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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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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烟台科隆投资有限公│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 8050.00万│ 1725.00万│ 8050.00万│ 100.00│ 0.00│ ---│ │现金对价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9500.00万│ 0.00│ 9500.00万│ 100.00│ 0.00│ ---│ │金 │ │ │ │ │ │ │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 1450.00万│ 0.00│ 1276.60万│ 100.00│ 0.00│ ---│ │其他发行费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0.00│ 0.00│ 173.40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 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 隆”)、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恩环保”)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 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 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该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 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 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562002315B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巴栋声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蔡18路南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混凝土外加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2被担保人名称: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5613501318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126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Y8 N303B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崔海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 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研发;商品混凝土加工;建筑预制件、路边石、减水剂制造;搅拌 设备、建筑设备、机械设备、房屋租赁;水性涂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货物 专用运输(罐式、泵式);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被担保人名称: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431881 13130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蒲振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 阳市宏伟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 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持术转让、技术推 广,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外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被担保人相关产 权及控制关系 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全资子公司从事行业未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数量变动 在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 为6.32亿元,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 长25%”。经核算,除去上述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93.3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 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1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 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 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 2025-04-25│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 2025-04-25│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24年 度对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计提了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末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了减值判断,经减值测试对所投资的沈阳华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5,748.84万元。该 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计提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 2025-04-25│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隆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 -27,420,493.44元(损失以“-”号列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 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 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 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 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6、审计收费 大信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 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 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49,832,853.8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75,986.5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1,777,898.52元,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8,636,011.8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拟定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04-0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 隆”)为被告。 涉案金额:53501291.6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盘锦科隆于近日收到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通讯形式传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材 料。盘锦市盘山县法院已经受理了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诉 盘锦科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号为(2025)辽1122民初874号。 (二)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克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汇商路6-1号网点 2、被告一: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被告二:张磊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 被告三:姜艳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 3、第三人: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2018年12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与被告一拟共同出资成立 以生产、销售及研发碳酸乙烯酯系列产品为主营项目的公司,合作建设年产10000吨碳酸乙烯 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项目(以下简称“碳酸乙烯酯项目”)。2019年1月9日,原告按照《 合作协议书》约定,与被告一注册成立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料公司 ”,系本案第三人),科隆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被告一以现金方式出资 人民币16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5%),原告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3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45%)。在科隆新材料公司经营过程中,原告认为各被告存在直接侵犯科隆新材料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返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占用的第三人资金人民币15500000元 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15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5年1 月31日,占用利息为人民币3064243.84元)。 2、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返还《借款协议》项下占用的第三人资金人民币13600000元以及 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13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照年利率4.35%计付;暂计至2025年1月31日,占用利息为人民币538112.88元)。 3、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赔偿2019年度-2023年度期间业务损失和其他利益损失金额为人民 币1940.40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1940.4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 计至2025年1月31日,占用利息为人民币1394934.95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相关说明 以上为案件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公司将会 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025-03-21│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 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科隆股份2024年报审计签字合伙人的函》。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拟安排蔡瑜(项目合伙人)、明瑞刚作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大信内部工作调整,大信现指派吴育岐接替蔡瑜作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吴育岐(项目合伙人)和明瑞刚。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础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育岐,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广汇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 ──────┬────────────────────────────────── 2024-12-10│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12月 2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 届选举。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本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 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3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民主表决 ,一致同意选举刘会军先生、秦立翠女士、周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 六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 刘会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9年,高中学历。2002年到公司工作 ,历任车间班长、车间主任、公司二分厂厂长,现任公司监事、公司三分厂厂长。 刘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 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秦立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4年,大学学历。2007年到公司工作 ,历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公司监事、公司技术部经理。 秦立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 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周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6年,大学学历。2012年到公司工作, 历任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蓝恩环保副总经理。周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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