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19 浩丰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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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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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 3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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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 6445.00│ ---│ 38.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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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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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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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 1.22亿│ 1288.40万│ 1.13亿│ 92.25│ -787.56万│ 2017-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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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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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 4412.00万 12.00 79.96 2023-09-22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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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12.00万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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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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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2 │质押股数(万股) │23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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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2.44 │质押占总股本(%) │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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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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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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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2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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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1日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342.0万股给江苏润元科技小额│
│ │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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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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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8-10 │质押股数(万股) │2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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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7.51 │质押占总股本(%) │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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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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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江苏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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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0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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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9日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2070.0万股给江苏润元科技小额│
│ │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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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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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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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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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浩丰鼎│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5-31│2024-05-30│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鑫软件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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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北京路安世│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2-20│2024-02-19│连带责任│否 │否 │
│源科技股份│纪文化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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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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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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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公司会议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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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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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
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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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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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浩丰
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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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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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实业”)
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华软实业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冻结、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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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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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00.00万份
3.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6.86元/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
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5日为首次授
予日,以6.86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6.86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前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023年三
季度报告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
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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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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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各类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资产存在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于202
3年半年度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
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2023年6月30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95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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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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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凡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王凡林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凡林,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凡林,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信息化、信息系统审计、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市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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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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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实业”)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软实业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华软实业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存在解除冻结和新增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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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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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融资与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向
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
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具体融资银行、融资
额度、融资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人民币3亿元融资额度内提供担保,
担保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自经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
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
议,上述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融资及
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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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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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3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4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谢渤、刘群、重庆上创科
微、北京基石合计持有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信息”)38.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收购
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年12月29日,正华信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1700万元。前述经审
计净利润指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
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正华信息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业绩补偿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手
方关于正华信息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业绩补
偿,交易对手方应于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正华信息进行补
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38%(以下简称“补偿额度
”)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当年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
度后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如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现不足的(以下简
称“股权补偿金额”),交易对手方应当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3.10%、3.20%和3.30%股权为基数(以下简
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
比例,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年
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2024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
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
,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方
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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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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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
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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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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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350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东华软金科”)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2月17日,山东华软金科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济南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北京华软金科承诺,山东华软金科2022年度,经公司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华软金科进行审计,山东华软金科在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8
00万元。
山东华软金科净利润数按如下标准计算:净利润指山东华软金科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数。
2、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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