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94 天孚通信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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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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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0│ 21.41│ 2.86亿│
├───────────┼───────────┼───────────┼───────────┤
│增发 │ 2018-07-13│ 15.70│ 1.8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1│ 9.98│ 988.02万│
├───────────┼───────────┼───────────┼───────────┤
│增发 │ 2021-01-06│ 42.66│ 7.7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08│ 21.79│ 2637.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8│ 21.79│ 1708.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8│ 21.29│ 149.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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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9│ 21.29│ 1627.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9│ 13.99│ 84.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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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23│ 27.11│ 3591.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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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2-22│ 18.51│ 2476.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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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3-27│ 18.51│ 753.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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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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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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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之星科技有│ 23359.21│ ---│ 100.00│ ---│ -711.0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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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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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5G及数据中心的│ 7.77亿│ 1.21亿│ 7.79亿│ 100.30│ 5.34亿│ 2025-05-30│
│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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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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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北极光电(│ 500.00万│人民币 │2021-03-03│2021-08-03│连带责任│是 │否 │
│通信股份有│深圳)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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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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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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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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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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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4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1335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6568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678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8.571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1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04365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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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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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全资子公司TFCTE
CHNOLOGY(SG)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孚”)拟与SUPERXAISOLUTIONLIMITED(以下简
称“SuperX”)、APEXVERVELIMITED签署《合资协议》,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SuperXOpticalC
ommunicationsPte.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出资额为200万新币,新加坡天
孚拟以自有资金认购70万新币,占合资公司35%持股比例,SuperX认购90万新币,占合资公司4
5%持股比例,APEXVERVELIMITED认购40万新币,占合资公司20%持股比例。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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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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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533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353人;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247人,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存在67人重合;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7448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22%;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24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4月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股票来源。
(2)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调整前),占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75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30万股(调整前
),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638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7.7
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886777股的0.1208%。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66元/股(调整前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39.66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含子公司)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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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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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
新及修订。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
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
披露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
查阅: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32/documents/sehk26041000706_c.pd
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32/documents/sehk26041000707.pdf需
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
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
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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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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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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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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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
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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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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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
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拟于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
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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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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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4月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556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3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11200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756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57人调整为353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50人调整为2
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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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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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353人;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247人,上述
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7人重合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448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价格:18.51元/股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4月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
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489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44890股,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53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其中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53名,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247名,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7名激励对象重合。53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2日
2、归属数量:1337700股
3、归属人数:353人
4、授予价格:18.51元/股
5、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1月27日
2、归属数量:407190股
3、归属人数:247人
4、授予价格:18.51元/股
5、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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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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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
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
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
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
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4月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
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以美元等外币结算业务占比不断攀升,因此
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
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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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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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4月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胜任能力等因素,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提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
(三)薪酬标准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确定其薪酬,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3.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履职情况以及胜任能力,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14.40万元/
年(税前);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处工作岗位、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确定其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
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发放按照公司
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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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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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6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
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该预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017266034.08元,按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
0249549.4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2415191.39元
,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2353651.1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72353651.17元。
3、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2025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777415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
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44191123.7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7741589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
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1096635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88382247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
4、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
排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7741589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8870794
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932899069.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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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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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0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31,142,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8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346,494,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64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10.8884%。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31,1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股份的10.911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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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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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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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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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3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Agency)注册
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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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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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6年3月1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同意增选杜琳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琳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
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杜琳琳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附件:
杜琳琳简历
杜琳琳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香港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7月
至2015年10月,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融资部总监;2018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腾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投资运营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裁,2025年4月至今,任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杜琳琳女士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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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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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王志弘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王志弘先生
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394,8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508%。 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王志弘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规定。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王志弘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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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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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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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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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2月2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先生持有公司225792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029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文太先生持有公司9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24%),因其股权激励归属认购、缴纳股权激励相关税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陈凯荣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5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3%),吴文太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1%)。
近日,公司收到陈凯荣、吴文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陈
凯荣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56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072%,吴文太先生
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24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荣、吴文太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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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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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2月1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持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和全球化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更好满足全球客户
需求,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细
节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H股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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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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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天孚仁和”);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8500000股,占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天孚通信2025年11月14日总股本为777
415891股);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
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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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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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公司非
独立董事朱松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朱松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朱松根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
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朱松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松根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6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松根先生,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
专业,电子信息技术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松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朱松根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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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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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0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监事
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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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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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5年10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
,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7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294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25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52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64人调整为35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
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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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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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297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7648532.5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公司以
现有总股本5552970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2211882
6股。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
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9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
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7415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88707945.50元(含税),不
送红股。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27.11-0.5)/1.4-0.5=18.51元/股
。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968540*(1+0.4)=2755956股
(2)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89700*(1+0.4)=825580股。
3、调整结果
(1)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27.11-0.5) /1.4-0.5=18.51
元/股。
(2)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968540*(1+0.4)=2755956股
。
(3)调整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89700*(1+0.4)=82558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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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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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2025年5月,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
的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数量1324904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11)。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5
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
股本5552970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22118826股;202
5年6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6、2025-021、2025-023)。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037、2025-04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
007764477744
名称: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法定代表人:邹支农
注册资本:77741.589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
光通信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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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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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票据
贴现等。具体拟申请额度情况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额度应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
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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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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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显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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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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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241,294.9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693,347,947.2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757,833.47元,根据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10,75
7,833.47元。
3、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目前总股本777,415,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88,707,94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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