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4-10-23│ 16.45│ 2.50亿│
├───────────┼───────────┼───────────┼───────────┤
│增发 │ 2016-09-06│ 44.39│ 1.49亿│
├───────────┼───────────┼───────────┼───────────┤
│增发 │ 2016-09-08│ 28.00│ 1.7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烟台科隆投资有限公│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 8050.00万│ 1725.00万│ 8050.00万│ 100.00│ 0.00│ ---│
│现金对价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9500.00万│ 0.00│ 9500.00万│ 100.00│ 0.00│ ---│
│金 │ │ │ │ │ │ │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 1450.00万│ 0.00│ 1276.60万│ 100.00│ 0.00│ ---│
│其他发行费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0.00│ 0.00│ 173.40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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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姜艳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
│ │ 2024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产品或服务采购、销售、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 │的关联交易,未发生资金往来、拆借等关联交易; │
│ │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
│ │ 为满足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
│ │经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2025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
│ │超过150,000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 │
│ │准。公司在获得上述额度的融资时,除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以上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
│ │施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人的具体要│
│ │求为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
│ │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 │准。 │
│ │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
│ │ 姜艳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截至今│
│ │日,姜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0.08%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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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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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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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认为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
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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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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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2025年8月22日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会军主持,与会监事审议有关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
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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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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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概述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四川
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与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盾
”)及北京中环荣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荣腾”)在2013年至2020年合作期间,四
川恒泽向北京金盾和中环荣腾总供货金额合计213349193.56元,截至本公告日,所形成的应收
款合计27691719.11元,公司已对北京金盾与中环荣腾的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受市场
环境影响,北京金盾、中环荣腾出现货款收回难、资金紧张的情况,同时四川恒泽对于北京金
盾、中环荣腾的应收款项与其管理层多次催要催收均无果。四川恒泽已向成都市新津县法院向
北京金盾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川0118民初2038号),公司考虑到应收款项的清收难度,
为加快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财务状况,经双方沟通达成债务重组方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次债务重
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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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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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产品或服务采购、销售、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
关联交易,未发生资金往来、拆借等关联交易;2024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仅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银行授信和经营预算情况,预计公司2025年度需申请银行借款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50000万元,内容包括不限于借款、授信、票据、信用证等业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公司在获得上述额度的融资时,除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以上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
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女士拟将根据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及债权人的具体要求为
上述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关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基本情况
姜艳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截至今日
,姜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0.08%股份。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且公司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不会
因接受关联方的担保而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关联交
易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接受担保,无偿且公司无须提供反
担保,前述关联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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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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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
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
隆”)、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恩环保”)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
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
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该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
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
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562002315B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巴栋声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蔡18路南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混凝土外加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2被担保人名称: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5613501318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126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Y8
N303B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崔海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
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研发;商品混凝土加工;建筑预制件、路边石、减水剂制造;搅拌
设备、建筑设备、机械设备、房屋租赁;水性涂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货物
专用运输(罐式、泵式);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被担保人名称: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431881
13130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蒲振峰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
阳市宏伟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
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持术转让、技术推
广,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外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被担保人相关产
权及控制关系
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全资子公司从事行业未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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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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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数量变动
在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
为6.32亿元,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比增
长25%”。经核算,除去上述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93.3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
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予以作废。
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1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
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
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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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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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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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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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24年
度对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计提了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末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了减值判断,经减值测试对所投资的沈阳华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5,748.84万元。该
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计提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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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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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隆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
-27,420,493.44元(损失以“-”号列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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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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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
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
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
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
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6、审计收费
大信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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