原告审核通过后为供应商提供线上无追 索权国内保理金融服务。 原告为被告核心的“链捷贷”业务合作额度为3000万元。 协议又约定对供应商即保理申请人在原告处办理“链捷贷”业务的金单,被告应在金单记 载的到期日向原告履行金单项下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如金单出现原告未能在融资到期日足够 收款的,即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立即终止保理业务服务,有权从融资到期日之次日起根据 逾期未偿付金额、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对被告计收逾期利息及相应复利,逾期利息及复利标准按 原告“链捷贷”业务约定融资利率上浮50%计算。 协议签订后,被告的上游供应商分别与原告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保理e融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各自约定了融资金额、利率、到期日及违约责任等。 现,因被告与原告签订有编号为32010120240054431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32010120250014187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被告均产生逾期还款仅其他违约情形,依据借款合同的第5.3条,原告有权宣告与被告 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债务立即到期,因此原告有权宣布本案的融资贷款本金提前到期并收回。 同时,依据原告与各供应商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保理e融无追 索权保理合同》3.2.4.3约定了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原告后,原告享有取得金单债务人 逾期支付该笔应收款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现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委托律 师代理约定产生律师费92682元。 综上所述,原告经向被告催收无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2026-03-20│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5586493.56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 ──────┬────────────────────────────────── 2026-03-0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5322363.22元(未含诉讼请求中列明的复利及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梁溪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获悉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梁溪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材料反映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2)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4888863.28元,并支付期内利息172249.94元、 逾期罚息(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4888863.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再上 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2249.94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3%再上浮50%计算)、逾期罚息之复利(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逾期 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3%再上浮50%计算);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81250元、逾期罚息 (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5%再上浮50%计算) 、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1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5% 再上浮50%计算)、逾期罚息之复利(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逾期罚息为基数, 按年利率2.5%再上浮50%计算); (3)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80000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3、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借款人是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有两笔:(1)借款本金4500万元于2 025年12月12日发放,借款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 逾期罚息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50%;(2)借款本金3000万元于2025年12月19日发放,借款期限 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5%,逾期罚息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 50%;此外,上述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了因被告违约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 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现涉案借款出现违约事项,原告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和费 用等,但原告并未归还,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依法提起诉讼,望梁溪法院依法维护原 告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合计金额为189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 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1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更。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新苏环保出具的《告知函》,称根据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之决定,为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苏 环保100%股权已被无偿划转给了常州坤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且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苏环保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2-06│其他事项 ──────┴────────────────────────────────── 合计持有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608283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4.29%)的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9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 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 2026-01-30│其他事项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 修改<公司章程>并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此外,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蔡道远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2日、2026年1月12日在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工作,并取得了无锡市 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653508XD 名称: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 法定代表人:蔡道远 成立日期:2001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的研 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 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6-01-29│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 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6-01-23│其他事项 ──────┴──────────────────────────────────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 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2026年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或“法院”)作 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雪浪环境”)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无锡中院对公司 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 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 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 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雪浪环境成立于2001年2月12日,并于2014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为300385。公司注册资本为333145932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 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2653508XD。 公司经营范围为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 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建筑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 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 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 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 2026-01-22│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9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据此向公司发放了贷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建设银行送达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建设银行提出“根据公司与 我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 施之第三款: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之(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 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 、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股权转让、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被)申请 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 、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经营及财务状况明显趋差、信用状况下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无 需提前通知,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合同 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我行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宣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截止2026年 1月19日,公司结欠我行前述贷款合同项下本金74888863.28元及利息。请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 三个工作日内偿还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费用,否则,我行将按照前述合同的 约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直到诉诸法律,以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项涉及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未来公司存在因上述事项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等风险,亦存在需支付相关罚息、复利等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2、公司将继续与银行积极协商,争取就上述事项的相关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加强 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和资金回笼力度,妥善处理银行贷款逾期问题。 ──────┬────────────────────────────────── 2026-01-19│仲裁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18.6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 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16│其他事项 ──────┴────────────────────────────────── 1、2026年1月14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无锡中院于2026年1月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 ,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 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 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 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引导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现将债权 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含当日),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 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引导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系统网站 https://lawporter.com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引 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系统网站查阅和下载或联系引导 人获取。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 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引导人申报债权。引导人 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引导 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 2026-01-14│其他事项 ──────┴────────────────────────────────── 1、2026年1月14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无 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无锡中院于2026年1月13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 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 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 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 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指定引导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无锡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无锡中院就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 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之规定,无锡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 整予以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 担任预重整引导人,协助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 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 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 程、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 发展。 ──────┬────────────────────────────────── 2026-01-12│其他事项 ──────┴──────────────────────────────────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鉴于谢吴涛先生已于2025年12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书面辞职 报告,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蔡道远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谢吴涛先生已于2025年12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书面辞职报告,且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蔡道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选举蔡道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 2026-01-12│其他事项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相关要求,与公司控股 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1. 5亿元人民币借款,相应借款仅由公司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新苏环保之控 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控股股东 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司及新苏环保分别于2025年1月和2025年5月共同与 国开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国开行已按约将1.5亿元全部划入 了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常高新为上述 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公司被申请预重整,国开行要求提前全额偿还1.5亿元本金及利息,公司暂时无法偿还 上述借款的本息,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已于今日先行偿还上述1.5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 ──────┬────────────────────────────────── 2026-01-1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鉴于参 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 接持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自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顾正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148685269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4 868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47095033股,其中有 表决权股份14709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股份159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 1%。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159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479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6750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8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1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85496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583%;8300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1%;1940股弃权,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99481250 股。 表决结果:49188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91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6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79996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136%;9100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3%;6640股弃权,占其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1%。该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同日,公司与新 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31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1-08│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北京银行据此向公司发 放了贷款。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银行送达的《全部收贷通知书》,北京银行提出“鉴于公司发生借 款合同下的违约事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北京银行宣布借款合同下的未到期贷款等全部债务 立即到期。北京银行特发函,请公司立即清偿已到期贷款本金4122287.03元,并偿还提前到期 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0918498.76元,同时还须清偿利息、罚息、复利等应付款项,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上述事项涉及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9%。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北京银行提出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未来公司存在因上述 事项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亦存在需支付相关罚息、复利等导 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2、公司将继续与银行积极协商,争取就上述事项的相关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加强 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和资金回笼力度,妥善处理银行贷款逾期问题。 ──────┬────────────────────────────────── 2025-12-31│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鉴于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的表决权,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公司5025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2026年1月12 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于2 025年12月26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 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持有公司股 份99481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6%)的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苏环保”)递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公司 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苏环保持有本公司29.86%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 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 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除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 项均保持不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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