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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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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11 金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博时凤凰领航混合A │ 200.00│ ---│ ---│ 135.90│ -24.57│ 人民币│ ├─────────┼─────┼─────┼─────┼─────┼──────┼──────┤ │财通久利三个月定开│ 0.20│ ---│ ---│ 0.00│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行人预警车载红外夜│ 1.73亿│ ---│ 1451.80万│ 34.10│ ---│ ---│ │视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 1.04亿│ ---│ 356.43万│ 3.43│ ---│ ---│ │化制造项目 │ │ │ │ │ │ │ ├─────────┼──────┼─────┼─────┼─────┼─────┼──────┤ │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 1.47亿│ ---│ 3378.76万│ 23.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精密红外光学组件和│ 1.46亿│ ---│ ---│ ---│ ---│ ---│ │复杂红外成像镜头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 │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 ---│ ---│ 356.43万│ 3.43│ ---│ ---│ │化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14亿│ 67.91万│ 4.68亿│ 90.92│ ---│ ---│ ├─────────┼──────┼─────┼─────┼─────┼─────┼──────┤ │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 ---│ ---│ 3378.76万│ 23.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多波谱检测中心建设│ 2.00亿│ ---│ 15.96万│ 0.08│ ---│ ---│ │项目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4.02亿│ ---│ 4.02亿│ 100.00│ ---│ ---│ │价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 6500.00万│ ---│ 3301.89万│ ---│ ---│ ---│ │用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67.91万│ 4.68亿│ 90.9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共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共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固定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共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共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固定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浙江诺盾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董事是其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周建灿 3440.00万 13.05 --- 2017-11-28 王淼根 4477.00万 9.81 81.74 2020-09-12 周伟洪 3716.92万 7.84 67.35 2019-07-12 周纯 1720.00万 6.53 --- 2017-11-28 陈根荣 2846.00万 6.24 80.86 2020-09-12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万 0.89 --- 2021-04-29 ───────────────────────────────────────────────── 合计 1.66亿 44.3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5│仲裁事项 ──────┴────────────────────────────────── 关于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浙江高院)作出的(2020)浙民终144号、 (2020)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两宗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分别为金尧 和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最高检)以高检民监[2022]100000 100007、高检民监[2022]1000001000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详见公司2 023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最高人民法院以(2023)最 高法民抗32号、(2023)最高法民抗33号民事裁定指令浙江高院再审,浙江高院以(2024)浙 民再45号、(2024)浙民再46号案件立案再审。近日,公司收到浙江高院作出的(2024)浙民 再45号、(2024)浙民再4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抗诉的基本情况 最高检的抗诉意见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有: (一)原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当。首先,两案中加盖的印章属于伪造,公司在 印章管理等方面并无过错;其次,对方当事人非善意相对人;第三,案涉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原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第四,原审判决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 (二)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越权代表。首先,周建灿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代表 公司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其次,案涉担保系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周建灿无权参与 表决,本案借款担保行为存在缺陷;第三,《九民纪要》有关越权代表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定 代表人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情形,不应对“法定代表人”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至股东、董事、 监事等,原审法院对本案适用越权代表无法律依据。 (三)周建灿实施的担保行为不足以代表公司。首先,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代理;其 次,案涉担保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周建灿未取得公司授权,不享有委托代理权;第三,对 方当事人非善意,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综上,最高检认为,周建灿提供案涉担保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而非越权代表,原审法院依照 越权代表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浙江高院再审判决中与公司相关的判项 浙江高院作出的(2024)浙民再45号、(2024)浙民再46号民事判决中与公司相关的判项 包括:撤销浙江高院(2020)浙民终144号、(2020)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中有关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的判项;准予对方当事人撤回对公司的诉讼;公司无需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浙江高院(2020)浙民终144号、(2020)浙民终145号案件是公司因印章被伪造引发的所 有案件中,仅有的两宗被法院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件。依照浙江高院作出的本次再审判 决,有关公司承担责任的判项已被撤销。 ──────┬────────────────────────────────── 2025-02-11│其他事项 ──────┴────────────────────────────────── 1、持有本公司股份2947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5%)的大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本 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121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的特定股东深圳市前海宏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5月1 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 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阳洪、徐伟民、朱建、李宗吾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 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 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 24年前三季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53,810.31元。 ──────┬────────────────────────────────── 2024-10-21│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20日,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 ──────┬────────────────────────────────── 2024-08-30│银行授信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五届二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 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温州银行、浙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 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此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胜章 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4-08-12│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由 于申请人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纯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2)浙01执59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拟将被执行人周纯所持公司846 0000股股份强制变现。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周纯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公司股东周纯持有的公司12105000股股份(分成4个标的,每个标的3026250股股 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完成竞拍。前述竞拍成功的12105000股股份中 有9078750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9日完成交割手续,剩余3026250股股份尚未完成交割手续。 ──────┬────────────────────────────────── 2024-08-06│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周纯所 持部分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周纯登记持有的公司1210.50万股股 份已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日10时至2024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周纯名下持有的公司12105000股股份,分成4个 标的进行拍卖,每个标的为3026250股股份。 二、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卖的4个标的拍卖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戴徐雅通过竞买号S7437于2024/08/0411:07:33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3026250股股票”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721472元。 2、用户姓名钱林洁通过竞买号Y9645于2024/08/0411:20:4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3026250股股票”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521472元。 3、用户姓名诸葛承凤通过竞买号O7565于2024/08/0411:36:39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3026250股股票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721472元。 4、用户姓名陈建富通过竞买号G8992于2024/08/0411:39:09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3026250股股票” 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721472元。 上述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2024-07-31│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日10时至2024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 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周纯名下持有的公司12105000股股份,分成4个标的 进行拍卖,每个标的为3026250股股份。 ──────┬────────────────────────────────── 2024-07-24│其他事项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持有本公司股份135000 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的特定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资金需求, 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 2024-07-17│重要合同 ──────┴────────────────────────────────── 一、合同签订概述 近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清华大学(以下简称 “乙方”)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完成飞行汽车涵道风扇与推进系统研发项目达成一致合作, 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技术开发合 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简介 本项目由清华大学智能绿色车辆与交通全国重点实验室具体承办,面向我国车辆与交通领 域的重大战略需求,努力建设成为车辆与交通智能化、绿色化的理论和技术策源地,形成世界 一流的智能新能源车辆与交通领域科学家团队,引领智能绿色车辆与交通领域前沿技术研究, 强化攻关能力,带动行业发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清华大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的内容 开展飞行汽车涵道风扇与推进系统关键技术攻关和新型通风/散热等装备开发,完成电动 涵道风扇推进系统设计、制造与试验,以及地面测试台架建设。 (二)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知识产权及成果的归属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原权利方所有,其所有权及其项下的 一切权利不因本合同的执行而转移。 2.本合同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单独申请专利。 3.甲、乙双方有权对本合同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 创造性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改进方所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技术成果共同改进的,甲乙双方共 享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 2024-07-05│其他事项 ──────┴────────────────────────────────── 持有本公司股份28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8%)的大股东方正证券-西藏信托 -浦顺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3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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