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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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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聚洵半导体科技(上│ 4940.00│ ---│ 51.00│ ---│ 1530.00│ 人民币│ │海)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 8050.00万│ 1725.00万│ 8050.00万│ 100.00│ 0.00│ ---│ │现金对价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9500.00万│ 0.00│ 9500.00万│ 100.00│ 0.00│ ---│ │金 │ │ │ │ │ │ │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 1450.00万│ 0.00│ 1276.60万│ 100.00│ 0.00│ ---│ │其他发行费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0.00│ 0.00│ 173.40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27│股权回购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 二个月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 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 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 024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9312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68%,最高成交价为5.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 9725.2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 ──────┬────────────────────────────────── 2024-02-19│股权回购 ──────┴──────────────────────────────────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的条件进行测算,按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2股—307692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4%-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5)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周全凯先生自2024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周全凯先生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增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1-31│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 6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 的《关于变更科隆股份2023年报审计签字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拟安排李赟莘(项目合伙人)、明瑞刚作为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郝学花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 工作。因大信内部工作调整,大信现指派蔡瑜接替李赟莘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洪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蔡瑜(项目合伙人)和明瑞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李洪。 ──────┬────────────────────────────────── 2024-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 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 ──────┬────────────────────────────────── 2023-11-10│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4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8月30日、2023年9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 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36720908R 2、名称: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 5、法定代表人:姜艳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柒拾壹元整 7、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1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11-03│对外投资 ──────┴──────────────────────────────────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业发展,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育新的储备产业和增长点,公司近日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私募基金”)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温州矩阵纵横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矩阵纵横四号”),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了《温州矩阵纵横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2023年11月1日完成了矩阵纵横四号的工商变更手续,领取了温州 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营业执照》。 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仅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东营昆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宇电源”),并在交易完成后持有其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 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矩阵(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W7X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旭楠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1年02月02日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全球贸易之窗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王旭楠持股60%、陈永刚持股40%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矩阵私募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55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矩阵私募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矩阵私募基金的股东王旭楠、陈永刚同时为 矩阵纵横四号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所占矩阵纵横四号基金比例分别为33.3266%、26.6666%。 ──────┬────────────────────────────────── 2023-09-14│其他事项 ──────┴──────────────────────────────────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4837231股,其中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补 偿股份数量3869787股,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967444股,均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289209902股的1.673%。 本次业绩补偿的股份4837231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23年 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2016年8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新兴鸿 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6号)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 “四川恒泽”)100%股份。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的10153587股股份已于2016年9月29日上市。 根据公司与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利润补 偿协议书》,四川恒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数额分别不低于:2016年不低于2600万元、2016-2 017年度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2016-2018年度累计不低于10300万元、2016-2019年度累计不低 于15000万元、2016-2020年度累计不低于20000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17]第4-00073号),四川恒泽2016年实现净利润2743.11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目标,交 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18]第4-00030号),四川恒泽2017年实现净利润2473.08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3400万元的目标,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5216.19万元,为 本次收购累计实现净利润的86.94%,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19]第4-00047号),四川恒泽2018年实现净利润1348.04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18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4300.00万元的目标,2016年-2018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6564.23万元 ,应收账款回收不达标的金额为4353.85万元。四川恒泽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 考虑上市公司财务资助及应收账款回款考核影响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210.38万 元,实际已完成业绩承诺的21.46%。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0]第4-00066号),四川恒泽2019年实现净利润861.53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4700.00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2016-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 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425.77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49.51%;四川恒泽2018年应 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4353.85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完成回购注销),201 9年为2923.42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予以考虑。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公司会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将上述未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与2020年度未完 成业绩部分合并计算应补偿部分。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21]第4-00057号),四川恒泽2020年实现净利润-4325.34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202 0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2016-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100.43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15.50%;四川恒泽2018年 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4353.85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完成回购注销),2 019年为2923.42万元,2020年为4541.95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予以考虑。根据《利润补 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 补偿。 ──────┬────────────────────────────────── 2023-07-24│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蓝恩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布局安排,为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业务,对其企 业名称以及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辽阳市宏伟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主要情况如下: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蓝恩氢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43188113130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蒲振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 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 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辽阳市宏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3年7月21日 ──────┬────────────────────────────────── 2023-06-30│其他事项 ──────┴────────────────────────────────── 一、实缴注册资本概述 公司于2016年5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持有四川恒泽100%股份 。2016年8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的2016年第58次工作会议审核,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年9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1946号《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事宜。2016年9月6日已完成四川恒泽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川恒泽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近日完成了对四川恒泽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此次公司对四川恒泽完成实缴注册 资本后,四川恒泽的实缴注册资本金由4000万元变为6000万元,总注册资本不变,为6000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 2023-06-12│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1日收到主要原材料供 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石化”)通知,于2023年 3月28日起因开展三年一度的大检修暂停环氧乙烷及动力能源的供应,预计停产时间为60天左 右。为确保后期生产装置的安全、平稳运行,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进行逐步停产检修。具体 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停产检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停产期间,对生产装置进行了保养与维护以确保生产装置后期安全有效运行,公司生 产装置按计划已完成检修。同时,公司已根据辽阳石化恢复生产及能源供应的程度逐步恢复生 产。 自2023年6月9日起,辽阳石化已全面恢复原料环氧乙烷及动力能源的供应,公司恢复正常 生产状态。因公司辽阳厂区备货充足,此次检修改造并未对辽阳厂区的产品销量造成重大影响 ,检修改造期间辽阳厂区每月销量与2023年一季度平均每月销量持平。检修改造期间减少的产 量占2022年全年辽阳厂区总产量的15%左右。 ──────┬────────────────────────────────── 2023-05-10│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告《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其中征集人为独立董事侯巧铭先生 ,现因侯巧铭先生个人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改为通讯形式参会。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现变更征集人为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 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高倚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 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 ,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 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 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 2023-04-27│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侯巧铭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 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侯巧铭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 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 ,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 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 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 2023-04-27│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 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 隆”)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该次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19000万元),最终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含1年)。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3-04-27│其他事项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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