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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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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7-24│ 18.43│ 2.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19│ 38.45│ 5594.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5-25│ 28.34│ 470.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5-25│ 28.34│ 470.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21│ 9.50│ 1824.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3-19│ 9.42│ 202.53万│ ├───────────┼───────────┼───────────┼───────────┤ │增发 │ 2022-04-28│ 6.33│ 2.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6│ 8.51│ 2921.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1│ 8.21│ 350.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5│ 7.91│ 3688.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9│ 7.91│ 461.4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诺瓦星云 │ 19998.66│ ---│ ---│ 9094.93│ 17.56│ 人民币│ ├─────────┼─────┼─────┼─────┼─────┼──────┼──────┤ │正邦科技 │ 2001.72│ ---│ ---│ 1871.08│ -130.64│ 人民币│ ├─────────┼─────┼─────┼─────┼─────┼──────┼──────┤ │北方华创 │ 1995.82│ ---│ ---│ 1923.72│ -72.1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1995.14│ ---│ ---│ 2067.11│ 71.96│ 人民币│ ├─────────┼─────┼─────┼─────┼─────┼──────┼──────┤ │君为科技 │ 112.00│ ---│ ---│ 8.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5-08 │ ├──────┼────────────────────────────────────────┤ │关联方 │丁彦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的 │ │ │发行数量不超过46,153,846股(含本数),丁彦辉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 │ │票。 │ │ │ 2025年5月7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彦辉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 │ │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 │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 │见。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 │ │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 │留权,1973年9月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2010219730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 │坂雪岗大道******。 │ │ │ 2、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丁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0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丁彦辉 2090.00万 5.66 16.76 2025-06-17 ───────────────────────────────────────────────── 合计 2090.00万 5.6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17 │质押股数(万股) │20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76 │质押占总股本(%) │5.66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质押股数(万股) │24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6 │解押股数(万股) │249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5日丁彦辉质押了2490.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0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2025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力芯微 、艾比森、泓淋电力、博锐斯、兰亭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富科技、 艾比森、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洋赛车、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江 河集团、晶合集成、铜陵有色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钟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及李超、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20万元,具体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本期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较上期增长17.65%;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较上期增长33.33%。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系统覆盖范围广、内部流程复杂度高, 需投入更多专业人力、技术工具等审计资源,以确保内控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而确定,最终以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协议为准。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女士 主持,应当与会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 有效。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28897.07元,母公司2025年 半年度净利润为40699736.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4069973.6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5957642.23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749408.46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06-17│股权质押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丁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 押业务。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 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 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6年—2028年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如果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6年—2 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 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 程度的摊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 3、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不考虑 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 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058823股(假设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最 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9.34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89.6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 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 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5-05-08│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5-05-08│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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