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21 力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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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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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0│ 9.13│ 2.29亿│
├───────────┼───────────┼───────────┼───────────┤
│增发 │ 2016-09-22│ 30.72│ 5.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11│ 13.24│ 3972.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18│ 4.57│ 2390.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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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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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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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16,000吨精│ 2.70亿│ 2805.20万│ 1.69亿│ 106.68│ 736.85万│ 2022-06-30│
│密圆锥滚子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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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 1.12亿│ ---│ 1.12亿│ 100.00│ 751.41万│ 2017-05-31│
│有限公司100%股权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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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钢球100亿粒项 │ 5000.00万│ ---│ 5013.86万│ 100.00│ ---│ 2021-12-31│
│目扩建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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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 1.50亿│ ---│ 7105.97万│ ---│ ---│ ---│
│8,000吨轴承钢钢球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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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 8000.00万│ ---│ 8523.44万│ 106.54│ ---│ 2021-09-30│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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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3.11万│ ---│ 3503.1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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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8624.08万│ 168.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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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 ---│ ---│ 1.12亿│ 100.00│ 751.41万│ 2017-05-31│
│有限公司100%股权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钢球100亿粒项 │ ---│ ---│ 5013.86万│ 100.00│ ---│ 2021-12-31│
│目扩建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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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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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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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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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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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 │,公司拟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优”)、上海联合滚动轴承│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上海皋幸”)共同投资设立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优力星”│
│ │)。集优力星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力星股份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合 │
│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上海集优以货币出资5,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9%;上海 │
│ │联合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上海皋幸以货币出资1,100万元, │
│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 │
│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件。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自然人施波先生为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现任力星│
│ │股份董事、总经理,担任上海皋幸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皋幸39.54546%财产份额,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皋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
│ │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
│ │施波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
│ │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
│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自然人施波先生为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
│ │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担任上海皋幸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皋幸39.54546% │
│ │财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皋幸为公司关联│
│ │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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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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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妹 450.00万 4.02 ---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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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0.00万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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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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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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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
信息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经
营业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参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加强
与股东方的沟通,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拟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优”)、上海联合滚动轴承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皋幸”)共同投资设立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优力星”)。集优
力星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力星股份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的20%;上海集优以货币出资5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9%;上海联合以货币出资10
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上海皋幸以货币出资1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
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
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情况
自然人施波先生为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
份董事、总经理,担任上海皋幸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皋幸39.54546%财产份额,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皋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施波
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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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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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7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杨云峰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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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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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终止筹划收购股权事项概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拓展产
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青岛飞燕临港精密钢球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燕钢球”)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筹划对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终止收购事项的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收购飞燕钢球控股权事项期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
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的
沟通磋商,但鉴于在约定时间内,双方无法就收购所涉及的相关条款最终达成一致。为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终止筹划收购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收购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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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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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海龙先生因任期届满申
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陈海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由于陈海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刘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津贴标准与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一致(人民币6万/年)。
刘林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林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刘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林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刘林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博士,1983年9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石
家庄铁道大学金融学专业,201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
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
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
担任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87053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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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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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
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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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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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刘林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知晓上市公司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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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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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取得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杭烽,202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2020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俊玉,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税),较上年增长7.53%,
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审计工作量增加。
对于立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立信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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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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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83658.08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H10017号),2024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33542.43元,20
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31501957.8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
05784415.2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760444.19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3048
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283658.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
后年度。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
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
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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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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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经
董事长审批通过,同意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万美元。近日,该公司已经取得
了主管部门核发的《公司注册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一、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颁发
的《公司注册证书》,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JGBR(SINGAPORE)PTE.LTD.
公司注册号:202511212E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公司类型: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
经营范围: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46900);
INSTALLATIONOFINDUSTRIALMACHINERYANDEQUIPMENT,MECHANICALENGINEERINGWORKS(28300
)注册地址:6RAFFLESQUAY,#14-02,SINGAPORE04858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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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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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8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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