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93 中来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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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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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564.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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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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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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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GW N型单晶 │ 10.00亿│ 261.99万│ 4.34亿│ 86.86│ -1.03亿│ 2022-03-31│
│双面TOPCon电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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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 │ ---│ 13.65万│ 2.06亿│ 54.31│-4746.88万│ 2021-12-31│
│套2GW组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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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 ---│ 185.60万│ 1.14亿│ 94.92│ ---│ 2022-03-31│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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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 ---│ ---│ 2.13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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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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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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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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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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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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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本次合作开展储能电站项目主要通过在电价谷值时段充电、峰值时段放电获取差价│
│ │的方式实现节能收益,具体节能收益金额以储能电站实际充放电量并结合充放电时电价情况│
│ │而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达到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
│ │中来光电”)拟分别与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签署《能源管│
│ │理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合作储能电站项目,合作项目分别位于│
│ │常熟、泰州。 │
│ │ 常熟基地的规划装机规模为5.022MW/10.044MWh,泰州基地的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8.184│
│ │MW/16.368MWh,具体装机以浙能能服专业设计结果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负责提│
│ │供储能电站安装场地和为储能电站充电的电网电源,浙能能服负责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
│ │设及合作期内储能电站的运营,项目建成后公司及泰州中来光电分别与浙能能服按一定比例│
│ │分配节能收益,项目运营期为项目并网之日起10年。 │
│ │ 经初步测算,本次合作开展的两个储能电站项目在10年运营期内预计可产生总节能收益│
│ │约8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储能电站实际充放电量并结合充放电时电价情况而定)。 │
│ │ (二)本次项目合作方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7 │
│ │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林│
│ │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
│ │ 最近十二个月内,除因参与公开招标发生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先│
│ │前已预计2024年度将与浙能能服发生不超过1.8亿元市场化购电关联交易,因此包含本次拟 │
│ │发生的关联交易后,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的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浙能能服成立于2017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承宇,注册资本3.88亿元人民币,注 │
│ │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2号7楼,主营业务为供电、发电、输电、供(配│
│ │)电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能能服总资产约7.1亿元、净资产约4.9亿元;2023年度│
│ │实现营业收入约1.8亿元、净利润约0.9亿元。 │
│ │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
│ │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 │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
│ │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 │被执行人。浙能能服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 │。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公│
│ │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闲置场地供其建设储能电站项目并按约定比例分享项目节能收│
│ │益,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一)项目内容 │
│ │ 浙能能服分别在公司常熟基地、泰州基地投资储能电站项目,规划装机规模分别为5.02│
│ │2MW/10.044MWh、8.184MW/16.368MWh,具体装机以浙能能服专业设计结果为准。 │
│ │ 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提供储能电站安装场地并提供为储能电站充电的电网电源,│
│ │浙能能服负责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合作期内储能电站的运营,项目建成后公司及泰│
│ │州中来光电分别与浙能能服按合同约定分享项目的节能收益。 │
│ │ (二)收益分享 │
│ │ 节能收益=(储能电站尖峰放电量×尖峰电价+储能电站高峰放电量×高峰电价+储能电 │
│ │站平段放电量×平段电价+储能电站低谷放电量×低谷电价)-(储能电站尖峰充电量×尖峰│
│ │电价+储能电站高峰充电量×高峰电价+储能电站平段充电量×平段电价+储能电站低谷充电 │
│ │量×低谷电价)。 │
│ │ 浙能能服与公司/泰州中来光电按90%:10%比例分享相应储能电站节能收益。 │
│ │ 如项目取得需求侧响应收益,由双方按50%:50%分享;如项目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取得 │
│ │收益,由双方按20%:80%分享。运营期内,公司及泰州中来光电按约定分别向浙能能服支付 │
│ │节能收益。 │
│ │ 如储能电站后续取得国家或地方给予的政策性补贴,由公司/泰州中来光电100%享有。 │
│ │ (三)合作期限 │
│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项目并网之日起10年)结束止。合作期内,浙能能服│
│ │投资购置的与储能电站相关的设备资产的产权归浙能能服所有,合作期满后,储能电站相关│
│ │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公司和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 │
│ │ (四)违约责任 │
│ │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若该│
│ │违约构成根本违约的,则守约方有权与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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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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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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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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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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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租赁”)、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能租赁”)│
│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二)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关 │
│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4 │
│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
│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费惠│
│ │士先生、魏峥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 │回避表决。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浙能租赁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
│ │地址位于杭州市文三路121号409室,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相关业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能租赁总资产约为16.42亿元、净资产约为5.23亿元;2023年 │
│ │度,实现营业收入约0.65亿元、净利润约0.09亿元。 │
│ │ 浙能租赁为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
│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能租赁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2.璞能融资成立于2014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卢钢,注册资本为2.99亿美元,注册 │
│ │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主营业务│
│ │为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璞能融资总资产约为55.30亿元、净资产约为2│
│ │0.6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16亿元、净利润约0.8亿元。 │
│ │ 璞能融资为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
│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璞能融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间接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关联方。 │
│ │ (三)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租赁、璞能租赁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
│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
│ │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具体定价约定详见“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直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
│ │保理业务等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三年,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 │ 协议有效期内浙能租赁、璞能租赁每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 │币50亿元,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综合费率不高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同期就同类型融资租赁业│
│ │务所提供的费率水平。 │
│ │ 就拟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租赁服务而言,浙能租赁、璞能租赁向供应商采购│
│ │租赁物的价格应符合同期行业内公允市场价格;就浙能租赁、璞能租赁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拟开展的购销业务而言,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租赁物的价格应符合同期行业内公允市场│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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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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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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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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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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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2024年4月16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
│ │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
│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联”)联合体预中标“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户│
│ │用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并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中来民生、中来智联于2024年4月24日 │
│ │与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签署了《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EPC │
│ │总承包框架协议》。 │
│ │ (二)本次项目招标人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4 │
│ │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
│ │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林建伟、何文军、骆│
│ │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 │述议案。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 │的“上市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可│
│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浙能能服本次为公开招标,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中来智│
│ │联中标关联方浙能能服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浙能能服成立于2017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承宇,注册资本3.88亿元人民币,注 │
│ │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2号7楼,主营业务为供电、发电、输电、供(配│
│ │)电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能能服总资产约7.1亿元、净资产约4.9亿元;2023年度│
│ │实现营业收入约1.8亿元、净利润约0.9亿元。 │
│ │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
│ │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 │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
│ │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 │被执行人。浙能能服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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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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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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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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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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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取得《中标通知书》,但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项目招标人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 │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后续签署协议及履行过程中将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2024年4月16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 │
│ │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联”)联合体预中标“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户用光伏│
│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
│ │讯网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4月23日,子公司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现将中 │
│ │标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内容:项目为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框架协议采购,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预估建设容量为800MWp-2GWp。项目为交 │
│ │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项目前期开发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
│ │工作。 │
│ │ 2.招标人: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4.中标人:中来智联(牵头人)、中来民生联合体 │
│ │ 5.中标价:2755906700元 │
│ │ 6.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海南省、福建省等国内多个省份 │
│ │。 │
│ │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
│ │ 若公司控股子公司后续能够签订正式协议且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
│ │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的户用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框架项下建设容量为800MWp-2GWp,其具 │
│ │体业务规模、对公司影响金额将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本次中标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
│ │立性,也不存在因后续履行协议而对招标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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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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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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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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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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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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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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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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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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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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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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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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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伟 5680.00万 5.21 31.44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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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80.00万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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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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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04 │质押股数(万股) │1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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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30 │质押占总股本(%)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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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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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徐顺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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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3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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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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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31日林建伟质押了1680.0万股给徐顺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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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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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4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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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60 │质押占总股本(%)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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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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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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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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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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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建伟先生│
│ │、张育政女士的通知,林建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张育政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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