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395 菲利华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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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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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08-28│ 19.13│ 2.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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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8-20│ 13.63│ 2453.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6-21│ 13.23│ 396.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0-27│ 8.00│ 324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8-14│ 7.95│ 357.75万│
├───────────┼───────────┼───────────┼───────────┤
│增发 │ 2019-09-12│ 18.12│ 6.8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27│ 17.54│ 6053.14万│
├───────────┼───────────┼───────────┼───────────┤
│增发 │ 2022-11-24│ 53.19│ 2.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22│ 17.35│ 666.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28│ 17.35│ 5941.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2│ 17.14│ 477.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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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7│ 17.14│ 3712.52万│
├───────────┼───────────┼───────────┼───────────┤
│增发 │ 2026-04-02│ 86.72│ 2.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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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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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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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益新材料股份│ ---│ ---│ 55.84│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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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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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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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 1.99亿│ 5260.76万│ 2.01亿│ 101.10│ 1538.09万│ 2024-03-28│
│料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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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项目 │ 4402.00万│ ---│ 4436.40万│ 100.78│ ---│ 2023-09-28│
├─────────┼──────┼─────┼─────┼─────┼─────┼──────┤
│补充流动资金 │ 5273.00万│ 214.36万│ 5487.36万│ 104.07│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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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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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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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江苏斯凯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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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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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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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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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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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曾经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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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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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东海县华凯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曾经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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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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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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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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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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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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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斯凯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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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曾经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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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东海县华凯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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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曾经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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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25 │
├──────┼────────────────────────────────────────┤
│关联方 │荆州市盈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邓家贵、吴学民、商春利、卢晓辉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益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2,0│
│ │20.00万元增加到13,950.00万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079.50万元。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
│ │币1,93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55.8402%下降至48.1150%,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 │ 本次中益新材增资扩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家贵先生出资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中│
│ │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学民先生出资人民币315.00万元认│
│ │购中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商春利先生出资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中益新材新增│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卢晓辉女士出资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中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0│
│ │万元;荆州市盈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71.00万元认购中益新│
│ │材新增注册资本340.00万元;泰州市中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96.20万元认购中│
│ │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348.00万元;荆州市兆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
│ │币1,423.80万元认购中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452.00万元;荆州市求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83.50万元认购中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徐伯林先生出 │
│ │资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中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李树新先生出资人民币315.00│
│ │万元认购中益新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罗传泉先生出资人民币315.00万元认购中益新│
│ │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定价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增资方以3.15元│
│ │/股的增资价格认购中益新材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93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 │
│ │计入资本公积。 │
│ │ 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
│ │和荆州市盈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商春│
│ │利、蔡绍学、郑巍、卢晓辉、孙凯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李再荣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
│ │ (一)邓家贵,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420400************,住址为湖北省荆州│
│ │市沙市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邓家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吴学民,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420400************,住址为湖北省荆州│
│ │市沙市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吴学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商春利,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421002************,住址为湖北省荆州│
│ │市沙市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董事长。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
│ │xgk.court.gov.cn/),商春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四)卢晓辉,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421122************,住址为湖北省荆州│
│ │市沙市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公司董事。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
│ │k.court.gov.cn/),卢晓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五)荆州市盈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荆州市盈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商春利先生为│
│ │公司董事长;有限合伙人蔡绍学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有限合伙人郑巍先生为公司董事│
│ │、董事会秘书;有限合伙人卢晓辉女士为公司董事;有限合伙人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有限│
│ │合伙人李再荣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有限合伙人魏学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鲁昌硕 240.00万 1.86 --- 2015-05-15
胡国华 70.00万 0.53 --- 2015-12-22
─────────────────────────────────────────────────
合计 310.00万 2.39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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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质押股数(万股)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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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7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邓家贵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30 │质押截止日 │2026-09-2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7 │解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30日邓家贵质押了38.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邓家贵解除质押38.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06 │质押股数(万股) │1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54 │质押占总股本(%) │0.03 │
├────────┼──────────────┴────────┴──────────────┤
│股东名称 │吴学民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5 │质押截止日 │2027-01-04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02 │解押股数(万股) │18.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吴学民质押了18.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02日吴学民解除质押168.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质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7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邓家贵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2 │质押截止日 │2026-09-2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7 │解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2日邓家贵质押了38.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邓家贵解除质押38.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1-05 │质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7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邓家贵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4 │质押截止日 │2026-09-2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7 │解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4日邓家贵质押了38.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邓家贵解除质押38.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9-26 │质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7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邓家贵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5 │质押截止日 │2026-09-2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7 │解押股数(万股) │38.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5日邓家贵质押了38.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邓家贵解除质押38.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03│股权回购
──────┴──────────────────────────────────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分配情况表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以剔除首次授予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12000股后的授予数量为基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外籍员工;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
2026-08-0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40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8.90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83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90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8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64050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预留授予人数:83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以剔除首次授予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12000股后的授予数量为基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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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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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
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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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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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金额:20241974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目前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支持再审
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利华”)于近日收到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最高法民申2562号《应诉通知书》,获悉再审申请人武
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
终246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进入再审审查阶段,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自然人陈宜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正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基于新发现的证据和事实,根据相关法
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202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42)。上诉期内,公司、自然人陈宜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正发均上
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
《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2
023年1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2023-66)。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
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因与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最
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
)最高法民申2562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
平;
再审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
3)鄂01知民初7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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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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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
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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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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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
案》,公司拟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湖北长翼共盈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翼共盈”)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共同出资设立湖北聚通石英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建
设“光纤配套用高纯精密石英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光纤配套用衬管、套管等产品,预计产能
70吨/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比
51.00%;长盈通以货币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比20.00%;长翼共盈以货币形式出资2900
万元人民币,占比29.00%。对于公司出资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湖北长翼共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EUQAY212
成立日期:2025年9月16日
出资额: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街道冶金大道35号青山科技体育中心A座6层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0.00%;湖北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比例29.00%;长江鑫时代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比例29.00%;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1.00%。
长翼共盈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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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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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邓家贵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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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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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
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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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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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商春
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46474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
例0.6411%),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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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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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卢晓辉
女士、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晓辉女士、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
、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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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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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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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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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落实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下同)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本次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
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为简化中期
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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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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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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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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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
行调整。
为实现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应对公司新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
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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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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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上述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
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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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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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资金运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
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拟授权财务总监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
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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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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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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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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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
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因此,公司拟
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
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
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菲利华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晨,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菲利华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廖利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菲利华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晓华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晨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廖利华最近3年收(受)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晓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利华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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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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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公司正在推进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
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综合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推进安排,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不进行2025年度利
润分配。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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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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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6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2025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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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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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董事辞任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孙凯先生的书面
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孙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凯先生前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5月1
1日)止,辞去前述职务后,孙凯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石英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000股,离任后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孙凯先生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
工作交接。孙凯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职工
代表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孙凯先生任职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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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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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吴学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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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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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7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计划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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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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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计划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19916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0000%)。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
函》,获悉邓家贵、吴学民先生自公司2022年3月4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公告》以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490
3%减少至12.9984%,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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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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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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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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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邓家贵、吴学民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841,763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3.9546%),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19,916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比例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0,000股(占剔除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594%),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5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卢晓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43,225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466%),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806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5,500股(占剔除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470%),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3,600股(占剔除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467%),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卢晓辉
女士、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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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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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
贵先生、吴学民先生的通知,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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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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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邓家贵先生的通知,邓家贵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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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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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邓家贵先生的通知,邓家贵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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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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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0月31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141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90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45人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二)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7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412000股
(三)授予价格:38.90元/股
(四)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45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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