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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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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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睿电绿能科技有│ 510.00│ ---│ 51.00│ ---│ -140.0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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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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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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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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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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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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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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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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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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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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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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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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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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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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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彦辉 3739.21万 10.28 30.13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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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39.21万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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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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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5 │质押股数(万股) │37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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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0.13 │质押占总股本(%)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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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丁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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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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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4-25 │质押截止日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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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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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24日丁彦辉解除质押570.0万股 │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丁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 │了质押展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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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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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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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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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
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
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
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1、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公司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
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
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募
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七)授权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审议的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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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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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公司20
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
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
,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
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其
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事项,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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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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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人,实际归属股票数量为58.3405万股,占归属前公司
总股本约0.16%。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4日。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3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3.65%。其中首次授予39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
.4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46%;预留部分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15%。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最初均为10元/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价格调整为8.51元/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价格调整为8.21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价格调整为7.91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
(5)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6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18名,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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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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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
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16名激励对象
39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9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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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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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人,归属股份合计58.3405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比例0.16%。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
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3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3.65%。其中首次授予39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
.4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46%;预留部分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15%。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最初均为10元/股,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价格调整为8.51元/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价格调整为8.21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价格调整为7.91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
(5)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6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18名,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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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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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丁
彦辉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丁彦辉先生提议将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
4671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
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00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
项无变化。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
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
座20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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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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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
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1、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进一步加强产
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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