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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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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成都鹰击长空投资中│ 642.00│ ---│ 20.83│ ---│ 0.00│ 人民币│ │心(有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711.44万│ 1262.36万│ 3711.44万│ 100.00│ ---│ 2018-11-30│ ├─────────┼──────┼─────┼─────┼─────┼─────┼──────┤ │雷电防护产品改扩建│ 1.76亿│ 1262.36万│ 3712.17万│ 100.00│ ---│ 2018-11-30│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研发检测中心技术改│ 4377.90万│ 44.05万│ 1788.10万│ 100.00│ ---│ 2018-11-30│ │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88.10万│ 44.05万│ 1788.10万│ 100.00│ ---│ 2018-11-30│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3420.20万│ 9420.20万│ 42.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25.00万 4.06 75.82 2022-07-11 ───────────────────────────────────────────────── 合计 1325.00万 4.0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2025年4月23日,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王雪颖女士(公司现任董事长)向董事会提 交了书面提案函,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中的1-9项子议案以新增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王雪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81%的股份 ,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4日,经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1- 9项子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2号、 第13号提案。除以上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 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其他需审议议案均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 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 ──────┬────────────────────────────────── 2025-04-18│其他事项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完成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年 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 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 市公司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 2025-04-18│委托理财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闲置自有资 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 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8│其他事项 ──────┴──────────────────────────────────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0194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 相关承诺,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 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 2025-02-06│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一审涉案金额合计89602361.50元。 4、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判后执行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01民终2753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4-003),公司作为原告就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维泰科技 ”)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9602361.50元,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4-020),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川0191民初25647号】主要判决如下: (1)凡维泰科技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9995979.13元及利 息; (2)若凡维泰科技未按上述判决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公司有权对庞军持有的凡维泰科技4 9.955%股权(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金额5545005元)在一审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3)深圳凡维嘉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凡维嘉信息”)、庞军、 刘蓉对凡维泰科技应归还的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的45%和全部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案件受理费4904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5412元,由凡维泰科技负担225412元、 由凡维泰科技、凡维嘉信息、庞军、刘蓉共同负担270000元。 3.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4-021),因不服一审判决,凡维嘉信息、庞军、刘蓉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如下: “(1)请求变更(2023)川0191民初25647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将“三、被告深圳凡维嘉信 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庞军刘蓉对被告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归还的上述第一 项借款本金的45%和全部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改为“三、被告深圳凡维嘉信息技术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庞军、刘蓉对被告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归还的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 的45%和本金的45%对应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 费用。 上诉金额暂计为:5707780.33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01民终27535号】,判决内容见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51754元,由凡维嘉信息、庞军、刘蓉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及仲裁事项。 ──────┬────────────────────────────────── 2024-06-11│其他事项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 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涉及公司“高效层叠式石墨放电隙装置”(专利号为20071 0049004.9)的发明专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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