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19 ST浩丰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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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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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 3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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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 6445.00│ ---│ 38.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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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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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 1.22亿│ 1288.40万│ 1.13亿│ 92.25│ -787.56万│ 2017-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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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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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 5012.00万 13.63 90.83 2024-09-0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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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12.00万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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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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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6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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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87 │质押占总股本(%)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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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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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0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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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5日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600.0万股给江苏润元科技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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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22 │质押股数(万股) │23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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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44 │质押占总股本(%) │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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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1日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342.0万股给江苏润元科技小额│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10 │质押股数(万股) │2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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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7.51 │质押占总股本(%) │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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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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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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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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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9日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070.0万股给江苏润元科技小额│
│ │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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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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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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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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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山东华软金│ 2200.00万│人民币 │2024-12-13│2025-12-13│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科信息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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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路安世│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1-20│2025-12-0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纪文化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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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浩丰鼎│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5-22│2025-05-21│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鑫软件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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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浩丰鼎│ 900.00万│人民币 │2023-12-07│2026-11-27│抵押 │否 │是 │
│源科技股份│鑫软件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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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浩丰鼎│ 900.00万│人民币 │2023-12-07│2026-11-27│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鑫软件有限│ │ │ │ │保证、抵│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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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路安世│ 835.45万│人民币 │2024-07-29│2025-07-2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纪文化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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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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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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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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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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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
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于20
23年年度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
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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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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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74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12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
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130.41万元,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1,323万元;按照《公司法》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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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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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及2024年10
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及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除前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
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
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047、2024-049、2025-002、2025-003
、2025-006)。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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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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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裁陈斌先生、副
总裁戎伟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斌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戎伟伟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辞职后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陈斌先生、戎伟伟先生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聘任总裁、副总裁的情况
由于新任总裁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程序,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
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代
行总裁职责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剑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代行总裁职责的授权
时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裁王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凯先生、张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凯先生、张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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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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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
李继宏,男,1965年4月出生,时任浩丰科技董事、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高慷,男,1971年8月出生,时任浩丰科技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申畅,男,1970年8月出生,时任浩丰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浩丰科技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
终结。
经查明,浩丰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
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
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
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
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浩丰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30日,浩丰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
,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
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李继宏、高慷、申畅是浩丰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浩丰科技、李继宏、高慷及申畅均积极配合调查,其中浩丰科技、李继宏及申畅出具认错
认罚书面意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
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
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
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
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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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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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继宏、高慷、申畅: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
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
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
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
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浩丰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4
年4月30日,浩丰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
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
,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
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李继宏、高慷、申畅是浩丰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浩丰科技、李继宏、高慷及申畅均积极配合调查,其中浩丰科技、李继宏及申畅出具认错
认罚书面意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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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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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9号1号楼4层435号;
王剑,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利萍,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浩丰科技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4年4月29日,浩丰科技披
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6180万元。浩丰科技业绩预告披露的预
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浩丰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
1.1条、第6.2.1条的规定。
浩丰科技董事长王剑、总经理陈斌、时任财务总监张利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
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剑、总经理陈斌、时任财务总监张利萍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浩丰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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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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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实业”)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软实业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华软实业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存在补充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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