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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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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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50.00│ ---│ ---│ 247.8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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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198019.9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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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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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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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 37.50亿│ 3.81亿│ 8.10亿│ 21.71│ ---│ 2027-05-31│
│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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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 1.50亿│ 8112.78万│ 1.46亿│ 97.12│ ---│ 2024-05-1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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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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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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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 │香港三环电│ 3.14亿│人民币 │2017-01-17│2019-01-17│连带责任│是 │是 │
│集团)股份 │子有限公司│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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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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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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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2025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
份14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最高成交价为
3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84553.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
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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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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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号)同意,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995914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188293.6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ZC10468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2、现金管理的额度
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额度(9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该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有效。在该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6、禁止性事项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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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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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
度的审计机构,提供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蒋红伍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耀钿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
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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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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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1916497
37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股本19164973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
净利润为817555778.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余额1131138251.2
4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公司2024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为6382363365.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5年4月10日
总股本1916497371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股本1916497371股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8269000.98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4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派发完毕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总额预计为728269000.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预计为33.25%。
5、股份回购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4月10日,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
6、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期间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
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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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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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82274017L
名称: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马艳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玖亿壹仟陆佰肆拾玖万柒仟叁佰柒拾壹元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
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热力生产
和供应;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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