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节能国祯(3003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0388 节能国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7-24│ 12.14│ 2.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9-07│ 13.86│ 1.94亿│ ├───────────┼───────────┼───────────┼───────────┤ │增发 │ 2016-03-30│ 20.51│ 5.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9-02│ 11.04│ 1789.36万│ ├───────────┼───────────┼───────────┼───────────┤ │可转债 │ 2017-11-24│ 100.00│ 5.88亿│ ├───────────┼───────────┼───────────┼───────────┤ │增发 │ 2019-06-27│ 8.58│ 9.2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合肥祯祥污水处理有│ 1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 9240.30│ ---│ 90.00│ ---│ -0.81│ 人民币│ │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安徽安昕建设工程有│ 8439.22│ ---│ 100.00│ ---│ 35.9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 6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亳州国祯排水设施运│ 6000.00│ ---│ 90.00│ ---│ 0.00│ 人民币│ │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泗水国祯水务有限公│ 2095.73│ ---│ 100.00│ ---│ 13.5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吴桥国祯污水处理有│ 1425.00│ ---│ 95.00│ ---│ 84.4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随州市曾都区国祯环│ 950.68│ ---│ 55.00│ ---│ 0.00│ 人民币│ │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陆良县国祯环保科技│ 0.00│ ---│ 7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砀山国祯水处理有限│ 0.00│ ---│ 86.9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 6000.00万│ ---│ 6010.17万│ 100.00│ 2786.50万│ 2017-01-01│ │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 │ │ │ │ │ │ │用示范工程项目 │ │ │ │ │ │ │ ├─────────┼──────┼─────┼─────┼─────┼─────┼──────┤ │砚山县污水处理厂特│ 2898.00万│ ---│ 2907.08万│ 100.00│ 329.24万│ 2015-02-01│ │许经营项目(一期TO│ │ │ │ │ │ │ │T+二期BOT模式) │ │ │ │ │ │ │ ├─────────┼──────┼─────┼─────┼─────┼─────┼──────┤ │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 1021.00万│ ---│ 1021.00万│ 100.00│ 194.75万│ 2015-03-09│ │经营项目(TOT+BOT │ │ │ │ │ │ │ │) │ │ │ │ │ │ │ ├─────────┼──────┼─────┼─────┼─────┼─────┼──────┤ │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 2900.00万│ ---│ 2902.01万│ 100.00│ -200.96万│ 2015-07-01│ │区污水处理厂BOT项 │ │ │ │ │ │ │ │目 │ │ │ │ │ │ │ ├─────────┼──────┼─────┼─────┼─────┼─────┼──────┤ │繁昌县城市(南区)│ 2400.00万│ ---│ 2013.72万│ 100.00│ 579.15万│ 2015-04-01│ │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 │ │ │ │ │ │ ├─────────┼──────┼─────┼─────┼─────┼─────┼──────┤ │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 4678.05万│ ---│ 4679.22万│ 100.00│ 862.40万│ 2015-02-01│ │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 │ │ │ │ │ │ │、二期扩建项目 │ │ │ │ │ │ │ ├─────────┼──────┼─────┼─────┼─────┼─────┼──────┤ │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 4678.05万│ ---│ 4679.22万│ 100.00│ 862.40万│ 2015-02-01│ │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 │ │ │ │ │ │ │、二期扩建项目 │ │ │ │ │ │ │ ├─────────┼──────┼─────┼─────┼─────┼─────┼──────┤ │涡阳县涡北污水处理│ 3100.00万│ ---│ 3110.92万│ 100.00│ 275.18万│ 2015-08-01│ │厂BOT项目 │ │ │ │ │ │ │ ├─────────┼──────┼─────┼─────┼─────┼─────┼──────┤ │砚山县污水处理厂特│ 2898.00万│ ---│ 2907.08万│ 100.00│ 329.24万│ 2015-02-01│ │许经营项目(一期TO│ │ │ │ │ │ │ │T+二期BOT) │ │ │ │ │ │ │ ├─────────┼──────┼─────┼─────┼─────┼─────┼──────┤ │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 1021.00万│ ---│ 1021.00万│ 100.00│ 194.75万│ 2015-03-09│ │经营项目(TOT+BOT │ │ │ │ │ │ │ │) │ │ │ │ │ │ │ ├─────────┼──────┼─────┼─────┼─────┼─────┼──────┤ │怀远县污水设施PPP │ 4700.00万│ ---│ 4700.00万│ 100.00│ 363.45万│ 2015-07-01│ │项目 │ │ │ │ │ │ │ ├─────────┼──────┼─────┼─────┼─────┼─────┼──────┤ │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 1.60亿│ ---│ 1.60亿│ 100.00│ 1811.36万│ 2018-08-13│ │P项目 │ │ │ │ │ │ │ ├─────────┼──────┼─────┼─────┼─────┼─────┼──────┤ │郎溪县污水处理厂及│ 1.91亿│ ---│ 1.91亿│ 100.00│ 964.66万│ 2015-11-01│ │配套管网PPP项目 │ │ │ │ │ │ │ ├─────────┼──────┼─────┼─────┼─────┼─────┼──────┤ │偿还兴业银行贷款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 │偿还工商银行贷款 │ 7200.00万│ ---│ 7200.00万│ 100.00│ ---│ ---│ ├─────────┼──────┼─────┼─────┼─────┼─────┼──────┤ │合肥市胡大郢污水处│ 2.95亿│ ---│ 2.96亿│ 100.00│ 492.14万│ 2019-01-01│ │理厂 │ │ │ │ │ │ │ ├─────────┼──────┼─────┼─────┼─────┼─────┼──────┤ │陆良县三叉河镇供水│ 6200.00万│ ---│ 6213.43万│ 100.00│ -46.07万│ 2018-10-01│ │服务特许经营项目 │ │ │ │ │ │ │ ├─────────┼──────┼─────┼─────┼─────┼─────┼──────┤ │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 1.85亿│ ---│ 1.86亿│ 100.00│ ---│ ---│ │园污水处理工程PPP │ │ │ │ │ │ │ │项目 │ │ │ │ │ │ │ ├─────────┼──────┼─────┼─────┼─────┼─────┼──────┤ │江苏省泗阳县城北污│ 4600.00万│ ---│ 4616.13万│ 100.00│ 373.46万│ 2018-06-02│ │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 9.28亿│ ---│ 9.28亿│ 100.00│ 2469.92万│ 2019-04-03│ │理厂PPP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安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余干工业污水处理厂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分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股5%股东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一期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公司3%以上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利辛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公司3%以上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芜湖市三峡一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公司3%以上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太原市麦王瑞能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上海华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交二航局潜江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山东中节能天融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皓信(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贵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大数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安徽国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绿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利辛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上海华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公司3%以上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芜湖市三峡一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公司3%以上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6 │ ├──────┼────────────────────────────────────────┤ │关联方 │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99.00万 9.73 58.12 2023-06-12 ───────────────────────────────────────────────── 合计 6799.00万 9.7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节能国祯│乌海市国祯│ 475.00万│人民币 │--- │--- │--- │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易嘉水环境│ │ │ │ │ │ │ │ │份有限公司│治理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4│诉讼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48,883.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行过程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 2026-07-29│其他事项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终止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泰州PPP项目”),并 要求依规签订项目终止协议,稳妥推进后续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022年7月21日,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中铁四局”)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天津市政院”)组成的联合 体中标泰州PPP项目。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 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新建工程以及城北污 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等存量工程,计划合作期30年,总投资224179.32万元。 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本公司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融资、运营等工作 ,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应尽义务;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融 资、施工等工作,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天津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投融资、设计等工作,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等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 行应尽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总计为80%(其中公司作为牵头方占比74.99%, 中铁四局占比5%,天津市政院占比0.01%)。政府出资方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项 目公司股权比例为20%。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中节能国祯环保(泰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负 责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 政府单位签署协议。 2022年10月,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本公司、中铁四局、天津市政院 (乙方)共同签署了《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合同》。 2022年11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甲方负责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 ,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全国PPP项目管理库。乙方在未完成上述事宜之前 ,可以暂缓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进行实际投资。 二、项目终止原因 因2023年起国家财政部政策调整,全面暂停PPP项目入库工作,导致本项目至今未能纳入 财政部全国PPP项目管理库,且客观上已无入库可能,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政策原因,PPP项 目相关合同的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基础。经联合体与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审慎研究后在依法合规、 互助理解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 ──────┬────────────────────────────────── 2026-06-15│重要合同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 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018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 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 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 处理厂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2月8日,经吴桥县人民政府授权,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曾用名“安徽 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 “PPP项目协议”)。公司依据协议约定,于2018年3月12日设立吴桥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 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继PPP项目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本PPP项目协议总价款为0.5亿 元,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43年6月29日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污水处理单价为1.398元/吨。 2020年1月15日,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吴桥县人民政府将PPP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 协议中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享有和承 担。 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的原因 2024年12月,经吴桥县政府研究同意依法依规启动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 议事宜,拟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回购经营权,实行自营或新模式运营。 2025年1月10日,吴桥县城管局发函告知: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 并委托沧州冀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专项审计。 2025年7月24日,为妥善推进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终止相关工作,公司成立 专项工作组。鉴于双方尚未就项目提前终止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拟通过 司法途径主张项目终止补偿、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等全部合法债权。经综合评估法律意见,在 确保上述项目终止补偿等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先行移交项目运营权,以解除公司 在该项目中的运营责任及资金占用与投入。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吴桥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时间 本项目相关协议于2026年5月31日24时终止。 2.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签订日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双方确认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 取与支付按照1.698元/吨,以实际处理量为计算单位,相关运营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债权 债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运营费甲方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付清。 过渡期内,丙方应尽到审慎运营管理人的一般注意义务,按照原项目协议约定及行业惯例 进行运营维护,丙方应确保生产记录完整,并配合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做好移交前的衔接准备工 作。 3.污水处理服务费安排 甲方欠付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丙方垫付的上游泵站运营费金额及相关款项支付安 排如下: 截至2026年4月30日,甲方确认按合同约定计算,欠付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为5,289.8 7万元;同时确认欠付丙方垫付的上游泵站运营费金额为26.38万元。上述两笔款项的还款计划 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2026年5月1日至本协议签订之日24时期间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按 PPP项目协议约定执行。 4.终止补偿金安排 本项目提前终止补偿金及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产生的利息,因双方就终止补偿金及欠付污 水处理服务费产生的利息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 2026-06-0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云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08076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 .2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23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784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785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784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5 %。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13│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 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后,公司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11XW 注册资本:陆亿捌仟壹佰零肆万贰仟贰佰叁拾壹圆整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彭云清 成立日期:1997年02月25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勘察;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房地产 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 封存技术研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新型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 造;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 应急治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海水淡 化处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 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 程;物业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 2026-05-13│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0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3-26│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5:0 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3-26│其他事项 ──────┴────────────────────────────────── 2026年3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 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末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等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年度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29218522.51元,其中信用减 值损失128173979.43元,资产减值损失1044543.08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式 本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28173979.43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3055657. 71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4771973.54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坏账 准备-109704.74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 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 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方法: 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 算利息收入; 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 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 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 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 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 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由《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 款项、租赁应收款项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于由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鉴于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实际信用风险,即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实质上无限接近于零,公司持有的银 行承兑汇票在多数情况下用于向供应商背书转让,能够满足终止确认条件,银行承兑汇票不计 提预计信用损失。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信用风险实质上等同于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的期 限相对较短(相关法律上规定为6个月),公司对应收票据到期后未收回款项则转为应收账款 ,按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损失。 3.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 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 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 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此类应收款项历年没有发生坏账的情形。 其他应收款组合2: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结合历史经验,按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本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对上述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如下: 组合1: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以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 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单项计 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针对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按照 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的0.5%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3-26│银行授信 ──────┴────────────────────────────────── 2026年3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1.为满足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度项目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公司及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前述金融债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含分离式保函 )、融资租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 构最终审批为准。 3.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 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 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核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投融资事宜及偿付能力等事项后认为: 本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宜,相关财务风险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授信额度申请,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持续发 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拓展与稳健经营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 ──────┬────────────────────────────────── 2026-03-26│其他事项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如下: 1.决策程序:公司董事报酬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董事会批准。 2.确定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与业绩考核挂钩,结合个人工作业绩以及完成任务的情 况确定。 ──────┬────────────────────────────────── 2026-03-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或“大华所”)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大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 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 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后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4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 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2026-03-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2.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目前的总股本681,042,231股计算,实际将 对外分红21,112,309.16元。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12-31│重要合同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参股公司长垣中电建西北院国 祯环保东区水系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近日与长垣市水利局签署《长垣县 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于2017年12月中标《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 PPP项目》,项目内容:对东部区域内6条主要河道进行清淤、扩挖,新开挖河道1条,共计治 理河道7条,河道治理总长度49.37km;新建及改造建筑物14座,其中新建拦水坝6座,固定堰3 座,新建交通桥1座,平板桥4座;新建或改造带景观功能的景观湖或景观坑塘5个;拆除重建 生产桥涵60座。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日及2018年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投资长垣县防 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垣中电建西北院国祯环保东区水系治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5B13A20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56号 5.法定代表人:李忠祥 6.注册资本:24005.09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8.经营范围:水生态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 、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垣市水利局 乙方1: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2: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丙方:长垣中电建西北院国祯环保东区水系治理有限公司丁方:长垣中电建西北院国祯环 保南区水系治理有限公司丙方于2021年6月26日与长垣市水利局签订了《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2024年4月长垣 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决定暂不实施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经友 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并签订本协议。《PPP项目合同》于本协议生效 当日终止;合同终止后,丙方不再履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义务。 根据PPP合同约定以及丙方就本项目支出情况,长垣市审计局委托咨询单位对相关费用进 行了审核,审定金额为15826740元,本项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其中,设计、施 工等清算费用14266140元支付给丙方,入库手续办理、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前期费用156060 0元由长垣市水利局负责支付相关单位。 ──────┬────────────────────────────────── 2025-12-1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5-12-10│其他事项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态”) 自2025年10月14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13620845股)。 增持股份超过1%刻度情况: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9日,安徽生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0 .00%增加至21.18%,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截至2025年12月9日,安徽生态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724.16万股,累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987% ,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51851802.19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安徽生态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9日通过集中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21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 2025-12-04│其他事项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 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一、监事会改革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戴斌先生、李霖璘女士、齐连澎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其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责,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免去王海宁女士、王成锋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王海 宁女士、王成锋先生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戴斌先生、李霖璘女士、齐连 澎先生、王海宁女士、王成锋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叶东 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叶东先生由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 表董事变更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叶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常州大学给排水专业。2013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叶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2025-11-28│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或“大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 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大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 .76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 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 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 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后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 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 2025-11-19│其他事项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态”)自2025年10月14日起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2%(即13620845股)。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生态出具的《关于增持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 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8日,安徽生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8.25%增加至 19.24%,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安徽生态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06%,已达增持股份计划数量下限,目前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2025-11-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4.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571429股 至71428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2%至1.05%。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5-10-30│诉讼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57,968.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行过程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 ──────┬────────────────────────────────── 2025-10-27│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 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5年9月末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等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8543467.36元,其中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48713295.0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9827.70元。 ──────┬────────────────────────────────── 2025-10-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 2.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目前的总股本681042231股计算,实 际将对外分红44267745.02元。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会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会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基 本原则和政策,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 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 监高责任险”)。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年(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具体以与保险 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如 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调整);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公司董 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保险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 ;确定具体被保险人及其他相关个人主体;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 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 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2025年8月25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 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5年6月末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等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7360963.78元,其中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47433154.9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2191.18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式 本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7433154.96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537052.99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61107.38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坏账准 备-242790.65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 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 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 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 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 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 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 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 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 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 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 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由《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 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 款项、租赁应收款项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于由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鉴于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实际信用风险,即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实质上无限接近于零,公司持有的银 行承兑汇票在多数情况下用于向供应商背书转让,能够满足终止确认条件,银行承兑汇票不计 提预计信用损失。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信用风险实质上等同于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的期 限相对较短(相关法律上规定为6个月),公司对应收票据到期后未收回款项则转为应收账款 ,按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损失。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