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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0038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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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07-24│ 18.43│ 2.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19│ 38.45│ 5594.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5-25│ 28.34│ 470.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21│ 9.50│ 1824.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3-19│ 9.42│ 202.53万│ ├───────────┼───────────┼───────────┼───────────┤ │增发 │ 2022-04-28│ 6.33│ 2.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6│ 8.51│ 2921.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1│ 8.21│ 350.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5│ 7.91│ 3688.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9│ 7.91│ 461.4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诺瓦星云 │ 19998.66│ ---│ ---│ 9094.93│ 17.56│ 人民币│ ├─────────┼─────┼─────┼─────┼─────┼──────┼──────┤ │正邦科技 │ 2001.72│ ---│ ---│ 1871.08│ -130.64│ 人民币│ ├─────────┼─────┼─────┼─────┼─────┼──────┼──────┤ │北方华创 │ 1995.82│ ---│ ---│ 1923.72│ -72.1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1995.14│ ---│ ---│ 2067.11│ 71.96│ 人民币│ ├─────────┼─────┼─────┼─────┼─────┼──────┼──────┤ │君为科技 │ 112.00│ ---│ ---│ 8.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丁彦辉 1761.00万 4.77 14.13 2026-03-26 ───────────────────────────────────────────────── 合计 1761.00万 4.7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26 │质押股数(万股) │176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13 │质押占总股本(%) │4.77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7-03-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2026年03月25日丁彦辉解除质押329.0万股比质押延期1761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7 │质押股数(万股) │20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76 │质押占总股本(%) │5.66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25 │解押股数(万股) │209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25日丁彦辉解除质押329.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质押股数(万股) │24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16 │解押股数(万股) │249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5日丁彦辉质押了2490.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0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金钵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排,本次 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金钵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人,代表股份267,225,35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32 ,747,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34 ,47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4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 9,100,317股。) ──────┬────────────────────────────────── 2026-05-0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年度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 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0人,代表股份26004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4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3311 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269364 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0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 7股。)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会议。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本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可转债”)发行后其主 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 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00万元(含82000.00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 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 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6年—2028年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如果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6年—2 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6-03-3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 币,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 的可能,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4、有效期:投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 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益。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8,000万美元或其 他等值货币,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4、审批程序:2026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该事项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延期交割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 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 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 重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 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拟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对冲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 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 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 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 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外汇衍生品既可 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 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为自有资金和使用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投资,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该事项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 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 层公司会议室。 ──────┬────────────────────────────────── 2026-03-31│银行授信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付息商票贴现、商票融资、票据池、信用证、保 函、保理、贸易融资等业务。在上述期间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 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 此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会保险待遇。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除领取董事津贴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 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 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奖金、激励)、岗 位津贴和其他等多个部分构成。 (四)发放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871977.33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 利润为126287033.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628703.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9321929.31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0957913.12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2023年-2025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104.46%,符合《公司章程》中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的要求。 4、鉴于公司已进行2025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及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 确保股东长远利益,决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 2026-03-26│股权质押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丁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 押业务,剩余质押部分办理了延期购回。 ──────┬────────────────────────────────── 2026-02-27│其他事项 ──────┴────────────────────────────────── 1.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5873.05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3.55%;公司实现营业 利润为28157.02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45.50%;利润总额为27974.81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 5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89.37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17.20%;基本每股 收益为0.6879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15.51%,主要原因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为415873.05万元,同比2024年上升约13.55%。其中:海外市场经过多年的持续深耕与科学布 局,进一步深化本地化运营,构建起高效协同的全球渠道网络,打造出差异化的品牌优势,显 著增强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目前业务已覆盖超140个国家,实现营业收入317789.10万元, 同比增长8.43%,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国内市场在LED显示整体需求疲软的背景下,通过聚 焦优质客户、优化产品结构、调整渠道策略等关键举措,实现营业收入98083.95万元,同比增 长34.04%,成功实现逆势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毛利率31.14%,同比2024年增长3.66%。在研发端,公司坚定践行 “技术领先”战略,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增长引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成功构建起“研发投入 —技术突破—市场溢价”的良性循环;在产品和交付端,推进“大单品”战略,通过科学的产 品规划、智能制造与供应链协同优化,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高效生产;在市场端,持续强化品 牌影响力,构筑服务护城河,聚焦高价值项目与优质客户的经营,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价 值。上述举措有效提升了产品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3)报告期内公司秉持战略前瞻性,坚持长期主义投入理念,持续强化在前沿技术研发 、全球化能力打造和本地化运营提升、品牌建设、组织能力提升、人才激励及渠道体系优化等 关键领域的布局投入。同时公司主动收缩低效市场投入,将资源聚焦于高价值市场、产品、优 质客户和高效渠道,推动费用投入更加精准、高效,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0.88%。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82397.67万元,同比2024年上升439.53%。 公司注重高质量、精细化运营。通过主动筛选优质客户、聚焦高质量订单、严格执行信用 政策,持续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应收周转天数缩短约16天;同时依托“大单品”战略与精益生 产模式,持续提升存货周转效率,库存周转天数缩短约3天。 (5)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116.69万元(2024年同期为 4099.65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各类补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以 及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收益所致。 ──────┬────────────────────────────────── 2026-02-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及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日和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 12月23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 公司股票5184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4%,成交金额50034176.36元(实际成交金额与 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差额为持股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成交均价为9.65元/股。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即自2022年12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 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 二、本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184800股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 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 等工作。 ──────┬────────────────────────────────── 2026-01-09│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领取了《登记通知书》。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27582R 企业名称: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 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3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电子显示屏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开发、服务、销售(以上不含禁止、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及自产产品的安装、维护、技术咨 询、租赁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节能项目设计、技术咨询与服务;会务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LED电子显示屏的生产加工;广告发布(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 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26-01-08│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审计。 ──────┬────────────────────────────────── 2025-11-2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6人,代表股份15089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8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374948 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40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7%。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7股。)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 2025-11-1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 层公司会议室。 ──────┬────────────────────────────────── 2025-11-07│其他事项 ──────┴────────────────────────────────── 鉴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丁彦 辉先生和赵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丁彦辉先生和赵 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相关人员简历 1.丁彦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甘肃陇东学院 中文系,2004年至2010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EMBA班、金融投资班、市场营销班学习。20 01年8月创业成立艾比森,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至今(其中有十八年兼任总经理 ),现并任惠州艾比森董事,艾比森投资公司董事长,艾比森会务公司董事,深圳市海龙教育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艾比森公益基金会理事及深圳市睿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671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8%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彦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阳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文学学士、管理学学 士,白俄罗斯明斯克国立语言大学国际政治与经济关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赵阳女士 具有丰富的一线销售和管理经验,从无到有搭建过集团海外子公司,组建本地化团队和进行运 营管理,具有管理跨国团队和运营海外公司的能力。其在分管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期间,进行了 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顶层设计,带领团队通过组织、人才、文化及流程体系构建,从业务视角 以经营思维主持和推进公司的组织变革,推动公司“大平台、小前端”组织战略的落地。支持 了公司的稳健经营与高效运营,在提升组织效能和管理创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赵阳 女士于2010年入职公司,先后担任市场总监、国际销售体系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副总裁 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艾比森投资公司监事等。 ──────┬────────────────────────────────── 2025-10-24│其他事项 ──────┴────────────────────────────────── 持有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4671549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33.7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73009股(含 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 2025-10-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09月30日的 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经公司内部审批,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 ──────┬────────────────────────────────── 2025-09-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6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60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16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 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16名激励对象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9.60元/股。 (四)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艾比森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 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9-0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2025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力芯微 、艾比森、泓淋电力、博锐斯、兰亭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富科技、 艾比森、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洋赛车、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江 河集团、晶合集成、铜陵有色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钟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及李超、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20万元,具体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本期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较上期增长17.65%;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较上期增长33.33%。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系统覆盖范围广、内部流程复杂度高, 需投入更多专业人力、技术工具等审计资源,以确保内控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而确定,最终以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协议为准。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女士 主持,应当与会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 有效。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128897.07元,母公司2025年 半年度净利润为40699736.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4069973.6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5957642.23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749408.46元,股本为369100317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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