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烟台科隆投资有限公│ 51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 8050.00万│ 1725.00万│ 8050.00万│ 100.00│ 0.00│ ---│
│现金对价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9500.00万│ 0.00│ 9500.00万│ 100.00│ 0.00│ ---│
│金 │ │ │ │ │ │ │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 1450.00万│ 0.00│ 1276.60万│ 100.00│ 0.00│ ---│
│其他发行费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0.00│ 0.00│ 173.40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5-21│股权回购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
二个月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
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
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
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4)。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931200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9999725.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
32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
.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7933.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5-17│其他事项
──────┴──────────────────────────────────
1、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17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预留授予数量:16.30万股;
4、预留授予价格:2.80元/股。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
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5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6.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0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平台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2023年4
月27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3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
取消了此3名激励对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4、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7、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8、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意见。
──────┬──────────────────────────────────
2024-04-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四川
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
科隆”)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该次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19000万元),最终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含1年)。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562002315B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巴栋声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蔡18路南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混凝土外加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2被担保人名称: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5613501318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126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Y8
N303B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崔海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
经营范围:建筑新材料研发;商品混凝土加工;建筑预制件、路边石、减水剂制造;搅拌
设备、建筑设备、机械设备、房屋租赁;水性涂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货物
专用运输(罐式、泵式);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全资子公司从事行业未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4-04-25│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长
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
23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计提了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末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了减值判断,经减值测试对所投资的四川恒泽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927.45万元。该
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计提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
2024-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
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
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
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6、审计收费
大信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
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
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
2024-04-25│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隆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
额为-39348234.92元(损失以“-”号列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
2024-04-25│其他事项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3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和《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所制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长期合理
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务发展计划和在上下游产业的布局,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
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市场开拓及投入、技术研发、及相关产业资源的整合、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
2024-02-27│股权回购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
二个月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
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
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
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9312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
9725.2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
──────┬──────────────────────────────────
2024-02-19│股权回购
──────┴──────────────────────────────────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的条件进行测算,按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5)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自2024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周全凯先生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增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1-31│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
6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
的《关于变更科隆股份2023年报审计签字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拟安排李赟莘(项目合伙人)、明瑞刚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郝学花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
工作。因大信内部工作调整,大信现指派蔡瑜接替李赟莘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洪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蔡瑜(项目合伙人)和明瑞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李洪。
──────┬──────────────────────────────────
2024-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
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