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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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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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7-24│ 18.43│ 2.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19│ 38.45│ 5594.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5-25│ 28.34│ 470.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21│ 9.50│ 1824.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3-19│ 9.42│ 202.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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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4-28│ 6.33│ 2.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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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6│ 8.51│ 2921.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1│ 8.21│ 350.2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5│ 7.91│ 3688.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9│ 7.91│ 461.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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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诺瓦星云 │ 19998.66│ ---│ ---│ 9094.93│ 17.56│ 人民币│
├─────────┼─────┼─────┼─────┼─────┼──────┼──────┤
│正邦科技 │ 2001.72│ ---│ ---│ 1871.08│ -130.6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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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 │ 1995.82│ ---│ ---│ 1923.72│ -72.10│ 人民币│
├─────────┼─────┼─────┼─────┼─────┼──────┼──────┤
│长电科技 │ 1995.14│ ---│ ---│ 2067.11│ 71.9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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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为科技 │ 112.00│ ---│ ---│ 8.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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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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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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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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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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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股东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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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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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彦辉 1761.00万 4.77 14.13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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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61.00万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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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3-26 │质押股数(万股) │17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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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3 │质押占总股本(%) │4.77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7-03-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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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2026年03月25日丁彦辉解除质押329.0万股比质押延期1761万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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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6-17 │质押股数(万股) │2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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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76 │质押占总股本(%) │5.66 │
├────────┼──────────────┴────────┴──────────────┤
│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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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3-25 │解押股数(万股) │2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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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25日丁彦辉解除质押329.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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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27 │质押股数(万股) │2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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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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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丁彦辉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5 │质押截止日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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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16 │解押股数(万股) │2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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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5日丁彦辉质押了2490.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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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丁彦辉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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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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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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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刘金钵先生(因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工作安排,本次
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金钵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人,代表股份267,225,35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32
,747,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34
,47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4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
9,100,31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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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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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5年年度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
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0人,代表股份26004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4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13311
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269364
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0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910031
7股。)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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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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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本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可转债”)发行后其主
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
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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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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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00万元(含82000.00万元)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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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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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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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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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
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
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6年—2028年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如果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6年—2
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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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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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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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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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
币,下同)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
的可能,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4、有效期:投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
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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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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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
3、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8,000万美元或其
他等值货币,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4、审批程序:2026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该事项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延期交割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
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
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
重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
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拟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对冲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
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
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
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
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3、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外汇衍生品既可
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
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为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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