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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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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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7-23│ 8.47│ 999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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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12-03│ 21.68│ 3.58亿│
├───────────┼───────────┼───────────┼───────────┤
│增发 │ 2015-12-08│ 22.54│ 9066.39万│
├───────────┼───────────┼───────────┼───────────┤
│增发 │ 2021-03-31│ 24.68│ 7.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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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2│ 16.09│ 745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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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25│ 16.09│ 955.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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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11-28│ 52.89│ 27.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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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2│ 10.84│ 4800.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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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7│ 10.84│ 634.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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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4│ 9.85│ 4343.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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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26│ 9.85│ 572.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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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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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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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 18.41亿│ 3908.81万│ 15.32亿│ 99.39│ 1.20亿│ 2023-06-30│
│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 │ │ │ │ │ │ │
│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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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 2.00亿│ ---│ 2.00亿│ 100.18│ ---│ 2023-12-31│
│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 │ │ │ │ │ │
│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 │ │ │ │ │ │ │
│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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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 7.00亿│ ---│ 7.00亿│ 100.00│ ---│ ---│
│科创有限公司7%股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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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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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1 │转让比例(%) │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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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35亿 │转让价格(元)│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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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08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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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容建芬、裴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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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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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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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2 │交易金额(元)│26.9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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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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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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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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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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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
│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源锂业”)与宜丰县花桥│
│ │永拓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桥永拓”)及其全资子公司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花桥矿业”)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盛源锂业将以其持有的江西省奉新县金子│
│ │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以下简称“金子峰矿”)对花桥矿业进行增资。│
│ │ 作事项顺利执行,盛源锂业与花桥永拓、花桥矿业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增资暨│
│ │合作协议》约定,盛源锂业将以其持有的金子峰矿按269200万元作价出资至花桥矿业,认购│
│ │花桥矿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花桥永拓放弃本次新增20000万元注册资本的优先│
│ │认购权),取得花桥矿业本次增资完成后50%的股权;其中20000万元计入花桥矿业注册资本│
│ │,剩余249200万元计入花桥矿业资本公积(其中盛源锂业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由盛│
│ │源锂业独享、花桥矿业在盛源锂业完成出资义务之日前的全部股东权益由花桥永拓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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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1 │交易金额(元)│14.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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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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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标的类型 │股权 │
│ │373365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标的公 │ │ │
│ │司股份总数的7.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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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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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容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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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
│ │ 裴振华、容建芬夫妇于2025年10月31日与宁德时代签署了《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裴振华、容建芬夫妇拟│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德时代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 │
│ │份总数的12.95%,具体为:裴振华持有的公司49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5.92%)、容建芬持有的公司5837336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以下│
│ │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4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634691│
│ │1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
│ │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相应的简式权│
│ │益变动报告书。 │
│ │ (一)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转让方:裴振华(甲方一)、容建芬(甲方二) │
│ │ 乙方/受让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转让标的 │
│ │甲方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2%,以下│
│ │简称“标的股份一”)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甲方二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8373365股 │
│ │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二”)以协议转让方式 │
│ │转让予乙方。 │
│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 │
│ │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4.49元,本次股份转让的 │
│ │转让价款总计为263469.1139万元(大写:贰拾陆亿叁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壹佰叁拾玖元整)(│
│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其中,甲方一转让标的股份一的转让价款为120512.7430万元(大 │
│ │写:拾贰亿零伍佰壹拾贰万柒仟肆佰叁拾元整);甲方二转让标的股份二的转让价款为14295│
│ │6.3709万元(大写:拾肆亿贰仟玖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整)。 │
│ │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
│ │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裴振华、容建芬夫妇转让给宁德时代的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 │
│ │份已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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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1 │交易金额(元)│12.0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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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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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标的类型 │股权 │
│ │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标的公 │ │ │
│ │司股份总数的5.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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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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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裴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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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
│ │ 裴振华、容建芬夫妇于2025年10月31日与宁德时代签署了《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裴振华、容建芬夫妇拟│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德时代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 │
│ │份总数的12.95%,具体为:裴振华持有的公司49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5.92%)、容建芬持有的公司5837336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以下│
│ │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4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634691│
│ │1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
│ │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相应的简式权│
│ │益变动报告书。 │
│ │ (一)协议签署主体 │
│ │ 甲方/转让方:裴振华(甲方一)、容建芬(甲方二) │
│ │ 乙方/受让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转让标的 │
│ │甲方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2%,以下│
│ │简称“标的股份一”)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甲方二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8373365股 │
│ │无限售流通股(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二”)以协议转让方式 │
│ │转让予乙方。 │
│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 │
│ │ 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4.49元,本次股份转让的 │
│ │转让价款总计为263469.1139万元(大写:贰拾陆亿叁仟肆佰陆拾玖万壹仟壹佰叁拾玖元整)(│
│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其中,甲方一转让标的股份一的转让价款为120512.7430万元(大 │
│ │写:拾贰亿零伍佰壹拾贰万柒仟肆佰叁拾元整);甲方二转让标的股份二的转让价款为14295│
│ │6.3709万元(大写:拾肆亿贰仟玖佰伍拾陆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整)。 │
│ │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
│ │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裴振华、容建芬夫妇转让给宁德时代的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 │
│ │份已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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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3 │交易金额(元)│12.5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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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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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标的类型 │股权 │
│ │任公司75%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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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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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裴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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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新能”)与裴振华先生 │
│ │拟签署《关于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收购裴│
│ │振华先生持有的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华时代”或│
│ │“标的公司”)75%的股权。 │
│ │ (一)签署各方 │
│ │ 出让方:裴振华(“甲方”) │
│ │ 收购方: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 │ 标的公司: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丙方”) │
│ │ (二)转让标的、价款及支付 │
│ │ 1、根据本协议所述之条款及条件,出让方同意向收购方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5%的股│
│ │权(对应标的公司120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收购方同意购买无任何权利负担的│
│ │上述标的股权,包括所有现在和将来附属于该等股权的权利和利益。 │
│ │ 2、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 │告》并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出让的标的股权合计作价125396.40万元,收购方应当向出让 │
│ │方支付125396.40万元(下称“收购价款”)。前述收购价款均为含税价款,本次股权收购 │
│ │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负担,收购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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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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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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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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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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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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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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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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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天有宜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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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任高管控制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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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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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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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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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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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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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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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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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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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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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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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裴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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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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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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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新能”)与裴振华 │
│ │先生拟签署《关于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收│
│ │购裴振华先生持有的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华时代│
│ │”或“标的公司”)75%的股权。 │
│ │ 2、本次交易对方裴振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裴振华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由公司 │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 │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裴振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 │: │
│ │ (1)姓名:裴振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2031959********,住址:江苏省苏 │
│ │州市沧浪区**********。 │
│ │ (2)裴振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的规定,裴振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 │ (3)裴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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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裴振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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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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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背景 │
│ │ 公司控股股东裴振华先生拟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
│ │ (二)交易概述 │
│ │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应急资金支持,借款总│
│ │额不超过5亿元,借款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具体以另行签署的书面借款协议为准。前述提供借款自本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控股股东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书面借款协│
│ │议。 │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向控股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 │担保。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
│ │ 裴振华,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23.69%│
│ │的股份。 │
│ │ 截至本公告日,裴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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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60 │质押占总股本(%) │1.56 │
├────────┼──────────────┴────────┴──────────────┤
│股东名称 │裴振华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2 │质押截止日 │2026-01-21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04 │解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2日裴振华质押了130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04日裴振华解除质押1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质押股数(万股) │51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2 │质押占总股本(%) │0.62 │
├────────┼──────────────┴────────┴──────────────┤
│股东名称 │裴振华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4 │质押截止日 │2025-12-24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23 │解押股数(万股) │516.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4日裴振华质押了516.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23日裴振华解除质押1032.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质押股数(万股) │51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2 │质押占总股本(%) │0.62 │
├────────┼──────────────┴────────┴──────────────┤
│股东名称 │裴振华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4 │质押截止日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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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23 │解押股数(万股) │516.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4日裴振华质押了516.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23日裴振华解除质押103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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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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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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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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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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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源锂业”)与宜丰县花桥永
拓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桥永拓”)及其全资子公司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桥矿业”)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盛源锂业将以其持有的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
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以下简称“金子峰矿”)对花桥矿业进行增资。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合作情况概述
1、本次合作的背景
盛源锂业于2024年11月拍卖竞得金子峰矿采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孙公司竞得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花桥永拓的全资子公司花桥矿业拥有宜丰县花桥乡白市化山瓷石矿
(以下简称“化山矿”)采矿权。金子峰矿和化山矿毗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邻矿
山开采过程中,需设置安全生产避让距离。
基于战略资源利用最大化、安全生产等考虑因素,盛源锂业、花桥矿业拟将各自分别持有
的金子峰矿、化山矿依法依规整合成一个矿权,以增加可开采资源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创
造更大价值,并为后续碳酸锂产销量提升奠定原材料基础。为前述合作事项顺利执行,盛源锂
业与花桥永拓、花桥矿业签署《增资暨合作协议》。
《增资暨合作协议》约定,盛源锂业将以其持有的金子峰矿按269200万元作价出资至花桥
矿业,认购花桥矿业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花桥永拓放弃本次新增20000万元注册资
本的优先认购权),取得花桥矿业本次增资完成后50%的股权;其中20000万元计入花桥矿业注
册资本,剩余249200万元计入花桥矿业资本公积(其中盛源锂业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
由盛源锂业独享、花桥矿业在盛源锂业完成出资义务之日前的全部股东权益由花桥永拓独享)
。
本次增资完成后,花桥矿业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盛源锂业和花桥永
拓分别持有花桥矿业50%股权,花桥矿业将持有化山矿采矿许可证和金子峰矿采矿许可证。花
桥矿业将就金子峰矿、化山矿向主管部门申请矿业权合并,将前述两个矿业权合并成新矿权,
并以新矿权为载体,申请办理1800万吨/年开采规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生产、建设所需
手续,后续由花桥矿业统一组织矿石开采。对于采出的矿石,盛源锂业和花桥永拓将按照原来
化山矿和金子峰矿的界限范围,获得相应的矿石开采量包销权。
2、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
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合作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化山矿和金子峰矿的合并和后续开发尚需相关部门履行备案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和盛源锂业管理层负责本次合作的后续具体执行。
3、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宜丰县花桥永拓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37NM3Y1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顺荣
5、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
7、成立日期:2018年1月5日
8、经营范围:陶瓷土开采、销售;矿产品批发零售;锂电产业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营
销、咨询及策划;锂电新能源及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宜春鑫丰时代矿业有限
公司持有其30%股权。
10、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查询,花桥永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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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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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
总裁王珩女士提交的辞去高管职务的书面报告。因公司战略发展及职务调整需要,王珩女士申
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原定高管任期至2028年12月25日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珩女士辞去高管职务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其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珩女士在公司任职高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5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无间接
持股。本次高管辞职后,王珩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
份限售承诺。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选
举公司董事王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王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
、获工学学士学位,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
97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王珩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45120
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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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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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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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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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经中心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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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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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日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
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
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
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
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01/documents/sehk26040202348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01/documents/sehk26040202349.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
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
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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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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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凯迈斯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迈斯”)、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新时代”
)、宜春盛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盛源”)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
、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拟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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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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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有效。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
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对授信银行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进行选择,向各
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的授信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根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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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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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
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达到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
、锁定汇兑成本的目的。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为远期锁汇、期权、外币互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资金来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不存
在关联交易。
外汇衍生品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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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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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
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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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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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2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2
2名激励对象6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
3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9名激励对象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2022年3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年3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第三个归属期已届满,除上述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剩余合计130名
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在第三个归属期内放弃归属,公司将另外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7.712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2.002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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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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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
之日。
4、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R1
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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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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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
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
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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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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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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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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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6年4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月9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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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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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3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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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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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避免锂电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
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
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业务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
额度。
3、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锂盐及生产锂盐所需原材料等相关期货品种。交易场所包括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及
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
4、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上市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锂电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
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锂电材料价格波动巨大,为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
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衍生品等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的持续规
模化经营和企业稳步发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上市公司制
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锂盐及生产锂盐所需原材料等相关期货品种。
2、交易工具
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包括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及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
4、资金额度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
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自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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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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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3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
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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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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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推选毛应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毛应旭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莹、蔡秀玲、
毛应旭担任,由徐莹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毛应旭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且公司发
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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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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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
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在上市后续聘容诚
(香港)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香港)于
2008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
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
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21年9月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
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计业务许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容
诚(香港)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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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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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注:“上年同期”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调整原因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10月完成对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的收购,该交易构成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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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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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订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按工作岗位的内容等因素确定岗位薪酬标
准,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重要性、工作量、承担责任相符,保持公司薪酬
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应与公司当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责任、贡献大小及权责相
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资金、各类津、补贴等,按月准时发
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
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
实施。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薪酬方案的执行:
1、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
核。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财经中心协助实施。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还担任董事或其它职务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责任领
取薪酬,不得重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生职务变动的,则自其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根据新的任职情况
按新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五、其它: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从薪酬中直接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2、在后续年度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变更调整,仍执行本方案,不再重复编制
和审议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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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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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5日经公司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卢鑫先生(项目合伙人)、仇笑康
先生和刘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奎先生工
作调整,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丁超先生接替刘奎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卢鑫先生(项目合伙人)、仇笑康
先生和丁超先生。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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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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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将取消原审议的子议案《选举沈同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将公司股东的临时提案《选举卜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67)。2025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提名卜浩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鉴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同仙女士因个人原因退出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7.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
案7.01《选举沈同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将《选举卜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为7.01。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之日,裴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7,626,883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7.77%,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
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
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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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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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避免锂电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
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业务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
额度。
3、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锂盐及生产锂盐所需原材料等相关期货品种。交易场所包括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及
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
4、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上
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锂电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
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锂电材料价格波动巨大,为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
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衍生品等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的持续规
模化经营和企业稳步发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上市公司制
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锂盐及生产锂盐所需原材料等相关期货品种。
2、交易工具
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包括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及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
4、资金额度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
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业务期限
自上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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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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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天华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陆建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
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陆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陆建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848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
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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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
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二、董事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重要性、工作量、承担责任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应与公司当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三、董事的薪酬标准: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
2、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按照所担任董
事以外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
3、其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薪酬区间如下:
(1)副董事长的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100~200万元(税前)。
(2)董事长的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150~300万元(税前)。
公司董事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每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在上述区间范围
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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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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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裴振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了提前购回手续,相关股票解除质押登记业务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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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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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裴振华、容建芬夫妇的通知,其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
时代”)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裴振华、容建芬夫妇于2025年10月31日与宁德时代签署了《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裴振华、容建芬夫妇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宁德时代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2.95%,具体为:裴振华持有的公司49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
、容建芬持有的公司5837336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以下简称“本
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4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634691139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裴振华、容建芬夫妇转让给宁德时代的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
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受
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
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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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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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10月31日,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容建芬夫妇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宁德时代”)签署了《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
股份转让协议》”)。裴振华、容建芬夫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德时代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公司10758232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2.95%,具体为:裴振华持有的公司4
92089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2%)、容建芬持有的公司58373365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3%)。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容建芬夫妇与宁德时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裴振华、容建芬夫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德时代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7582325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2.95%,具体为:裴振华持有的公司49208960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2%)、容建芬持有的公司5837336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标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4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6346911
39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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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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