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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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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10-23│ 16.45│ 2.50亿│ ├───────────┼───────────┼───────────┼───────────┤ │增发 │ 2016-09-06│ 44.39│ 1.49亿│ ├───────────┼───────────┼───────────┼───────────┤ │增发 │ 2016-09-08│ 28.00│ 1.7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烟台科隆投资有限公│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 8050.00万│ 1725.00万│ 8050.00万│ 100.00│ 0.00│ ---│ │现金对价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9500.00万│ 0.00│ 9500.00万│ 100.00│ 0.00│ ---│ │金 │ │ │ │ │ │ │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 1450.00万│ 0.00│ 1276.60万│ 100.00│ 0.00│ ---│ │其他发行费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0.00│ 0.00│ 173.40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姜艳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 │ │ 2025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产品或服务采购、销售、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 │的关联交易,未发生资金往来、拆借等关联交易 │ │ │ 二、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 │ │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 │ │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 │ │超过150,000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 │ │ │准。 │ │ │ 公司在获得上述额度的融资时,除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以上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 │ │施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人的具体要│ │ │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 │ │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 │ │ 姜艳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截至今│ │ │日,姜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0.08%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08│股权回购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股份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3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8%;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本数)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328 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7933.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1日于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首次减持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了回购股份,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数量 为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5%,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7109309.40元(不含交易 费用),成交最高价为7.3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03元/股,成交均价为7.11元/股。本次减 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4-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 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 隆”)、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恩环保”)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 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 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该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 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562002315B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巴栋声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蔡18路南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混凝土外加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2被担保人名称: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5613501318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126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Y8 N303B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崔海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 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研发;商品混凝土加工;建筑预制件、路边石、减水剂制造;搅拌 设备、建筑设备、机械设备、房屋租赁;水性涂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货物 专用运输(罐式、泵式);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被担保人名称: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431881 13130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蒲振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 阳市宏伟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 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被担保人相关产 权及控制关系 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全资子公司从事行业未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产品或服务采购、销售、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 关联交易,未发生资金往来、拆借等关联交易;2025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仅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 二、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50000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公司在获得上述额度的融资时,除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以上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 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为 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姜艳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截至今日 ,姜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0.08%股份。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且公司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不会 因接受关联方的担保而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关联交 易及202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接受担保,无偿且公司无须提供反 担保,前述关联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 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 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2、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隆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0,196,006.44元(损失以 “-”号列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根据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 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2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 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2023年4月2 7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 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因3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 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了此3名激励对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资格。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20 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营业收入 为5.44亿元,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 长45%”。经核算,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21.7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121.75万股,作废原因和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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