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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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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394 天孚通信 更新日期:2026-03-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2-10│ 21.41│ 2.86亿│ ├───────────┼───────────┼───────────┼───────────┤ │增发 │ 2018-07-13│ 15.70│ 1.8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1│ 9.98│ 988.02万│ ├───────────┼───────────┼───────────┼───────────┤ │增发 │ 2021-01-06│ 42.66│ 7.7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08│ 21.79│ 2637.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8│ 21.79│ 1708.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8│ 21.29│ 149.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9│ 21.29│ 1627.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9│ 13.99│ 84.6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23│ 27.11│ 3591.8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天孚之星科技有│ 23359.21│ ---│ 100.00│ ---│ -711.0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面向5G及数据中心的│ 7.77亿│ 8477.03万│ 7.43亿│ 95.60│ ---│ 2025-05-30│ │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天孚光│北极光电(│ 500.00万│人民币 │2021-03-03│2021-08-03│连带责任│是 │否 │ │通信股份有│深圳)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3-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 2026-03-17│其他事项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3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Agency)注册 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026-03-17│其他事项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3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同意增选杜琳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琳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 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杜琳琳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附件: 杜琳琳简历 杜琳琳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7月 至2015年10月,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融资部总监;2018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腾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投资运营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裁,2025年4月至今,任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杜琳琳女士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 2026-01-29│其他事项 ──────┴────────────────────────────────── 近日,公司收到王志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王志弘先生 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394,8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508%。 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王志弘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规定。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王志弘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 2026-01-2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 2026-01-12│其他事项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2月2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先生持有公司225792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029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文太先生持有公司9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24%),因其股权激励归属认购、缴纳股权激励相关税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陈凯荣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5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3%),吴文太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1%)。 近日,公司收到陈凯荣、吴文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陈 凯荣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56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072%,吴文太先生 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24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荣、吴文太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5-12-12│其他事项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2月1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持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和全球化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更好满足全球客户 需求,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细 节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H股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14│股权转让 ──────┴──────────────────────────────────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天孚仁和”);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8500000股,占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天孚通信2025年11月14日总股本为777 415891股);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 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2025-11-14│其他事项 ──────┴──────────────────────────────────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公司非 独立董事朱松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朱松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朱松根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 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朱松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松根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6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松根先生,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 专业,电子信息技术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松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朱松根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 2025-10-30│委托理财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0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监事 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2025-10-30│其他事项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0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 ,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7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294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25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52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5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 50人。 ──────┬────────────────────────────────── 2025-10-30│价格调整 ──────┴────────────────────────────────── 1、调整事由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297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7648532.5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公司以 现有总股本5552970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2211882 6股。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 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9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 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7415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88707945.50元(含税),不 送红股。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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