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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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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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 18.41亿│ 2.34亿│ 14.73亿│ 95.56│ 3.58亿│ 2023-06-30│
│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 │ │ │ │ │ │ │
│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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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 2.00亿│ 0.00│ 2.00亿│ 100.18│ ---│ 2023-12-31│
│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 │ │ │ │ │ │
│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 │ │ │ │ │ │ │
│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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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 7.00亿│ 0.00│ 7.00亿│ 100.00│ ---│ 2022-02-08│
│科创有限公司7%股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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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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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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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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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标的类型 │股权 │
│ │任公司6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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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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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苏州天华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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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签署概况 │
│ │ 2023年5月23日,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天华 │
│ │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
│ │的意向协议》,对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 │)60%股权达成了初步意向。 │
│ │ 自《意向协议》签订后,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但受限于标的公│
│ │司锂矿项目推进进度影响,本次股权收购尚无实质性进展,经交易双方审慎考量,认为本次│
│ │股权收购交易条件尚未成熟,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
│ │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 │
│ │ 2024年4月23日,公司与苏州天华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收购苏州天华时代 │
│ │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的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对终止收购标的公司60%股│
│ │权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将在收购条件成熟后就股权收购事宜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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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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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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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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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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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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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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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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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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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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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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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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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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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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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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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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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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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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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振华 1950.00万 2.33 9.91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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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50.00万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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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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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7 │质押股数(万股) │1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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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1 │质押占总股本(%)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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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裴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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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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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5 │质押截止日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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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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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5日裴振华质押了1950.0万股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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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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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18 │质押股数(万股) │1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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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7 │质押占总股本(%)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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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裴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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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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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16 │质押截止日 │202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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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5-05 │解押股数(万股) │19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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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16日裴振华质押了1510.0万股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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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05日裴振华解除质押1963.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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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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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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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
请材料,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升公司的规
范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公司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申请碳酸锂交割厂库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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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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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
元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20亿
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理财
产品,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
超过20亿元。
4、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用于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购买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与提供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其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理财资金的额
度,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障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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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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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和2024年8月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向所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8442685
名称: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陆建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3075.0788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3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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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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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
177722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2528008股变更
为830750788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11777220股回购股
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根
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内容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
至2024年8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1777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68436.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
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的11777220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股份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手续。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177722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40%,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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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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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0830股。上述股
票已于2024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837537178股变更为842528008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753.717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4252.8008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
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
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11
777220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额将由842528008股变更为830750788股,注册资本将由842528008元变更为83075
0788元。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
含“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明确书面请求,并随
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
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0月6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
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3、联系人:金鑫
电话:0512-62852336
邮编:215121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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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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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裴
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裴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原定高管任期
至2025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裴骏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裴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裴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2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无
间接持股。本次离职后,裴骏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所持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陆建平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德广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德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85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0.0019%,
无其他间接持股。刘德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副总裁简历
刘德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工
学学士学位。曾任天马微电子集团副总裁、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事业群常务副总裁、维信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分管战略发展、运营管理中心、
数字化与IT中心。
截至目前,刘德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也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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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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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根
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内容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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