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03 汉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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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10-23│ 19.30│ 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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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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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1932.04│ ---│ ---│ 1371.80│ ---│ 人民币│
├─────────┼─────┼─────┼─────┼─────┼──────┼──────┤
│股票 │ 58.28│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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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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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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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排水泵扩产│ 1.88亿│ ---│ 1.88亿│ 100.16│ 3311.34万│ 2015-12-31│
│及技术升级项目 │ │ │ │ │ │ │
├─────────┼──────┼─────┼─────┼─────┼─────┼──────┤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 8527.34万│ 0.00│ 8527.34万│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69.66万│ 0.00│ 7896.02万│ 136.85│ ---│ ---│
│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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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机用洗涤循环泵│ 1.08亿│ ---│ 8124.94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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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机底部总成项目│ 1.08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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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59.06万│ 33.92万│ 4217.92万│ 158.62│ ---│ ---│
│终止洗碗机用洗涤循│ │ │ │ │ │ │
│环泵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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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家庭水务节水系│ 3493.00万│ ---│ ---│ ---│ ---│ ---│
│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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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1.61亿│ ---│ 1.66亿│ 102.62│ ---│ ---│
│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 ---│ ---│ 8527.34万│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7896.02万│ 136.85│ ---│ ---│
│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92万│ 4217.92万│ 158.62│ ---│ ---│
│终止洗碗机用洗涤循│ │ │ │ │ │ │
│环泵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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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门市汇宇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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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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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门市怡成橡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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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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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门市汇宇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江门市怡成橡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亲属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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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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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1栋│
│ │1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 │
│ │廊A201)、3幢1-2层整层、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以下简称“房屋”)及│
│ │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江门同川谐│
│ │波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谐波”),租赁面积为15,138.65平方米(含公摊),租 │
│ │赁期限为3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1,240.32 │
│ │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1,200万元(含税,最终以 │
│ │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 │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
│ │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 │
│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
│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
│ │表决。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 │
│ │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
│ │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 │
│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9-19 │
├──────┼────────────────────────────────────────┤
│关联方 │广东天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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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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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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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
│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拟与广东天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互基金”)、三石商业投 │
│ │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石投资”)、广州市中达祥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中达祥”)、曹金方、叶新棠、冯如芳及关杰峰共同投资广州市天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韦基金”),天韦基金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01万元,其│
│ │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43%。 │
│ │ 2、公司董事郭光先生任天互基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互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光先生回│
│ │避表决。本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 │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 │ 名称:广东天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董事郭光先生任天互基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40%股权; │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石华山先生持有天互基金10%股权。除此之外,天互基金与 │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
│ │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石华山 4750.00万 7.88 24.29 2026-07-24
─────────────────────────────────────────────────
合计 4750.00万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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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7-24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2 │质押占总股本(%) │0.33 │
├────────┼──────────────┴────────┴──────────────┤
│股东名称 │石华山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22 │质押截止日 │2027-12-0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22日石华山质押了20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8 │质押占总股本(%) │1.82 │
├────────┼──────────────┴────────┴──────────────┤
│股东名称 │石华山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6日石华山质押了110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05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40 │质押占总股本(%) │1.16 │
├────────┼──────────────┴────────┴──────────────┤
│股东名称 │石华山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3日石华山质押了70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1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9 │质押占总股本(%) │1.58 │
├────────┼──────────────┴────────┴──────────────┤
│股东名称 │石华山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7日石华山质押了95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6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45 │质押占总股本(%) │2.99 │
├────────┼──────────────┴────────┴──────────────┤
│股东名称 │石华山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4日石华山质押了18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24│股权质押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
──────┬──────────────────────────────────
2026-06-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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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
意提名乐君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任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乐君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启生先生将在补选的独立董事正式就任之日起,自动终止履行独
立董事及对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离任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陈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启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职及对公司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附:乐君波先生简历
乐君波: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1月起,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9月起,任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1月起,任浙江图森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
,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3007)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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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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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6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
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
00人。致同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
元。
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4.02亿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081.0
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
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无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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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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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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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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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郑立楷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郑立楷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
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立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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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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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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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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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集团”)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启生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原因,经慎重考
虑,陈启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主动放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不再参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对陈启生先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同时取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案10.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之子议案“10.02独立董事陈启生”,上述子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取消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子议案的取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
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启生先生将依据有关规定,
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
变。现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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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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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合计金额不超过8.5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2.审议程序: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
的,但开展上述交易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公司将做好风险管
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或欧元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2.5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远期期限
不超过3年;
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远期期限不超
过1年;
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远期期限不超
过1年。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石华山先生负责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外汇掉期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在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公司与银行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期
限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产品。
外汇期权是指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拥有在期权到期日或以前执行或放弃按约定的汇
率向银行购入或售出一定数量的货币的权利。
外汇掉期是公司与银行约定以货币A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
期用货币B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
(2)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规定用途的融资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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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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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
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债券逆回购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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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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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36109846.81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4740233.28元。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74023.33后,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
99832604.02元,母公司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84058571.66元。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2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9月2日,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50000元(含税)
。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48240000元(含税),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8390000元
(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20%。
5.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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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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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工作岗位及责任等级领取薪酬,不另行
发放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9.6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3.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15.0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
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贡献程度相匹配,根
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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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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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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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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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包括截止日前获得银行授信但在此日后使用的授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同意的授信额度为准,其项下具体使用金额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授信额度限额可多次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华山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一切
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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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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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了《控股股东、职工代
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
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1.91%);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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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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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
平,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幅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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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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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权益登记日2026年1月9日。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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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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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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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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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情况告知函》,获悉石华山先生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4936519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9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926519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9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7.
96%变动为36.9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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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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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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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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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1栋1
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廊A2
01)、3幢1-2层整层、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以下简称“房屋”)及部分设
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谐波”),租赁面积为15138.65平方米(含公摊),租赁期限为3年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1240.32万元(含设备租
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120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
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
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EKRB9136
成立日期:2025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3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主要股东:同川科技持有同川谐波10
0%股权
2、同川谐波主要产品为谐波减速器,截至2025年9月30日,同川谐波尚未实际运营。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
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同川谐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同川谐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
)、1栋1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
编连廊A201)、3幢1-2层整层、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的房屋及部分设备,房
屋租赁面积为15138.65平方米(含公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参考租赁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标的
(1)租赁房屋: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4栋1层、4栋2层连廊(自编2层连廊C2)、1栋
1层连廊(自编连廊A102)、1栋1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A102夹层)、1栋2层连廊(自编连廊A
201)、3幢1-2层整层、2幢1层(自编102#,不含1栋1层连廊)。
(2)租赁设备:专用变频水冷螺杆机组中央空调系统、专用新型排风系统、专用设备供
电系统、专用空气压缩机及供气系统、专用门禁监控系统、专用机加工切削液供应系统、专用
电梯、专用空调系统、专用设备排气系统、专用照明系统等。
3、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如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同意出租之日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
为起租日。
4、租金: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208117.5元(含税)、设备月租金为人民币136417元(含
税)。
5、付款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6、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首月费用(含房屋、设备租金)及相当于2个月的房屋
租金、设备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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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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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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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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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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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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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情况告知函》,获悉石华山先生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例由38.05%变动为37.9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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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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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广东天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互基金”)、三石商业投资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石投资”)、广州市中达祥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达祥”)、曹金方、叶新棠、冯如芳及关杰峰共同投资广州市天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韦基金”),天韦基金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01万元,其中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43%。
2、公司董事郭光先生任天互基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互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光先生回避表
决。本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天韦基
金份额认购,未在天韦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形。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天韦基金不形成控制关系,天韦基金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天韦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4、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本次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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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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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郑立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职务,辞任后其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郑立楷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郑立楷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立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郑立楷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高分子专业学士学位。1994
年至1999年,任中山威力洗衣机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0年至2003年,任宁波科飞电器有限
公司技术部与质量部部长;2004年至2006年,任中山市煜达精密注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
5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地尔肠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2年3月起
,任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立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76734股。郑立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构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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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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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
规划、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
充分考虑、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持续、
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
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后,并无特别重大投资计划和特别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者特别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
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
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含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
订或者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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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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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预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
2、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02114.44元,母公司2025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为129081598.2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934648894.9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32023959.93元。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
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60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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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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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
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
00人。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
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
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
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萍,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海燕,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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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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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阳先生主持,
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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