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诺瓦星云 │ 19998.66│ ---│ ---│ 9094.93│ 17.56│ 人民币│
├─────────┼─────┼─────┼─────┼─────┼──────┼──────┤
│正邦科技 │ 2001.72│ ---│ ---│ 1871.08│ -130.64│ 人民币│
├─────────┼─────┼─────┼─────┼─────┼──────┼──────┤
│北方华创 │ 1995.82│ ---│ ---│ 1923.72│ -72.1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1995.14│ ---│ ---│ 2067.11│ 71.96│ 人民币│
├─────────┼─────┼─────┼─────┼─────┼──────┼──────┤
│君为科技 │ 112.00│ ---│ ---│ 8.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丁彦辉 2490.00万 6.75 19.97 2025-03-27
─────────────────────────────────────────────────
合计 2490.00万 6.7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3-27 │质押股数(万股) │24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5日丁彦辉质押了2490.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3739.21 │
├────────┼──────────────┼────────┼──────────────┤
│质押占所持股(%) │30.13 │质押占总股本(%) │10.28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4-25 │质押截止日 │2025-04-24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26 │解押股数(万股) │3739.21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4日丁彦辉解除质押570.0万股 │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丁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 │了质押展期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2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3739.2068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0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深圳市
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属于会
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
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
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显示屏技术相对成熟,生产成本趋于稳定,导致原有的折旧方式已不能准确反映其实
际使用状况,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公司决定对LED显示屏酒店
运营服务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
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5-04-0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55365047.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93358.66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
利润为62599048.9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9904
.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9263766.32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76484693.56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55365047.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55365047.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47.36%。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5-04-0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
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
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理财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有效期: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
2025-04-01│银行授信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付息商票贴现、商票融资、票据池、信用证、保
函、保理、贸易融资等业务。在上述期间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7,000万美元或其他
等值货币,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
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4、审批程序:2025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延期交割风险、操
作风险及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
超过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
重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
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对冲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
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
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7,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7,00
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
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
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外汇衍生品既可
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
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和使用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上述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7│股权质押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丁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
解除质押业务。
──────┬──────────────────────────────────
2025-02-17│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及2025年1月2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股票购买情况
1、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2、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成交金额59994599元(不含交
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1.82元/股。至此,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即自2025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近亲属,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
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来持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
3、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其在持有
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
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人交易相关提案时无需回避。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持续关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2-20│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
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